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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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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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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0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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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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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張,郭,杜林,容(18-20)🛑四人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答辯時認罪,於2023年10月30日被判監2年。刑罰上訴於2024年9月13日被裁定得直,刑令下調至監禁1年3個月。)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33/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4樓35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00
👤蘇(22) #案件呈述上訴 (#2021立會選舉 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經審訊後,於2022年12月29日裁定控罪合憲。被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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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9庭 ( 區 域 法 院 )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30
👤容(23)🛑已還押28日 🔥#判刑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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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卅五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2021立會選舉
#案件呈述上訴  #英語聆訊

蘇(22)

控罪:舉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開審後辯方爭議控罪合憲性,於2022年12月29日法庭裁定控罪合憲後,被告隨即改為認罪,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被告期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案件呈述方式上訴用於挑戰裁判官在法律上的裁斷出錯,相關議題向高院原訟庭法官索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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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開庭

被告沒有出席由法律代表處理。

🔸上訴方陳詞
姚官已經看過半年前呈交書面陳詞,簡要提及部份重點內容,代表確認.補充希望法庭留意文件內一宗外國案例。

🔹答辯方陳詞
呈交書面陳詞已經逐點回應申請方,沒有補充。

[10:13] 完庭

案件需時考慮,法庭將在兩三個月內擇日宣佈裁決。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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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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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羅健熙(36) #案件呈述上訴 [1/1]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於2022年11月30日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鄧(26)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 (#1118尖沙咀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2月21日被判監1年3個月。)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郭啟安法官
🕟16:30
👥葉,陳(20-22) #宣布判決 (#1112荃灣 非法集結 2項蒙面;於2021年6月11日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

*根據司法網資訊,法官休假中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93/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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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梁(28) #續審 [3/10] (#網上言論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煽惑普通襲擊 煽惑刑事損壞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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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18尖沙咀 #案件呈述上訴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羅健熙(36) 
控罪:非法集結。於2022年11月30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https://t.bibica.net/youarenotalonehk_live/22386

👤鄧(26)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21日被判監1年3個月,已服刑完畢。
https://t.bibica.net/youarenotalonehk_live/2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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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已經呈交書面陳辭,作口頭補充。

📍 #案件呈述上訴 羅健熙

🔹申請方 (DOJ) 引用原審法官的判詞,指出兩個重點:
1. 錯誤理解非法集結的控罪,以為控方要證明示威者要有額外共同目的,已經有上訴庭案例證明唔需要,終審法院亦接納這講法;
2. 從案情中提出8個事項/事件,例如被告在警方的封鎖線前出現咗兩次,當時示威者有叫囂有傘陣...等等,唔應該將事項分拆嚟睇,累積效應足以證明被告在現場參與非法集結。

🔸答辯方 #沈士文大律師 回應:
1. 同意唔需要證明有額外目的,但判詞中已經顯示原審法官有考慮這事項,有講解訂明行為和目的,而作出裁決;
2. 原審法官有考慮案情中的10個事項/事件,例如被告無與示威者對話、唔係着黑衫、無任何裝備...等等,最多話係 borderline case;
3. 可能有人會問“被告在場的目的為乜",但法庭應該睇控方的證據是否無合理點?

🔹申請方回應,判詞中認為被告有計算、有目的,已經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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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申請方 莫大律師 稱被告被控管有雷射筆和萬用鉗,係有合理解釋,他並非在非法集結地點被截查,更無被控非法集結,有台灣嘅採訪證明書,他拍攝的片段,證明他只係做拍攝工作,被告有出庭作供,示範萬用鉗係用來調教腳架。

🗣️:原審法官指被告嘅示範牽強,萬用鉗只可以調校到一粒螺絲,其他都唔得,而該粒螺絲係可以用手調校。

申請方回應萬用鉗亦有其他用途,推論證供有疑點。官:唔係咁推論。

🔹答辯方 (DOJ) 回應:
1. 被告帶有護踭;
2. 被告稱雷射筆係用嚟指示同事拍攝方向,但當日他無同事在場,當時係日頭,如果無需要使用,可以放入背囊,而他放在褲袋。

