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5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2]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辯方主問
📎第五次錄影會面
答503室唔再租,D1提議Rachel佢哋另租地方,自己有直接講及托阿蛋轉告Rachel。同意當時也知「山鷄」想另找地方不租1008室。自己在明愛事件之後已經估到Rachel身邊的人涉爆炸品案,所以2月3日見到Rachel同佢講遲早玩到咁危險,你哋出去租個單位好過。「你哋」指Rachel及身邊上過503室的人。警員之後問及D1個人工作及個人私生活。
D1再次補充自己只係收租俾個地方佢哋,佢哋(指Rachel及上過503室的人包括D2)越玩越危險,想同佢哋割蓆,唔想理佢哋,D1想搬返去天台屋。聽過山雞的1008單位亦有計劃想搬走,諗住過埋三月大家和平分手,以上回答全部正確。問為何容許在503室試爆炸品,D1指始終因佢哋有俾錢,有權用單位,佢哋整嘢自己就會離開,由1月25日至2月2日自己在場時,去過503室的人都懷疑同爆炸事件有關。D1確認從來冇參與佢哋計劃,沒有參與控罪一及二的串謀行為。
📎接受治療
D1同意3月8日錄影會面後20:49時接見咗律師,要求睇醫生。當時因為早前被警員襲擊頭部撞落枱受傷,出現頭痛、頭暈及好虛弱冇力。被送去瑪嘉烈醫院,留醫到3月13日出院,有接受眼科及腦科醫生檢查。之後懲教看管下自己要求食止痛藥及去明愛醫院睇眼科,自己同醫生講左眼後神經痛,處方止痛藥,期後覆診兩三次。但自己表示情緒激動或出現大光線變化會有神經痛。D1確認最近一次眼科檢查一切視力正常,之前因為有散光同近視需要配戴眼鏡。
📎3月6日大快活同阿蛋見面
呈上早前證物相片D1-8,D1同意為大角咀港灣豪庭大快活餐廳,雖然相片在今年拍,但環境同2020年3月大致差唔多,指出當日同阿蛋交收自己金色iPhone SN46 所坐位置。
-完成主問-
🔸D2代表盤問
澄清證物中發電機在作供時指應該是加壓機,2019年11月由示威者搬上去503室,唔記得D2有冇份搬。由於要用氣樽爬渠入理大,當時有其他示威者使用呢部機器幫氣樽加壓比D1用,同意自己冇用過及唔知部機器有冇其他用途。
D1同意有將503室鎖匙及IC門卡比過D2以便自己唔記得帶時有人幫手開門,當時其實503、1008及1009室3個單位的人互相安排持有其他單位鎖匙,目的是方便大家出入。
同意D2是在自己搞的聚會中認識Rachel,D2出入503室同Rachel租用或資助503室租金完全冇關。
同意被捕前冇認知租用1008室的人叫「山鷄」,平時稱D2為阿鷄或裝修佬。確認2019/2020時宏倉方503、1008及1009室都是安全屋,亦作存放示威裝備倉庫用途,其他人可以出入及存放物品,D1自己不知1至3月時有咩人出入1008室。D1用的示威裝備會放在503室。同意承認事實中1008室物品除8件防彈背心冇親眼見過,其他均是見過的示威裝備。
確認作供講D2在TG用「山鷄」呢個名係自己記錯,同意自己從來冇親眼見過D2本人或同任何人在503室做以下事情:
1)將啲粉溝埋一齊
2)將玻璃樽放入503室
3)煮炸藥
4)整炸彈、煙霧彈、汽油彈
5)測試任何炸藥
D1確認自己從來冇在1008室親眼見過有一包包物品,只係阿蛋通知Rachel有嘢放咗在1008室。因為見到警方獵鷹行動群組知道「兩個犯屈一個做主謀」及警員表示D2及D3屈咗自己,D1同意在錄影會面中所講D2行為是屈番佢。
D1確認同D2在2019年10月左右協議經營防毒面具及口罩生意。
🔸D3代表盤問
D1確認D2有夾錢做豬嘴買賣生意,D3有幫手但冇夾錢比自己,當時主要同D2聯絡,同D3唔熟唔係太多交流。同意Rachel可以透過自己向D2、D3買豬嘴。
D1不同意事前收到通知D3會在2月1日到503室同D8交收口罩。3月7日晚D3在503室等Rachel交收防毒面具和比錢,D1只確認D3有話等Rachel攞嘢,但不知道交易詳情。
🔸D4-D6 代表沒有盤問
🔸D7代表盤問
D1同意被捕後,當時女友D7會去還押院所探望,直至2020年9月因結束關係沒有再去探望。
代表指D1為咗追女仔, 巧立名目提出成立各個部門包括做哨,同樣在TG 比Freedom Hai和D7揀想負責乜嘢部門,其實是想搵女性做「哨兵」陪自己過生日,D1同意但稱只打算約D7,並沒有想過約Freedom Hai。
錄影會面時D1 共兩次講錯自己女友中文姓名,警員問他是否認識何xx(D7真名)時也答不認識。D1解釋係專登講錯名,目的係想保護D7。代表追問會面中D1卻講出D7真實生日,咪同保護佢相反,其實反而想拖佢落水?D1答呢件事絕對無可能發生,指因相信警方取得宏創的CCTV片段,擔心D7上過503室食飯會連累她,所以同警方講出生日期解釋當日她上去係慶祝生日。
錄影會面問到3月7日青衣站被捕, 同警員表示原本訂咗酒店同D7過夜。代表指出女友從未被通知有此事,D1確認當時未約D7,就算約唔約到自己果晚都會住酒店。代表律師質疑主問時D1作供話D7唔肯,D1今日答唔係咁意思, 只係自己主觀期望啫。跟住庭上再播放有關錄影會面確認D7大律師的說法。
[13:46] 完庭,案件押後明天(8/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5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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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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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辯方主問
📎第五次錄影會面
答503室唔再租,D1提議Rachel佢哋另租地方,自己有直接講及托阿蛋轉告Rachel。同意當時也知「山鷄」想另找地方不租1008室。自己在明愛事件之後已經估到Rachel身邊的人涉爆炸品案,所以2月3日見到Rachel同佢講遲早玩到咁危險,你哋出去租個單位好過。「你哋」指Rachel及身邊上過503室的人。警員之後問及D1個人工作及個人私生活。
D1再次補充自己只係收租俾個地方佢哋,佢哋(指Rachel及上過503室的人包括D2)越玩越危險,想同佢哋割蓆,唔想理佢哋,D1想搬返去天台屋。聽過山雞的1008單位亦有計劃想搬走,諗住過埋三月大家和平分手,以上回答全部正確。問為何容許在503室試爆炸品,D1指始終因佢哋有俾錢,有權用單位,佢哋整嘢自己就會離開,由1月25日至2月2日自己在場時,去過503室的人都懷疑同爆炸事件有關。D1確認從來冇參與佢哋計劃,沒有參與控罪一及二的串謀行為。
📎接受治療
D1同意3月8日錄影會面後20:49時接見咗律師,要求睇醫生。當時因為早前被警員襲擊頭部撞落枱受傷,出現頭痛、頭暈及好虛弱冇力。被送去瑪嘉烈醫院,留醫到3月13日出院,有接受眼科及腦科醫生檢查。之後懲教看管下自己要求食止痛藥及去明愛醫院睇眼科,自己同醫生講左眼後神經痛,處方止痛藥,期後覆診兩三次。但自己表示情緒激動或出現大光線變化會有神經痛。D1確認最近一次眼科檢查一切視力正常,之前因為有散光同近視需要配戴眼鏡。
📎3月6日大快活同阿蛋見面
呈上早前證物相片D1-8,D1同意為大角咀港灣豪庭大快活餐廳,雖然相片在今年拍,但環境同2020年3月大致差唔多,指出當日同阿蛋交收自己金色iPhone SN46 所坐位置。
-完成主問-
🔸D2代表盤問
澄清證物中發電機在作供時指應該是加壓機,2019年11月由示威者搬上去503室,唔記得D2有冇份搬。由於要用氣樽爬渠入理大,當時有其他示威者使用呢部機器幫氣樽加壓比D1用,同意自己冇用過及唔知部機器有冇其他用途。
D1同意有將503室鎖匙及IC門卡比過D2以便自己唔記得帶時有人幫手開門,當時其實503、1008及1009室3個單位的人互相安排持有其他單位鎖匙,目的是方便大家出入。
同意D2是在自己搞的聚會中認識Rachel,D2出入503室同Rachel租用或資助503室租金完全冇關。
同意被捕前冇認知租用1008室的人叫「山鷄」,平時稱D2為阿鷄或裝修佬。確認2019/2020時宏倉方503、1008及1009室都是安全屋,亦作存放示威裝備倉庫用途,其他人可以出入及存放物品,D1自己不知1至3月時有咩人出入1008室。D1用的示威裝備會放在503室。同意承認事實中1008室物品除8件防彈背心冇親眼見過,其他均是見過的示威裝備。
確認作供講D2在TG用「山鷄」呢個名係自己記錯,同意自己從來冇親眼見過D2本人或同任何人在503室做以下事情:
1)將啲粉溝埋一齊
2)將玻璃樽放入503室
3)煮炸藥
4)整炸彈、煙霧彈、汽油彈
5)測試任何炸藥
D1確認自己從來冇在1008室親眼見過有一包包物品,只係阿蛋通知Rachel有嘢放咗在1008室。因為見到警方獵鷹行動群組知道「兩個犯屈一個做主謀」及警員表示D2及D3屈咗自己,D1同意在錄影會面中所講D2行為是屈番佢。
D1確認同D2在2019年10月左右協議經營防毒面具及口罩生意。
🔸D3代表盤問
D1確認D2有夾錢做豬嘴買賣生意,D3有幫手但冇夾錢比自己,當時主要同D2聯絡,同D3唔熟唔係太多交流。同意Rachel可以透過自己向D2、D3買豬嘴。
D1不同意事前收到通知D3會在2月1日到503室同D8交收口罩。3月7日晚D3在503室等Rachel交收防毒面具和比錢,D1只確認D3有話等Rachel攞嘢,但不知道交易詳情。
🔸D4-D6 代表沒有盤問
🔸D7代表盤問
D1同意被捕後,當時女友D7會去還押院所探望,直至2020年9月因結束關係沒有再去探望。
代表指D1為咗追女仔, 巧立名目提出成立各個部門包括做哨,同樣在TG 比Freedom Hai和D7揀想負責乜嘢部門,其實是想搵女性做「哨兵」陪自己過生日,D1同意但稱只打算約D7,並沒有想過約Freedom Hai。
錄影會面時D1 共兩次講錯自己女友中文姓名,警員問他是否認識何xx(D7真名)時也答不認識。D1解釋係專登講錯名,目的係想保護D7。代表追問會面中D1卻講出D7真實生日,咪同保護佢相反,其實反而想拖佢落水?D1答呢件事絕對無可能發生,指因相信警方取得宏創的CCTV片段,擔心D7上過503室食飯會連累她,所以同警方講出生日期解釋當日她上去係慶祝生日。
錄影會面問到3月7日青衣站被捕, 同警員表示原本訂咗酒店同D7過夜。代表指出女友從未被通知有此事,D1確認當時未約D7,就算約唔約到自己果晚都會住酒店。代表律師質疑主問時D1作供話D7唔肯,D1今日答唔係咁意思, 只係自己主觀期望啫。跟住庭上再播放有關錄影會面確認D7大律師的說法。
[13:46] 完庭,案件押後明天(8/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6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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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D7代表盤問
📎借女友過橋證不在場
跟進Telegram無名羣組,D1講3月7日訂了酒店想同女友開方只是自己想法,冇話比D7知。同意3月7日當晚在19:09見面取2包硫磺時都冇提及。確認D7當時有同自己講3月8日要交中期功課唔得閒,而酒店是托朋友訂。
D1解釋錄影會面答晚飯後攞化粧品比女友意思只係在山東餃子店時計劃想買支唇膏,之後旺角行咗陣但最後買不到,覺得第二日再搵反正D7忙功課不得閒。此化粧品同食飯時Vivien交自己袋代粧品無關。D7代表律師質疑當時疫情食完飯九點幾仲有店舖買到?D1表示不清楚。同意當日任何時間都冇對D7講過買唇膏俾佢。
D7大律師指出D1知道3月8日女友忙交功課不可能3月7日去陪D1,質疑D1所謂訂了酒店開房在翌日再去釣魚主要是自己個人避風頭,去開房是大話。D1只同意冇告知D7去開房及自己避風頭,這只是自己個人想法。
D1同意D7在陪自己去泰國之後同前男友分手,D1同意兩人去完泰國便正式成為男女朋友。回答法官還押時D7探過幾次後感情淡咗,2020年9月後冇再探自己視為分手。
D7代表呈上12頁Facebook截圖,當中有503室煮嘢食及飲酒圖片由D1發放,D1確認主問指D7去503室多次其實只去過三次,第一次在1月27日19:14時2人煮飯補慶祝D7 1月26日生日,D1也同意D7正日同男友祝所以不會和自己一齊。同意當晚2人只係503室內飲酒食嘢(如FB圖咁)沒有提及炸彈的事宜。對於做錄影會面警員問1月27日凌晨2點幾做咩?答同D7在503室煮嘢慶祝生日承認自己搞錯,應是1月27日晚上,因錄影前被警察毆打,冇得瞓加上長時間錄影狀態差。絕不同意D7律師指自己刻意搵D7過橋證明冇參與明愛事件,D1講當時係講出自己內心渴望嘅事情,希望令氣氛緩和,如果講到將當時自己嘅女朋友用嚟過橋,呢件事絕對冇可能!
