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7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 [12/2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提堂
🕥10: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2/2]
📍#高等法院第七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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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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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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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14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13]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黎婉姫法官
🕔17:0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服刑中 #宣讀判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規定提供資料;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1日被判處監禁4.5個月,鄧,徐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侯(17)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20200513沙田 煽惑刑事損壞;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4日被判處教導所,於2022年7月15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5/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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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1:00
👤何(42) #續審 [3/6]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29/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4/25] (#0701金鐘 暴動)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0:3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周(25) 與 🐶警務處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20200307爆炸 周指他於2020年3月8日凌晨,在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因此要求警務處處長為相關行為負上法律責任及賠償。)
#不是聲援
10:1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何耀威 與 🐶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0830葵涌 何於2019年8月30日在葵涌警署附近被3名蒙面人襲擊,致他身受多處刀傷,故他控告警務處處長,認為警務處就此事件有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之嫌,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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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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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黎婉姫法官
🕔17:0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服刑中 #宣讀判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規定提供資料;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1日被判處監禁4.5個月,鄧,徐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侯(17)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20200513沙田 煽惑刑事損壞;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4日被判處教導所,於2022年7月15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5/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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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1:00
👤何(42) #續審 [3/6]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29/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4/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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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10:3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周(25) 與 🐶警務處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20200307爆炸 周指他於2020年3月8日凌晨,在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因此要求警務處處長為相關行為負上法律責任及賠償。)
#不是聲援
10:1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何耀威 與 🐶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0830葵涌 何於2019年8月30日在葵涌警署附近被3名蒙面人襲擊,致他身受多處刀傷,故他控告警務處處長,認為警務處就此事件有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之嫌,要求賠償。)
【03月14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已有)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5/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4/25]
(截至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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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已有)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5/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4/25]
(截至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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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張慧玲法官
#20200513沙田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D7: 侯(17)
控罪: 煽惑刑事損壞
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香港煽惑D1, D2 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刑事損壞沙田新城市的商店。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4日被判處教導所,於2022年7月15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服刑134日)
------------------------
📎定罪上訴
🔸申請方陳詞:
法官指收到辯方很詳細的陳詞,相信不會有太多補充,代表律師指有少修改,並爭議證物即警方用軟件從手機獲取被告之whatsapp 紀錄,張官即指其理解審訊時只有另一被告(即D6梁)爭議,D7代表並沒有。代表進一步指手機sim卡是其母申請,法庭應該考慮沒證明證物whatsapp 是D7使用帳戶,證據準確及完整性存疑。張官再指原審法官有考慮訊息內容如提及去和你sing去推論,法庭看不到其他人使用D7 whatsapp 帳戶之可能性,不接納此上訴理由。
至於犯罪意圖,原審法官沒有充足考慮,張官讀出whatsapp 容指D7對話提及不只唱要裝修,帶文具,大家小心不要出師未㨗身先死,這些已經足夠作唯一合理推論煽惑意圖。張官只接納書面陳詞第三頁之定罪上訴理據(相信是爭議訊息是否有D7親自發出)
📎刑罰上訴
理由涉及私隱不作詳述,申請人提出之新健康理據如上訴不成功,代表希望考慮可施法外之恩,考慮被告不適合教導所及已經服刑了134日是否可視服刑完畢,張官認為言之尚早並指會再索取教導所報告,並指案情嚴重拒絕辯方要求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
🔹答辯方採納書面陳詞並認同法庭觀點
案件押後至4月2日 10:00作裁決,因要先為被告索取進一步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慧玲法官
#20200513沙田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D7: 侯(17)
控罪: 煽惑刑事損壞
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香港煽惑D1, D2 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刑事損壞沙田新城市的商店。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4日被判處教導所,於2022年7月15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服刑134日)
------------------------
📎定罪上訴
🔸申請方陳詞:
法官指收到辯方很詳細的陳詞,相信不會有太多補充,代表律師指有少修改,並爭議證物即警方用軟件從手機獲取被告之whatsapp 紀錄,張官即指其理解審訊時只有另一被告(即D6梁)爭議,D7代表並沒有。代表進一步指手機sim卡是其母申請,法庭應該考慮沒證明證物whatsapp 是D7使用帳戶,證據準確及完整性存疑。張官再指原審法官有考慮訊息內容如提及去和你sing去推論,法庭看不到其他人使用D7 whatsapp 帳戶之可能性,不接納此上訴理由。
