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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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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23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續審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0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1] 開庭

D1 表示身體不適,今日休庭。

📌案件管理:
法庭批准陪審員要求作下列安排:
6月4日及5日休庭
6月16日 開庭至11時
7月31日至8月6日休庭

[09:09] 完庭,案件押後至星期一(26/5) 08:45繼續。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子康裁判官
#國歌法 #世界盃外圍賽
#審訊 [2/1]

劉(19)

控罪:侮辱國歌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6日,在香港跑馬地東院道55號香港大球場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

控方代表:#李庭偉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關文渭大律師  #梁麗幗大律師

雙方採納書面陳詞,今早作口頭結案陳詞。

控方依賴以任何形式侮辱國歌即干犯相關罪行,本案球賽播放國歌時被告背向球場草地屬侮辱行為。

辯方質疑被告位置似乎可能聽不到喇吧的聲音來源,控方未能清晰定義侮辱,背向草地未必構成侮辱。當時現場片段也見到不是全部觀衆正面向住草地。大律師引述蘇丹案例指本案檢控有限制市民自由之嫌。

法庭需時考慮證據及詳細陳詞,案件押後至7月30日 09:30在同庭作裁決,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05月23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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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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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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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2個月;D7何已還押逾38個月 #續審 [141/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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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繆益倫(34) 酒精超標駕駛 #休班醉駕
【05月26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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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05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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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1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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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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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陳官表示收到有陪審員指案件對生計嚴重影響,希望法庭能夠按時完成餘下程序。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主問
跟進上日,D1不同意控方指TG用戶Pussy及Alpha Force 均是D4。同意在主控指出開案文件上5飛ID是D1自己一直使用的電話後承認羣組內5飛留言全是自己而非主問所指由師弟阿旦扮自己發言。

有見D1更改口供,控方展示2月3日羣組各人討論籌旗,5飛有比建議籌旗要開新TG,D1解釋自己純粹比意見,估計佢吔用番92簽頻道籌錢,咁高調覺得不安全,而自己另外也聽過Rachel話要籌錢。同意早在2月2日已經知道92簽同爆炸案有關,D1身份只是訂閱者,但冇諗過不訂閱92簽,確認是自願留低。補充當時涉及社運起底心態,如果貿貿然退出頻道或羣組必然被認為係鬼,尤其是有人被捕而自己冇事更加水洗都唔清。同意明愛及羅湖爆炸後自己有懷疑呢個羣組內的一支弓、夠鐘改名、Pussy及叉雞飯(控方指為D2至D5)都同明愛、羅湖炸彈有關,對自己安全有影響。

不同意控方指口供講大話說公司生意不好收入受影響卻在1月去日本旅行,D1指是公司去公幹不用自己出錢。

主問作供指自己不參與前線,只在大角咀拉走後生示威者,承認做法有協助同鼓勵示威人士。主控指其非社運界佼佼者者,D1不同意指自己理大事件中有爬渠去到Z core附近渠位差啲俾警察發現但係冇俾警察追。主控展示5飛同Freedom Hai訊息後D1改稱在Z core附近有比警察追,自己之前意思是爬渠時冇被追。回答11月20日至28日3次爬渠入理大,頭2次有拍照及定位分享比想知道的人,第3次因為發現通道OK冇再影相。同意主問時答入去理大2次,今日盤問下改口稱3次。

羣組對話中其他人提「蛋糕」,D1在不同羣組見過理解為混合發泡膠的汽油彈。同意冇問其他人蛋糕嘅意思,否認不問因早已經同其他人有炸彈計劃協議,蛋糕是炸彈。之後5飛發出一些單位相片並講下個月搬,又鷄飯問「即係平過宜家」,D1同意是指新租單位租金會比503室平,否認上文下理可見自己識得叉雞飯,叉鷄飯也上過503室,亦即是所指去過503室叫Vivian的女子。主控追問5飛講「我果度係時間換」是因為廁所經過多次試爆被玩爛晒,播放CCTV拍到D3是去5樓殘廁。D1不同意指只是503廁所板燒黑,但同意當時冇咩人用503室廁所而去殘廁,可能廁所鋅盤好多時候有未洗碗碟,但自己從冇去殘廁。

羣組提到貨倉如果被警方踢竇,到時要「自爆」,D1同意貨倉指存放危險品503及1008室。控方指D1冇叫其他人唔好玩咁大傷到人,D1同意但否認自己毫無歉意並解釋當時氣氛咁做冇用,也不同意自己不擔心503及1008室發生爆炸對其他人有大影響。

2月3日「5飛」在羣組講「其實自爆件事本身好危險,1)我哋技術唔係百分百穩定、2)成品未必可以放咁耐」,D1話以上發言其實係叫其他人唔好諗「自爆」計劃,同意自己冇直接同佢講唔好。控方質疑有咁講法因為D1等人做過多次測試,對爆炸品效果有認知,D1否認,指只是從蒐集返嚟資料得知,也不同意自己正在給予建議。主控進一步指因有以上認知所以將軍澳計劃眾人便跟隨D1提議將爆炸品運去現場先至組裝,D1不同意。

2月3日羣組提及硝酸鉀KNO3,D1同意5飛言論涉及知道硝酸鉀屬於敏感化學品,但自己唔知道1008室有冇KNO3,有入過去1008室見到只有紙箱但沒有警察拘捕時所拍攝之一袋袋物品。同意主控指主問話唔識得雞仔,但今日展示TG內容5飛話「等第時同阿雞搬」即是認識,D1今日指呢個阿鷄是另一個阿鷄。

