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16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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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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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馮,歐陽,邱,林,謝(21-41)🛑五人服刑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0929金鐘 暴動;馮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25日被判處監禁5年3個月;邱認罪,於同日被判處監禁4年3個月;歐陽,林,謝認罪,於同日被判處監禁4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64/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14樓35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寶瑩(67) #不服定罪上訴 (#20210724旺角 無牌籌款;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6日被判處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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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22/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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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彭亮廷裁判官
🕝14:30
👥張,何(33-39)🛑二人因另案還押逾50個月 #續審 [6/3]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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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周君衞(35) 3項盜竊 #夾公仔使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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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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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馮,歐陽,邱,林,謝(21-41)🛑五人服刑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0929金鐘 暴動;馮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25日被判處監禁5年3個月;邱認罪,於同日被判處監禁4年3個月;歐陽,林,謝認罪,於同日被判處監禁4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64/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14樓35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寶瑩(67) #不服定罪上訴 (#20210724旺角 無牌籌款;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6日被判處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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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22/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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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彭亮廷裁判官
🕝14:30
👥張,何(33-39)🛑二人因另案還押逾50個月 #續審 [6/3]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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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周君衞(35) 3項盜竊 #夾公仔使橫手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審訊 [22/25]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D7未有到庭 - 律師解釋被告以為14:30開庭。官表示明白原定時間為14:30,後來才有更改,所以被告14:30前到也可以 (被告於10:48到庭)
🔸D1 D5 D6代表
- 採納書面陳詞
🔸D7代表陳詞
- 補充番書面陳詞之錯漏
- 片段截圖可佐證被告想離開的講法,指被告一人站馬路中間,面向立法局方向
- 重申被告為一人,無揸住兩傘,庭上講法有可能係真
🔹控方陳詞
- 無補充
🗣️官向各辯方確認,就控方所提及之法律原則有無爭議 - 各辯方表示沒有,而就控方提出之證人證供重點也確認無問題
📌裁決:2024年10月8日 下午14:30
官指屆時不會讀出判詞,會以頒布形式。
各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䆁。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審訊 [22/25]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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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未有到庭 - 律師解釋被告以為14:30開庭。官表示明白原定時間為14:30,後來才有更改,所以被告14:30前到也可以 (被告於10:48到庭)
🔸D1 D5 D6代表
- 採納書面陳詞
🔸D7代表陳詞
- 補充番書面陳詞之錯漏
- 片段截圖可佐證被告想離開的講法,指被告一人站馬路中間,面向立法局方向
- 重申被告為一人,無揸住兩傘,庭上講法有可能係真
🔹控方陳詞
- 無補充
🗣️官向各辯方確認,就控方所提及之法律原則有無爭議 - 各辯方表示沒有,而就控方提出之證人證供重點也確認無問題
📌裁決:2024年10月8日 下午14:30
官指屆時不會讀出判詞,會以頒布形式。
各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䆁。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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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9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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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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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0
👤陳(18)🛑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於2023年2月25日被判監4年9個月。)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12/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30
👥陳,葉(21-23)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0825荃灣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8月10日分別被判監5個月和勞教中心,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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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6:00(不早於)