至於犯罪意圖,原審法官沒有充足考慮,張官讀出whatsapp 容指D7對話提及不只唱要裝修,帶文具,大家小心不要出師未㨗身先死,這些已經足夠作唯一合理推論煽惑意圖。張官只接納書面陳詞第三頁之定罪上訴理據(相信是爭議訊息是否有D7親自發出)
📎刑罰上訴
理由涉及私隱不作詳述,申請人提出之新健康理據如上訴不成功,代表希望考慮可施法外之恩,考慮被告不適合教導所及已經服刑了134日是否可視服刑完畢,張官認為言之尚早並指會再索取教導所報告,並指案情嚴重拒絕辯方要求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
🔹答辯方採納書面陳詞並認同法庭觀點
案件押後至4月2日 10:00作裁決,因要先為被告索取進一步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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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9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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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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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0
👤陳(18)🛑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於2023年2月25日被判監4年9個月。)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12/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30
👥陳,葉(21-23)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0825荃灣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8月10日分別被判監5個月和勞教中心,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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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6:00(不早於)
👥周,戴,戴,袁(17-37) #提訊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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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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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0
👤陳(18)🛑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於2023年2月25日被判監4年9個月。)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12/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30
👥陳,葉(21-23)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0825荃灣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8月10日分別被判監5個月和勞教中心,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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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6:00(不早於)
👥周,戴,戴,袁(17-37) #提訊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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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25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續審(12/75)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0:30
📍#高等法院第卅六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續審(12/75)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0:30
📍#高等法院第卅六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卅六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0825荃灣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D1:陳(21) / D3:葉(23)
第一及第二上訴人
控罪:參與 #非法集結
(1)D1及D3 與同案另一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咀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條(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背景:
2022年7月27日 #屈麗雯裁判官 指出PW1-PW6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不接納D1, 其女友及D2的證供, 而D3同事的證供則不給予比重。 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法庭裁定三人 #非法集結 罪名成立,三人需還押。
詳情見此:
https://t.bibica.net/youarenotalonehk_live/21146
2022年8月10日 陳被判處4個月監禁、葉被判入勞教中心。
詳情見此:
https://t.bibica.net/youarenotalonehk_live/21282
=============
姚官指睇完陳詞,並讀出總括:
🔸第一上訴人
定罪上訴:
- 片段和截圖不吻合
- 片段中有8分鐘無了被告蹤影
- 裁決官無就片段辯認疑點作分析
- 不只一人是紅頭盔和相近衣着
- 如警察證人指能清楚看見被告,為何在片段卻未見
- 被告指當時情況危險,為保護女友,自己穿保護衣物。女友當時有上庭作供。加上每人做事方式不同
- 被告的鞋有其ig 及電話號碼,如要參與非集無理由會這樣表露身份
- 聚集人士於片段中消失,裁判官無就此分析
- 如指被告係用傘指向警罵,為何無檢取雨傘為證物
- 被告身上tee有反光物,為何無警員提出
- 被告的反抗情況和其他人不同
- 當日有翻工
- 有口罩不一定代表參與非法集結
- 當時地方四通八達,無封路
🔸第二上訴人
定罪上訴:
- 證人辨認有瑕疵
- 口罩為參與非集非唯一推論
判刑上訴:
由於上訴排期2年被告現已25歲,如上訴不成功未能入勞教中心,希望判以3個月內監禁
🔹控方回應第一上訴人
定罪:
- 拍攝角度不同,未能捕足被告不足為奇,加上現場下雨,鏡頭會曚
- 非集可流動性
- 明知會有衝突,仍穿保護裝備,可用另一方法保護女友
- 鞋上數字並不明顯
判刑:欠詳情
🔹控方回應第二上訴人
定罪:欠詳情
判刑:
原審法官判勞教無原則性犯錯
🗣️官
定罪上訴:
就裁決官指片段模糊未能認出被告不足為奇,非集也可流動性,有相似衣着人士作擾亂行為,無疑有非集,被捕位置和非集位置接近,被告衣物和示威人士相近,第二上訴人裝備齊全。裁決官亦有詳盡考慮為何證人未能辯認被告衫上反光位置,和未有檢取雨傘情況等⋯法官指無基礎可推翻裁決官裁判
,駁回2人定罪上訴❌
刑罰上訢:
第二上訴人由於已經25歲勞教中心改為4個月監禁。
兩人須要即時服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0825荃灣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D1:陳(21) / D3:葉(23)
第一及第二上訴人
控罪:參與 #非法集結
(1)D1及D3 與同案另一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咀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條(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背景:
2022年7月27日 #屈麗雯裁判官 指出PW1-PW6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不接納D1, 其女友及D2的證供, 而D3同事的證供則不給予比重。 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法庭裁定三人 #非法集結 罪名成立,三人需還押。
詳情見此:
https://t.bibica.net/youarenotalonehk_live/21146
2022年8月10日 陳被判處4個月監禁、葉被判入勞教中心。
詳情見此:
https://t.bibica.net/youarenotalonehk_live/21282
=============
姚官指睇完陳詞,並讀出總括:
🔸第一上訴人
定罪上訴:
- 片段和截圖不吻合
- 片段中有8分鐘無了被告蹤影
- 裁決官無就片段辯認疑點作分析
- 不只一人是紅頭盔和相近衣着
- 如警察證人指能清楚看見被告,為何在片段卻未見
- 被告指當時情況危險,為保護女友,自己穿保護衣物。女友當時有上庭作供。加上每人做事方式不同
- 被告的鞋有其ig 及電話號碼,如要參與非集無理由會這樣表露身份
- 聚集人士於片段中消失,裁判官無就此分析
- 如指被告係用傘指向警罵,為何無檢取雨傘為證物
- 被告身上tee有反光物,為何無警員提出
- 被告的反抗情況和其他人不同
- 當日有翻工
- 有口罩不一定代表參與非法集結
- 當時地方四通八達,無封路
🔸第二上訴人
定罪上訴:
- 證人辨認有瑕疵
- 口罩為參與非集非唯一推論
判刑上訴:
由於上訴排期2年被告現已25歲,如上訴不成功未能入勞教中心,希望判以3個月內監禁
🔹控方回應第一上訴人
定罪:
- 拍攝角度不同,未能捕足被告不足為奇,加上現場下雨,鏡頭會曚
- 非集可流動性
- 明知會有衝突,仍穿保護裝備,可用另一方法保護女友
- 鞋上數字並不明顯
判刑:欠詳情
🔹控方回應第二上訴人
定罪:欠詳情
判刑:
原審法官判勞教無原則性犯錯
🗣️官
定罪上訴:
就裁決官指片段模糊未能認出被告不足為奇,非集也可流動性,有相似衣着人士作擾亂行為,無疑有非集,被捕位置和非集位置接近,被告衣物和示威人士相近,第二上訴人裝備齊全。裁決官亦有詳盡考慮為何證人未能辯認被告衫上反光位置,和未有檢取雨傘情況等⋯法官指無基礎可推翻裁決官裁判
,駁回2人定罪上訴❌
刑罰上訢:
第二上訴人由於已經25歲勞教中心改為4個月監禁。
兩人須要即時服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5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2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9個月;D7何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9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30