同日夠鐘改名組內留言「是你教會我炸彈表達訴求有用的」、「...可惜我哋仲未出撚狗po就封關」,D1回「我哋戰略上係成功嘅」。D1指當時示威者大多認為要「封關」,所以當時作「塘邊鶴」認為封關這個戰略成功,否認自己鼓勵或支持放炸彈行動。

2月3日「5飛」在TG群組發出一張D1同Rachel相片,D1同意現在因呢個5飛不是阿旦扮,更改口供相片是由自己親自發出。至於組內誰是一支弓、Pussy、夠鐘改名同叉雞飯,否認各人都上過503室,自己知道各人是誰所以沒有問各人身份。反之組內各人也識自己及Rachel所以都冇問想中兩人是誰,D1同意這點。

2月4日稍後夠鐘改名提到想炸鳩林鄭,5飛回應唔好因為佢咁戇鳩梗係留佢喺度。D1指此句意思係表示不可能,常識都知道唔可能去炸死特首,佢出入都有人保護。

控方引述2個不同羣組2月4日訊息,指一支弓在大群組叫「各位自行入數,我今日要入錢俾人」,D1於15分鐘後在另一羣組同一支半弓對話問戶口號碼,控方指D1其實清楚知道「一支半弓」同「一支弓」是同一人,即D2,D1不同意說是巧合,是之前托D2買嘢俾返錢佢,但現在忘記買什麼。

控方又指2月4日D1估到身邊人涉爆炸案,但仍容許Rachel在503室放危險品,名被告又可以自由出入涉案單位?D1同意亦回應沒有扔去Rachel的物品因為收取了她的租金。也認為始終係人哋嘅嘢,而電路板在503但自己冇意圖用,警察揾到自己都冇事。

一枝弓羣組發訊息指有家長比左利是大家,問想放喺大角咀定係跟身?Pussy答帶響身好啲,唔想去大角咀住。D1 附和因為當時估計到身邊的人涉及爆炸品,不想他們上去宏創方503室。主控再指討論提到因為得8封利是建議分成9份,而群組內可見有9名成員。控方指出D1同意分成9份是因為知道9個人都涉及炸彈行動,D1否認指是因為當時係新年,利是同爆炸無關。

[13::49]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7/5) 08:45繼續。

🔺控方自指出D1以手上文件重組自己版本案情,但睇錯TG ID,主問時指為阿旦扮自己發訊息如今需修正為自己親自打,需再次作解釋為何發出訊息及回覆。D1對於主問及盤問的作答分歧答釋被控方誤導、冇睇曬內容便覆、只對發生的事評論不是建議、收風得到資訊及有同阿蛋溝通等作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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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5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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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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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2個月;D7何已還押逾38個月 #續審 [142/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00
👤蘇(22)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2021立會選舉 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經審訊後,於2022年12月29日裁定控罪合憲。被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原訟庭於2025年3月3日駁回上訴,被告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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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 裁 判 法 院 )
👩🏻‍⚖️崔美霞裁判官
🕚11:00
👥*,*(15)🛑二人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20200513沙田 刑事毀壞 拒捕;原訟庭撤銷無罪裁決,並下令原審裁判官按原訟庭的意見繼續處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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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毓偉(33) 非禮 #非禮女途人
【05月27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 #高等法院第卅六庭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11:0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提堂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卅六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2021立會選舉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蘇(22)

控罪: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

背景:
案件12月1日開審,被告一方爭議相關條例是否合憲(爭議條例違反憲法下之言論自由及人人平等權利)。
於2022年12月29日,被 #戴昭琦暫委裁判官 裁定控罪合憲後,被告隨即改為認罪,即日被判囚2個月、緩刑 18 個月。

於2024年11月1日,被告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最終於2025年3月3日被上訴庭駁回。

控罪詳情及原審裁決:
https://t.bibica.net/youarenotalonehk_live/22609

案件呈述上訴詳情:
https://t.bibica.net/youarenotalonehk_live/26356
--------------------------

本日為英文審訊(內容未能完全翻譯):

姚官表示已睇申請方(被告一方)的書面陳詞,並讀出重點。

申請方補充2點,並列出些外國例子,續指如投票人士有自由選擇可如何投票,他人亦應有自由可就此不同的選擇作表達。申請方補充指此議題亦關乎公眾利益。

📍姚官認為上訴人理據無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感謝臨時直播員💛
【05月27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 裁 判 法 院 )
#崔美霞裁判官
#20200513沙田 #提堂

D3 & D4  *, * (15) 🛑二人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
(1) 刑事損壞 [D3 & D4]
(4) 抗拒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4]
詳情按此

簡單背景:
兩位答辯人於2022年2月18日被時任 #崔美霞裁判官 裁定脫罪,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 詳情按此

2025年4月7日 #陳仲衡法官 裁決原審罪名不成立是「有悖常理」的結論及裁斷,並下令原審裁判官按原訟庭的意見繼續處理本案。 詳情按此

控方: #陳文慧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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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開庭

跟據原訟庭裁決,案件發還重審,今日只係提堂,崔官向兩名被告確認未有律師代表,未能進一步處理,詢問兩人聘請律師的情況。

D4 申請8星期聘請律師,崔官表示太耐,問控方如何處理。控方稱要等待辯方有律師,可以相量如何處理,應該無新證據,唔需要從提證供,除非辯方異議。因此崔官認為只需雙方陳詞。