👥周,戴,戴,袁(17-37) #提訊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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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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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0
👤陳(18)🛑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於2023年2月25日被判監4年9個月。)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12/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30
👥陳,葉(21-23)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0825荃灣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8月10日分別被判監5個月和勞教中心,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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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6:00(不早於)
👥周,戴,戴,袁(17-37) #提訊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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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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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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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20/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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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 #裁決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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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何,伍(33-34)🛑二人已還押逾10個月 #提堂 (#20231203香港仔 管有爆炸品 串謀製造爆炸品;#20231203柴灣 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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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陸振中(43) 3項猥褻侵犯 危險駕駛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非禮醉駕咬手指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梁飛鵬(29), 龐雋詩(29), 林華嘉(44), 莫志成(25), 尹栢詩(25), 陳守業(27) 4項妨礙司法公正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毆打露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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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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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20/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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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 #裁決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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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何,伍(33-34)🛑二人已還押逾10個月 #提堂 (#20231203香港仔 管有爆炸品 串謀製造爆炸品;#20231203柴灣 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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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陸振中(43) 3項猥褻侵犯 危險駕駛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非禮醉駕咬手指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梁飛鵬(29), 龐雋詩(29), 林華嘉(44), 莫志成(25), 尹栢詩(25), 陳守業(27) 4項妨礙司法公正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毆打露宿者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裁決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年7月1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法官不會讀出裁決理由書。
裁定4人暴動罪名成立❗️
休庭商討後:
D1,D7 索取背景報告。
D5,D6犯案時及現時都未夠21歲,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10月22日前提交各項報告至法庭存檔及給辯方。
10月24日前辯方傳遞書面求情陳詞到法庭。
10月25日14:30 提訊,作補充陳詞
10月31日14:30 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裁決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年7月1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法官不會讀出裁決理由書。
裁定4人暴動罪名成立❗️
休庭商討後:
D1,D7 索取背景報告。
D5,D6犯案時及現時都未夠21歲,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10月22日前提交各項報告至法庭存檔及給辯方。
10月24日前辯方傳遞書面求情陳詞到法庭。
10月25日14:30 提訊,作補充陳詞
10月31日14:30 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5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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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4樓4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00