👥鄒家成,胡(26-30)🛑鄒因另案服刑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投訴信 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經審訊後罪成,於2024年8月14日分別被判監3日和罰款$1800。鄒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4:3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38/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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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王浩昇(28) — 白衣人牽涉其他案件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五庭 💩石房有(49) — 不小心駕駛
10:00 高等法院第廿六庭 🐶温志煒(49)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老作口供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余佳炳(31) 4項無牌駕駛 #赤口大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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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9個月;D7何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9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30
👥鄒家成,胡(26-30)🛑鄒因另案服刑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投訴信 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經審訊後罪成,於2024年8月14日分別被判監3日和罰款$1800。鄒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4:3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38/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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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王浩昇(28) — 白衣人牽涉其他案件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五庭 💩石房有(49) — 不小心駕駛
10:00 高等法院第廿六庭 🐶温志煒(49)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老作口供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余佳炳(31) 4項無牌駕駛 #赤口大炒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張慧玲法官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投訴信
#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
D1:鄒家成 / D2: 胡 (26-30)
🛑鄒因另案服刑中
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指他們於 2023 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背景:
兩人經審訊後被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裁定兩人罪名成立。於同年8月14日,判處D1禁監3日,D2罰款$1800。D1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D1申請方陳詞:
▶️定罪上訴:
上訴理由1 :
- 申訴表格已獲署長授權。
- 另有規則指在監督批准後囚犯「可」以公費發信。就法例指如表格屬寄予指名的人,「需」予犯人發出。上訴方指由此可見立法使用「需」字眼。上訴方同時表示知悉答辯方指有案例指「需」可意指「可」。
- 上訴方指不需做多一層保安檢查讓懲教以公費支付郵費。
- 上訴方指無保安漏洞問題,即使經D2寄出也好。上訴方舉例:1. 不會出現不是寄予申訴專員情況,因表格係獲批後所得 2. 不會出現有粗言穢語在表格內,因屬與指名人士通訊,內容為認真。
🗣️法官問如懲教不能睇信件,誰會知寄予誰。上訴方回答無論如何如懲教不能睇內容,不包信封地址。法官查看表格實物,指表格一早印好格式指明寄予何人,不可能會寄去其他地方。就住表格中有冇粗口,官表示懲教唔會知。指上訴方上述所舉例的2例子無關。上訴方表示例子是回應答辯方。
- 上訴方續指條例是予犯人和指名人士通訊。條例47c 指懲教不能看指明人士信件內容,如需檢查需要在犯人面前開/獲犯人同意不需親自在場。上訴方指但這不代表一定要作此搜查行為。
🗣️法官質疑如何搜查但唔睇內容。上訴方回答實際運作有難度。官問答辯方,根據46C何時需作出檢查。答辯方回答要睇有冇其他嘢混在內。官續問,這樣是否代表每一封都要睇,並指此情況不是常態,向答辯方確認是否有需要睇,並指內部指引要封封睇的做法與47c所指有需要便檢查不同。
答辯方回應如不清楚寄給誰可以睇信件內容的。上訴方指即使要睇入面有冇其他物件,例如金錢,亦不會影響此表格是獲申訴專員公署授權的事實。
上訴理由2:
上訴方指由2023.4.2x當日被告獲得投訴表格時是已獲署長授權,無條例指填完要再獲授權。
▶️判刑上訴:採納書面陳詞
🔸D2申請方陳詞:(D2代表為外籍律師,以英語陳詞,記錄內容如錯漏可補充)
上訴方質疑從CCTV中未能確定該文件性質,法官表示在承認事實中已提及,不需探討。上訴方續講及於CCTV中的觀察,d1問d2拎文件後把該文件對摺,當中攝了一些紙,並交回d2。質疑控方就cctv的文件交接描述及被告有否點頭。
📹播CCTV(片段無聲)