崔官指示押後兩星期,待被告揾律師,再開庭時不需要即時陳詞,只需要表達意向。

D4 父親向法庭示意,崔官未有理會,D4 向法庭表示想與父親溝通,法庭唔批。

法庭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2025年6月10日10:00,同庭再訊,被告無保釋申請。

[11:35] 休庭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2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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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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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
控方就一些D1作供作查證

📎懐疑「一支公、夠鐘改名」涉爆炸
夠鐘改名群組內2月4日發訊息講「其實如果呃到喪屍落搭,可以有由佢攞到過去曱甴隔離就引爆」,D1初指冇看過,其後改口話可能好快望一眼覺得是吹水沒去深究,加上自己較關心人血饅頭王發放有冇人被捕消息。陳官關注D1不久前組內以5飛發訊「1420 屯門 巿中心 往屯門方向 一豬籠 7隻狗 睇住B3/B3X巴士站」,夠鐘改名所指的喪屍會否指內地來港人士,D1同意,因B3及B3X都是過境巴士。

D1當時不知夠鐘改名是誰,但從以上爭拗,不友善的說話語氣而估是D3,2人早在2月2日晚上離開503時D1指有暗示大家以後分道揚鑣,D3不悅。2月4日D1又在組內發出一張戴防毒面具自拍照,夠鐘改名指「可唔可以低調啲…」,D1當時回覆「依家越來越多人用豬嘴,越多人帶就越安全」。夠鐘改名其後再指「我哋啲嘢咁危險,有幾低調得幾得(低)調啦……」、「任何風險減得就減,唔好死係on X嘢手上」,D1指自己比較推廣戴上豬嘴防疫,所以不時以身作則。

D1 同意當時自己主觀覺得上過503室D2及D3均涉及爆炸品,但冇懐疑過大隻仔、Vivien(控方指是D4、D5)和D7,3人上來飲洒食嘢,冇目睹3人做危險嘢。因為冇實質證據冇問上去503室嘅波仔/股佬(D3)是否夠鐘改名。

📎TG用戶「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
D5確認案發時不認識「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主問時指從冇聯絡,不知是誰,上去503室果個叫Vivien,叫「空姐叉鷄飯」,並非控方所指TG用戶「叉鷄飯呀陳」或「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

控方引述2019年12月D1同TG帳戶Freedom Hai對話,對方想寫信比在囚手足,5飛她約一位絲打取卡並提供TG用戶名稱,D1同意這用戶同控方截取D2手機中「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資料一樣,D1解釋在其他羣組問人取得,自己只在2月6日羣組訂防疫用品才見到「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用戶名稱。

主控再指從TG對話見到D1打「叉雞飯有同我講話見到你」,「叉鷄飯打咗電話比我」,D1指這個叉雞飯不是群組成員果個,是一個自己和Freedom Hai都認識而且見過是男人。控方指出D1在講大話,主問時答呢個叉雞是網友,冇見過面,從語氣估是男人,D1同意當時咁講但不是大話。

主控展示D1 檢取之黑色iPhone SN 49內聯絡人有TG帳戶「叉雞飯」及另一名「Vivian」的聯絡人電話號碼,主控呈上電腦記錄確認是D5名下登記號碼。D1指不肯定是否「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電話號碼,解釋自己用的電話全𘚪是二手,習慣唔會剷除上手舊資料,不排除因此有未清除的聯絡人,肯定自己冇輸入過呢個電話號碼。另一個出現此聯絡人原因可能是iphone有icloud 同步資料功能,不同電話在登入同一個Apple ID可同步其他電話的聯絡人。D1不同意其實知道「Vivian」、 「 叉雞飯X你老母」、「叉雞飯呀陳」、就是D5,因此作供時講大話扮唔識。D1補充自己不會留意或使用手機聯絡人,日常聯絡會用社交媒體如Facebook messenger、whatsapo等。陳官關注呈堂聯絡人列表中有不少釣友聯絡人,D1確認是自己輸入。

📎口供提及Vivien
主控質疑主問答上503室的女子叫Vivien,但第五次錄影會面試在CCTV截圖認人寫上「Vivian叉鷄飯」D1解釋自己寫錯左。追問為何電話聯絡人見不到Vivien,D1答兩人只以通訊軟件聯絡,但忘記是那一個軟件。D1同意阿旦、大隻仔及阿鬼也是如此。

D1同意沒有呈上Vivien、大隻仔、阿旦相關社交帳戶文件證明真有其人。

📎Whatsapp Mika及釣魚小子叔叔
庭上展示D1 Facebook 2017年post,有人留言叫D1做「天偉」,庭上播放釣魚小子叔叔語音訊息,叫Mika「天偉,小心啲呀...」,D1否認自己就是Mika,因對話不利自己而假稱借電話卡比阿旦用後而出現此對話。

📎阿鬼借防水電話
昨天控方庭上為三星電話SN324叉電,今日證明可以正常運作開機。庭上投射開機後TG內容,首先打開「想和你通渠」及「叉雞飯 呀陳」對話,2月2日「想和你通渠」下午發訊「boomed?」「safe?」後發語音訊息「你返到九龍約食飯」。控方指是羅湖爆炸後D1查問叉鷄飯情況,而SN324電話根本一直是D1管有及使用,因內容涉及爆炸案,D1根據手中文件重組案情假稱電話從「阿鬼」借來,內容不是自己所發,D1不同意。

