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庭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放假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宣布判決
黃(40)🛑服刑中
控罪: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答辯時認罪,於2024年4月11日被判監禁5年。
---------------------
[ 15:03] 開庭
雙方律師代表沒有出席,被告親自出庭聽取結果,法官只在庭上讀出結果。
📌裁決:上訴方提出之3個理由,法庭考慮認為無一成立,把絕上訴許可申請。
📌判詞重點:
雖然本案的申請人被控串謀罪,但其犯罪情節與煽動罪無異,因此這些因素同樣適用。本案案情也實屬「情節嚴重」。
申請方代表投訴,原審法官忽略了香港獨立黨的計劃是異想天開和政治現實上不可能履行,而涉案帖文中提倡的概念或行動更是乏人問津。但煽動罪的要旨是要預防犯罪。一般說來,涉案的言論內容是否有落實執行和公眾的反應如何無關宏旨。當時香港面對危害國家安全和法治的風險十分高,但被告仍然持續、長時間地在網上以不同社交媒體宣揚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代表大律師也投訴原審法官缺乏考慮申請人的角色及個別罪責。在串謀犯罪的案件,罪行要素是被告人達成的犯罪協議,而非個別串謀者在串謀犯罪期間作出的「顯見行為」。代表大侓師同時認為原審法官需要先進行「紐頓聆訊」,才可以拒絕接納申請人在警誡供詞的說法,是過於簡單化的陳述。是否要進行「紐頓聆訊」,需視乎實際情況而定。在本案中,原審法官如何處理申請人在警誡下的說法無可非議。
詳細判決書👈
[15:06] 完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放假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宣布判決
黃(40)🛑服刑中
控罪: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答辯時認罪,於2024年4月11日被判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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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3] 開庭
雙方律師代表沒有出席,被告親自出庭聽取結果,法官只在庭上讀出結果。
📌裁決:上訴方提出之3個理由,法庭考慮認為無一成立,把絕上訴許可申請。
📌判詞重點:
雖然本案的申請人被控串謀罪,但其犯罪情節與煽動罪無異,因此這些因素同樣適用。本案案情也實屬「情節嚴重」。
申請方代表投訴,原審法官忽略了香港獨立黨的計劃是異想天開和政治現實上不可能履行,而涉案帖文中提倡的概念或行動更是乏人問津。但煽動罪的要旨是要預防犯罪。一般說來,涉案的言論內容是否有落實執行和公眾的反應如何無關宏旨。當時香港面對危害國家安全和法治的風險十分高,但被告仍然持續、長時間地在網上以不同社交媒體宣揚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代表大律師也投訴原審法官缺乏考慮申請人的角色及個別罪責。在串謀犯罪的案件,罪行要素是被告人達成的犯罪協議,而非個別串謀者在串謀犯罪期間作出的「顯見行為」。代表大侓師同時認為原審法官需要先進行「紐頓聆訊」,才可以拒絕接納申請人在警誡供詞的說法,是過於簡單化的陳述。是否要進行「紐頓聆訊」,需視乎實際情況而定。在本案中,原審法官如何處理申請人在警誡下的說法無可非議。
詳細判決書👈
[15:06] 完庭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新案件
#連坐
郭(68)
控罪:
處理屬於潛逃者管有的資金或財產 [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詳情:
於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
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控方申請押後六星期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查從被告檢取手機及電腦內的資料。辯方不反對押後,因需時檢視保險單條款內容再研究答辯方向及保釋申請。同意如有保釋申請會以書面通知法庭,暫定預留在5月8日作保釋陳詞。
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再訊,期間被告需要還柙🛑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惠德總裁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新案件
#連坐
郭(68)
控罪:
處理屬於潛逃者管有的資金或財產 [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詳情:
於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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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控方申請押後六星期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查從被告檢取手機及電腦內的資料。辯方不反對押後,因需時檢視保險單條款內容再研究答辯方向及保釋申請。同意如有保釋申請會以書面通知法庭,暫定預留在5月8日作保釋陳詞。
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再訊,期間被告需要還柙🛑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06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5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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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1個月;D7何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13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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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余(26)🛑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四人藏匿案 妨礙司法公正)
👤吳(26)🛑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四人藏匿案 妨礙司法公正)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2:00
👤張(31)🛑已還押逾35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20220523爆炸品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企圖製造爆炸品 2項管有爆炸品 串謀恐怖活動)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俊豪(44) 欺詐 #問下屬借錢唔還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程朗(24) 威脅作非法性行為 勒索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妨礙司法公正 #強姦女子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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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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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1個月;D7何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13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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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余(26)🛑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四人藏匿案 妨礙司法公正)
👤吳(26)🛑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四人藏匿案 妨礙司法公正)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2:00