🗣️法官表示D1對摺文件並攝了一些紙張在內的行為很明顯,片段中亦見到D2接回文件後與D1對話後有點頭,質疑上訴方為何指被告沒有點頭。上訴方回答可以是對話中的點頭,法官質疑如何得知,並指出D1問D2拿回文件後對摺並攝了一些紙張在內的情況不正常,行為似在隱藏一些事。上訴方表示此不是唯一的推論,而且CCTV其他時間亦可見被告有點頭的行為。法官指但點頭行為是在交接文件後出現,認為上訴方表示被告沒有點頭是誤導法庭。
🗣️法官質疑D2是否真的睇唔到D1問自己拎回文件時加了一些紙張在內的情況,並指出CCTV未能見到D2低頭,不同意D2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一說,續指d2唔止點咗一下頭 。法官並指出該行為有明顯隱藏的意圖,認為D2接回該對摺文件後把該些文件放在Notebook下面,是知悉這些文件的存在。
🔹答辯方陳詞
答辯方請法庭睇規例47(2)及47(4)。當中提及四頁內包郵費,如超出需要自付,但如是向指名人士通訊,監督需准許並以公費支付,即使超出四張紙也包括在內在。
答辯方表示就住「監督需准許」部分,指要先知道才能准許,續指懲教有權作出檢查,而本案是寫信給申訴專員,D1把表格交給第三者的情況有風險。
🗣️法官向答辯方確認條例是否沒有講及第三者,以及表格是否封口後放在信箱內。答辯方確認,但如果經第三者的話需要懲教判斷。法官問如果可以由犯人自己為表格封口,便不能作檢查。答辯方回答都會望下。
🗣️法官問,懲教內部指引是否和條例所說明的不同,即內部指引提及不能封口,需要比懲教睇咗才能封口放入信箱,而條例則冇講表格封口前要安檢。答辯方確認,並表示被告冇通知懲教,行為鬼鼠。
🗣️法官問是否在犯人填完表格後有東西讓犯人為信件作封口,答辯方確認(以水作黏糊封口)。法官追問如果犯人把信件封了便豈不是不能安檢,續問如果犯人表示想自己放入信箱作保障是否也可以。答辯方回答每封信有編碼。法官表示明白答辯方指被告有鬼鼠舉動,但此並不代表有犯法。
🗣️問如果犯人已把信件封口是否會為檢查再次打開。但辯方表示不會再開番。法官表示既然如此便不代表一定要進行安檢,如果出現此重開信件的情況,是否懷疑有問題,然後喺犯人前面打開信件,續表示:「唔係掛?」 。法官並問如果犯人把信件封口並放進郵箱冇安全檢查會點。答辯方回答由高級主任決定
🗣️法官問是否由高級主任指不能把信件封口嗎。答辯方回答該相關證人提及需要在填寫完表格後讓他先作檢查,同意內部指引係要進行安檢。
答辯方表示就住D2上訴方提出在CCTV的推論問題,認為cctv已有客觀睇到的情況,不作多說 。
🌟就住懲教內部指引是否傳聞證供,答辯方表示無論懲教各部門指引如何/不一,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合法。即使冇跟足,但如(內部指引行為)合法仍然可支持,並視之為對的。
🔸D1 申請方回覆
就住有冇通知懲教,申情方表示被告在拿取表格當刻已通知咗。法官表示填寫了的表格才是寄予指名人士的信,不是收到表格當刻為予指名人士的信。申請方同意,並確認上述意思是指寫了表格後已獲授權
就住表格的編碼,申請方表示犯人收到該表格時已經有編碼。
申請方指懲教表示申訴表格需安檢係「內部指引」,而囚犯要跟既係「法律」。
—————————
📌法官表示需時考慮,會於三個月內頒布結果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慧玲法官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投訴信
#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
D1:鄒家成 / D2: 胡 (26-30)
🛑鄒因另案服刑中
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指他們於 2023 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背景:
兩人經審訊後被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裁定兩人罪名成立。於同年8月14日,判處D1禁監3日,D2罰款$1800。D1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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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申請方陳詞:
▶️定罪上訴:
上訴理由1 :
- 申訴表格已獲署長授權。
- 另有規則指在監督批准後囚犯「可」以公費發信。就法例指如表格屬寄予指名的人,「需」予犯人發出。上訴方指由此可見立法使用「需」字眼。上訴方同時表示知悉答辯方指有案例指「需」可意指「可」。
- 上訴方指不需做多一層保安檢查讓懲教以公費支付郵費。
- 上訴方指無保安漏洞問題,即使經D2寄出也好。上訴方舉例:1. 不會出現不是寄予申訴專員情況,因表格係獲批後所得 2. 不會出現有粗言穢語在表格內,因屬與指名人士通訊,內容為認真。
🗣️法官問如懲教不能睇信件,誰會知寄予誰。上訴方回答無論如何如懲教不能睇內容,不包信封地址。法官查看表格實物,指表格一早印好格式指明寄予何人,不可能會寄去其他地方。就住表格中有冇粗口,官表示懲教唔會知。指上訴方上述所舉例的2例子無關。上訴方表示例子是回應答辯方。
- 上訴方續指條例是予犯人和指名人士通訊。條例47c 指懲教不能看指明人士信件內容,如需檢查需要在犯人面前開/獲犯人同意不需親自在場。上訴方指但這不代表一定要作此搜查行為。
🗣️法官質疑如何搜查但唔睇內容。上訴方回答實際運作有難度。官問答辯方,根據46C何時需作出檢查。答辯方回答要睇有冇其他嘢混在內。官續問,這樣是否代表每一封都要睇,並指此情況不是常態,向答辯方確認是否有需要睇,並指內部指引要封封睇的做法與47c所指有需要便檢查不同。
答辯方回應如不清楚寄給誰可以睇信件內容的。上訴方指即使要睇入面有冇其他物件,例如金錢,亦不會影響此表格是獲申訴專員公署授權的事實。
上訴理由2:
上訴方指由2023.4.2x當日被告獲得投訴表格時是已獲署長授權,無條例指填完要再獲授權。
▶️判刑上訴:採納書面陳詞
🔸D2申請方陳詞:(D2代表為外籍律師,以英語陳詞,記錄內容如錯漏可補充)
上訴方質疑從CCTV中未能確定該文件性質,法官表示在承認事實中已提及,不需探討。上訴方續講及於CCTV中的觀察,d1問d2拎文件後把該文件對摺,當中攝了一些紙,並交回d2。質疑控方就cctv的文件交接描述及被告有否點頭。
📹播CCTV(片段無聲)