📎鱷魚淚
不同意D7代表話4月15日庭上主問提到Freedom Hai可能相信「搣時潘」誣蔑自己,開始疏遠冇回應似乎眼濕濕,D1確認當時激動但冇落淚。而4月17日TG話唔想拖D7落水時庭上除下眼鏡,激動流淚,D1同意但指不是鱷魚淚(律師指為施害者對受害者被害流淚)。
同意錄影會面時自己提過D7話503室有味,今天澄請只是自己在單位聞過汽油味代入女仔想法而咁講,確認D7第二次及三次上來在2月27日及3月1日晚上每次均逗留了接近7小時,三次上來從冇對自己話過聞到/投訴503室有異味,而她上來時室內亦冇放任何爆炸品或化學品。
📎情緒勒索
D7代表呈上D1 Facebook貼文,D1在2月15日送了情人節禮物比D7揸住,D1指做法是宣洩主權,否認叫D7用呢張相作社交媒體頭像,情緒勒索對方意圖操控D7社交媒體。但同意自己利用社運經歷去追求D7,令佢陪自己多D。
五飛同珀斯光輝1月28日(明愛爆炸翌日)對話,D7揀做文宣工作,D1 講「你唔做陪我」,D7回了個不做emoji,D7代表律師指D1繼續發言苦纏。D1同意自己當時大部份心思花在追求D7,用咗唔係咁好方法想佢陪自己多啲,但唔同意係情緒勒索。D7再舉例子2月15日送了一隻粉紅色兔仔公仔比D7做情人節禮物在草地上拿著拍照,之後傳圖片叫D7設定做社交媒體profile picture,D1答唔記得有咁做。另外2月28日D1在公司FB貼上一張3月6日出海chok屎桶報名表,自己替女友報名,同意律師指行程正確,但唔記得自己有冇事先問D7,但指平時也會填上朋友名字預留位,朋友唔一定去,也不同意這是情緒勒索。
📎相識背景
同意代表律師指2019年9月在一個board game聚會認識D7並在Facebook加為朋友。12月D1被「搣時潘」起底後以私訊同D7講好唔開心想搵人傾偈,之後提議2人改在Telegram聊天。主問自己講起底後D7相信自己,有時幫手買吓嘢食同意只係D7佢會買啲外賣,放喺宏創方地下並冇拎上 503 室。
之後D1前妻在「搣時潘」FB留言爆D1已婚同有一個女。D1同意但強調2人分居多年並指記憶中有見過留言但好快24小時內被刪除。而2人第一次單獨約會同意是1月1號去大帽山行山,D1講自己有涉及警察行動,提出想整煙彈嚇啲狗,D1答只是將公海群組聽到行動對D7講。而行山時對D7講過植物「夾竹桃」有毒,可以取其毒液放箭頭投射警察。D1指是炫耀學識講過有啲植物有毒性,世界其他地方有人塗在箭頭用,但冇講過用嚟對付警察。同意D7行山聽咗只係答「哦」,確認D7 從來沒有在其他涉案的群組參與討論。
📎其他澄清
Telegram「五飛」同「Freedom Hai」2019年11月對話提及去理大爬渠因GPS訊號問題失去聯絡,D1更正應該係電訊商訊號問題。D1同意事後同D7講番呢次因sim卡冇入錢,因而庭上TG出現D7對D1講「今次記得Sim卡入錢」。
確認同D7共同興趣包括賭馬同打機如Bio hazard生化危機系列遊戲,因此有時討論會提到遊戲中常見武器-煙霧彈。
D7代表更正D1主問時五飛講可能出去做護衛反捉鬼,D7答「醒」,D1理解是讚自己醒目,今日同意D7律師指按上文下理應該是D7指自己剛「睡醒」。1月25日Alpha Force同5飛對話D1貼了一張「熱狗」鎖匙扣相講送咗比國師女信途。D1解釋女信徒是D7,國師是「熱血公民」前主要人物陳雲,當時是諷刺D7是個和理非。對於主問講過D7同時有2個TG名,同意大律師更正D7原用「墨爾本的翡翠」,之後改為「珀斯光輝」,D7同一時間只有一個TG帳戶。
而「珀斯光輝」TG 1月26日回應「五飛」話「可能炸埋-.-」時答「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D1同意「-.-」有不著邊際意思。理解D7當時認為終於有人做激進行動,只認同封關同罷工方向。代表再追問會唔會D7可能是源於D1情緒勒索影響而hea回覆?D1答當時感受不到,但D7再講加油係有少少 hea。
[13:45] 完庭,案件押後明天(9/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6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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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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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D7代表盤問
📎借女友過橋證不在場
跟進Telegram無名羣組,D1講3月7日訂了酒店想同女友開方只是自己想法,冇話比D7知。同意3月7日當晚在19:09見面取2包硫磺時都冇提及。確認D7當時有同自己講3月8日要交中期功課唔得閒,而酒店是托朋友訂。
D1解釋錄影會面答晚飯後攞化粧品比女友意思只係在山東餃子店時計劃想買支唇膏,之後旺角行咗陣但最後買不到,覺得第二日再搵反正D7忙功課不得閒。此化粧品同食飯時Vivien交自己袋代粧品無關。D7代表律師質疑當時疫情食完飯九點幾仲有店舖買到?D1表示不清楚。同意當日任何時間都冇對D7講過買唇膏俾佢。
D7大律師指出D1知道3月8日女友忙交功課不可能3月7日去陪D1,質疑D1所謂訂了酒店開房在翌日再去釣魚主要是自己個人避風頭,去開房是大話。D1只同意冇告知D7去開房及自己避風頭,這只是自己個人想法。
D1同意D7在陪自己去泰國之後同前男友分手,D1同意兩人去完泰國便正式成為男女朋友。回答法官還押時D7探過幾次後感情淡咗,2020年9月後冇再探自己視為分手。
D7代表呈上12頁Facebook截圖,當中有503室煮嘢食及飲酒圖片由D1發放,D1確認主問指D7去503室多次其實只去過三次,第一次在1月27日19:14時2人煮飯補慶祝D7 1月26日生日,D1也同意D7正日同男友祝所以不會和自己一齊。同意當晚2人只係503室內飲酒食嘢(如FB圖咁)沒有提及炸彈的事宜。對於做錄影會面警員問1月27日凌晨2點幾做咩?答同D7在503室煮嘢慶祝生日承認自己搞錯,應是1月27日晚上,因錄影前被警察毆打,冇得瞓加上長時間錄影狀態差。絕不同意D7律師指自己刻意搵D7過橋證明冇參與明愛事件,D1講當時係講出自己內心渴望嘅事情,希望令氣氛緩和,如果講到將當時自己嘅女朋友用嚟過橋,呢件事絕對冇可能!
📎鱷魚淚
不同意D7代表話4月15日庭上主問提到Freedom Hai可能相信「搣時潘」誣蔑自己,開始疏遠冇回應似乎眼濕濕,D1確認當時激動但冇落淚。而4月17日TG話唔想拖D7落水時庭上除下眼鏡,激動流淚,D1同意但指不是鱷魚淚(律師指為施害者對受害者被害流淚)。
同意錄影會面時自己提過D7話503室有味,今天澄請只是自己在單位聞過汽油味代入女仔想法而咁講,確認D7第二次及三次上來在2月27日及3月1日晚上每次均逗留了接近7小時,三次上來從冇對自己話過聞到/投訴503室有異味,而她上來時室內亦冇放任何爆炸品或化學品。
📎情緒勒索
D7代表呈上D1 Facebook貼文,D1在2月15日送了情人節禮物比D7揸住,D1指做法是宣洩主權,否認叫D7用呢張相作社交媒體頭像,情緒勒索對方意圖操控D7社交媒體。但同意自己利用社運經歷去追求D7,令佢陪自己多D。
五飛同珀斯光輝1月28日(明愛爆炸翌日)對話,D7揀做文宣工作,D1 講「你唔做陪我」,D7回了個不做emoji,D7代表律師指D1繼續發言苦纏。D1同意自己當時大部份心思花在追求D7,用咗唔係咁好方法想佢陪自己多啲,但唔同意係情緒勒索。D7再舉例子2月15日送了一隻粉紅色兔仔公仔比D7做情人節禮物在草地上拿著拍照,之後傳圖片叫D7設定做社交媒體profile picture,D1答唔記得有咁做。另外2月28日D1在公司FB貼上一張3月6日出海chok屎桶報名表,自己替女友報名,同意律師指行程正確,但唔記得自己有冇事先問D7,但指平時也會填上朋友名字預留位,朋友唔一定去,也不同意這是情緒勒索。
📎相識背景
同意代表律師指2019年9月在一個board game聚會認識D7並在Facebook加為朋友。12月D1被「搣時潘」起底後以私訊同D7講好唔開心想搵人傾偈,之後提議2人改在Telegram聊天。主問自己講起底後D7相信自己,有時幫手買吓嘢食同意只係D7佢會買啲外賣,放喺宏創方地下並冇拎上 503 室。
之後D1前妻在「搣時潘」FB留言爆D1已婚同有一個女。D1同意但強調2人分居多年並指記憶中有見過留言但好快24小時內被刪除。而2人第一次單獨約會同意是1月1號去大帽山行山,D1講自己有涉及警察行動,提出想整煙彈嚇啲狗,D1答只是將公海群組聽到行動對D7講。而行山時對D7講過植物「夾竹桃」有毒,可以取其毒液放箭頭投射警察。D1指是炫耀學識講過有啲植物有毒性,世界其他地方有人塗在箭頭用,但冇講過用嚟對付警察。同意D7行山聽咗只係答「哦」,確認D7 從來沒有在其他涉案的群組參與討論。
📎其他澄清
Telegram「五飛」同「Freedom Hai」2019年11月對話提及去理大爬渠因GPS訊號問題失去聯絡,D1更正應該係電訊商訊號問題。D1同意事後同D7講番呢次因sim卡冇入錢,因而庭上TG出現D7對D1講「今次記得Sim卡入錢」。
確認同D7共同興趣包括賭馬同打機如Bio hazard生化危機系列遊戲,因此有時討論會提到遊戲中常見武器-煙霧彈。
D7代表更正D1主問時五飛講可能出去做護衛反捉鬼,D7答「醒」,D1理解是讚自己醒目,今日同意D7律師指按上文下理應該是D7指自己剛「睡醒」。1月25日Alpha Force同5飛對話D1貼了一張「熱狗」鎖匙扣相講送咗比國師女信途。D1解釋女信徒是D7,國師是「熱血公民」前主要人物陳雲,當時是諷刺D7是個和理非。對於主問講過D7同時有2個TG名,同意大律師更正D7原用「墨爾本的翡翠」,之後改為「珀斯光輝」,D7同一時間只有一個TG帳戶。
而「珀斯光輝」TG 1月26日回應「五飛」話「可能炸埋-.-」時答「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D1同意「-.-」有不著邊際意思。理解D7當時認為終於有人做激進行動,只認同封關同罷工方向。代表再追問會唔會D7可能是源於D1情緒勒索影響而hea回覆?D1答當時感受不到,但D7再講加油係有少少 hea。
[13:45] 完庭,案件押後明天(9/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8:50 書記通知有陪審員請病假,今日不開庭
案件押後下星期一(12/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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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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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 書記通知有陪審員請病假,今日不開庭
案件押後下星期一(12/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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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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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0 書記通知陪審員繼續請病假,今日及明天不開庭。而星期三至五早已有陪審員申請事假不開庭。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9/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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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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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0 書記通知陪審員繼續請病假,今日及明天不開庭。而星期三至五早已有陪審員申請事假不開庭。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9/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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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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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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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32] 書記宣佈又有陪審員請病假,今日不開❗️
