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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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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7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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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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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蔡,陳(20-27)🛑陳已還押逾55個月;蔡已還押逾52個月 #求情 [1/1] (#1208灣仔 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20200117沙田 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1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根據本台紀錄,明早聆訊應是不早於11:30開庭

🏛高 等 法 院5樓8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30
👤呂(35) #宣布判決理由 (#1113中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於2023年1月14日被裁定罪成。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9月21日被駁回。更新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4年8月14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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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6庭
👨🏻‍⚖️彭亮廷裁判官
🕝14:30
👥張,何(33-39)🛑二人因另案還押逾54個月 #裁決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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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蘇緯軒(18), 彭軍壕(33)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謀殺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 #1208灣仔 #1220大埔
#高等法院第一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20200117沙田 #求情

D3 蔡(20) 🛑已還押逾52個月
控罪:(1) 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
法律代表: #梁耀煒大律師

D4 陳(27) 🛑已還押逾55個月
控罪:
(1) 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2)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控方代表: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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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蔡 在1999年6月出生,被拘捕時無案底,警方發現其手機有其它物品,在2024年1月被判監6個月。

梁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無特別補充,同意張官指案件與社會事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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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陳 在1992年2月出生,無案底,學歷中五,任職技術員,2020年1月17日被拘捕。

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被告係war game 愛好者,幫D1 蘇緯軒 去接收包裹,警誡時表示係玩具槍,後來同意承認案情中指係真槍。張官詢問辯方如何理解被告還管有不少子彈和彈匣,律師稱其他子彈和彈匣係分開擺放,只是替D1 保管,會還畀佢。

同意張官指出被告管有的手槍係上有子彈,但不是與串謀案有關。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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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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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颱風及暴雨警告的安排:[按此]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張慧玲法官
🕥10:30
👤吳,賴,蔡,陳(20-29)🛑吳已還押逾59個月;陳已還押逾57個月;蔡已還押逾54個月;賴已還押逾50個月 🔥#判刑 [1/1]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20200117沙田 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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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吳星熠(26), 姚燕武(27) 妨礙司法公正 #衰11製CP #十萬誘不作供
10: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黃振強(21), 蘇緯軒(18), 彭軍壕(33)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謀殺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1220大埔 #籌集資金
#高等法院第一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08北角
#20200117沙田  🔥#判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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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update

颱風關係延至14:30 處理

正庭得24個公眾席,已有50人排隊‼️
#高等法院第一庭
#張慧玲法官 🔥#判刑 [1/1]
#1208灣仔 #1208北角
#20200117沙田

吳,賴,蔡,陳(20-29) 🛑吳已還押逾59個月;陳已還押逾57個月;蔡已還押逾54個月;賴已還押逾50個月

▪️吳的控罪:
1)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1208灣仔)
2)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1208北角)

▪️陳的控罪:
(1)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20200117沙田)
(2)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20200117沙田)

▪️蔡的控罪:
(1)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 (1208灣仔)

▪️賴的控罪:
(1)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1208灣仔)

除賴經審訊後被定罪,其餘3人於開審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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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

[14:34] 開庭,讀出背景、簡單案情、個人背景及求情陳詞,內容不複述。

⏺️蔡(20):

被告協助他人設計電路圖、並就電路設計和組件採購給予意見,其參與部分對相關炸彈十分重要。即使被告不知道他人會如何使用電路板和後來他人打算添加其他物品,但案發期間處於2019年社會事件的紛圍,被告必然知悉涉案電路板會用於引爆和2019年事件。

合適的量適起數是監禁9年,扣除第一時間認罪所得的扣減,以及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青,被告的刑令是監禁5年10個月‼️

⏺️陳(27):

就串謀管有槍械和彈藥罪,考慮到被告以不同帳號從美國購入組件,以及槍械和子彈類型、收藏的位置、槍支是否已經上子彈、槍支有否被使用、被告有沒有意圖使用相關槍械和子彈、和被告有沒有案底。合適的量適起數是監禁12年,扣除第一時間認罪所得的扣減,被告的刑令是監禁8年。

就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罪,考慮到被告曾以迷彩袋收藏組件,即非妥善收藏槍械;涉案槍支已經上子彈,以及槍械和子彈類型、槍支有否被使用、被告有沒有意圖使用相關槍械和子彈、和被告有沒有案底。合適的量適起數是監禁9年,扣除第一時間認罪所得的扣減,被告的刑令是監禁6年。

被告涉及兩項控罪,要考慮總刑期原則。考慮整體後,總刑令為監禁9年是合適的,故如此頒令‼️

⏺️賴(29):

按陪審團的裁決考慮,他們應該不能肯定被告有到華仁書院協助吳(23)處理炸彈的情節,故只裁定被告控罪2罪成。故此,若撇開華仁書院的事件考慮,牽涉被告的情節包括他曾到浸大偷化學品,以及他與他人在其店舖附近的後樓梯試爆涉案裝置。