主控再引述D1 Facebook 2月2日貼上釣魚相,D1同意主問講是當日(羅湖站爆炸)去梧洞河釣魚由朋友拍照比自己貼上FB。控方對比同叉雞飯TG訊息對方知其在粉嶺火車站附近早之搵埋食飯。主控質疑刻意FB相片不出時間因為自己當日同D5去咗上水,吻合羅湖爆炸案時間,D1不同意也否則自己就是「想和你通渠」,解釋自己單獨還押5年,FB截圖是托親友做,為何冇時間要傳召作供才知,拍照人相信搵不到。

📎3月5日出入503口供不符
D1同意主問時指3月5日13:25離開503室,3月6日03:34時才返回503室,中間去咗酒吧同阿旦、大隻仔,D4傾情趣玩具生意。

庭上播放宏創方3月5日晚上5樓及10樓CCTV,當中
21:18  D1及D2 出電梯去503
21:48 D2離開,上1008室
21:53 D2離開1008室
21:56 D2返503室
22:17 D1及D2 離開503室
主控指D1講大話令控方花時間重看CCTV發現D1曾出入503室同主問口供不符。接著再引述TG《烘培同好會0.3》 21:15 時一支弓問邊個到左(大再咀)?而William Wallace在22:01時留言「個磅失咗蹤」,對話吻合CCTV所拍到D1 及D2入了503室,而William Wallace 主問話是阿旦是虛構,其實是D1本人,庭上因有不利證供以手上文件重組撰寫有利案情。D1情緒激動表示只同意搞錯3月5日出入過503室,其他全部不同意。

D1投訴單獨囚禁5年,沒有睇過CCTV光碟,5年前某天活動只依賴控方預備之出入紀錄回憶進出時間,一直認為準確,而該紀錄沒有上述今天所指出入時間,因受控方文件誤導才產生口供不符。主控強調作供可以講不肯定,紀錄是雙方同意是實,不存在誤導,而且作供是基於記憶、發生事實,不是用文件重組。

控方繼續展示TG羣組內容3月5日晚上22:34至3月6日01:58時多段廁所試爆片段及播放3月6日凌晨03:35時5樓CCTV,D1主問指飲醉由大隻仔扶返503室,片段中D1 不用扶行直線,大隻仔出電梯後往殘廁。D1同意以上。但不同意控方指因自己及大隻仔知其他人在503室試爆,大隻仔不去503室廁所。

[13::43]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8/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3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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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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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法庭職員通知有陪審員請病假,審訊暫停一天‼️

明早 5月29日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3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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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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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
上一日質疑出入503室同記錄不符,D1 稱受控方文件列表誤導,今日控方指同意事實列表文字敍述是寫準確紀錄「每一次」出入,不是「所有」出入,如D1發現有分歧應該要求更改,D1同意冇要求。主控再指所有CCTV光碟有交俾D1法律代表,D1再次指出在囚還押冇可能睇到CCTV光碟,自己也不肯定有冇要求代表律師去睇相關片段。

📎503室廁所控方指稱D1做測試
確認主問指控方呈堂D2手機片段1月25日拍到男子側面在點著煙花不是自己,是華御結,當時屋內仲有自己、一支弓及夠鐘改名,自己當時在床上叉電冇目睹測試,庭上播放四人5樓出電梯CCTV對比,華御結孭紅色背囊,戴粉紅色口罩及戴黑框眼鏡,D1穿黑色風褸,藍色口罩及冇眼鏡。控方再以慢鏡播503室廁所點煙花片段見該男子戴住藍色口罩,冇眼鏡及穿黑色連帽風褸同D1出電梯衣著相似,D1堅持此人不是自己是華御結,控方指豈不是測試前華御結換上D1風褸,更換埋藍色口罩及除下眼鏡,D1同意。

而另一手機片段拍到3月5日至6日於503室廁所試燃點爆炸品,當時D1,華御結,夠鐘改名及一支弓也在屋內。主控指點著後男人聲講「得得得」及發出笑聲是D1,D1肯定不是自己,但唔知係邊個人。

📎控方指稱D2參與
控方展示2020年3月6日「烘焙同好會0.3」發送503廁所點化學品片段,片段中有男聲音問比例,女聲回答是5:2:1:1,男聲反問不是5:3:1:1。控方指聲音是D2而片段可以見到是D2,女聲是流沙天堂因為全部吻合羣組討論試爆比例。之後再指5飛(D1)當時喺群組,發訊人不是阿旦是D1,D1以上全部不同意只認為片中人同D2相似,也不確定控方根據出入紀錄指是D2於3月6日在503室測試化學品。

📎控方指稱D4參與
控方又引述Telegram 內Alpha Force同5飛對話提到試「引線」,D1指係情趣玩具的電引線,非炸彈引線,稱「穩陣D好」係確保產品在投資者面前可以運作。陳官🗣️問點解對話提「入去啲鳩位再試啲引線?」,D1稱情趣玩具要在隱蔽地方試,再補充「引線」可在不同行業中出現,如釣具中也有其「引線」。同意自己沒有文件或圖片去證明當時有發展情趣玩具生意。

控方問D1至D7是否只得D4識得寫程式,羣組中提到「Fuck the popo」「敬陳彥霖...」是D4編寫引爆炸彈指令。D1只肯定知道D4識寫程式,自己無相關指令知識不清楚至於D4代表曾指本案Líligo電路板是整售賣汽水機面板,D1表示冇聽過D4提及使用電路板。最後不同意訊息中引線涉及爆炸。

📎控方指稱D3參與
3月7日TG 「烘焙同好會0.3」內D1約19:00左右發訊問搞乜嘢咁大煙,CCTV拍到D3於19:09在大堂被管理員問發生咩事,他解釋煮嘢食。D1同意當時在返503室途中,準備放低袋硫磺後外去同Vivien 食飯。不同意D3等人當時在503室測試爆炸品引起大煙。