案件押後至明天(20/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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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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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32] 書記宣佈又有陪審員請病假,今日不開❗️
案件押後至明天(20/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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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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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D7代表盤問
因離開上次審訊超過十天,D7代表應法官要求重溫之前盤問重點。
📎5飛同Freedom Hai TG對話
2019年12月10日D1想約對方睇戲,對方說「殺咗頭隻狗先至慶祝」,D1答「好」,之後提出明天做。D1解釋是個敷衍回應,認為睇場戲啫,唔使咁大代價去殺狗(警),並指2019年大環境只要講做勇武行動便會得對方崇拜,較易說服其他人,比言語勸退示威者更有效。不同意陳官指對話可見自己認同對方殺警行動並提出日子,再次指出自己回答只是敷衍,果時三日唔埋五日啲人就話有咩計劃,之後就會取消。
📎同D7講煙霧彈
D1同意在1月1日至27日期間有向D7提過煙霧彈,唔記得有冇提過蛋糕,記憶中冇講過詳細製作同效果。同意D7無回覆任何關於煙霧彈的訊息,包括提及任何款式。同意有同D7提及遊戲「生化危機」內使用煙霧彈作驅趕怪獸,遊戲中只會冒煙不會爆炸。形容煙彈同滅蚤彈一樣,加水便會冒煙。
同意向D7談及煙霧彈並提出高鐵作為目標 ,D1記得1月27日或後有同D1講過炸高鐵、因明愛爆炸案後知道有人成功製造炸彈引爆,故用冷氣軍師的語氣同D7說如果我有呢一樣嘢,我會咁做啦。
D1也記得同D7講過遙控,是同IP cam有關。不同意自己冇同D7講過遙控同成人玩具及IP cam冇關。
同意2人拍拖時不知D7住址,不知住邊條街,送回家只送到附近。確認D7曾向自己埋怨前男友經常問自己借錢又冇咩時間陪自己、也同意冇向D7提及503室是示威者安全屋,同意1月27日D7上去503室時見到豬嘴同濾罐、印象中冇提及有人定時幫手執屋,D7上去前自己會執屋。
📎TG對話
1月25日至26日凌晨TG對話,知道D7在26日生日約了外國朋友,同意自己唔高興,因此講「我聽晚都有行動」的晦氣說話。D7問「煙霧彈」,D1覆「可能炸埋」,而之後D7回答「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這句D1同意D7只是為咗安撫自己情緒而講,知道自己是第三者無資格嬲。D1指自己唔肯定是否真係有呢個計劃,自己在1月19至25日前在公海群組收到風有人放炸彈迫政府封關而向D7提過。不同意D7代表指1月27日前自己冇向D7提過有人想放炸彈,自己說可能炸埋是吹大佢,也不同意庭上作供話相信煙霧彈只係燒乒乓波咁,D7對話是佢聯想大左是借D7過橋減低自己對煙霧彈認知。
同意1月26日2人對話「煮完嘢,一陣等人裝」是無頭無尾,講到好似有行動而D7係戰友拉近2人關係。同意D7代表指D7留言「記得SIM卡入錢」是因為同D7講過在11月爬渠入理大時電話失去聯絡的原因,佢提醒自己。
D7代表再指其實1月26日冇向D7發出過503室枱面上食海鮮相,也冇向D7講當時食物唔夠,D1不同意。
1月28日以TG同D7對話。D1問「我哋聽日有咩做」,D7反問「你唔係放蛋糕嗎」,D1答「上面咪有共識」、「因為想整亂佢條鐵路」。D7代表律師問是否打錯字,應該想問「上邊未有共識」。D1不同意,但認為「咪」同「未」不會影響,因為只係自己將公海群組聽返來的吹水向D7講到有行動,確認「上面」是指「一堆人未有共識攪亂個鐵路」,自己同D7彼此是沒有共識。
同意1月29日對D7說「明天行動取消」是指大三罷。又指「舊嘢爆唔到」,因同D7吹大咗有啲失望,而D7回應「Failure teaches success」,「at least not being arrested」,D1同意當時雙方也有負面情緒,D7回應的意思是最緊要人冇事。D1也確認向D7透露所有行動細節都是虛構,同意其實只想約D7陪自己過生日,D1指唔係想佢氹我,係想佢陪我。
同意知道D7賭馬贏過七八千元,自己1月時在TG發送過一個台灣整容醫師資料比D7,就如庭上所展示,當時知道D7儲了一筆錢想去台灣整容,已經訂咗酒店同機票,全部由佢自己出錢,D1打算跟埋過去,但D7之後冇成行,D7冇透露手術費用,但D1 知道做咩手術所以估到價錢。
D1轉發1月28日明報一則明愛醫院爆炸案新聞給D7,D7稱「睇圖又好似幾大威力」、「明明唔應該咁大威力」,再問「之後再炸就再炸膠鐵?」,D1曾回「啲狗都話威力細」。以上只是對新聞討論。D7代表指D7當時使用「炸」字眼,是同D1轉發明愛爆炸新聞標題的用字相同,並對當時自己說「我哋吹咗係關口,但應該會臨時改」,指將收風推算嘅嘢同D7吹水傾計。
[13::46]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1/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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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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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D7代表盤問
因離開上次審訊超過十天,D7代表應法官要求重溫之前盤問重點。
📎5飛同Freedom Hai TG對話
2019年12月10日D1想約對方睇戲,對方說「殺咗頭隻狗先至慶祝」,D1答「好」,之後提出明天做。D1解釋是個敷衍回應,認為睇場戲啫,唔使咁大代價去殺狗(警),並指2019年大環境只要講做勇武行動便會得對方崇拜,較易說服其他人,比言語勸退示威者更有效。不同意陳官指對話可見自己認同對方殺警行動並提出日子,再次指出自己回答只是敷衍,果時三日唔埋五日啲人就話有咩計劃,之後就會取消。
📎同D7講煙霧彈
D1同意在1月1日至27日期間有向D7提過煙霧彈,唔記得有冇提過蛋糕,記憶中冇講過詳細製作同效果。同意D7無回覆任何關於煙霧彈的訊息,包括提及任何款式。同意有同D7提及遊戲「生化危機」內使用煙霧彈作驅趕怪獸,遊戲中只會冒煙不會爆炸。形容煙彈同滅蚤彈一樣,加水便會冒煙。
同意向D7談及煙霧彈並提出高鐵作為目標 ,D1記得1月27日或後有同D1講過炸高鐵、因明愛爆炸案後知道有人成功製造炸彈引爆,故用冷氣軍師的語氣同D7說如果我有呢一樣嘢,我會咁做啦。
D1也記得同D7講過遙控,是同IP cam有關。不同意自己冇同D7講過遙控同成人玩具及IP cam冇關。
同意2人拍拖時不知D7住址,不知住邊條街,送回家只送到附近。確認D7曾向自己埋怨前男友經常問自己借錢又冇咩時間陪自己、也同意冇向D7提及503室是示威者安全屋,同意1月27日D7上去503室時見到豬嘴同濾罐、印象中冇提及有人定時幫手執屋,D7上去前自己會執屋。
📎TG對話
1月25日至26日凌晨TG對話,知道D7在26日生日約了外國朋友,同意自己唔高興,因此講「我聽晚都有行動」的晦氣說話。D7問「煙霧彈」,D1覆「可能炸埋」,而之後D7回答「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這句D1同意D7只是為咗安撫自己情緒而講,知道自己是第三者無資格嬲。D1指自己唔肯定是否真係有呢個計劃,自己在1月19至25日前在公海群組收到風有人放炸彈迫政府封關而向D7提過。不同意D7代表指1月27日前自己冇向D7提過有人想放炸彈,自己說可能炸埋是吹大佢,也不同意庭上作供話相信煙霧彈只係燒乒乓波咁,D7對話是佢聯想大左是借D7過橋減低自己對煙霧彈認知。
同意1月26日2人對話「煮完嘢,一陣等人裝」是無頭無尾,講到好似有行動而D7係戰友拉近2人關係。同意D7代表指D7留言「記得SIM卡入錢」是因為同D7講過在11月爬渠入理大時電話失去聯絡的原因,佢提醒自己。
D7代表再指其實1月26日冇向D7發出過503室枱面上食海鮮相,也冇向D7講當時食物唔夠,D1不同意。
1月28日以TG同D7對話。D1問「我哋聽日有咩做」,D7反問「你唔係放蛋糕嗎」,D1答「上面咪有共識」、「因為想整亂佢條鐵路」。D7代表律師問是否打錯字,應該想問「上邊未有共識」。D1不同意,但認為「咪」同「未」不會影響,因為只係自己將公海群組聽返來的吹水向D7講到有行動,確認「上面」是指「一堆人未有共識攪亂個鐵路」,自己同D7彼此是沒有共識。
同意1月29日對D7說「明天行動取消」是指大三罷。又指「舊嘢爆唔到」,因同D7吹大咗有啲失望,而D7回應「Failure teaches success」,「at least not being arrested」,D1同意當時雙方也有負面情緒,D7回應的意思是最緊要人冇事。D1也確認向D7透露所有行動細節都是虛構,同意其實只想約D7陪自己過生日,D1指唔係想佢氹我,係想佢陪我。
同意知道D7賭馬贏過七八千元,自己1月時在TG發送過一個台灣整容醫師資料比D7,就如庭上所展示,當時知道D7儲了一筆錢想去台灣整容,已經訂咗酒店同機票,全部由佢自己出錢,D1打算跟埋過去,但D7之後冇成行,D7冇透露手術費用,但D1 知道做咩手術所以估到價錢。
D1轉發1月28日明報一則明愛醫院爆炸案新聞給D7,D7稱「睇圖又好似幾大威力」、「明明唔應該咁大威力」,再問「之後再炸就再炸膠鐵?」,D1曾回「啲狗都話威力細」。以上只是對新聞討論。D7代表指D7當時使用「炸」字眼,是同D1轉發明愛爆炸新聞標題的用字相同,並對當時自己說「我哋吹咗係關口,但應該會臨時改」,指將收風推算嘅嘢同D7吹水傾計。
[13::46]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1/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8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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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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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D7代表盤問
📎D7對行動不上心、記錯日子
繼續TG對話,1月28日D1話「我都係叫佢哋睇下28號放唔放蛋糕」、「有啲隊友又覺得啱啱做咗一單好似好密」,D7回覆「你哋鍾意啦」。D1其後無啦啦轉話題「下次想睇你著過膝吊帶襪」,D7代表律師質疑D1扮唔開心試人底線、好有計算,向D7作性暗示,D1否認,解釋當時只係諗到咩就講咩,但承認出言調戲緊對方,可能係不適當。
D1之後發出深圳灣口岸爆炸新聞比D7,同意係冇鐵路去到,之後對話D7以為鐵路到。D1同意D7回答分工揀「文宣」代表一如早前Freedom Hai咁想退場,是hea回覆。同意此時2人關係密切毋需講行動D7也肯出來約會。例如話釣魚D7會講「求帶上」。問D1又發訊「而家睇緊地圖搞膠鐵」?D1答仍想扮有行動令D7出來幫下手。同意之後對話D7記錯日子講咗29號放蛋糕,應該是28號。不同意自己將錯就錯說「放蛋糕都要看鐵路的環境先」,因為根本冇咁嘅計劃只係吹水,但同意D7當時對自己所講行動唔上心。
D1說「落街食嘢」,D7問「今朝嗰個?」,D1回覆「唔夠呀」,D7代表指「今朝嗰個」係問28日早上深圳灣炸彈,她搞錯深圳灣有鐵路到,D1否認指兩人有語音通話講緊第二啲嘢,D7代表指這時段2人沒有任何語音通話,以上是講緊深圳灣爆炸案。其後D1轉發送名為「查記消息」比D7,D1指是從入境處朋友收到,提及前線人員對疫情有顧慮。同意從D7對話似冇睇內容,佢應該連92簽內容也似乎冇睇過。
📎炸車站視察vs釣魚
D1發送一張地圖並標示位置給D7,留言「軍營加狗屋」;當時D7回應說「想放果度?今日你去視察下先啦」。D7大律師指其實是1月28日黃昏約D叮7去釣魚的位置,D1確認當日2人去粉嶺梧桐河釣魚,同意上巴士前去了一間由D7補習學生家人開糕點店買榚點,對方送了好多糕點。
D1在1月28日再發言「明天行動取消唔夠人」,D7問:「糕點行動?」D1確認。D1同意大律師指D7混淆「蛋糕行動」,即是用發泡膠加入汽油彈,同意自己冇糾正因為件事唔會發生,無需care。也同意與D7對話不如freedom Hai做戰友般討論行動,D1同意1月28至2月5日對話有以行動作情緒勒索D7。同意知道D7有2部手機,不記得D7訊息叫「call鬼機」是代表叫自己打給另一部新手機。