👤張(31)🛑已還押逾35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20220523爆炸品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企圖製造爆炸品 2項管有爆炸品 串謀恐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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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俊豪(44) 欺詐 #問下屬借錢唔還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程朗(24) 威脅作非法性行為 勒索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妨礙司法公正 #強姦女子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英語聆訊
#蘇惠德總裁判官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20220523爆炸品
👤張(31) 🛑已還押逾35個月
控罪1:串謀恐怖活動
被告被控於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
1. 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2. 爆炸或縱火;
3. 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及/或
4. 以其他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控罪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3:企圖製造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東頭(二)邨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苦味酸。
控罪4:管有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東頭(二)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氯酸鉀、硝酸鉀、氯化鉀、丙酮、過氧化氫、六亞甲基四胺、尿素、檸檬酸、木炭、氫氧化鈉、甘油、鋁、糖、氫氧化鉀、碳酸鉀、硝酸鈉、碳酸鈉、次氯酸鈣、紅磷、硝酸、硫酸鉀及硫酸。
控罪5:管有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5月23日,在新蒲崗太子東 706 號太子工業大廈 16 樓「盛實迷你倉」,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氯、硫酸鉀、硝酸鹽和硫。
====================
被告由 #王興偉大律師 代表。
(12:17 開庭)
案件會押後至6月9日12:00在第二庭提訊,以處理交付程序。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和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12:19 完庭)
*由於受《裁判官條例》87A的報導限制所限,大部分內容不得報導,除非有被告申請撤銷報導限制
按:沒有傳媒到庭跟進此國安法案件
#蘇惠德總裁判官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20220523爆炸品
👤張(31) 🛑已還押逾35個月
控罪1:串謀恐怖活動
被告被控於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
1. 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2. 爆炸或縱火;
3. 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及/或
4. 以其他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控罪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3:企圖製造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東頭(二)邨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苦味酸。
控罪4:管有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東頭(二)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氯酸鉀、硝酸鉀、氯化鉀、丙酮、過氧化氫、六亞甲基四胺、尿素、檸檬酸、木炭、氫氧化鈉、甘油、鋁、糖、氫氧化鉀、碳酸鉀、硝酸鈉、碳酸鈉、次氯酸鈣、紅磷、硝酸、硫酸鉀及硫酸。
控罪5:管有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5月23日,在新蒲崗太子東 706 號太子工業大廈 16 樓「盛實迷你倉」,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氯、硫酸鉀、硝酸鹽和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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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由 #王興偉大律師 代表。
(12:17 開庭)
案件會押後至6月9日12:00在第二庭提訊,以處理交付程序。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和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12:19 完庭)
*由於受《裁判官條例》87A的報導限制所限,大部分內容不得報導,除非有被告申請撤銷報導限制
按:沒有傳媒到庭跟進此國安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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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5月08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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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2個月;D7何已還押逾38個月 #續審 [136/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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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1:00
👤郭(68)🛑已還押6日 #提堂 (#港區國安法 處理屬於潛逃者管有的資金或財產;作保釋申請。)
🕝14:30
👤李(36)🛑已還押逾3個月 #提堂 (#23條 #網上言行 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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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方嘉偉(35) 藏毒 管有第I部毒藥 #感化再藏毒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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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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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2個月;D7何已還押逾38個月 #續審 [136/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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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1:00
👤郭(68)🛑已還押6日 #提堂 (#港區國安法 處理屬於潛逃者管有的資金或財產;作保釋申請。)
🕝14:30
👤李(36)🛑已還押逾3個月 #提堂 (#23條 #網上言行 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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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方嘉偉(35) 藏毒 管有第I部毒藥 #感化再藏毒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提堂
#連坐
郭(68)
控罪:
處理屬於潛逃者管有的資金或財產 [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詳情:
於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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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司徒子朗大律師
今天作保釋申請,聽罷雙方陳詞,法官拒絕批准保釋❌