📎控方指稱D5參與
D1確認主問下講2020年3月Rachel請求購買變裝用品比示威朋友,D1自己搵Vivien幫手,3月7日晚相約在荔枝角山東餃子店交收,也確認食店CCTV 20:36截圖女子係Vivien。控方引述TG「烘焙同好會0.3」群組同日18:05時「叉雞飯屌你老母」稱「去旺角買帽,化妝品 就搞掂」。D1同意自己將硫磺放回503室後離開因為約咗叉雞飯。19:39時「叉鷄飯呀屌你老母」稱「我係塘尾道公園 」,吻合監視D5之警員口供,D1回覆「我放低嘢先」,叉雞飯問「我食住飯等你?」。主控指以上證明叉鷄飯呀屌你老母、Vivien及D5是同一人,D1不同意。

📎控方指稱D7參與
主控指1月26日(明愛醫院爆炸案發前一天)5飛同珀斯光輝(D1及D7)訊息中稱「我聽晚都有行動」,D7問煙霧彈?」,D1指回覆「可能炸埋」是吹水。當時理解是燒兵乓波咁「僕一聲」,同意訊息字面上並沒有提到兵乓波。

主控指出D1明知有人在503室做危險嘅,Rachel放危險品等都冇對D7講,而D7也不在「烘焙同學會0.3」卻從訊息中顯示她知道一些細節,因為D1是面對面或者單對單的訊息向D7提及,當時女友D7佢知道爆炸計劃並參與,D1不同意。控方繼續引述二人提到「疍榚」(混合發泡膠汽油達),D7說「好想係佢banner放蛋糕」。D1指當時認為扮勇武抗爭會較易追到女仔,但不同意D7喜歡做這些事,再聲稱追到D7是靠自己的廚藝。同意D7當時沒有問「煙霧彈」「可能炸埋」咩意思。認為D7話banner放蛋糕係吹水。不同意D7冇反對自己繼續扮勇武,她有口頭有講過。

兩人TG通訊之後D1話「煮完,一陣等人上嚟裝」「遙控」,D1主問話係安裝IP Cam監察警方有冇在示威地方非法使用武力,同意D7無問詳情亦無叫自己唔好裝。陳官🗣️問是否無同D7解釋IP cam用途,D1確認無。

控方再指D1早已經對D7講放置煙霧彈的行動,1月26日19:16時D1發訊「醫院小隊出左發」「我在旺角開花等待中」,D1同意D7冇問咩意思及邊間醫院,否認自己一早分享遙控炸彈計劃所以D7不用問詳情並發出訊息「今次記得sim卡」「入夠錢」。稍後D7再發訊「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加油」控方指是向D1參與明愛醫院爆炸作出鼓勵,D1也全部否認,同意曾同D7分享爬渠入19年11月理大時電話因sim卡失聯,D7對話提及sim 卡是恥笑緊自己。

📎明愛爆炸案後訊息
控方指D1在1月27日03時左右在TG群組中稱「不如入去點着佢算」、「會唔會因為接收太遠」;之後04時左右再發訊息「back home及sad表情」「舊嘢好似爆唔到」比D7,D7回應「failure teaches success」「at least not being arrested 」。同日D1也說過「我同秘書姐姐在旺角」,控方再問Vivien是否任職秘書,D1最初指是空姐冇做秘書,主控引述主問時是答有兼職秘書,D1同意。控方指此時應知涉案群組不是吹水,從訊息記錄證明D1、一支弓及夠鐘改名(控方指D2、D3)參與了明愛爆炸案。D1只同意憑TG內容估計一支弓及夠鐘改名有參與明愛醫院爆炸案,自己冇份。而問及明愛CCTV截圖中男子是否D2? D1答似但不肯定。

1月28日 D1𘍭發明愛醫院爆炸新聞比D7,D7說「明明唔應該咁大威力」「之後再炸就炸膠鐵?」D1覆「我地吹咗喺關口」。D1同意冇停止討論解釋因為追緊D7,佢對呢D議題接受。D1其後再講「有D隊友又覺得啱啱做咗一單好似好密」,主控質疑「隊友」是一支弓及夠鐘改名,「一單」是明愛醫院爆炸,D1只同意後者。

[13:47]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30/5) 08:45繼續。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30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5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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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2個月;D7何已還押逾38個月 #續審 [14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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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4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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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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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中
📎羅湖案件
跟進TG 「5飛」同「珀斯光輝」對話,D1談及「有啲隊友覺得啱啱做咗一單好似好密」、D7:「夠人就放」,D1:「我就想放既」,主控指D7話「夠人就放」是鼓勵D1去放置炸彈,D1不同意,自己追D7時誇大說出有行動,從沒打算有實際行動計劃,認為對方只是敷衍回應,佢冇認知同興趣。陳官🗣️佢其實可以唔回應?D1同意但現今男女關係有時唔想表現得咁冷漠!