📎借女友過橋
D7大律師質問錄影會面中答身上Samsung手機是諗住女友唔夠電話俾佢用不是真確,D1同意是隨口講,冇對D7講,其實打算將該機出街同D7作Wi-Fi分享。D1否認錄影會面咁講係想利用女友做藉口撇清自己Samsung手機關係,也不同意錄影會面提及比女友用是指另一名女友。
錄影會面D1也向警員表示3月6日在香港仔帶團釣魚後不見了部電話,D1同意從來冇同D7講唔見咗電話,也冇問過女友D7是否見到遺失之電話,因為自己相信留低在船上。但確認3月7日有問過上船團友有冇見過自己部電話。
📎William Wallace帳戶由來
解釋同阿蛋指示改名做5飛同William Wallace扮自己,William Wallace是同師弟阿蛋在中學時學校傳統睇電影看過Mel Gibson主演Braveheart,2020時覺得電影配合示威者爭取自由而取用該主角名字William Wallace,而頭象亦用了Mel Gibson。D7法律代表指自己讀同一間中學但不知道有咁嘅睇戲傳統。
📎D7認知william wallace就是5飛
同意去泰國時有同D7去拜四面佛,唔記得是順/逆方向(逆方向代表還神)。律師引述TG 無名群組對話中,WW:「件事成功咗去拜四面佛還神」、「佢同我去旅行嗰陣時未同前任分手,同日拜完分手」,陳官🗣️質疑D1作供話這個William Wallace 是阿蛋但佢冇去泰國點可以打到上面訊息?D1指是自己同阿蛋交代2人曖昧關係,阿蛋打出來擦存在感。D7代表大律師直指William Wallace其實就是D1本人,D1否認但同意D7認知「William Wallace」就是「5飛」即自己。
D1同意去泰國時冇向D7說專登離港行開、冇向D7說過503室有人整炸彈不安全、冇向D7說過有人夾租503室、冇向D7說過另租單位搬出去及冇向D7說過自己搬出去唔痴其他人。D1同意在錄影會面中向警方說出D7不知情,但否認咁講是想借D7過橋,以支持解釋同503室的使用者割蓆。咁同警方說係因為當時相信D7是被警方調查對象,故他把這些事情都說成和她無關會對她較好。
📎D1庭上不少口供並非事實
D7代表指出去泰國時D1從冇向D7坦白講想追求她而扮有行動、也從冇向D7表示已婚及有女兒,同作供不符,D1否認。但同意從冇向D7提及阿蛋扮自己,冇向D7講同其他人共用William Wallace 帳戶。
3月6日TG中D7問「會不會考慮用化寳盆」,D1作供稱因她見過厠所燒焦痕跡,故建議用化寳盆,D1不同意大律師指出D7從無見過厠所燒焦痕跡只因D1回答法官提問時「順水推舟」屈D7見過厠所燒焦痕跡。D1話廁所燒焦痕跡不是試爆炸品造成,D7去過503室厠所,相信她必定見過馬桶板的燒焦痕跡。
3月6日William Wallace在TG發訊息「租一晚時鐘酒店算」:D1同意出文時未返到503室,但知已經有人在燒爆炸品會有味所以租酒店,但冇諗過搵D7一齊去。D1不同意自己借題發揮想測試同D7去酒店的反應。
📎3月6日事情
🎥3月6日香港仔蔘茸店CCTV
D1同意D7代表指出案情:D1經過舖頭然後折返入去,自己同D7講「入去買啲嘢」。D7在門外等侯玩手機,聽不到店內人士對話。D7曾入去問搞店未,入去時店員或D1冇講過枱上黃色粉係咩嘢。D1不肯定買完上船時D7問過買咩嘢咁急?但確認自己同D7講過同朋友買硫磺。
🎥3月6日美荷樓CCTV
D1同意片段中自己同D7翹住手行上去,記得D7有D醉,但不同意自己當時清醒,自己都有飲醉行路時有左搖右擺,但不是自己最醉程度,當時自己飲醉但認得身邊人有誰,知道自己去邊度同做什麽,集中不到去聽別人説話。
同一片段幾分鐘後D7手持膠袋自己落山。D1確認D7冇入公園休憩處,只送自己到門口石級位置並交低魚桿便離開,袋內是當晚魚耯。3月7日凌晨00:15 D7發訊返到屋企。D1之後講「狗狗為香港做咁多高險嘢,你會唔會唔鍾?」,D7答「唔會,點會咁諗」。代表指D7回覆源自D1以行動情緒勒索D7,D1否認,同意是想比D7知自己因身邊有人做危險嘅嘢,亦想到11月理大爬渠事件會可能被拉而咁講。
D7代表指出3月6日及7日兩人有情趣對話,D7拒絕D1要求,所以D1訂了3月7日晚酒店同另一位女友開房,D1不同意。
[13::45]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2/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8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D7代表盤問
📎D7對行動不上心、記錯日子
繼續TG對話,1月28日D1話「我都係叫佢哋睇下28號放唔放蛋糕」、「有啲隊友又覺得啱啱做咗一單好似好密」,D7回覆「你哋鍾意啦」。D1其後無啦啦轉話題「下次想睇你著過膝吊帶襪」,D7代表律師質疑D1扮唔開心試人底線、好有計算,向D7作性暗示,D1否認,解釋當時只係諗到咩就講咩,但承認出言調戲緊對方,可能係不適當。
D1之後發出深圳灣口岸爆炸新聞比D7,同意係冇鐵路去到,之後對話D7以為鐵路到。D1同意D7回答分工揀「文宣」代表一如早前Freedom Hai咁想退場,是hea回覆。同意此時2人關係密切毋需講行動D7也肯出來約會。例如話釣魚D7會講「求帶上」。問D1又發訊「而家睇緊地圖搞膠鐵」?D1答仍想扮有行動令D7出來幫下手。同意之後對話D7記錯日子講咗29號放蛋糕,應該是28號。不同意自己將錯就錯說「放蛋糕都要看鐵路的環境先」,因為根本冇咁嘅計劃只係吹水,但同意D7當時對自己所講行動唔上心。
D1說「落街食嘢」,D7問「今朝嗰個?」,D1回覆「唔夠呀」,D7代表指「今朝嗰個」係問28日早上深圳灣炸彈,她搞錯深圳灣有鐵路到,D1否認指兩人有語音通話講緊第二啲嘢,D7代表指這時段2人沒有任何語音通話,以上是講緊深圳灣爆炸案。其後D1轉發送名為「查記消息」比D7,D1指是從入境處朋友收到,提及前線人員對疫情有顧慮。同意從D7對話似冇睇內容,佢應該連92簽內容也似乎冇睇過。
📎炸車站視察vs釣魚
D1發送一張地圖並標示位置給D7,留言「軍營加狗屋」;當時D7回應說「想放果度?今日你去視察下先啦」。D7大律師指其實是1月28日黃昏約D叮7去釣魚的位置,D1確認當日2人去粉嶺梧桐河釣魚,同意上巴士前去了一間由D7補習學生家人開糕點店買榚點,對方送了好多糕點。
D1在1月28日再發言「明天行動取消唔夠人」,D7問:「糕點行動?」D1確認。D1同意大律師指D7混淆「蛋糕行動」,即是用發泡膠加入汽油彈,同意自己冇糾正因為件事唔會發生,無需care。也同意與D7對話不如freedom Hai做戰友般討論行動,D1同意1月28至2月5日對話有以行動作情緒勒索D7。同意知道D7有2部手機,不記得D7訊息叫「call鬼機」是代表叫自己打給另一部新手機。
📎借女友過橋
D7大律師質問錄影會面中答身上Samsung手機是諗住女友唔夠電話俾佢用不是真確,D1同意是隨口講,冇對D7講,其實打算將該機出街同D7作Wi-Fi分享。D1否認錄影會面咁講係想利用女友做藉口撇清自己Samsung手機關係,也不同意錄影會面提及比女友用是指另一名女友。
錄影會面D1也向警員表示3月6日在香港仔帶團釣魚後不見了部電話,D1同意從來冇同D7講唔見咗電話,也冇問過女友D7是否見到遺失之電話,因為自己相信留低在船上。但確認3月7日有問過上船團友有冇見過自己部電話。
📎William Wallace帳戶由來
解釋同阿蛋指示改名做5飛同William Wallace扮自己,William Wallace是同師弟阿蛋在中學時學校傳統睇電影看過Mel Gibson主演Braveheart,2020時覺得電影配合示威者爭取自由而取用該主角名字William Wallace,而頭象亦用了Mel Gibson。D7法律代表指自己讀同一間中學但不知道有咁嘅睇戲傳統。
📎D7認知william wallace就是5飛
同意去泰國時有同D7去拜四面佛,唔記得是順/逆方向(逆方向代表還神)。律師引述TG 無名群組對話中,WW:「件事成功咗去拜四面佛還神」、「佢同我去旅行嗰陣時未同前任分手,同日拜完分手」,陳官🗣️質疑D1作供話這個William Wallace 是阿蛋但佢冇去泰國點可以打到上面訊息?D1指是自己同阿蛋交代2人曖昧關係,阿蛋打出來擦存在感。D7代表大律師直指William Wallace其實就是D1本人,D1否認但同意D7認知「William Wallace」就是「5飛」即自己。
D1同意去泰國時冇向D7說專登離港行開、冇向D7說過503室有人整炸彈不安全、冇向D7說過有人夾租503室、冇向D7說過另租單位搬出去及冇向D7說過自己搬出去唔痴其他人。D1同意在錄影會面中向警方說出D7不知情,但否認咁講是想借D7過橋,以支持解釋同503室的使用者割蓆。咁同警方說係因為當時相信D7是被警方調查對象,故他把這些事情都說成和她無關會對她較好。
📎D1庭上不少口供並非事實
D7代表指出去泰國時D1從冇向D7坦白講想追求她而扮有行動、也從冇向D7表示已婚及有女兒,同作供不符,D1否認。但同意從冇向D7提及阿蛋扮自己,冇向D7講同其他人共用William Wallace 帳戶。
3月6日TG中D7問「會不會考慮用化寳盆」,D1作供稱因她見過厠所燒焦痕跡,故建議用化寳盆,D1不同意大律師指出D7從無見過厠所燒焦痕跡只因D1回答法官提問時「順水推舟」屈D7見過厠所燒焦痕跡。D1話廁所燒焦痕跡不是試爆炸品造成,D7去過503室厠所,相信她必定見過馬桶板的燒焦痕跡。
3月6日William Wallace在TG發訊息「租一晚時鐘酒店算」:D1同意出文時未返到503室,但知已經有人在燒爆炸品會有味所以租酒店,但冇諗過搵D7一齊去。D1不同意自己借題發揮想測試同D7去酒店的反應。
📎3月6日事情
🎥3月6日香港仔蔘茸店CCTV
D1同意D7代表指出案情:D1經過舖頭然後折返入去,自己同D7講「入去買啲嘢」。D7在門外等侯玩手機,聽不到店內人士對話。D7曾入去問搞店未,入去時店員或D1冇講過枱上黃色粉係咩嘢。D1不肯定買完上船時D7問過買咩嘢咁急?但確認自己同D7講過同朋友買硫磺。
🎥3月6日美荷樓CCTV
D1同意片段中自己同D7翹住手行上去,記得D7有D醉,但不同意自己當時清醒,自己都有飲醉行路時有左搖右擺,但不是自己最醉程度,當時自己飲醉但認得身邊人有誰,知道自己去邊度同做什麽,集中不到去聽別人説話。
同一片段幾分鐘後D7手持膠袋自己落山。D1確認D7冇入公園休憩處,只送自己到門口石級位置並交低魚桿便離開,袋內是當晚魚耯。3月7日凌晨00:15 D7發訊返到屋企。D1之後講「狗狗為香港做咁多高險嘢,你會唔會唔鍾?」,D7答「唔會,點會咁諗」。代表指D7回覆源自D1以行動情緒勒索D7,D1否認,同意是想比D7知自己因身邊有人做危險嘅嘢,亦想到11月理大爬渠事件會可能被拉而咁講。
D7代表指出3月6日及7日兩人有情趣對話,D7拒絕D1要求,所以D1訂了3月7日晚酒店同另一位女友開房,D1不同意。
[13::45]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2/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9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8:55]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D7代表盤問
📎TG無名群組對話
同意與D7相處期間,有提過自己教武術、兵器,不記得對方曾嘲笑自己咁叻開YouTube教人。對於律師引述TG無名群組william Wallace話「我女朋友叫我開youtube教,我話你痴撚線」,D1指是阿蛋講佢同女友,不是扮緊D1。D1知道阿蛋也識武術、兵器。陳官🗣️追問早啲嘅訊息William Wallace說「我6月已經開始教緊」同D1庭上主問話自己19年已經開始教吻合?D1回答6月嘅時候未開始教,而且自己教武術同抗爭無關。
D7代表引述TG無名群組3月4日William Wallace:「老隻:護衛/放,女友:哨」(D1在社運界人稱老隻)。D1指是阿蛋扮緊自己。相信佢以為D1女友可以做哨,冇經自己同意而打出嚟。果時可能阿蛋知D1掛住拍拖,咁寫令其他人覺得佢仍有參與社運。陳官🗣️關注只需講老隻做護衛已經可以,點解講埋女朋友?D1認為阿蛋想營造自己及女友一同參與。D1指D7成為自己女朋友會保護佢,唔會俾佢去示威現場。D1確認被捕前沒有看過這個訊息,而D7也從來冇應承過做哨。
D7大律師指William Wallace( WW)其實就是D1,自己未問女朋友先斬後奏安排做哨,今日話做咗女友就會保護佢係大話,D1全部不同意。
📎烘焙同好會羣組
3月6日訊息WW分別發出:一張紅色膠袋圖,「香港仔買多少少」、「女友買」,同意全部是阿蛋打的,同意CCTV中其實是自己購買。阿蛋咁寫是因為夠鐘改名佢哋質疑D1走入去買咁唔安全,佢想反駁所以話係女友去買。
大律師再次指William Wallace其實就是D1本人。從TG通訊可見庭上話D7成為女友會保護佢令佢不牽涉行動是大話,反而是慣性講大話、因利乘便時身上責任撇清,因此出現訊息話女友買硫磺,D1不同意。
3月7日 10:12 WW:「留咗2包硫磺喺女友度-.-」,D1指也是阿蛋扮自己,硫磺忘記拿給Rachel同阿蛋講,自己理解是遺漏的「漏」,阿蛋寫錯,-.- 是阿蛋表示無奈,陳官🗣️關注即是阿蛋扮D1,並幫D1表示無奈,D1同意。
📎泰國旅行
同意2人泰國旅行費用全部有自己負責。同意冇向D7提及防水Samsung手機是阿鬼、冇提過阿蛋、冇講過身邊嘅人涉及爆炸、冇提過Rachel及其他人、冇提過有人資助503室租金;但有提過因租約滿想搬走、同身邊的人有麻煩。不同意去泰國時自己從冇向D7坦白從公開群組收風,將冇參與行動作大創作成有份。D1 表示最後一晚飲酒時講過為咗追求誇大咗。