考慮案情後,雖然被告並非案件主腦,只是協助吳(23)行事,但他在串謀中的參與性質不輕。合適的量適起數是監禁11年,扣除被告的良好品格 (包括過去曾協助學生和長者維修和使用手機),被告的刑令是監禁10年10個月‼️

⏺️吳(23):

就串謀引起爆炸罪,這罪沒有量刑指引和先例。雖然控方曾呈上英國案例協助法庭判案,但如辯方所指,英國的立法原意和案件背景與本案不同,不能比較。然而,該案提及的量刑因素值得參考,包括串謀的性質和結果、各被告的角色和意圖等。本案同時牽涉危害生命和財產,案情嚴重。法庭席前的案例亦有0720荃灣案、葉繼歡案、和光城者案。首先,雖然葉繼歡同樣與社會為敵,不過他目的是為錢財,而本案針對的是政府和警察,本案刑令必定高於監禁18年。此外,0720荃灣案的案發背景與本案相近。另外,光城者案在計劃初期已被警方制止,亦不涉爆炸裝置和國安元素等,故亦不能與本案比較。

被告是主腦和策劃者,包括安排他人收取槍彈、測試槍彈和爆炸裝置、以及在他熟悉的華仁書院附近處理爆炸裝置。這些可見被告積極犯案。

被告為個人目的而濫殺警察,對社會造成莫大傷害。被告亦在爆炸裝置加上鐵釘以加強威力,可見其惡毒心腸。

合適的量適起數是監禁28年。被告在審訊前認罪,可得20%-25%的扣減,不過他選擇認罪只是因為黃振強的口供,並非真誠認罪,故只給予20%扣減。被告的刑令是監禁22年4個月。

就意圖危害生命而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罪,被告管有槍械和彈藥的目的是危害生命。合適的量適起數是監禁18年。被告在審訊前認罪,基於上述原因,可得予20%扣減。被告的刑令是監禁14年4個月。

被告涉及兩項控罪,要考慮總刑期原則。考慮整體和被告曾長期擔任義工後,總刑令為監禁23年10個月是合適的,故如此頒令‼️

[16:25] 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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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個別被告代表指對控方證物處理有反對,法官指示14日內雙方溝通再通知法庭另擇日子處理。

🔹有不知名組織安排約卅十多名大媽/大叔團員在上午一早到達法庭排隊,佔據全部24個公眾席,導致除持家屬飛親友沒有公眾人士可進入正庭。
#上庭聲援 - 01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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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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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黎智英,黃(59-72)🛑黎服刑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2] (#壹傳媒欺詐案 2項欺詐;經審訊後罪成,原審法官於2022年12月10日判黎監禁5年9個月,取消管理層資格8年,罰款200萬;黃監禁1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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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鄭念慈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林(64)🛑已還押逾3個月 #提堂 (#20241003荃灣 8項刑事損壞;#20241004荃灣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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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覃有方裁判官
🕝14:30
👤陳(27)🛑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20200117沙田 管有違禁武器 偽造文件 2項沒有展示車輛號碼 2項沒有展示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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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覃有方裁判官
#20200117沙田 #提堂

👤陳(27)🛑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2:管有違禁武器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廣源邨廣松樓一單位內,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彈簧露出刀刃的刀。

控罪3:偽造文件違反交通條例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廣源邨停車場,意圖欺詐而偽造文件,即使用UY2252假車牌。

控罪4: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為電單車AP2282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控罪5: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為電單車UY2252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控罪6: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將電單車AP2282的車輛牌照展示在該電單車左手邊的顯眼處。

控罪7: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將電單車UY2252的車輛牌照展示在該電單車左手邊的顯眼處。

*被告另涉及12·8爆炸案,被控兩項無牌管有槍彈罪。被告已在張慧玲法官席前承認兩罪,被判監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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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已準備好答辯及得悉辯方有押後申請。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5年2月12日再訊,其間會與律政司就案件作商討。

控方不反對辯方的押後申請。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5年2月12日09:30再訊。*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和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裁判官提醒被告有權向原訟庭申請保釋。被告表示明白。

*(2025年1月15日更新:司法機構已將時間改為同日14:30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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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2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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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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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霍兆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歐頌律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10:00
👤林卓廷(44)🛑因另案服刑中 #終審上訴 (#0721廉署調查案 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經審訊後於2022年1月26日被裁定罪成。不服定罪上訴於2024年2月8日被裁定得直。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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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9個月;D7何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87/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33/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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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27)🛑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20200117沙田 管有違禁武器 偽造文件 2項沒有展示車輛號碼 2項沒有展示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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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關家俊(52) 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 6項欺詐 #暪債呃59萬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陸振中(43) 3項猥褻侵犯 危險駕駛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非禮醉駕咬手指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7沙田 #提堂