主控繼續引述TG對話,指爆炸計劃D1分工比D7揀,最後佢揀文宣但D1幫佢在大群組報做哨。1月28日下午D1去梧桐河釣魚,2人TG訊息D1指「我而家睇緊地圖點樣搞高鐵線」,控方問是以釣魚為名去踩線?D1否認,指是踩線為名約D7去釣魚,從來冇想過去扔汽油彈,之後D1發訊「放蛋糕都要睇咗鐵路環境先」,貼上粉嶺地圖,「屌,軍營加狗屋」「可能改去上水,你去唔去」,D7曾問「你想放嗰度?」,D1不同意D7對計劃提意見,也否認FB貼出當日梧桐河釣魚相片沒有出時間是因為不想被發現去踩線。1月28及29日明愛爆炸後2人對話D1提到唔夠人放(蛋糕),成日來來去去得兩三個,當初協議「每次放完嗰個人下個月先再放」。控方指證明成員間有「協議」去實行放炸彈。D1否認指上述訊息作出嚟純粹同D7吹水,從來冇咁嘅安排。之後主控問D1訊息「金主 楊生」「而家佢哋都幫我籌到1萬蚊買船。」文字上有金主資助買船在羅湖站放炸彈後逃走?D1不同意,解釋是自己想考船牌,買埋船帶團出海釣魚。陳官🗣️問考船牌要幾耐?D1答起碼要六個月及確認冇去考。

根據2月1日出入503室紀錄,D1同意00:43時同D3本來一齊離開503室,D3話約咗人交收防毒面具,自己則去黃竹街士多買酒。但D3漏咗野折返變成前後腳離開,CCTV見2人路線相同,D1稱冇留意D3在自己後面,冇印象相隔幾耐。控方再播放當晚00:58時四川辣妹子CCTV,2人相差23秒經過同一位置,D1在前方,D3孭住背囊朝同一路線行。D1不同意控方案情指兩人無端端分開行因為D1在前面先視察是否安全,D3背囊裝住爆炸物品跟住D1運送往楓樹街廁所待人取走,最後D5拎去羅湖車站,時間及行為吻合同日五飛同珀斯光輝00:17時TG講「Guard the gift box to other place」。D1只同意鏡頭拍攝到自己途中曾不時回望後面。播放2人回程閉路電視,D1繼續行在前同D3相差約1分鐘,路線同返回宏倉方而D3的背囊不見了。D1指冇為意D3背囊唔見咗。陳官🗣️問點解訊息寫「gift box」及「Guard」是否代表不是自己拿?D1答想打啲似是而非嘅嘢比D7睇,同意guard 的意思不是自己拿住。

展示TG 2月2日15:20 想和你通渠發訊息問「bombed?」,叉雞飯啊陳答「睇唔到」,D1不同意控方指自己是「想和你通渠」,當時問羅湖站放置炸彈後情況。控方繼續指出五飛在內的一個無名群組中多次出現內容對話同羅湖爆炸案相關,D1本來指這個「5飛」是阿旦,佢冇匯報自己不知悉訊息內容。但數日前當控方指出5飛帳戶ID是D1後,D1改口承認這個5飛是自己,訊息也是自己打。D1再次指出更改口供原因係受控方文件誤導,今只同意自己在群組內及部份訊息內容同羅湖炸彈案有關。主控反指文件一早交代表律師簽收是D1自己冇睇文件,質疑一再講大話,D1最後指自己冇從代表律師收到文件。

其後2月2日D1發訊「個蛋糕Remote壞咗  想見你」,D7問「點樣壞」。D1回覆「張SIM卡lock死咗」。D1解釋對話是吹水,壞嘅理由係自己作出嚟。2人對話再談及使用「鬼機」,D1解釋鬼機代表後備手機,當時社會運動好多人都有兩三部手機。

📎討論炸中旅巴、將軍澳計劃
控方繼續指出2月5及6日群组訊息夠鐘改名提議分開倉話「甜品一定要好安全」、「要分開,同一個地方唔係咁好」、Rachel:「TATP氣爆咋 唔夠力炸爆架車」等籌備計劃。D1指冇為意群組有咁嘅討論,當時收風只係關注行動日期,搬倉。再者2019年好多群組都有呢類訊息,自己知道TATP是炸藥,冇退出群組也是因為經歷起底不想突然退出同想收風。D1不同意仍留下因自己是參與炸彈計劃的一份子,下一個計劃是3月8日將軍澳放炸彈,只同意「甜品」知道是爆炸品原材料。

夠鐘改名發訊息問「另外你哋覺得駛唔駛為明愛向醫護手足道歉,講返keep住炸醫院其實只係比壓力」,D1回答「其實又唔洗道歉」。D1解釋只是評論,認為道歉沒有意思,而且不應該咁高調。不同意主控話上述發言代表D1對明愛醫院爆炸事件可能造成人命傷亡、財物損失毫無歉意。

控方繼續指出其作供指「大隻仔」男子其實是D4,而「William Wallace」,「想和你通渠」及「5飛」全是D1,訊息皆是D1所打,而不同群組訊息中「蛋糕」是代表炸彈並非汽油彈,D1全部否認。

3月5日嘉頓山一個公園開會後,監視警員指D4揸車載D1、D2、D5及一女士(Rachel)走,D1指當晚出海釣魚飲醉咗冇印象開完會同邊個坐車,只記得上去公園傾過投資,印象講股票、期權。特別記得Rachel閙自己咁醉仲上嚟做咩。重覆主問答上去是因阿旦叫露下面及放低硫磺比Rachel,不是收風。不同意控方指露一露面卻留下個多小時尤其已經飲醉,以及 D1至D7上去是討論將軍澳放炸彈計劃。