🔸申請方回應護踭只係防止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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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聽完陳辭,表示需要時間考慮,但未定有定下裁決日子。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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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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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30
👤朱(42) #案件呈述上訴 [1/1] (#1013旺角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於2020年10月29日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6個月;D7何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40/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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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15
👤梁(28) #續審 [7/10] (#網上言論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煽惑普通襲擊 煽惑刑事損壞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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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鄧嘉民(43) 暴動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高等法院第一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13旺角
#案件呈述上訴 [1/1]

朱(42)

控罪: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被告於2020年10月29日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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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方代表:#關文渭大律師
上訴方代表:羅專員

姚官己看雙方陳詞,只有數點向雙方澄清。

姚官指詳細審視原審裁判官裁決理據, 事發片段, 上訴方及答辯方陳詞,
即時作裁決。

📌裁決:駁回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

💛感謝臨時直播員💛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淑嫻裁判官
#提堂
#1112荃灣 #非法集結 #蒙面
#案件呈述上訴

背景:
根據《星島日報》於2023年4月17日報導:
本案涉於2019年11月12日於荃灣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戴面罩違反《禁蒙面法》,裁判官劉淑嫻前年指沒有證據證明3人故意作出擾亂行為,裁定3人罪脫,3人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判決,事隔近兩年於2023年4月12日提出案件呈述上訴。

案件涉三名被告,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3人另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根據《獨立媒體》於2024年8月30日的報導:
本案原審於2021年6月裁決,終院盧建民案於同年11月宣判後,律政司於2022年去信辯方草擬案件呈述上訴文件。由於第三被告在裁決後離開了香港,律政司需等待另一案的判決,才能決定處置方法,因該案同樣涉及答辯人已離開香港的情況。直至2023年7月上訴庭宣判,指針對已離港的答辯人,上訴應該撤銷,律政司才決定不再繼續針對第三告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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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今天兩名被告沒有法律代表出席

D1:葉(20)
D2:陳 (22)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2:30]開庭

控方早前入信給法庭,因第一被告將會再2025年1月25日上訴至終審法院,未知到時會不會有裁決;控方與兩名被告法律代表聯絡,申請下次提堂,看看第一被告的進一步理據。

今天有擔保申請,經商討後:
兩名被告:
-$500現金
-不得離開香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現金及旅遊證件需於今日下午4:30前繳交

期間以新申請的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2025年2月18 日早上9:30於同庭提堂

[2:38]完畢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07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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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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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陳仲衡法官
🕝14:30
👥*,*(15)🛑二人因另案服刑中 #案件呈述上訴 (#20200513沙田 刑事毀壞 拒捕;於2022年2月18日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7個月;D7何已還押逾33個月 #續審 [66/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15/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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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3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陸振中(43) 3項猥褻侵犯 危險駕駛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非禮醉駕咬手指
#高等法院第一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513沙田 #案件呈述上訴

D3: * (15)
D4: * (15)
🛑二人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1 :#刑事損壞
兩位答辯人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非法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5,200元。

控罪4 :抗拒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4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抗拒警務人員,即警員14511。#拒捕

簡單背景:
兩位答辯人於2022年2月18日被時任裁判官崔美霞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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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裁判官的分析:

雖然警員在檢取電話和校對的程序正確,所有證物沒有被干擾和錯誤,以及不同控方證人試算表各有不同格式唯不影響資料整體準確性,但由於PW14在辨認D3,D4時缺乏足夠證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D3,D4是在案發現場破壞喜茶的兩名示威者,故撤銷兩項控罪。

📌上訴方 (律政司) 的陳詞:

陳仲衡表示已經看過陳詞,只未看過片段。經商討後,上訴方表示不爭議裁判官對片段的描述,只爭議裁判官就案件證據作整體考慮後,得出之結論是有勃常理。

片段:

上訴方在庭上播放重點片段,輔以截圖冊作描述:

*基於篇幅考慮,本文只會概括片段所示的重點

🧷片段1 :兩位答辯人居所的電梯

上訴方指片段顯示兩位答辯人離開居所,上訴方表示兩人的衣飾和單車顏色有不同,可供比對。

上訴方指D3的黑色口罩、和白色衣服上的藍色圖案;D4的藍色口罩、白色衣服、白色鞋(紅色底和Nike標誌)、花紋背包都是主要的辨認特徵。

🧷片段2 :兩位答辯人居所的地下大堂

上訴方指此片段可顯示D4的白色鞋(紅色底和Nike標誌),D4於案發前後都曾穿著這對鞋。

🧷片段3:新城市廣場 (顯示商場的中庭和喜茶對出的環境)

上訴方指片段顯示到D3作出的動作:視察喜茶的環境,約4分鐘。上訴方認為D3在片段顯示的動作,與呈堂的WhatsApp對話紀錄(包括發送時間和照片 - 拍攝喜茶)和手機有關,法庭可以考慮證據的巧合度。雖然這時D3已換上長褲,但上訴方指其他特點不變。

其後,上訴方指有黑衣人會從LEGO店舖衝出來,包括D4,而D3曾阻隔上前幫忙的保安員。

🧷片段4和5:喜茶

上訴方指雖然D4在破壞喜茶時已更換衣著,但鞋的特徵不變。包括D4的黑衣人破壞喜茶後,假裝顧客的警員曾與D4糾纏,但因有搶犯事件,故D4成功離開。

上訴方指D4與警員糾纏時曾露出白色衣服,這與D4出門時身穿的衣服非常相似。

🧷片段6和7:新城市廣場的露天位置

上訴方指D4脫去黑色上衣後,露出白色上衣。片段亦可顯示D4的白色鞋。

🧷片段8:新城市廣場2樓扶手電梯

上訴方指D4露出白色上衣,行走路線是前往Apple shop會合D3,一起回家。

🧷片段9:新城市廣場American Eagle外

D3和D4會合後,D3脫下餘下的一隻鞋,上訴方指D3將鞋交予D4保管,之後D3 一直穿白襪。上訴方指片段亦可顯示D4的白色鞋。

🧷片段10:偉華中心

上訴方指片段顯示D4的白色上衣、白色鞋、花紋背包、以及藍色口罩。

🧷片段11:希爾頓中心

上訴方指片段顯示D4的白色上衣、白色鞋、花紋背包、以及藍色口罩;亦可顯示D3與D4 一同走過。

播放片段後,上訴方希望法庭考慮整體證據後,可就D3,D4的身份給予權威性意見,並作出適當指示。

共同犯罪:

就共同犯罪的議題:上訴方認為本案有足夠證據分辨D3,4,證明D3負責把風;D4負責破壞,是共同犯罪。退一步考慮,即使不能分辨D3,D4,但若果肯定他們是犯案一員,根據FACC5/2016案,同樣罪成。

📌D3:

D3希望法庭認同原審裁決沒有有勃常情。D3同意原審時PW14同意要靠其他層面考慮身份辨認,但希望法庭考慮到原審是得悉和已處理所有呈堂證據。

📌D4 :

D4希望法庭考慮到原審裁決已:

1 : 指出不能辨認兩位答辯人原因;
2 : 在考慮答辯人是否犯案人時給予相關指引;
3 : 處理所有證據。

D4說由於原審時是較針對D3,D4各自的角色作裁斷,故沒有就共同犯罪上作裁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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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仲衡表示會於2025年4月7日前頒下判決,兩名答辯人繼續因另案服刑中🛑
#高等法院第廿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513沙田 #案件呈述上訴
#宣布判決

D3: * (15)
D4: * (15)
🛑二人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1 :#刑事損壞
兩位答辯人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非法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5,200元。

控罪4 :抗拒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4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抗拒警務人員,即警員14511。#拒捕

簡單背景:
兩位答辯人於2022年2月18日被時任裁判官崔美霞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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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及被告沒有出庭,16:00時只派發書面判決書予律師代表(如有到庭),裁決書已經上載到司法機構網頁。

詳細裁決書

📌裁決:原審罪名不成立是「有悖常理」的結論及裁斷,律政司上訴得直。

本案發還原審裁判官按法官對問題(1)至(4)給予的意見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