🗣️法官表示D1對摺文件並攝了一些紙張在內的行為很明顯,片段中亦見到D2接回文件後與D1對話後有點頭,質疑上訴方為何指被告沒有點頭。上訴方回答可以是對話中的點頭,法官質疑如何得知,並指出D1問D2拿回文件後對摺並攝了一些紙張在內的情況不正常,行為似在隱藏一些事。上訴方表示此不是唯一的推論,而且CCTV其他時間亦可見被告有點頭的行為。法官指但點頭行為是在交接文件後出現,認為上訴方表示被告沒有點頭是誤導法庭。
🗣️法官質疑D2是否真的睇唔到D1問自己拎回文件時加了一些紙張在內的情況,並指出CCTV未能見到D2低頭,不同意D2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一說,續指d2唔止點咗一下頭 。法官並指出該行為有明顯隱藏的意圖,認為D2接回該對摺文件後把該些文件放在Notebook下面,是知悉這些文件的存在。
🔹答辯方陳詞
答辯方請法庭睇規例47(2)及47(4)。當中提及四頁內包郵費,如超出需要自付,但如是向指名人士通訊,監督需准許並以公費支付,即使超出四張紙也包括在內在。
答辯方表示就住「監督需准許」部分,指要先知道才能准許,續指懲教有權作出檢查,而本案是寫信給申訴專員,D1把表格交給第三者的情況有風險。
🗣️法官向答辯方確認條例是否沒有講及第三者,以及表格是否封口後放在信箱內。答辯方確認,但如果經第三者的話需要懲教判斷。法官問如果可以由犯人自己為表格封口,便不能作檢查。答辯方回答都會望下。
🗣️法官問,懲教內部指引是否和條例所說明的不同,即內部指引提及不能封口,需要比懲教睇咗才能封口放入信箱,而條例則冇講表格封口前要安檢。答辯方確認,並表示被告冇通知懲教,行為鬼鼠。
🗣️法官問是否在犯人填完表格後有東西讓犯人為信件作封口,答辯方確認(以水作黏糊封口)。法官追問如果犯人把信件封了便豈不是不能安檢,續問如果犯人表示想自己放入信箱作保障是否也可以。答辯方回答每封信有編碼。法官表示明白答辯方指被告有鬼鼠舉動,但此並不代表有犯法。
🗣️問如果犯人已把信件封口是否會為檢查再次打開。但辯方表示不會再開番。法官表示既然如此便不代表一定要進行安檢,如果出現此重開信件的情況,是否懷疑有問題,然後喺犯人前面打開信件,續表示:「唔係掛?」 。法官並問如果犯人把信件封口並放進郵箱冇安全檢查會點。答辯方回答由高級主任決定
🗣️法官問是否由高級主任指不能把信件封口嗎。答辯方回答該相關證人提及需要在填寫完表格後讓他先作檢查,同意內部指引係要進行安檢。
答辯方表示就住D2上訴方提出在CCTV的推論問題,認為cctv已有客觀睇到的情況,不作多說 。
🌟就住懲教內部指引是否傳聞證供,答辯方表示無論懲教各部門指引如何/不一,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合法。即使冇跟足,但如(內部指引行為)合法仍然可支持,並視之為對的。
🔸D1 申請方回覆
就住有冇通知懲教,申情方表示被告在拿取表格當刻已通知咗。法官表示填寫了的表格才是寄予指名人士的信,不是收到表格當刻為予指名人士的信。申請方同意,並確認上述意思是指寫了表格後已獲授權
就住表格的編碼,申請方表示犯人收到該表格時已經有編碼。
申請方指懲教表示申訴表格需安檢係「內部指引」,而囚犯要跟既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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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需時考慮,會於三個月內頒布結果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張慧玲法官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投訴信
#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洗腦
#宣讀判詞
D1:鄒家成 / D2: 胡 (26-30)
🛑鄒因另案服刑中
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指他們於 2023 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背景:
兩人經審訊後被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裁定兩人罪名成立。於同年8月14日,判處D1禁監3日,D2罰款$1800。D1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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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今天都有出席聽取宣讀判詞
📌裁決:
D1:
駁回定罪上訴申請❌
刑期上訴得直,撤銷3天監禁刑期,改判罰款1,800元。
D2:
駁回定罪上訴申請❌
詳細判詞 👈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慧玲法官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投訴信
#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洗腦
#宣讀判詞
D1:鄒家成 / D2: 胡 (26-30)
🛑鄒因另案服刑中
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指他們於 2023 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背景:
兩人經審訊後被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裁定兩人罪名成立。於同年8月14日,判處D1禁監3日,D2罰款$1800。D1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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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今天都有出席聽取宣讀判詞
📌裁決:
D1:
駁回定罪上訴申請❌
刑期上訴得直,撤銷3天監禁刑期,改判罰款1,800元。
D2:
駁回定罪上訴申請❌
詳細判詞 👈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