📎D7認知、參與
同意從來冇向D7提過「阿蛋、阿鬼、阿芝、April、Rachel、大隻仔、Vivian或Vivien、華御結、阿蕉」及這些人相關事情。
同意D7從冇參與任何聲稱行動、也冇以任何方式去參閱或希望參與任何行動。同意D7沒有參與明愛醫院、羅湖站同將軍澳炸彈計劃。
🔸D8代表盤問
同意2019年11月所有在大角咀酒吧透過D2介紹認識D8,叫佢Macro。2020年2月1日D8上過宏創方1008及503室,同意如作供所講有煮嘢食俾D3及D8,包括魚、魷魚並有飲酒及汽水。確認D8曾告知有濕疹,唔可以飲酒同食魷魚。同意果日D8上宏創方是買2手防毒面具。記憶中當晚D3有同D8討論投資,自己也邀請D8做防毒面具生意但佢冇答應。
🔹控方盤問
📎阿蛋
同意不會傳召阿蛋作供、冇親眼見到佢打訊息、庭上提及阿蛋的事只是自己相信,因多重登入所以話阿蛋打的訊息也可以是其他人做、作供內容話多次轉發文件比阿蛋完全冇TG訊息支持,自己冇儲存佢聯絡電話。
📎William Wallace
同意是叫阿蛋扮自己登入TG,並在食飯時自己開設帳戶「William Wallace」,印象在20 20年1月底設立帳戶,確認同阿蛋共同使用,同意帳戶可以多重登入。
📎阿鬼
2019年11月 問阿鬼借防水電話SN324時,阿鬼通知開左新TG帳戶「想和你通渠」。同意電話也可用「5飛」登入。解釋阿鬼唔想搞亂聯絡人所以新開「想和你通渠」帳戶。主控追問可以還機時刪除資料,D1答有可能被捕比警方復修還原資料。同意冇任何文件如FB/TG支持有阿鬼呢個人,也不打算傳召作供。
📎D1 TG帳戶
確認自己只有「5飛」、「William Wallace」及「想和你通渠」3個帳戶。
庭上展示拘捕D1時身上3部手機(SN44、SN46、SN324)及503室檢取手機SN323。D1指SN323不是自己冇見過。
不同意主控指以上電話全是屬於D1並由其自己操作,阿蛋、阿鬼是因電話內有不利自己證據而虛構出來, D1只同意冇證據可以證明有其人。控方指其刻意作不會傳召作供嘅阿蛋同阿鬼,庭上案情亦是根據手上文件重組,是假的,D1指無證據提出不代表是假,不同意是虛構,D1講「我會話記憶係根據文件嚟重組」
📎羣組5飛身份前後不一
控方展示 2020年2月2日TG 無名群組對話,成員包括「5飛」「光復Jus titia」,「一枝弓」、「人血饅頭王」、「大鵬金翅鳥華御結」、「Pussy」、「夠鐘改名」、「叉雞飯呀屌你老母」及「101025908」。主控指出D1主問話自己手機登入之5飛ID是1字頭,所以此羣組的5飛ID是7字頭不是自己,但其實這是控方舊文件,開案前已經更新,真正ID是1字頭,D1看過文件同意及𐄘認這個「5飛」是自己,是被人加入羣組,同意自己留在組內收風而不是主問所講吩咐阿蛋扮自己在此羣組收風。但不同意其實庭上所見TG用戶「5飛、William Wallace及想和你通渠」全部是自己,因訊息不利自己而虛構由其他人操作。
📎TG Pussy 及 Alpha Force 是D4
同意剛才話唔識Pussy現在改口大角咀飲酒見過。不同意因為知道是D4所以假稱唔認識。
D1同意Alpha Force主問指是個叫大隻仔的示威者。主控問是否也不會傳召大隻仔作供、沒有文件或相片呈堂證明身有其人?D1確認係。
控方展示拍攝D4手機TG用戶Alpha Force資料,顯示SIM卡電話號碼是D4登記,Apple ID名稱也是D4英文名字,D1同意。
盤問未完
📌案件管理:
主控同辯方代表溝通後回覆陪審員估計審訊仍需要45至50天,最樂觀預計8月4日那個星期陪審團可退庭商議。
[13::45]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3/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9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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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5]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D7代表盤問
📎TG無名群組對話
同意與D7相處期間,有提過自己教武術、兵器,不記得對方曾嘲笑自己咁叻開YouTube教人。對於律師引述TG無名群組william Wallace話「我女朋友叫我開youtube教,我話你痴撚線」,D1指是阿蛋講佢同女友,不是扮緊D1。D1知道阿蛋也識武術、兵器。陳官🗣️追問早啲嘅訊息William Wallace說「我6月已經開始教緊」同D1庭上主問話自己19年已經開始教吻合?D1回答6月嘅時候未開始教,而且自己教武術同抗爭無關。
D7代表引述TG無名群組3月4日William Wallace:「老隻:護衛/放,女友:哨」(D1在社運界人稱老隻)。D1指是阿蛋扮緊自己。相信佢以為D1女友可以做哨,冇經自己同意而打出嚟。果時可能阿蛋知D1掛住拍拖,咁寫令其他人覺得佢仍有參與社運。陳官🗣️關注只需講老隻做護衛已經可以,點解講埋女朋友?D1認為阿蛋想營造自己及女友一同參與。D1指D7成為自己女朋友會保護佢,唔會俾佢去示威現場。D1確認被捕前沒有看過這個訊息,而D7也從來冇應承過做哨。
D7大律師指William Wallace( WW)其實就是D1,自己未問女朋友先斬後奏安排做哨,今日話做咗女友就會保護佢係大話,D1全部不同意。
📎烘焙同好會羣組
3月6日訊息WW分別發出:一張紅色膠袋圖,「香港仔買多少少」、「女友買」,同意全部是阿蛋打的,同意CCTV中其實是自己購買。阿蛋咁寫是因為夠鐘改名佢哋質疑D1走入去買咁唔安全,佢想反駁所以話係女友去買。
大律師再次指William Wallace其實就是D1本人。從TG通訊可見庭上話D7成為女友會保護佢令佢不牽涉行動是大話,反而是慣性講大話、因利乘便時身上責任撇清,因此出現訊息話女友買硫磺,D1不同意。
3月7日 10:12 WW:「留咗2包硫磺喺女友度-.-」,D1指也是阿蛋扮自己,硫磺忘記拿給Rachel同阿蛋講,自己理解是遺漏的「漏」,阿蛋寫錯,-.- 是阿蛋表示無奈,陳官🗣️關注即是阿蛋扮D1,並幫D1表示無奈,D1同意。
📎泰國旅行
同意2人泰國旅行費用全部有自己負責。同意冇向D7提及防水Samsung手機是阿鬼、冇提過阿蛋、冇講過身邊嘅人涉及爆炸、冇提過Rachel及其他人、冇提過有人資助503室租金;但有提過因租約滿想搬走、同身邊的人有麻煩。不同意去泰國時自己從冇向D7坦白從公開群組收風,將冇參與行動作大創作成有份。D1 表示最後一晚飲酒時講過為咗追求誇大咗。
📎D7認知、參與
同意從來冇向D7提過「阿蛋、阿鬼、阿芝、April、Rachel、大隻仔、Vivian或Vivien、華御結、阿蕉」及這些人相關事情。
同意D7從冇參與任何聲稱行動、也冇以任何方式去參閱或希望參與任何行動。同意D7沒有參與明愛醫院、羅湖站同將軍澳炸彈計劃。
🔸D8代表盤問
同意2019年11月所有在大角咀酒吧透過D2介紹認識D8,叫佢Macro。2020年2月1日D8上過宏創方1008及503室,同意如作供所講有煮嘢食俾D3及D8,包括魚、魷魚並有飲酒及汽水。確認D8曾告知有濕疹,唔可以飲酒同食魷魚。同意果日D8上宏創方是買2手防毒面具。記憶中當晚D3有同D8討論投資,自己也邀請D8做防毒面具生意但佢冇答應。
🔹控方盤問
📎阿蛋
同意不會傳召阿蛋作供、冇親眼見到佢打訊息、庭上提及阿蛋的事只是自己相信,因多重登入所以話阿蛋打的訊息也可以是其他人做、作供內容話多次轉發文件比阿蛋完全冇TG訊息支持,自己冇儲存佢聯絡電話。
📎William Wallace
同意是叫阿蛋扮自己登入TG,並在食飯時自己開設帳戶「William Wallace」,印象在20 20年1月底設立帳戶,確認同阿蛋共同使用,同意帳戶可以多重登入。
📎阿鬼
2019年11月 問阿鬼借防水電話SN324時,阿鬼通知開左新TG帳戶「想和你通渠」。同意電話也可用「5飛」登入。解釋阿鬼唔想搞亂聯絡人所以新開「想和你通渠」帳戶。主控追問可以還機時刪除資料,D1答有可能被捕比警方復修還原資料。同意冇任何文件如FB/TG支持有阿鬼呢個人,也不打算傳召作供。
📎D1 TG帳戶
確認自己只有「5飛」、「William Wallace」及「想和你通渠」3個帳戶。
庭上展示拘捕D1時身上3部手機(SN44、SN46、SN324)及503室檢取手機SN323。D1指SN323不是自己冇見過。
不同意主控指以上電話全是屬於D1並由其自己操作,阿蛋、阿鬼是因電話內有不利自己證據而虛構出來, D1只同意冇證據可以證明有其人。控方指其刻意作不會傳召作供嘅阿蛋同阿鬼,庭上案情亦是根據手上文件重組,是假的,D1指無證據提出不代表是假,不同意是虛構,D1講「我會話記憶係根據文件嚟重組」
📎羣組5飛身份前後不一
控方展示 2020年2月2日TG 無名群組對話,成員包括「5飛」「光復Jus titia」,「一枝弓」、「人血饅頭王」、「大鵬金翅鳥華御結」、「Pussy」、「夠鐘改名」、「叉雞飯呀屌你老母」及「101025908」。主控指出D1主問話自己手機登入之5飛ID是1字頭,所以此羣組的5飛ID是7字頭不是自己,但其實這是控方舊文件,開案前已經更新,真正ID是1字頭,D1看過文件同意及𐄘認這個「5飛」是自己,是被人加入羣組,同意自己留在組內收風而不是主問所講吩咐阿蛋扮自己在此羣組收風。但不同意其實庭上所見TG用戶「5飛、William Wallace及想和你通渠」全部是自己,因訊息不利自己而虛構由其他人操作。
📎TG Pussy 及 Alpha Force 是D4
同意剛才話唔識Pussy現在改口大角咀飲酒見過。不同意因為知道是D4所以假稱唔認識。
D1同意Alpha Force主問指是個叫大隻仔的示威者。主控問是否也不會傳召大隻仔作供、沒有文件或相片呈堂證明身有其人?D1確認係。
控方展示拍攝D4手機TG用戶Alpha Force資料,顯示SIM卡電話號碼是D4登記,Apple ID名稱也是D4英文名字,D1同意。
盤問未完
📌案件管理:
主控同辯方代表溝通後回覆陪審員估計審訊仍需要45至50天,最樂觀預計8月4日那個星期陪審團可退庭商議。
[13::45]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3/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0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1] 開庭
D1 表示身體不適,今日休庭。
📌案件管理:
法庭批准陪審員要求作下列安排:
6月4日及5日休庭
6月16日 開庭至11時
7月31日至8月6日休庭
[09:09] 完庭,案件押後至星期一(26/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0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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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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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開庭
D1 表示身體不適,今日休庭。
📌案件管理:
法庭批准陪審員要求作下列安排:
6月4日及5日休庭
6月16日 開庭至11時
7月31日至8月6日休庭
[09:09] 完庭,案件押後至星期一(26/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1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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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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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陳官表示收到有陪審員指案件對生計嚴重影響,希望法庭能夠按時完成餘下程序。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主問
跟進上日,D1不同意控方指TG用戶Pussy及Alpha Force 均是D4。同意在主控指出開案文件上5飛ID是D1自己一直使用的電話後承認羣組內5飛留言全是自己而非主問所指由師弟阿旦扮自己發言。
有見D1更改口供,控方展示2月3日羣組各人討論籌旗,5飛有比建議籌旗要開新TG,D1解釋自己純粹比意見,估計佢吔用番92簽頻道籌錢,咁高調覺得不安全,而自己另外也聽過Rachel話要籌錢。同意早在2月2日已經知道92簽同爆炸案有關,D1身份只是訂閱者,但冇諗過不訂閱92簽,確認是自願留低。補充當時涉及社運起底心態,如果貿貿然退出頻道或羣組必然被認為係鬼,尤其是有人被捕而自己冇事更加水洗都唔清。同意明愛及羅湖爆炸後自己有懷疑呢個羣組內的一支弓、夠鐘改名、Pussy及叉雞飯(控方指為D2至D5)都同明愛、羅湖炸彈有關,對自己安全有影響。
不同意控方指口供講大話說公司生意不好收入受影響卻在1月去日本旅行,D1指是公司去公幹不用自己出錢。