👤湯(20) #宣布判決 (#0831灣仔 暴動;於2021年8月23日被裁定罪脫,亦獲批訟費。上訴庭於2024年6月7日裁定原審法官犯錯,下令將案件發還其重新考慮和撤銷訟費命令。答辯人不服判決,向上訴庭申請上訴終院的許可證明書。)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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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四人已還押17日 #求情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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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 🐶蔣定邦(42) 虐待或忽略兒童 #虐兒至死五年先告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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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4樓4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00
👤湯(20) #宣布判決 (#0831灣仔 暴動;於2021年8月23日被裁定罪脫,亦獲批訟費。上訴庭於2024年6月7日裁定原審法官犯錯,下令將案件發還其重新考慮和撤銷訟費命令。答辯人不服判決,向上訴庭申請上訴終院的許可證明書。)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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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四人已還押17日 #求情 (#0701金鐘 暴動)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 🐶蔣定邦(42) 虐待或忽略兒童 #虐兒至死五年先告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求情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年7月1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14:40] 開庭
張官好細聲,聽唔到講乜,後來隱約聽到有大律師衣著不適當,明白cause list 寫“內庭聆訊",唔會怪責,指示押後20分鐘。
[14:55] 突然再開庭,主控在各被告未出庭就開始,有辯方律師提示下才暫停。主控指出檢控時序表有錯別字,澄清警方在2019/10/16 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律政司在2022/1/18 回覆,皆因當時社運案多,本案涉及多名被告,多影片,及疫情。
張官詢問在警方向律政司索取指示時,是否已經完成睇片?因為會影響律政司的決定;控方確認已經在影片中圈出各被告。
張官指示,法庭已經收到各被告的求情陳辭,因有4名被告,不打算在判刑陳辭內全部重複,容許律師選擇,可以在庭上讀出。
------
D1 代表律師選擇採納書面陳辭,沒有進一步補充。
------
D5 表示希望代表律師讀出求情內容,個人背景省略後內容如下:
D5呈交多封包括本人、父母、浸大博士、恆大博士、中學老師、及社會服務機構職員等人撰寫的求情信。多人求情信都對被告評價甚高,指被告是一位積極向上,本性考順善良的青年人,亦對自己有要求,絕對是一位有才華、有擔當、有潛質嘅社會棟樑,並希望法庭可以考慮被告人更新及學業狀況從輕發落。
被告本人求情信盼望可以儘快與家人重逢,雖然知道禁閉式刑罰無可避免,但希望可以考慮到教導所學業課程主要為要中學文憑試,不符合被告人教育程度,法庭可以考慮判監,幫助被告人自修學業。
D5代表大律師最後指出,被告人無干犯其他控罪,亦係同類型案件中屬於偏低罪責。根據案例需要法庭可以判處教導所,但希望可以同時考慮被告更生,直接判處監禁。
------
D6 代表律師亦選擇讀出求情內容:D6呈交多封包括本人、父母、中學老師、社會服務機構職員等人所撰寫的請求信。多人信中內容都指出被告本性善良,候審期間並沒有放棄自己,繼續進修學業裝備自己。被告候審期間亦隨媽媽參與政府部門嘅義工活動,希望可以努力反省自己,表現到有高度能力向善。被告本人求情信亦指自己會係禁閉式刑罰入面繼續自修學業,增進知識。
代表大律師提到,喺案件中,控方唯一證據指D6 係在整個驅散行動中被捕,而且證據只能顯示被告只是接近警方驅散期間的幾分鐘內臨時參與,因此可見被告沒有任何計畫預謀參與,案件所發生的暴動規模亦較細,沒有縱火、汽油彈等出現,同時沒大量公物被破壞,破壞滋擾甚低,被告人參與有限,只是一時判斷嘅失誤。係案件發生至今,控方檢控延誤嚴重,警方就案件調查只需三個月,但律政司給予法律意見時長2年3個月,就算遇上疫情因素亦明顯過長,對各被告人造成不必要嘅延誤、困擾,這方面需要法庭在判刑時考慮。
------
D7 代表律師選擇採納書面陳辭,沒有進一步補充。
📍正當張官總結呈序時,D5臨完庭前舉手示意,其後將信件**交予代表律師與法庭,但雙方參閱後認同不適合於庭上讀出,但內容重點可概括為三點:1. 檢控程序對被告人造成的影響; 2. 判處教導所及監禁的刑罰分析; 3. 被告本人信念「犯案成因係出於對香港嘅愛,愛這家園😭」!
案件求情完畢,押後到2024年10月31日14:30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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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D5 的陳情信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求情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年7月1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14:40] 開庭
張官好細聲,聽唔到講乜,後來隱約聽到有大律師衣著不適當,明白cause list 寫“內庭聆訊",唔會怪責,指示押後20分鐘。
[14:55] 突然再開庭,主控在各被告未出庭就開始,有辯方律師提示下才暫停。主控指出檢控時序表有錯別字,澄清警方在2019/10/16 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律政司在2022/1/18 回覆,皆因當時社運案多,本案涉及多名被告,多影片,及疫情。
張官詢問在警方向律政司索取指示時,是否已經完成睇片?因為會影響律政司的決定;控方確認已經在影片中圈出各被告。
張官指示,法庭已經收到各被告的求情陳辭,因有4名被告,不打算在判刑陳辭內全部重複,容許律師選擇,可以在庭上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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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代表律師選擇採納書面陳辭,沒有進一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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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 表示希望代表律師讀出求情內容,個人背景省略後內容如下:
D5呈交多封包括本人、父母、浸大博士、恆大博士、中學老師、及社會服務機構職員等人撰寫的求情信。多人求情信都對被告評價甚高,指被告是一位積極向上,本性考順善良的青年人,亦對自己有要求,絕對是一位有才華、有擔當、有潛質嘅社會棟樑,並希望法庭可以考慮被告人更新及學業狀況從輕發落。
被告本人求情信盼望可以儘快與家人重逢,雖然知道禁閉式刑罰無可避免,但希望可以考慮到教導所學業課程主要為要中學文憑試,不符合被告人教育程度,法庭可以考慮判監,幫助被告人自修學業。
D5代表大律師最後指出,被告人無干犯其他控罪,亦係同類型案件中屬於偏低罪責。根據案例需要法庭可以判處教導所,但希望可以同時考慮被告更生,直接判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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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代表律師亦選擇讀出求情內容:D6呈交多封包括本人、父母、中學老師、社會服務機構職員等人所撰寫的請求信。多人信中內容都指出被告本性善良,候審期間並沒有放棄自己,繼續進修學業裝備自己。被告候審期間亦隨媽媽參與政府部門嘅義工活動,希望可以努力反省自己,表現到有高度能力向善。被告本人求情信亦指自己會係禁閉式刑罰入面繼續自修學業,增進知識。
代表大律師提到,喺案件中,控方唯一證據指D6 係在整個驅散行動中被捕,而且證據只能顯示被告只是接近警方驅散期間的幾分鐘內臨時參與,因此可見被告沒有任何計畫預謀參與,案件所發生的暴動規模亦較細,沒有縱火、汽油彈等出現,同時沒大量公物被破壞,破壞滋擾甚低,被告人參與有限,只是一時判斷嘅失誤。係案件發生至今,控方檢控延誤嚴重,警方就案件調查只需三個月,但律政司給予法律意見時長2年3個月,就算遇上疫情因素亦明顯過長,對各被告人造成不必要嘅延誤、困擾,這方面需要法庭在判刑時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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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 代表律師選擇採納書面陳辭,沒有進一步補充。
📍正當張官總結呈序時,D5臨完庭前舉手示意,其後將信件**交予代表律師與法庭,但雙方參閱後認同不適合於庭上讀出,但內容重點可概括為三點:1. 檢控程序對被告人造成的影響; 2. 判處教導所及監禁的刑罰分析; 3. 被告本人信念「犯案成因係出於對香港嘅愛,愛這家園😭」!