👤陳(27)🛑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2:管有 #違禁武器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廣源邨廣松樓一單位內,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把以彈簧露出刀刃的刀。

控罪3:#偽造文件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廣源邨停車場,意圖欺詐而使用文件,即使用UY2252假車牌。

控罪4: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為電單車AP2282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控罪5: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為電單車UY2252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控罪6: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將電單車AP2282的車輛牌照展示在該電單車左手邊的顯眼處。

控罪7: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將電單車UY2252的車輛牌照展示在該電單車左手邊的顯眼處。

*被告另涉及12·8爆炸案,被控兩項無牌管有槍彈罪。被告已在張慧玲法官席前承認兩罪,被判監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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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正式答辯:

被告承認控罪2和3❗️基於認罪協議,控方撤回控罪4至7。

📌被告承認的案情如下:

控罪2 :

於2020年1月17日的08:29時,警方在廣源邨截停,並以「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罪拘捕被告。

其後,警方持搜查令搜查被告住所。其間,警方在被告身上的皮帶背包找到彈簧刀。

被告承認管有彈簧刀,並表示這把彈簧刀是他於1,2年前在住所附近的店舖購買。

專家測試後,指這把彈簧刀是用彈簧彈出刀刃。

控罪3 :

警方檢取被告的3條電單車車匙,這是3輛電單車:WK6299、UY2252、和AP2282的車匙。被告是這3輛電單車的車主。

涉及控罪3的電單車「UY2252」停泊在廣源邨停車場,但根據行車證和底盤號碼,該輛電單車的車牌應是WK6299。警方後來在車廂找到「WK6299」的車牌。

被告指由於只有UY2252電單車才可停泊在廣源邨停車場,故他將「UY2252」的車牌裝在WK6299電單車,而瞞騙停車場管理員。

根據停車場管理員證供,只有UY2252電單車才可停泊在廣源邨停車場。

📌求情:

裁判官確認以下事項:

1 :涉案的彈簧刀若摺起來,長13厘米(只有刀柄);若打開涉案的刀,長20厘米(刀柄連刀鋒);

2 :被告是在公眾地方被警方截停,故他是在公眾地方管有彈簧刀;

3 :辯方沒有呈上任何案例;

4 :被告能得到1/3扣減;

5 :本案最高可判以第3級罰款和監禁3年;和

6 :本案的控罪1 - 槍彈是在被告家中找到

辯方同意上述事項,他們另補充:

1 :沒有呈上任何案例是因為上級法院沒有制訂量刑指引;和

2 :被告是因為喜愛War game而收藏彈簧刀,他有時會帶它出外和向朋友展示,故他沒有非法意圖。

📌判刑:

就控罪2,被告在公眾地方被找到一把彈簧刀。根據HCMA692/2004案,原訟庭法官表示:

「The Magistrate took 12 months as the starting point for the weapons offence and reduced it by one third for the plea. A starting point of at least that order was appropriate」

基於以上,本案控罪2合適的量刑起點是監禁12個月。

就控罪3,合適的量刑起點是監禁6個月。

本案涉及兩項控罪,故須考慮總刑期原則。控罪2和控罪3的性質不同,故兩罪刑令應部份分期執行,扣除認罪的1/3折扣後,合適的總刑期為監禁9個月❗️

被告早前因兩項無牌管有槍彈罪。而被判監9年,故須考慮總刑期原則。這罪與控罪2和控罪3的性質不同,因為控罪2和控罪3涉及的物品是在戶外找到,並非住所內,故這罪的刑令與控罪2和控罪3的總刑令部份分期執行。考慮後,下令控罪2和控罪3的總刑令中的5個月監禁與無牌管有槍彈罪的9年分期執行是合適的❗️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03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4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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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4:15
👥吳,張,張,嚴,蔡,陳,李,賴,鍾,許,劉(20-29)🛑吳,蔡,陳,賴,鍾服刑中 #宣布證物處理判決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20200117沙田 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處理辯方就控方證物處理方式提出的反對。)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被告們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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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5樓49庭
👩🏻‍⚖️鍾明新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42)🛑已還押23日 #求情 (#0831銅鑼灣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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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梁啟業 與 👤杜(23)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0714沙田 有意圖而傷人;杜在本案令梁的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令梁造成損失,故梁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杜陪償。)

#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楊孟羲(38) 2項非禮 普通襲擊 #警校非禮警署襲擊
10:00 高等法院第廿六庭 🐶梁桂鋒(34) 非禮16歲以下兒童 #入屋摸女童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王志榮(54)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14:15(不會開庭)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黃振強(21), 蘇緯軒(18), 彭軍壕(33)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謀殺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1220大埔 #籌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