主問作供指自己不參與前線,只在大角咀拉走後生示威者,承認做法有協助同鼓勵示威人士。主控指其非社運界佼佼者者,D1不同意指自己理大事件中有爬渠去到Z core附近渠位差啲俾警察發現但係冇俾警察追。主控展示5飛同Freedom Hai訊息後D1改稱在Z core附近有比警察追,自己之前意思是爬渠時冇被追。回答11月20日至28日3次爬渠入理大,頭2次有拍照及定位分享比想知道的人,第3次因為發現通道OK冇再影相。同意主問時答入去理大2次,今日盤問下改口稱3次。
羣組對話中其他人提「蛋糕」,D1在不同羣組見過理解為混合發泡膠的汽油彈。同意冇問其他人蛋糕嘅意思,否認不問因早已經同其他人有炸彈計劃協議,蛋糕是炸彈。之後5飛發出一些單位相片並講下個月搬,又鷄飯問「即係平過宜家」,D1同意是指新租單位租金會比503室平,否認上文下理可見自己識得叉雞飯,叉鷄飯也上過503室,亦即是所指去過503室叫Vivian的女子。主控追問5飛講「我果度係時間換」是因為廁所經過多次試爆被玩爛晒,播放CCTV拍到D3是去5樓殘廁。D1不同意指只是503廁所板燒黑,但同意當時冇咩人用503室廁所而去殘廁,可能廁所鋅盤好多時候有未洗碗碟,但自己從冇去殘廁。
羣組提到貨倉如果被警方踢竇,到時要「自爆」,D1同意貨倉指存放危險品503及1008室。控方指D1冇叫其他人唔好玩咁大傷到人,D1同意但否認自己毫無歉意並解釋當時氣氛咁做冇用,也不同意自己不擔心503及1008室發生爆炸對其他人有大影響。
2月3日「5飛」在羣組講「其實自爆件事本身好危險,1)我哋技術唔係百分百穩定、2)成品未必可以放咁耐」,D1話以上發言其實係叫其他人唔好諗「自爆」計劃,同意自己冇直接同佢講唔好。控方質疑有咁講法因為D1等人做過多次測試,對爆炸品效果有認知,D1否認,指只是從蒐集返嚟資料得知,也不同意自己正在給予建議。主控進一步指因有以上認知所以將軍澳計劃眾人便跟隨D1提議將爆炸品運去現場先至組裝,D1不同意。
2月3日羣組提及硝酸鉀KNO3,D1同意5飛言論涉及知道硝酸鉀屬於敏感化學品,但自己唔知道1008室有冇KNO3,有入過去1008室見到只有紙箱但沒有警察拘捕時所拍攝之一袋袋物品。同意主控指主問話唔識得雞仔,但今日展示TG內容5飛話「等第時同阿雞搬」即是認識,D1今日指呢個阿鷄是另一個阿鷄。
同日夠鐘改名組內留言「是你教會我炸彈表達訴求有用的」、「...可惜我哋仲未出撚狗po就封關」,D1回「我哋戰略上係成功嘅」。D1指當時示威者大多認為要「封關」,所以當時作「塘邊鶴」認為封關這個戰略成功,否認自己鼓勵或支持放炸彈行動。
2月3日「5飛」在TG群組發出一張D1同Rachel相片,D1同意現在因呢個5飛不是阿旦扮,更改口供相片是由自己親自發出。至於組內誰是一支弓、Pussy、夠鐘改名同叉雞飯,否認各人都上過503室,自己知道各人是誰所以沒有問各人身份。反之組內各人也識自己及Rachel所以都冇問想中兩人是誰,D1同意這點。
2月4日稍後夠鐘改名提到想炸鳩林鄭,5飛回應唔好因為佢咁戇鳩梗係留佢喺度。D1指此句意思係表示不可能,常識都知道唔可能去炸死特首,佢出入都有人保護。
控方引述2個不同羣組2月4日訊息,指一支弓在大群組叫「各位自行入數,我今日要入錢俾人」,D1於15分鐘後在另一羣組同一支半弓對話問戶口號碼,控方指D1其實清楚知道「一支半弓」同「一支弓」是同一人,即D2,D1不同意說是巧合,是之前托D2買嘢俾返錢佢,但現在忘記買什麼。
控方又指2月4日D1估到身邊人涉爆炸案,但仍容許Rachel在503室放危險品,名被告又可以自由出入涉案單位?D1同意亦回應沒有扔去Rachel的物品因為收取了她的租金。也認為始終係人哋嘅嘢,而電路板在503但自己冇意圖用,警察揾到自己都冇事。
一枝弓羣組發訊息指有家長比左利是大家,問想放喺大角咀定係跟身?Pussy答帶響身好啲,唔想去大角咀住。D1 附和因為當時估計到身邊的人涉及爆炸品,不想他們上去宏創方503室。主控再指討論提到因為得8封利是建議分成9份,而群組內可見有9名成員。控方指出D1同意分成9份是因為知道9個人都涉及炸彈行動,D1否認指是因為當時係新年,利是同爆炸無關。
[13::49]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7/5) 08:45繼續。
🔺控方自指出D1以手上文件重組自己版本案情,但睇錯TG ID,主問時指為阿旦扮自己發訊息如今需修正為自己親自打,需再次作解釋為何發出訊息及回覆。D1對於主問及盤問的作答分歧答釋被控方誤導、冇睇曬內容便覆、只對發生的事評論不是建議、收風得到資訊及有同阿蛋溝通等作解說。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1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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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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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陳官表示收到有陪審員指案件對生計嚴重影響,希望法庭能夠按時完成餘下程序。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主問
跟進上日,D1不同意控方指TG用戶Pussy及Alpha Force 均是D4。同意在主控指出開案文件上5飛ID是D1自己一直使用的電話後承認羣組內5飛留言全是自己而非主問所指由師弟阿旦扮自己發言。
有見D1更改口供,控方展示2月3日羣組各人討論籌旗,5飛有比建議籌旗要開新TG,D1解釋自己純粹比意見,估計佢吔用番92簽頻道籌錢,咁高調覺得不安全,而自己另外也聽過Rachel話要籌錢。同意早在2月2日已經知道92簽同爆炸案有關,D1身份只是訂閱者,但冇諗過不訂閱92簽,確認是自願留低。補充當時涉及社運起底心態,如果貿貿然退出頻道或羣組必然被認為係鬼,尤其是有人被捕而自己冇事更加水洗都唔清。同意明愛及羅湖爆炸後自己有懷疑呢個羣組內的一支弓、夠鐘改名、Pussy及叉雞飯(控方指為D2至D5)都同明愛、羅湖炸彈有關,對自己安全有影響。
不同意控方指口供講大話說公司生意不好收入受影響卻在1月去日本旅行,D1指是公司去公幹不用自己出錢。
主問作供指自己不參與前線,只在大角咀拉走後生示威者,承認做法有協助同鼓勵示威人士。主控指其非社運界佼佼者者,D1不同意指自己理大事件中有爬渠去到Z core附近渠位差啲俾警察發現但係冇俾警察追。主控展示5飛同Freedom Hai訊息後D1改稱在Z core附近有比警察追,自己之前意思是爬渠時冇被追。回答11月20日至28日3次爬渠入理大,頭2次有拍照及定位分享比想知道的人,第3次因為發現通道OK冇再影相。同意主問時答入去理大2次,今日盤問下改口稱3次。
羣組對話中其他人提「蛋糕」,D1在不同羣組見過理解為混合發泡膠的汽油彈。同意冇問其他人蛋糕嘅意思,否認不問因早已經同其他人有炸彈計劃協議,蛋糕是炸彈。之後5飛發出一些單位相片並講下個月搬,又鷄飯問「即係平過宜家」,D1同意是指新租單位租金會比503室平,否認上文下理可見自己識得叉雞飯,叉鷄飯也上過503室,亦即是所指去過503室叫Vivian的女子。主控追問5飛講「我果度係時間換」是因為廁所經過多次試爆被玩爛晒,播放CCTV拍到D3是去5樓殘廁。D1不同意指只是503廁所板燒黑,但同意當時冇咩人用503室廁所而去殘廁,可能廁所鋅盤好多時候有未洗碗碟,但自己從冇去殘廁。
羣組提到貨倉如果被警方踢竇,到時要「自爆」,D1同意貨倉指存放危險品503及1008室。控方指D1冇叫其他人唔好玩咁大傷到人,D1同意但否認自己毫無歉意並解釋當時氣氛咁做冇用,也不同意自己不擔心503及1008室發生爆炸對其他人有大影響。
2月3日「5飛」在羣組講「其實自爆件事本身好危險,1)我哋技術唔係百分百穩定、2)成品未必可以放咁耐」,D1話以上發言其實係叫其他人唔好諗「自爆」計劃,同意自己冇直接同佢講唔好。控方質疑有咁講法因為D1等人做過多次測試,對爆炸品效果有認知,D1否認,指只是從蒐集返嚟資料得知,也不同意自己正在給予建議。主控進一步指因有以上認知所以將軍澳計劃眾人便跟隨D1提議將爆炸品運去現場先至組裝,D1不同意。
2月3日羣組提及硝酸鉀KNO3,D1同意5飛言論涉及知道硝酸鉀屬於敏感化學品,但自己唔知道1008室有冇KNO3,有入過去1008室見到只有紙箱但沒有警察拘捕時所拍攝之一袋袋物品。同意主控指主問話唔識得雞仔,但今日展示TG內容5飛話「等第時同阿雞搬」即是認識,D1今日指呢個阿鷄是另一個阿鷄。
同日夠鐘改名組內留言「是你教會我炸彈表達訴求有用的」、「...可惜我哋仲未出撚狗po就封關」,D1回「我哋戰略上係成功嘅」。D1指當時示威者大多認為要「封關」,所以當時作「塘邊鶴」認為封關這個戰略成功,否認自己鼓勵或支持放炸彈行動。
2月3日「5飛」在TG群組發出一張D1同Rachel相片,D1同意現在因呢個5飛不是阿旦扮,更改口供相片是由自己親自發出。至於組內誰是一支弓、Pussy、夠鐘改名同叉雞飯,否認各人都上過503室,自己知道各人是誰所以沒有問各人身份。反之組內各人也識自己及Rachel所以都冇問想中兩人是誰,D1同意這點。
2月4日稍後夠鐘改名提到想炸鳩林鄭,5飛回應唔好因為佢咁戇鳩梗係留佢喺度。D1指此句意思係表示不可能,常識都知道唔可能去炸死特首,佢出入都有人保護。
控方引述2個不同羣組2月4日訊息,指一支弓在大群組叫「各位自行入數,我今日要入錢俾人」,D1於15分鐘後在另一羣組同一支半弓對話問戶口號碼,控方指D1其實清楚知道「一支半弓」同「一支弓」是同一人,即D2,D1不同意說是巧合,是之前托D2買嘢俾返錢佢,但現在忘記買什麼。
控方又指2月4日D1估到身邊人涉爆炸案,但仍容許Rachel在503室放危險品,名被告又可以自由出入涉案單位?D1同意亦回應沒有扔去Rachel的物品因為收取了她的租金。也認為始終係人哋嘅嘢,而電路板在503但自己冇意圖用,警察揾到自己都冇事。
一枝弓羣組發訊息指有家長比左利是大家,問想放喺大角咀定係跟身?Pussy答帶響身好啲,唔想去大角咀住。D1 附和因為當時估計到身邊的人涉及爆炸品,不想他們上去宏創方503室。主控再指討論提到因為得8封利是建議分成9份,而群組內可見有9名成員。控方指出D1同意分成9份是因為知道9個人都涉及炸彈行動,D1否認指是因為當時係新年,利是同爆炸無關。
[13::49]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7/5) 08:45繼續。
🔺控方自指出D1以手上文件重組自己版本案情,但睇錯TG ID,主問時指為阿旦扮自己發訊息如今需修正為自己親自打,需再次作解釋為何發出訊息及回覆。D1對於主問及盤問的作答分歧答釋被控方誤導、冇睇曬內容便覆、只對發生的事評論不是建議、收風得到資訊及有同阿蛋溝通等作解說。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2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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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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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
控方就一些D1作供作查證
📎懐疑「一支公、夠鐘改名」涉爆炸
夠鐘改名群組內2月4日發訊息講「其實如果呃到喪屍落搭,可以有由佢攞到過去曱甴隔離就引爆」,D1初指冇看過,其後改口話可能好快望一眼覺得是吹水沒去深究,加上自己較關心人血饅頭王發放有冇人被捕消息。陳官關注D1不久前組內以5飛發訊「1420 屯門 巿中心 往屯門方向 一豬籠 7隻狗 睇住B3/B3X巴士站」,夠鐘改名所指的喪屍會否指內地來港人士,D1同意,因B3及B3X都是過境巴士。
D1當時不知夠鐘改名是誰,但從以上爭拗,不友善的說話語氣而估是D3,2人早在2月2日晚上離開503時D1指有暗示大家以後分道揚鑣,D3不悅。2月4日D1又在組內發出一張戴防毒面具自拍照,夠鐘改名指「可唔可以低調啲…」,D1當時回覆「依家越來越多人用豬嘴,越多人帶就越安全」。夠鐘改名其後再指「我哋啲嘢咁危險,有幾低調得幾得(低)調啦……」、「任何風險減得就減,唔好死係on X嘢手上」,D1指自己比較推廣戴上豬嘴防疫,所以不時以身作則。
D1 同意當時自己主觀覺得上過503室D2及D3均涉及爆炸品,但冇懐疑過大隻仔、Vivien(控方指是D4、D5)和D7,3人上來飲洒食嘢,冇目睹3人做危險嘢。因為冇實質證據冇問上去503室嘅波仔/股佬(D3)是否夠鐘改名。
📎TG用戶「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
D5確認案發時不認識「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主問時指從冇聯絡,不知是誰,上去503室果個叫Vivien,叫「空姐叉鷄飯」,並非控方所指TG用戶「叉鷄飯呀陳」或「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