案件求情完畢,押後到2024年10月31日14:30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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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D5 的陳情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31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10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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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32/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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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四人已還押23日 🔥#判刑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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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9樓10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余煒彬(30) #提堂 (#20220911銅鑼灣 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陳寶瑩,余煒彬,曾健成,李,唐,黎,陳,張,周嘉發,盧(20-74) #提堂 (#20230402銅鑼灣 #20230430銅鑼灣 #20230528銅鑼灣 19項無牌籌款 7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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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何兆東(38) 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明日之星貪11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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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仲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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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32/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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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四人已還押23日 🔥#判刑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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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9樓10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余煒彬(30) #提堂 (#20220911銅鑼灣 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陳寶瑩,余煒彬,曾健成,李,唐,黎,陳,張,周嘉發,盧(20-74) #提堂 (#20230402銅鑼灣 #20230430銅鑼灣 #20230528銅鑼灣 19項無牌籌款 7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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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何兆東(38) 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明日之星貪114萬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判刑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四人已還押23日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年7月1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替D5及D6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求情時2人法律代表均指2人希望可以判以監禁式刑罰。
📌判刑:
D1: 即時監禁36個月
D5: 教導所
D6: 教導所
D7: 即時監禁36個月
📎簡單理由
以梁天琦案12項因素考慮,本案是有計劃、參與人數有二三百人,阻礙道路,破壞性高,暴動程度屬中高程度,刑罰除個人參與度應該考慮整體性,有份積極參與成年人應以4年為量起點,個別被告參與度低或年紀尚輕可降低起點,案件延誤對個別被告造成漫長等待、及再次拘捕及起訴等也可另外扣減。
D1及D7的量刑以3年3個月為起點,考慮2人背景因素法庭作3個月扣減。
D5及D6罪責以3年6個月及3年3個月為量刑,考慮背景因素可扣減6個月。2人教導所報告指D5及D6均合適,雖然2人求情要求監禁性刑罰以便在囚時繼續學業,但考慮犯案時年幼,刑罰在更生及阻嚇性需具平衡,教導所年期同監禁年期相若,法庭接納教導所建議。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判刑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四人已還押23日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年7月1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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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替D5及D6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求情時2人法律代表均指2人希望可以判以監禁式刑罰。
📌判刑:
D1: 即時監禁36個月
D5: 教導所
D6: 教導所
D7: 即時監禁36個月
📎簡單理由
以梁天琦案12項因素考慮,本案是有計劃、參與人數有二三百人,阻礙道路,破壞性高,暴動程度屬中高程度,刑罰除個人參與度應該考慮整體性,有份積極參與成年人應以4年為量起點,個別被告參與度低或年紀尚輕可降低起點,案件延誤對個別被告造成漫長等待、及再次拘捕及起訴等也可另外扣減。
D1及D7的量刑以3年3個月為起點,考慮2人背景因素法庭作3個月扣減。
D5及D6罪責以3年6個月及3年3個月為量刑,考慮背景因素可扣減6個月。2人教導所報告指D5及D6均合適,雖然2人求情要求監禁性刑罰以便在囚時繼續學業,但考慮犯案時年幼,刑罰在更生及阻嚇性需具平衡,教導所年期同監禁年期相若,法庭接納教導所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