📎截圖認人
▪️Vivien
同意主問時初指CCTV截圖幫不到辨認Vivien有冇上嘉頓山開會,其後控方再出示其他截圖才同意她有去。今日出示同一張圖D1又再指不肯定是Vivien,不同意因知道是Vivien即是D5所以再更改口供。庭上控方展示2月2日巴士上、羅湖站及D5住所CCTV; 2月11日宏創方CCTV,3月7日中環服飾店CCTV,當中有拍到女子冇戴口罩樣貌,D1同意截圖上是Vivien但不同意是D5。而3月5日嘉頓山美荷樓CCTV截圖中女子不肯定是否Vivien。陳官🗣️咁你知Vivien住邊區?D1初答不知,法官查閱主間紀錄後說「你主問時答東九龍」,D1同意。

▪️大隻仔
控方展示三十多張宏創方CCTV截圖,D1同意由1月28日至3月6日多張圖中男子皆是大隻仔。主控指以上大隻仔全部是D4,D1不同意。

▪️華御結
昨日播放手機片段1月25日在503室試爆煙花男子,D1當時確認指為穿上自己風褸的「華御結」,不同意控方比對照片後指此人是D1自己。

📎訊息關於將軍澳計劃
2月9日William Wallace 在群組中提出「下次8號將軍澳祭周同學」、「下晝就開始放祭壇」,控方再次指其實William Wallce 就是D1,內容計劃下次炸彈案。2月18日群組訊息見到有計劃眾籌去實行將軍澳炸彈計劃。2月19日William Wallace指「優先處理事項 搬倉 將軍澳追思會」、「例如一幫人 掉火 空投 另一班專心蛋糕」,控方指訊息證明將軍澳炸彈計劃中D1是主謀,D1全部否認,指是由阿旦以William Wallace身份發訊息。他同自己只提過3月8日將軍澳有活動可能涉及煙彈。陳官🗣️觀察到呈堂訊息中冇出現過「煙彈」2字,D1同意,進一步補充阿旦會綜合不同羣組每星期同自己匯報,有些群組不在本案。

D1同意訊息計劃涉爆炸品但從沒指示阿蛋退出群組,因當時很多群組都有類似討論,D1唔覺得佢哋會做,自己也唔打算做加上當時組內都無指出一個確實日子。

[13:45] 完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2/6)08:45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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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6月0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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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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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中

📌是日仍環繞將軍澳計劃盤問
D1 否認上日提到TG對話證據可見自己參與串謀炸彈計劃提供意見。

同意TG群組「維港煙花夜2020」內有4人包括「5飛」、「謝利 葉」、「來自天堂的魔鬼」及「Cock Popo」。主問答金色iPhone借比中學師弟「阿蛋」,盤問指他輸入聯絡人及同步iCloud所以自己黑色電話出現自己唔知及冇輸入的聯絡人。主控今日指對比不同群組人名使用者ID確定「Cock Popo」就是「流沙天堂」;「來自天堂的魔鬼」是「仁至義盡」;「謝利 葉」是「Cookie Tart Monstor」。如上述阿蛋同步聯絡人理由成立,理應D1黑色電話聯絡人會見到人名是「流沙天堂」、「仁至義盡」。如今卻見到「Cock Popo」足以證明聯絡人是由D1輸入,D1否認講大話解釋習慣冇留意成員ID,當時冇為意是一班定兩班人。亦想到可能是警方用法證軟件讀取資料時3人都剛改咗名。同意早前冇跟跟專家證人指出過此情況但否認一直講大話。

D1再補充上述羣組內容是警方從D2手機截取可能聯絡人也有由D2設定名稱。主控進一步指無名群組內容是從D1及D2手機截取,內容相同;其實D1一直虛構話電話借俾阿蛋,D1否認。

TG無名群組討論,夠鐘改名tag 咗7個用戶指為「新蛋糕核心羣」。各人討論搵地方測試化學品,有25 kg貨,加dot.4 油就搞掂。William Wallace (WW) 2月25日講貨倉2間加埋6200咁上下,可以一間做倉一間做lab。D1不同意控方指自己俾指示炸藥材料之安排,不同意「蛋糕」是炸彈不是汽油彈,D1 指這個WW是阿蛋。主控再指WW話「10樓可以擺部份合法嘢,例如汽油充氣機」,D1同意汽油充氣機是指503室紅色那部機器,補充阿蛋也知道因自己有同佢講。

同一群組WW 於2月2 6日附上一塊電路板連電池圖片,電池上貼有標籤「maxims_palace_0005_bot」並問
「係咪已經無用 係我揼咗佢」,主問時D1指是自己吩咐阿蛋扮自己組內問人,控方問D1也識得Rachel,為何唔自己問,D1解釋2月底覺得有危險唔想直接同佢哋聯絡,而見到電路板在吧枱而不是Rachel平時放物件位置所以不肯定是她。陳官🗣️其他人認為WW是你不是阿蛋?D1同意但咁做純粹自己覺得咁樣減少咗聯絡。不同意主控指出WW就是自己。

控方指D1租宏創方503室但容許及知悉他人在測試及製造爆炸品遙控。D1確認去到2020年3初才知道有人在503室測試產生火及煙但不認知是爆炸品。陳官🗣️關注測試有火有煙,除了試爆炸品還可以是甚麼?D1答好似是煙花測試。

