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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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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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0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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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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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4樓35庭
👨🏻‍⚖️游德康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雷(41) #不服定罪上訴 (#網上言論 #肺炎食藍店 9項使他人受感染的危險;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23日連同另案被判處監禁1年2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於2023年9月12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原訟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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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17/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練錦鴻法官
🕝14:30
👤黃(40)🛑已還押逾11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鄧(30)🛑已還押逾2個月 #提訊 (#0930灣仔 串謀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梁(28)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煽惑普通襲擊 煽惑刑事損壞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13/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5樓49庭
👩🏻‍⚖️謝沈智慧法官
🕝14:30
👥黃,莫,朱,許,明,鄭,伍,謝,林,施,梁,馬,張,陳(17-26)🛑莫已還押逾6個月;張已還押逾2個月;鄭,林,施,梁已還押逾1個月;黃,明,伍,謝,陳已還押1日 #續審 [2/25]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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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2庭
👨🏻‍⚖️林子康裁判官
🕞15:30
👤朱(38) #裁決 (#1027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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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5:30 高等法院第卅七庭 👤林卓廷(43) 與 💩何君堯(60) #案件管理會議 (#0721元朗 林卓廷在2019年入稟控告何君堯誹謗,指何君堯在Facebook發放的影片,令人誤認為林卓廷煽動「元朗襲擊事件」。)

#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 🐶28歲男警 威脅發布私密影像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鄧嘉民(43) 暴動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兆俊(24) 7項公職中行為失當 #又老作口供

(22:40 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練錦鴻法官 #提訊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黃(40) 🛑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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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擬認罪
案件押後至2024年2月27日0930作正式答辯及求情,期間被告繼續還押懲教署。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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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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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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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鍾(30)🛑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5日判處監禁3年6個月和罰款$2500。)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吳,張,張,嚴,李,賴,鍾,許,劉(21-29)🛑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續審 [6/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1:00(不早於)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3/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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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黃(40)🛑已還押逾15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不早於)
👥吳,陳,*(15-24)🛑三人已還押19日 🔥#判刑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3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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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賴(65) #原訴傳票 #續審 [6/7] (#20200824西九龍法院大樓 藐視法庭;賴被指於2020年8月24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騷擾死因庭證人,藐視法庭。)

#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七庭 💩黃振強(2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籌集資金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港區國安法 #香港獨立黨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黃(40) 🛑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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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控方宣讀控罪,被告承認控罪🔴

法官不接受辯方律師求情理由,指被告持外國護照,在外國宣揚香港獨立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回港探親並非回港自首

案件押後至4月11日作判刑,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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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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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00
👥林,林(30-32)🛑二人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0929金鐘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月13日判處監禁4年。)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57/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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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黃(40)🛑已還押逾17個月 🔥#判刑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14:30
👤陳(25) #提訊 (#0831灣仔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2: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21/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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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朱,劉(25-31)🛑二人已還押逾19個月 #提訊日 (#20220904柴灣 2項無牌管有彈藥 企圖無牌管有彈藥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  2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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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2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陳(21) #續審 [2/3] (#國歌法 #世界女排 侮辱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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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1:0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姚新燊(28) 危駕使他人受嚴重傷害 #未甩P就危駕
11:0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謝朗傑(28) 威脅發布私密影像 #被甩就威脅放相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吳偉德(38), 王浩昇(28), 鄭文傑(43) 暴動 串謀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港區國安法 #香港獨立黨
#判刑 🔥

黃(40) 🛑已還押逾17個月

控罪: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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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控罪被裁定罪成。

📌判刑速報:5年監禁

所屬組織在6個媒體共發出42貼文中有35個是在國安法實施後上載貼文。法庭主要考慮國安法第21條下2項刑期框架其一,案情嚴重可判處5至10年,較輕者則5年以下。被告為「香港獨立黨」主席,該鱟共有6個媒體平台帳戶,被捕時稱只受一網友委託處理該黨一些事務,沒有直接參與該黨活動,被捕後沒有提供該網友進一步資料,手機被發現登入該黨Twitter 帳戶,解釋帳戶是7年前另一個羣組改名。另一些媒體被告稱只是負責刪除廣告。

被告之貼文維時廿八個月,是有計劃進行妖魔化中國政府及抵毀特區政府,所提建議不符歷史,不切實際。媒體有過千追隨者,貼文鼓吹以暴力摧毀社會秩序,又要求外國制裁。被告本身2013年已經取得外國護照並,之後移民英國成功找到工作,中國及香港事務理應不關其事,身在外國卻宣揚香港獨立。