控方引述2019年12月D1同TG帳戶Freedom Hai對話,對方想寫信比在囚手足,5飛她約一位絲打取卡並提供TG用戶名稱,D1同意這用戶同控方截取D2手機中「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資料一樣,D1解釋在其他羣組問人取得,自己只在2月6日羣組訂防疫用品才見到「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用戶名稱。
主控再指從TG對話見到D1打「叉雞飯有同我講話見到你」,「叉鷄飯打咗電話比我」,D1指這個叉雞飯不是群組成員果個,是一個自己和Freedom Hai都認識而且見過是男人。控方指出D1在講大話,主問時答呢個叉雞是網友,冇見過面,從語氣估是男人,D1同意當時咁講但不是大話。
主控展示D1 檢取之黑色iPhone SN 49內聯絡人有TG帳戶「叉雞飯」及另一名「Vivian」的聯絡人電話號碼,主控呈上電腦記錄確認是D5名下登記號碼。D1指不肯定是否「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電話號碼,解釋自己用的電話全𘚪是二手,習慣唔會剷除上手舊資料,不排除因此有未清除的聯絡人,肯定自己冇輸入過呢個電話號碼。另一個出現此聯絡人原因可能是iphone有icloud 同步資料功能,不同電話在登入同一個Apple ID可同步其他電話的聯絡人。D1不同意其實知道「Vivian」、 「 叉雞飯X你老母」、「叉雞飯呀陳」、就是D5,因此作供時講大話扮唔識。D1補充自己不會留意或使用手機聯絡人,日常聯絡會用社交媒體如Facebook messenger、whatsapo等。陳官關注呈堂聯絡人列表中有不少釣友聯絡人,D1確認是自己輸入。
📎口供提及Vivien
主控質疑主問答上503室的女子叫Vivien,但第五次錄影會面試在CCTV截圖認人寫上「Vivian叉鷄飯」D1解釋自己寫錯左。追問為何電話聯絡人見不到Vivien,D1答兩人只以通訊軟件聯絡,但忘記是那一個軟件。D1同意阿旦、大隻仔及阿鬼也是如此。
D1同意沒有呈上Vivien、大隻仔、阿旦相關社交帳戶文件證明真有其人。
📎Whatsapp Mika及釣魚小子叔叔
庭上展示D1 Facebook 2017年post,有人留言叫D1做「天偉」,庭上播放釣魚小子叔叔語音訊息,叫Mika「天偉,小心啲呀...」,D1否認自己就是Mika,因對話不利自己而假稱借電話卡比阿旦用後而出現此對話。
📎阿鬼借防水電話
昨天控方庭上為三星電話SN324叉電,今日證明可以正常運作開機。庭上投射開機後TG內容,首先打開「想和你通渠」及「叉雞飯 呀陳」對話,2月2日「想和你通渠」下午發訊「boomed?」「safe?」後發語音訊息「你返到九龍約食飯」。控方指是羅湖爆炸後D1查問叉鷄飯情況,而SN324電話根本一直是D1管有及使用,因內容涉及爆炸案,D1根據手中文件重組案情假稱電話從「阿鬼」借來,內容不是自己所發,D1不同意。
主控再引述D1 Facebook 2月2日貼上釣魚相,D1同意主問講是當日(羅湖站爆炸)去梧洞河釣魚由朋友拍照比自己貼上FB。控方對比同叉雞飯TG訊息對方知其在粉嶺火車站附近早之搵埋食飯。主控質疑刻意FB相片不出時間因為自己當日同D5去咗上水,吻合羅湖爆炸案時間,D1不同意也否則自己就是「想和你通渠」,解釋自己單獨還押5年,FB截圖是托親友做,為何冇時間要傳召作供才知,拍照人相信搵不到。
📎3月5日出入503口供不符
D1同意主問時指3月5日13:25離開503室,3月6日03:34時才返回503室,中間去咗酒吧同阿旦、大隻仔,D4傾情趣玩具生意。
庭上播放宏創方3月5日晚上5樓及10樓CCTV,當中
21:18 D1及D2 出電梯去503
21:48 D2離開,上1008室
21:53 D2離開1008室
21:56 D2返503室
22:17 D1及D2 離開503室
主控指D1講大話令控方花時間重看CCTV發現D1曾出入503室同主問口供不符。接著再引述TG《烘培同好會0.3》 21:15 時一支弓問邊個到左(大再咀)?而William Wallace在22:01時留言「個磅失咗蹤」,對話吻合CCTV所拍到D1 及D2入了503室,而William Wallace 主問話是阿旦是虛構,其實是D1本人,庭上因有不利證供以手上文件重組撰寫有利案情。D1情緒激動表示只同意搞錯3月5日出入過503室,其他全部不同意。
D1投訴單獨囚禁5年,沒有睇過CCTV光碟,5年前某天活動只依賴控方預備之出入紀錄回憶進出時間,一直認為準確,而該紀錄沒有上述今天所指出入時間,因受控方文件誤導才產生口供不符。主控強調作供可以講不肯定,紀錄是雙方同意是實,不存在誤導,而且作供是基於記憶、發生事實,不是用文件重組。
控方繼續展示TG羣組內容3月5日晚上22:34至3月6日01:58時多段廁所試爆片段及播放3月6日凌晨03:35時5樓CCTV,D1主問指飲醉由大隻仔扶返503室,片段中D1 不用扶行直線,大隻仔出電梯後往殘廁。D1同意以上。但不同意控方指因自己及大隻仔知其他人在503室試爆,大隻仔不去503室廁所。
[13::43]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8/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2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
控方就一些D1作供作查證
📎懐疑「一支公、夠鐘改名」涉爆炸
夠鐘改名群組內2月4日發訊息講「其實如果呃到喪屍落搭,可以有由佢攞到過去曱甴隔離就引爆」,D1初指冇看過,其後改口話可能好快望一眼覺得是吹水沒去深究,加上自己較關心人血饅頭王發放有冇人被捕消息。陳官關注D1不久前組內以5飛發訊「1420 屯門 巿中心 往屯門方向 一豬籠 7隻狗 睇住B3/B3X巴士站」,夠鐘改名所指的喪屍會否指內地來港人士,D1同意,因B3及B3X都是過境巴士。
D1當時不知夠鐘改名是誰,但從以上爭拗,不友善的說話語氣而估是D3,2人早在2月2日晚上離開503時D1指有暗示大家以後分道揚鑣,D3不悅。2月4日D1又在組內發出一張戴防毒面具自拍照,夠鐘改名指「可唔可以低調啲…」,D1當時回覆「依家越來越多人用豬嘴,越多人帶就越安全」。夠鐘改名其後再指「我哋啲嘢咁危險,有幾低調得幾得(低)調啦……」、「任何風險減得就減,唔好死係on X嘢手上」,D1指自己比較推廣戴上豬嘴防疫,所以不時以身作則。
D1 同意當時自己主觀覺得上過503室D2及D3均涉及爆炸品,但冇懐疑過大隻仔、Vivien(控方指是D4、D5)和D7,3人上來飲洒食嘢,冇目睹3人做危險嘢。因為冇實質證據冇問上去503室嘅波仔/股佬(D3)是否夠鐘改名。
📎TG用戶「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
D5確認案發時不認識「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主問時指從冇聯絡,不知是誰,上去503室果個叫Vivien,叫「空姐叉鷄飯」,並非控方所指TG用戶「叉鷄飯呀陳」或「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
控方引述2019年12月D1同TG帳戶Freedom Hai對話,對方想寫信比在囚手足,5飛她約一位絲打取卡並提供TG用戶名稱,D1同意這用戶同控方截取D2手機中「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資料一樣,D1解釋在其他羣組問人取得,自己只在2月6日羣組訂防疫用品才見到「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用戶名稱。
主控再指從TG對話見到D1打「叉雞飯有同我講話見到你」,「叉鷄飯打咗電話比我」,D1指這個叉雞飯不是群組成員果個,是一個自己和Freedom Hai都認識而且見過是男人。控方指出D1在講大話,主問時答呢個叉雞是網友,冇見過面,從語氣估是男人,D1同意當時咁講但不是大話。
主控展示D1 檢取之黑色iPhone SN 49內聯絡人有TG帳戶「叉雞飯」及另一名「Vivian」的聯絡人電話號碼,主控呈上電腦記錄確認是D5名下登記號碼。D1指不肯定是否「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電話號碼,解釋自己用的電話全𘚪是二手,習慣唔會剷除上手舊資料,不排除因此有未清除的聯絡人,肯定自己冇輸入過呢個電話號碼。另一個出現此聯絡人原因可能是iphone有icloud 同步資料功能,不同電話在登入同一個Apple ID可同步其他電話的聯絡人。D1不同意其實知道「Vivian」、 「 叉雞飯X你老母」、「叉雞飯呀陳」、就是D5,因此作供時講大話扮唔識。D1補充自己不會留意或使用手機聯絡人,日常聯絡會用社交媒體如Facebook messenger、whatsapo等。陳官關注呈堂聯絡人列表中有不少釣友聯絡人,D1確認是自己輸入。
📎口供提及Vivien
主控質疑主問答上503室的女子叫Vivien,但第五次錄影會面試在CCTV截圖認人寫上「Vivian叉鷄飯」D1解釋自己寫錯左。追問為何電話聯絡人見不到Vivien,D1答兩人只以通訊軟件聯絡,但忘記是那一個軟件。D1同意阿旦、大隻仔及阿鬼也是如此。
D1同意沒有呈上Vivien、大隻仔、阿旦相關社交帳戶文件證明真有其人。
📎Whatsapp Mika及釣魚小子叔叔
庭上展示D1 Facebook 2017年post,有人留言叫D1做「天偉」,庭上播放釣魚小子叔叔語音訊息,叫Mika「天偉,小心啲呀...」,D1否認自己就是Mika,因對話不利自己而假稱借電話卡比阿旦用後而出現此對話。
📎阿鬼借防水電話
昨天控方庭上為三星電話SN324叉電,今日證明可以正常運作開機。庭上投射開機後TG內容,首先打開「想和你通渠」及「叉雞飯 呀陳」對話,2月2日「想和你通渠」下午發訊「boomed?」「safe?」後發語音訊息「你返到九龍約食飯」。控方指是羅湖爆炸後D1查問叉鷄飯情況,而SN324電話根本一直是D1管有及使用,因內容涉及爆炸案,D1根據手中文件重組案情假稱電話從「阿鬼」借來,內容不是自己所發,D1不同意。
主控再引述D1 Facebook 2月2日貼上釣魚相,D1同意主問講是當日(羅湖站爆炸)去梧洞河釣魚由朋友拍照比自己貼上FB。控方對比同叉雞飯TG訊息對方知其在粉嶺火車站附近早之搵埋食飯。主控質疑刻意FB相片不出時間因為自己當日同D5去咗上水,吻合羅湖爆炸案時間,D1不同意也否則自己就是「想和你通渠」,解釋自己單獨還押5年,FB截圖是托親友做,為何冇時間要傳召作供才知,拍照人相信搵不到。
📎3月5日出入503口供不符
D1同意主問時指3月5日13:25離開503室,3月6日03:34時才返回503室,中間去咗酒吧同阿旦、大隻仔,D4傾情趣玩具生意。
庭上播放宏創方3月5日晚上5樓及10樓CCTV,當中
21:18 D1及D2 出電梯去503
21:48 D2離開,上1008室
21:53 D2離開1008室
21:56 D2返503室
22:17 D1及D2 離開503室
主控指D1講大話令控方花時間重看CCTV發現D1曾出入503室同主問口供不符。接著再引述TG《烘培同好會0.3》 21:15 時一支弓問邊個到左(大再咀)?而William Wallace在22:01時留言「個磅失咗蹤」,對話吻合CCTV所拍到D1 及D2入了503室,而William Wallace 主問話是阿旦是虛構,其實是D1本人,庭上因有不利證供以手上文件重組撰寫有利案情。D1情緒激動表示只同意搞錯3月5日出入過503室,其他全部不同意。
D1投訴單獨囚禁5年,沒有睇過CCTV光碟,5年前某天活動只依賴控方預備之出入紀錄回憶進出時間,一直認為準確,而該紀錄沒有上述今天所指出入時間,因受控方文件誤導才產生口供不符。主控強調作供可以講不肯定,紀錄是雙方同意是實,不存在誤導,而且作供是基於記憶、發生事實,不是用文件重組。
控方繼續展示TG羣組內容3月5日晚上22:34至3月6日01:58時多段廁所試爆片段及播放3月6日凌晨03:35時5樓CCTV,D1主問指飲醉由大隻仔扶返503室,片段中D1 不用扶行直線,大隻仔出電梯後往殘廁。D1同意以上。但不同意控方指因自己及大隻仔知其他人在503室試爆,大隻仔不去503室廁所。
[13::43]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8/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3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今日法庭職員通知有陪審員請病假,審訊暫停一天‼️
明早 5月29日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3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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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法庭職員通知有陪審員請病假,審訊暫停一天‼️
明早 5月29日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3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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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