2月初「無名群組」中WW發出的訊息對比與「維港煙花夜2020」中5飛都同樣提到2月28日晚上到將軍澳考察及3月8日將軍澳放蛋糕計劃。D1指放蛋糕理解係電油加發泡膠的汽油彈,認為佢哋吹水半信半疑,WW是阿蛋不是自己但自己有通知佢資訊。陳官🗣️如無意參與炸彈計劃,5飛即D1為何2月28日仍前往將軍澳考察,D1答想3月8日過去將軍澳投擲汽油彈示威現場,做護衛及反捉鬼,不過後來取消咗呢個念頭。2月29日D1在無名羣組發出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地圖,帶領討論計劃,指尚德是計劃之一。一發定勝負、但會好重料;在另一群組以5飛指示西環開會。控方指對話證明D1角色是在不同群組統籌將軍澳祭壇炸彈計劃,他完全不關心現場有其他人可能受到傷亡,D1不同意,指汽油彈唔會扔向警察身上。陳官🗣️質疑群組內無人提過不會傷害警察,反而見Cock Popo在群組講「我嘅快閃其實直接講就係燒狗」,D1 同意冇人講過唔會傷害警察,後者訊息只是Cock Popo個人想法。

之後3月1日群組對話控方指對話見到D1同夠鐘改名有協議在3月8日有20 kg將軍澳炸彈計劃,內容有relay, 黑火藥,化學品反應,也發送24格墓碑設計圖,relay要分24個,3D print炸彈部件等。D1不同意指組內William Wallace 是阿蛋,佢冇匯報呢啲內容,自己收到控方文件才第一次見到。

3月2日展示一個TG 群組訊息,Bee:「今次成功嘅話 班狗以後一定會杯弓蛇影」,夠鐘改名:「臨開波話 cancel,結果有新聞,傻仔先會信係 cancel」、「我淨係驚佢清場清得唔乾淨,炸到自己人」。主控指D1有能力取消計劃,各人只關心炸到自己人,更打算放流料誤導放下警覺造成更大傷害,D1不同意。控方再引述謝利 葉於同一天在另一 個群組內討論尚德邨放炸彈,當時講「下面班友既然咁鍾意 cap 光環,我 prefer set 個邊」。D1解釋「cap光環」指在場扮調停,假扮同警方衝突做吓show,汽油彈扔向佢地嗰個位置令到有畫面做show。

主控引述一個9人無名群組,見到「大西北騎牛仔」,D1指收到控方文件才知道是D6,被捕前只在3月7日親眼見到,是第一次見佢上503室,D3介紹是女朋友,冇講名。D1補充深水埗嘉頓山開會太黑及冇為意D6也在,看過CCTV才知佢其他日子如1月28日都上過503室。控方指宏創方的CCTV顯示D3在1月28日已經持有503室鎖匙可自由出入。D1表示自己冇直接將鎖匙交D3,可能有其他人比佢。控方指D1是否容許人自由出入冇管束,D1答不是容許只係冇管束,陳官🗣️早前證供是503室根本沒有上鎖,很多示威者可以自由出入,D1同意。陳官🗣️再質疑若示威者可以自由出入503室,那是否也容許D3可以自由進出503室,然後追問示威者可以,抑或D3則不可以?D1說1月尾有同其他會上503室大角咀示威者說會約女仔上去,其他人上去前要通知聲,但確認冇直接同D3講,不知道他是有冇收到這個信息。最後不同意主控指1月28日冇趕走兩人因為知道佢哋參與整炸彈,D1解釋當時夠鐘改名話等緊Rachel上去有錢銀交收。今日同意D3也識得Rachel,但否認D3因為參與整爆炸品而識佢。

關於D5,控方指CCTV拍到在中環石板街店睇變裝衣服、另在山東餃子店同D1交收假鬍鬚同化妝品女仔是D5,D1只同意片中人是Vivien。而提到跟蹤D5警員作供指見到上嘉頓山開會時D5手持紙袋內有紙鶴,庭上冇人提出沒有,D1同意。控方指早前展示TG中的「叉雞飯呀 屌你老母」及D1對話講過買變裝用假鬍鬚假髮、摺紙鶴等吻合D5行動,指D5即是「叉雞飯呀 屌你老母」,D1不同意。

至於D2在將軍澳計劃中,主控引述3月7日晚上汽車錄影片段,指當晚D2乘坐一名男子駕駛汽車去將軍澳踩線,對話談及將軍澳祭壇,有金主出資有份參與者分錢,車尾擺放40 kg,而TG群組討論講過7號拎,8號放入將軍澳。D1不同意可以見到將軍澳計劃有分工包括踩線同運送。

3月4日群組對話,主控指「夠鐘改名」即D3發出一張詳細計劃草圖,D1指組內William Wallace是阿蛋,佢冇通知草圖,當時不知道及冇見過。

控方繼續指出TG訊息D1已經安排了D7負責做文宣及做哨的角色,D1表示不在群組內不同意,自己從冇安排D7任何角色。對於自己在TG群組內發出警員資料指是回應之前討論貼起底治療引警員3月8日去祭壇撕毀時引爆,D1否認指是阿蛋話想搵返一些警員資料,自己喺「老竇搵仔」頻道找到轉發俾阿蛋,不知都是住或守該區的警員。

主控引述「William Wallace」3月4日發訊息指示3月8日入去尚德要「放兩支魚竿喺車,話自己釣魚返嚟」。D1否認下達指示要求其他人扮釣魚回來將軍澳,這個「William Wallace」也是阿蛋。群組3月6日上傳幾條503室廁所測試炸藥影片,廁所板上之鐵罐有火燃燒物品並冒出火光及大量白煙,部分影片亦拍到閃光。D1記得自己飲酒到凌晨三點才回家,當時看到D2及「大隻仔」(控方指出是D4)在屋內,但自己飲醉沒有留意他們在做甚麼。

[13:47]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3/6) 08:45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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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6月0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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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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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2個月;D7何已還押逾38個月 #續審 [146/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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