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柙🛑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惠德總裁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提堂
#連坐
郭(68)
控罪:
處理屬於潛逃者管有的資金或財產 [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詳情:
於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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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司徒子朗大律師
今天作保釋申請,聽罷雙方陳詞,法官拒絕批准保釋❌
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柙🛑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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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5月16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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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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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馬(30)🛑服刑中 #原訟庭上訴案件 #正審上訴 [1/1] (#港區國安法 煽動分裂國家;馬要求法庭宣布懲教署就23條新安排的詮釋不合法,並予以重新詮釋、下令即時釋放馬、及對馬賠償。原訟庭於2024年12月6日駁回馬的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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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 👤香港文網有限公司 與 👥食環署署長、高級衞生督察Chung Ching Yan #提堂 (#膳心小館 香港文網有限公司要求法庭撤銷食環署檢取該批月餅的措施,以及下令署方賠償有關損失。)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5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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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馬(30)🛑服刑中 #原訟庭上訴案件 #正審上訴 [1/1] (#港區國安法 煽動分裂國家;馬要求法庭宣布懲教署就23條新安排的詮釋不合法,並予以重新詮釋、下令即時釋放馬、及對馬賠償。原訟庭於2024年12月6日駁回馬的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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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 👤香港文網有限公司 與 👥食環署署長、高級衞生督察Chung Ching Yan #提堂 (#膳心小館 香港文網有限公司要求法庭撤銷食環署檢取該批月餅的措施,以及下令署方賠償有關損失。)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連坐
#港區國安法 #申請保釋
郭(68)🛑已還押18日
控罪:
處理屬於潛逃者管有的資金或財產 [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詳情:
於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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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司徒子朗大律師
今天作保釋申請,聽罷雙方陳詞,法庭批准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現金 20萬
-人事現金擔保 20萬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居於報住地址
-每天警署報到
-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審訊裁決前不得聯絡郭鳳儀
案件已經排期6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運騰法官 #連坐
#港區國安法 #申請保釋
郭(68)🛑已還押18日
控罪:
處理屬於潛逃者管有的資金或財產 [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詳情:
於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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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司徒子朗大律師
今天作保釋申請,聽罷雙方陳詞,法庭批准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現金 20萬
-人事現金擔保 20萬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居於報住地址
-每天警署報到
-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審訊裁決前不得聯絡郭鳳儀
案件已經排期6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09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48/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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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陳(15-25) #裁決 (#1006灣仔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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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2:00
👤張(31)🛑已還押逾36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20220523爆炸品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企圖製造爆炸品 2項管有爆炸品 串謀恐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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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繆益倫(34) 酒精超標駕駛 #休班醉駕
12:0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鄺球(65) 謀殺 #蔡天鳳謀殺案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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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3個月;D7何已還押逾39個月 #續審 [148/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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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陳(15-25) #裁決 (#1006灣仔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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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2:00
👤張(31)🛑已還押逾36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20220523爆炸品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企圖製造爆炸品 2項管有爆炸品 串謀恐怖活動)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繆益倫(34) 酒精超標駕駛 #休班醉駕
12:0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鄺球(65) 謀殺 #蔡天鳳謀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