本案案重是嚴重,法庭以78個月作量刑起點。
📎減刑考慮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3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以上三種情形犯罪行為人法庭能酌情減輕處罰。然而被告除交出手機密碼外,沒有作上述三種行為。其回港目的是探望母親,非自動投案,也沒有放棄犯罪。法庭不認為辯方所指33條減刑理據並不適用。背景及個人求情也沒有特別扣減理由,唯一是認罪可作扣減,但因國安法有案例下限只可扣至不少於60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1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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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黃(40)🛑服刑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答辯時認罪,於2024年4月11日被判監5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9個月;D7何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92/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2樓28庭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15:30
👥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36-69)🛑李已還押逾46個月;鄒已還押逾41個月;何已還押23個月 #審訊前審核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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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沈詩浪(45) 2項欺詐 企圖欺詐 #想暪債呃45萬
#高等法院庭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黃(40)🛑服刑中

控罪: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答辯時認罪,於2024年4月11日被判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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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梁麗幗大律師  #袁大律師
答辯方代表:#周天行副刑事檢控專員

🔸申請方陳詞
爭議國安法第21條所列的兩級刑期框架對串謀罪行刑罸是否適用或等同實質罪行,申請人所承認的是串謀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判刑所寫只是「可以」同實質罪行相同。控方認為串謀同實質罪行刑期一定是一致並不正確。控方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指干犯國安法用21條兩級刑罸合適,申請方認為國安法對串謀刑罰冇指引,2024年23條立法並不具追溯力,不可用於本案發生時段。

第二點理據是本案情節嚴重定是較低,申請人貼文內容屬天方夜譚並冇實行,貼文關注度及互動可以說寥寥可數,對社會影響有限。而同其他類似社運案有多次擺設街站及衆籌等比較,本案並非嚴重。社交媒體近年崛起當然有一定影嚮力,但發文者及受文者不如庭上咁仔細分析閱讀,貼文實際嚴重性並不如想像般大。

對於刑罰考慮申請人在案中角色,被告求情及錄影會面中有提及,法庭如不接受其實可以進行紐頓聆訊或以其他方式讓被告有機會作供。

申請方因此認為申請人認罪應有1/3扣減,而量起點78個月同另外4宗國安法案件亦是過高。考慮以上2項因素,申請人的刑期應該比原本5年少。

🗣️法庭指「呂世喻案」終審法院已經提及本地法律條文要在國安法框架內運作,國安法21條罪行嚴重性分兩檔次作刑罰。《刑事罪行條例》中第159C條1及4提及「串謀干犯罪行」刑罸不可高於「干犯罪行」之最高刑罰。而刑罰應該同罪行嚴重性相稱,法官問如何考慮本案「串謀」罪行最高刑罸?代表認為本案「串謀」並非另一罪行,最高刑罸仍是10年,不會如國安法21條有2個級別。最後引述87年公安條例「串謀」刑罰曾經有指引以年紀考慮設有最低刑期。

🔹答辯方陳詞
回應87年公安條例「串謀」刑罰以年紀有最低刑罰在90年取消。查看第159C在立法會討論反映原意串謀刑罰要同實質罪行相稱。

本案程節是否較輕?被告有作出協議,貼文已經張貼,控方立場串謀協議已經發生,申請方指貼文冇人回覆所以並非嚴重是忽略罪行元素不用有人真正去實行,只考慮發貼人的意圖。

原審法官有考慮申請人錄影會面供詞只是拒絕接受說法。

🔸申請方回應
煽惑後冇人回應也是法庭要考慮事項。

法庭需時考慮,裁決將在6個月內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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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4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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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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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5:00
👤黃(40)🛑服刑中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答辯時認罪,於2024年4月11日被判監5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1個月;D7何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12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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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陸振中(43) 3項猥褻侵犯 危險駕駛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非禮醉駕咬手指
#高等法院庭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放假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宣布判決

黃(40)🛑服刑中

控罪: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答辯時認罪,於2024年4月11日被判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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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3] 開庭

雙方律師代表沒有出席,被告親自出庭聽取結果,法官只在庭上讀出結果。

📌裁決:上訴方提出之3個理由,法庭考慮認為無一成立,把絕上訴許可申請。


📌判詞重點:
雖然本案的申請人被控串謀罪,但其犯罪情節與煽動罪無異,因此這些因素同樣適用。本案案情也實屬「情節嚴重」。

申請方代表投訴,原審法官忽略了香港獨立黨的計劃是異想天開和政治現實上不可能履行,而涉案帖文中提倡的概念或行動更是乏人問津。但煽動罪的要旨是要預防犯罪。一般說來,涉案的言論內容是否有落實執行和公眾的反應如何無關宏旨。當時香港面對危害國家安全和法治的風險十分高,但被告仍然持續、長時間地在網上以不同社交媒體宣揚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代表大律師也投訴原審法官缺乏考慮申請人的角色及個別罪責。在串謀犯罪的案件,罪行要素是被告人達成的犯罪協議,而非個別串謀者在串謀犯罪期間作出的「顯見行為」。代表大侓師同時認為原審法官需要先進行「紐頓聆訊」,才可以拒絕接納申請人在警誡供詞的說法,是過於簡單化的陳述。是否要進行「紐頓聆訊」,需視乎實際情況而定。在本案中,原審法官如何處理申請人在警誡下的說法無可非議。

詳細判決書👈

[15:06] 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