上一日質疑出入503室同記錄不符,D1 稱受控方文件列表誤導,今日控方指同意事實列表文字敍述是寫準確紀錄「每一次」出入,不是「所有」出入,如D1發現有分歧應該要求更改,D1同意冇要求。主控再指所有CCTV光碟有交俾D1法律代表,D1再次指出在囚還押冇可能睇到CCTV光碟,自己也不肯定有冇要求代表律師去睇相關片段。
📎503室廁所控方指稱D1做測試
確認主問指控方呈堂D2手機片段1月25日拍到男子側面在點著煙花不是自己,是華御結,當時屋內仲有自己、一支弓及夠鐘改名,自己當時在床上叉電冇目睹測試,庭上播放四人5樓出電梯CCTV對比,華御結孭紅色背囊,戴粉紅色口罩及戴黑框眼鏡,D1穿黑色風褸,藍色口罩及冇眼鏡。控方再以慢鏡播503室廁所點煙花片段見該男子戴住藍色口罩,冇眼鏡及穿黑色連帽風褸同D1出電梯衣著相似,D1堅持此人不是自己是華御結,控方指豈不是測試前華御結換上D1風褸,更換埋藍色口罩及除下眼鏡,D1同意。
而另一手機片段拍到3月5日至6日於503室廁所試燃點爆炸品,當時D1,華御結,夠鐘改名及一支弓也在屋內。主控指點著後男人聲講「得得得」及發出笑聲是D1,D1肯定不是自己,但唔知係邊個人。
📎控方指稱D2參與
控方展示2020年3月6日「烘焙同好會0.3」發送503廁所點化學品片段,片段中有男聲音問比例,女聲回答是5:2:1:1,男聲反問不是5:3:1:1。控方指聲音是D2而片段可以見到是D2,女聲是流沙天堂因為全部吻合羣組討論試爆比例。之後再指5飛(D1)當時喺群組,發訊人不是阿旦是D1,D1以上全部不同意只認為片中人同D2相似,也不確定控方根據出入紀錄指是D2於3月6日在503室測試化學品。
📎控方指稱D4參與
控方又引述Telegram 內Alpha Force同5飛對話提到試「引線」,D1指係情趣玩具的電引線,非炸彈引線,稱「穩陣D好」係確保產品在投資者面前可以運作。陳官🗣️問點解對話提「入去啲鳩位再試啲引線?」,D1稱情趣玩具要在隱蔽地方試,再補充「引線」可在不同行業中出現,如釣具中也有其「引線」。同意自己沒有文件或圖片去證明當時有發展情趣玩具生意。
控方問D1至D7是否只得D4識得寫程式,羣組中提到「Fuck the popo」「敬陳彥霖...」是D4編寫引爆炸彈指令。D1只肯定知道D4識寫程式,自己無相關指令知識不清楚至於D4代表曾指本案Líligo電路板是整售賣汽水機面板,D1表示冇聽過D4提及使用電路板。最後不同意訊息中引線涉及爆炸。
📎控方指稱D3參與
3月7日TG 「烘焙同好會0.3」內D1約19:00左右發訊問搞乜嘢咁大煙,CCTV拍到D3於19:09在大堂被管理員問發生咩事,他解釋煮嘢食。D1同意當時在返503室途中,準備放低袋硫磺後外去同Vivien 食飯。不同意D3等人當時在503室測試爆炸品引起大煙。
📎控方指稱D5參與
D1確認主問下講2020年3月Rachel請求購買變裝用品比示威朋友,D1自己搵Vivien幫手,3月7日晚相約在荔枝角山東餃子店交收,也確認食店CCTV 20:36截圖女子係Vivien。控方引述TG「烘焙同好會0.3」群組同日18:05時「叉雞飯屌你老母」稱「去旺角買帽,化妝品 就搞掂」。D1同意自己將硫磺放回503室後離開因為約咗叉雞飯。19:39時「叉鷄飯呀屌你老母」稱「我係塘尾道公園 」,吻合監視D5之警員口供,D1回覆「我放低嘢先」,叉雞飯問「我食住飯等你?」。主控指以上證明叉鷄飯呀屌你老母、Vivien及D5是同一人,D1不同意。
📎控方指稱D7參與
主控指1月26日(明愛醫院爆炸案發前一天)5飛同珀斯光輝(D1及D7)訊息中稱「我聽晚都有行動」,D7問煙霧彈?」,D1指回覆「可能炸埋」是吹水。當時理解是燒兵乓波咁「僕一聲」,同意訊息字面上並沒有提到兵乓波。
主控指出D1明知有人在503室做危險嘅,Rachel放危險品等都冇對D7講,而D7也不在「烘焙同學會0.3」卻從訊息中顯示她知道一些細節,因為D1是面對面或者單對單的訊息向D7提及,當時女友D7佢知道爆炸計劃並參與,D1不同意。控方繼續引述二人提到「疍榚」(混合發泡膠汽油達),D7說「好想係佢banner放蛋糕」。D1指當時認為扮勇武抗爭會較易追到女仔,但不同意D7喜歡做這些事,再聲稱追到D7是靠自己的廚藝。同意D7當時沒有問「煙霧彈」「可能炸埋」咩意思。認為D7話banner放蛋糕係吹水。不同意D7冇反對自己繼續扮勇武,她有口頭有講過。
兩人TG通訊之後D1話「煮完,一陣等人上嚟裝」「遙控」,D1主問話係安裝IP Cam監察警方有冇在示威地方非法使用武力,同意D7無問詳情亦無叫自己唔好裝。陳官🗣️問是否無同D7解釋IP cam用途,D1確認無。
控方再指D1早已經對D7講放置煙霧彈的行動,1月26日19:16時D1發訊「醫院小隊出左發」「我在旺角開花等待中」,D1同意D7冇問咩意思及邊間醫院,否認自己一早分享遙控炸彈計劃所以D7不用問詳情並發出訊息「今次記得sim卡」「入夠錢」。稍後D7再發訊「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加油」控方指是向D1參與明愛醫院爆炸作出鼓勵,D1也全部否認,同意曾同D7分享爬渠入19年11月理大時電話因sim卡失聯,D7對話提及sim 卡是恥笑緊自己。
📎明愛爆炸案後訊息
控方指D1在1月27日03時左右在TG群組中稱「不如入去點着佢算」、「會唔會因為接收太遠」;之後04時左右再發訊息「back home及sad表情」「舊嘢好似爆唔到」比D7,D7回應「failure teaches success」「at least not being arrested 」。同日D1也說過「我同秘書姐姐在旺角」,控方再問Vivien是否任職秘書,D1最初指是空姐冇做秘書,主控引述主問時是答有兼職秘書,D1同意。控方指此時應知涉案群組不是吹水,從訊息記錄證明D1、一支弓及夠鐘改名(控方指D2、D3)參與了明愛爆炸案。D1只同意憑TG內容估計一支弓及夠鐘改名有參與明愛醫院爆炸案,自己冇份。而問及明愛CCTV截圖中男子是否D2? D1答似但不肯定。
1月28日 D1𘍭發明愛醫院爆炸新聞比D7,D7說「明明唔應該咁大威力」「之後再炸就炸膠鐵?」D1覆「我地吹咗喺關口」。D1同意冇停止討論解釋因為追緊D7,佢對呢D議題接受。D1其後再講「有D隊友又覺得啱啱做咗一單好似好密」,主控質疑「隊友」是一支弓及夠鐘改名,「一單」是明愛醫院爆炸,D1只同意後者。
[13:47]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30/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3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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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
上一日質疑出入503室同記錄不符,D1 稱受控方文件列表誤導,今日控方指同意事實列表文字敍述是寫準確紀錄「每一次」出入,不是「所有」出入,如D1發現有分歧應該要求更改,D1同意冇要求。主控再指所有CCTV光碟有交俾D1法律代表,D1再次指出在囚還押冇可能睇到CCTV光碟,自己也不肯定有冇要求代表律師去睇相關片段。
📎503室廁所控方指稱D1做測試
確認主問指控方呈堂D2手機片段1月25日拍到男子側面在點著煙花不是自己,是華御結,當時屋內仲有自己、一支弓及夠鐘改名,自己當時在床上叉電冇目睹測試,庭上播放四人5樓出電梯CCTV對比,華御結孭紅色背囊,戴粉紅色口罩及戴黑框眼鏡,D1穿黑色風褸,藍色口罩及冇眼鏡。控方再以慢鏡播503室廁所點煙花片段見該男子戴住藍色口罩,冇眼鏡及穿黑色連帽風褸同D1出電梯衣著相似,D1堅持此人不是自己是華御結,控方指豈不是測試前華御結換上D1風褸,更換埋藍色口罩及除下眼鏡,D1同意。
而另一手機片段拍到3月5日至6日於503室廁所試燃點爆炸品,當時D1,華御結,夠鐘改名及一支弓也在屋內。主控指點著後男人聲講「得得得」及發出笑聲是D1,D1肯定不是自己,但唔知係邊個人。
📎控方指稱D2參與
控方展示2020年3月6日「烘焙同好會0.3」發送503廁所點化學品片段,片段中有男聲音問比例,女聲回答是5:2:1:1,男聲反問不是5:3:1:1。控方指聲音是D2而片段可以見到是D2,女聲是流沙天堂因為全部吻合羣組討論試爆比例。之後再指5飛(D1)當時喺群組,發訊人不是阿旦是D1,D1以上全部不同意只認為片中人同D2相似,也不確定控方根據出入紀錄指是D2於3月6日在503室測試化學品。
📎控方指稱D4參與
控方又引述Telegram 內Alpha Force同5飛對話提到試「引線」,D1指係情趣玩具的電引線,非炸彈引線,稱「穩陣D好」係確保產品在投資者面前可以運作。陳官🗣️問點解對話提「入去啲鳩位再試啲引線?」,D1稱情趣玩具要在隱蔽地方試,再補充「引線」可在不同行業中出現,如釣具中也有其「引線」。同意自己沒有文件或圖片去證明當時有發展情趣玩具生意。
控方問D1至D7是否只得D4識得寫程式,羣組中提到「Fuck the popo」「敬陳彥霖...」是D4編寫引爆炸彈指令。D1只肯定知道D4識寫程式,自己無相關指令知識不清楚至於D4代表曾指本案Líligo電路板是整售賣汽水機面板,D1表示冇聽過D4提及使用電路板。最後不同意訊息中引線涉及爆炸。
📎控方指稱D3參與
3月7日TG 「烘焙同好會0.3」內D1約19:00左右發訊問搞乜嘢咁大煙,CCTV拍到D3於19:09在大堂被管理員問發生咩事,他解釋煮嘢食。D1同意當時在返503室途中,準備放低袋硫磺後外去同Vivien 食飯。不同意D3等人當時在503室測試爆炸品引起大煙。
📎控方指稱D5參與
D1確認主問下講2020年3月Rachel請求購買變裝用品比示威朋友,D1自己搵Vivien幫手,3月7日晚相約在荔枝角山東餃子店交收,也確認食店CCTV 20:36截圖女子係Vivien。控方引述TG「烘焙同好會0.3」群組同日18:05時「叉雞飯屌你老母」稱「去旺角買帽,化妝品 就搞掂」。D1同意自己將硫磺放回503室後離開因為約咗叉雞飯。19:39時「叉鷄飯呀屌你老母」稱「我係塘尾道公園 」,吻合監視D5之警員口供,D1回覆「我放低嘢先」,叉雞飯問「我食住飯等你?」。主控指以上證明叉鷄飯呀屌你老母、Vivien及D5是同一人,D1不同意。
📎控方指稱D7參與
主控指1月26日(明愛醫院爆炸案發前一天)5飛同珀斯光輝(D1及D7)訊息中稱「我聽晚都有行動」,D7問煙霧彈?」,D1指回覆「可能炸埋」是吹水。當時理解是燒兵乓波咁「僕一聲」,同意訊息字面上並沒有提到兵乓波。
主控指出D1明知有人在503室做危險嘅,Rachel放危險品等都冇對D7講,而D7也不在「烘焙同學會0.3」卻從訊息中顯示她知道一些細節,因為D1是面對面或者單對單的訊息向D7提及,當時女友D7佢知道爆炸計劃並參與,D1不同意。控方繼續引述二人提到「疍榚」(混合發泡膠汽油達),D7說「好想係佢banner放蛋糕」。D1指當時認為扮勇武抗爭會較易追到女仔,但不同意D7喜歡做這些事,再聲稱追到D7是靠自己的廚藝。同意D7當時沒有問「煙霧彈」「可能炸埋」咩意思。認為D7話banner放蛋糕係吹水。不同意D7冇反對自己繼續扮勇武,她有口頭有講過。
兩人TG通訊之後D1話「煮完,一陣等人上嚟裝」「遙控」,D1主問話係安裝IP Cam監察警方有冇在示威地方非法使用武力,同意D7無問詳情亦無叫自己唔好裝。陳官🗣️問是否無同D7解釋IP cam用途,D1確認無。
控方再指D1早已經對D7講放置煙霧彈的行動,1月26日19:16時D1發訊「醫院小隊出左發」「我在旺角開花等待中」,D1同意D7冇問咩意思及邊間醫院,否認自己一早分享遙控炸彈計劃所以D7不用問詳情並發出訊息「今次記得sim卡」「入夠錢」。稍後D7再發訊「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加油」控方指是向D1參與明愛醫院爆炸作出鼓勵,D1也全部否認,同意曾同D7分享爬渠入19年11月理大時電話因sim卡失聯,D7對話提及sim 卡是恥笑緊自己。
📎明愛爆炸案後訊息
控方指D1在1月27日03時左右在TG群組中稱「不如入去點着佢算」、「會唔會因為接收太遠」;之後04時左右再發訊息「back home及sad表情」「舊嘢好似爆唔到」比D7,D7回應「failure teaches success」「at least not being arrested 」。同日D1也說過「我同秘書姐姐在旺角」,控方再問Vivien是否任職秘書,D1最初指是空姐冇做秘書,主控引述主問時是答有兼職秘書,D1同意。控方指此時應知涉案群組不是吹水,從訊息記錄證明D1、一支弓及夠鐘改名(控方指D2、D3)參與了明愛爆炸案。D1只同意憑TG內容估計一支弓及夠鐘改名有參與明愛醫院爆炸案,自己冇份。而問及明愛CCTV截圖中男子是否D2? D1答似但不肯定。
1月28日 D1𘍭發明愛醫院爆炸新聞比D7,D7說「明明唔應該咁大威力」「之後再炸就炸膠鐵?」D1覆「我地吹咗喺關口」。D1同意冇停止討論解釋因為追緊D7,佢對呢D議題接受。D1其後再講「有D隊友又覺得啱啱做咗一單好似好密」,主控質疑「隊友」是一支弓及夠鐘改名,「一單」是明愛醫院爆炸,D1只同意後者。
[13:47]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30/5) 08:45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