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4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10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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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何,方,雷(19-29)🛑三人服刑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不服定罪逾期上訴許可申請 (#1001油麻地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2月12日分別被判監5年、4年9個月、和4年9個月。)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31/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30
👤黃(19) #不服定罪上訴 (#20221001深水埗 侮辱國旗 2項侮辱區旗;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6月14日被判入更生中心。)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 🐶蔣定邦(42) 虐待或忽略兒童 #虐兒至死五年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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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何,方,雷(19-29)🛑三人服刑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不服定罪逾期上訴許可申請 (#1001油麻地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2月12日分別被判監5年、4年9個月、和4年9個月。)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31/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30
👤黃(19) #不服定罪上訴 (#20221001深水埗 侮辱國旗 2項侮辱區旗;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6月14日被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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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 🐶蔣定邦(42) 虐待或忽略兒童 #虐兒至死五年先告
#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1油麻地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不服定罪逾期上訴許可申請
👥A1何, A2方, A3雷(19-29)🛑三人服刑中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3
被控於同日於彌敦道與永星里交界,管有一把鎚子及一枝伸縮棍
(6)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5
被控於同日於油麻地彌敦道與眾坊街交界攜有一枝彈射器(彈弓)及44粒鋼珠
(8)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7
被控於同日於油麻地彌敦道476號外攜有一枝雷射筆
3人為原審案中D3、D5及D7,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2月12日分別被判監5年、4年9個月、和4年9個月
判刑詳情👈
-----------------------
第一申請人代表:#梁麗幗大律師
第二申請人代表:沒有法律代表
第三申請人代表:#許卓倫大律師
答辯方代表:#陳永豪大律師、#鍾浩齊大律師
[10:07] 開庭
🔸申請方陳詞
▪️第一申請人(原審D3)就控罪1 作定罪上訴及判刑作上訴。案件開案文件及𐄘認事實指暴動範圍位於尖沙咀警署到長樂街的彌敦道,申請人指不能排除被告來自非暴動範圍之疑點。
潘官及彭偉昌官指原審法官裁決己提出知道當日較早之前3點左右窩打老道亦有開槍事件有示威者四散,而加土居道聚集示威人羣是由尖沙咀警署逃跑到此並叫囂。警方再推進人羣逃走到文明里、衆坊街等,原審法官推論非不合理。
代表續指原審法官跳2步指1)尖沙咀警署到長樂街人羣逃到加土居道天橋,之後2)再沿彌敦道向北逃逃到橫街。D3在眾坊街彌敦道眾坊街被捕前1分鐘已有路障,不可能由加士居造示威者到來設立。潘敏琦法官即指路上有燒著物品,扔汽油彈只需幾秒。代表進一步指申請人沒責任強迫作供解釋為何出現,彭寶琴澄清被告作供如問題涉披露干犯其他罪可拒絕回答,仍可削弱控方證據。
刑期上訴方面採納書面,強調2件物品狀況在背囊內冇證據打算暴動使用,再者物件破壞力使暴動罪加刑3個月不合理,同案其他工具沒有加刑。
▪️第二申請人(原審D5)就控罪1 作逾期定罪上訴,採納23年9月8日書面陳詞,冇補充及回應。
▪️第三申請人(原審D7)就控罪1 及8作定罪上訴,採納書面冇補充。
🔹答辯方陳詞
3人暴動定罪上訴:
理解3人暴動上訴理據相若,原審法官有分析結構為何加士居道示威者是尖沙咀暴動者,及拘捕地點眾坊街同加土居道只差距百多米,暴動流動性冇被濫用。至於窩打老道開槍事件法官也指有人由北向南走更危險並不合理。
第二申請人逾期上訴:
只逾期十多日,沒有陳詞
第一申請人刑罰上訴:
帶同工具參與暴動加刑沒有不洽當,但同意彭偉昌法官指同案其他人管有其他武器原審法官沒有加刑。
[11:40] 休庭30分鐘商議結果
[12:18] 完庭
📌裁決
📎拒絕三人定罪上訴/逾期定罪上訴申請,維持定罪❌
📎第一申請人(原D3)刑罸上訴得值,撒消5年刑期改為4年9個月✅
詳細書面裁決書將在6個月內頒佈。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1油麻地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不服定罪逾期上訴許可申請
👥A1何, A2方, A3雷(19-29)🛑三人服刑中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3
被控於同日於彌敦道與永星里交界,管有一把鎚子及一枝伸縮棍
(6)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5
被控於同日於油麻地彌敦道與眾坊街交界攜有一枝彈射器(彈弓)及44粒鋼珠
(8)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7
被控於同日於油麻地彌敦道476號外攜有一枝雷射筆
3人為原審案中D3、D5及D7,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2月12日分別被判監5年、4年9個月、和4年9個月
判刑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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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請人代表:#梁麗幗大律師
第二申請人代表:沒有法律代表
第三申請人代表:#許卓倫大律師
答辯方代表:#陳永豪大律師、#鍾浩齊大律師
[10:07] 開庭
🔸申請方陳詞
▪️第一申請人(原審D3)就控罪1 作定罪上訴及判刑作上訴。案件開案文件及𐄘認事實指暴動範圍位於尖沙咀警署到長樂街的彌敦道,申請人指不能排除被告來自非暴動範圍之疑點。
潘官及彭偉昌官指原審法官裁決己提出知道當日較早之前3點左右窩打老道亦有開槍事件有示威者四散,而加土居道聚集示威人羣是由尖沙咀警署逃跑到此並叫囂。警方再推進人羣逃走到文明里、衆坊街等,原審法官推論非不合理。
代表續指原審法官跳2步指1)尖沙咀警署到長樂街人羣逃到加土居道天橋,之後2)再沿彌敦道向北逃逃到橫街。D3在眾坊街彌敦道眾坊街被捕前1分鐘已有路障,不可能由加士居造示威者到來設立。潘敏琦法官即指路上有燒著物品,扔汽油彈只需幾秒。代表進一步指申請人沒責任強迫作供解釋為何出現,彭寶琴澄清被告作供如問題涉披露干犯其他罪可拒絕回答,仍可削弱控方證據。
刑期上訴方面採納書面,強調2件物品狀況在背囊內冇證據打算暴動使用,再者物件破壞力使暴動罪加刑3個月不合理,同案其他工具沒有加刑。
▪️第二申請人(原審D5)就控罪1 作逾期定罪上訴,採納23年9月8日書面陳詞,冇補充及回應。
▪️第三申請人(原審D7)就控罪1 及8作定罪上訴,採納書面冇補充。
🔹答辯方陳詞
3人暴動定罪上訴:
理解3人暴動上訴理據相若,原審法官有分析結構為何加士居道示威者是尖沙咀暴動者,及拘捕地點眾坊街同加土居道只差距百多米,暴動流動性冇被濫用。至於窩打老道開槍事件法官也指有人由北向南走更危險並不合理。
第二申請人逾期上訴:
只逾期十多日,沒有陳詞
第一申請人刑罰上訴:
帶同工具參與暴動加刑沒有不洽當,但同意彭偉昌法官指同案其他人管有其他武器原審法官沒有加刑。
[11:40] 休庭30分鐘商議結果
[12:18] 完庭
📌裁決
📎拒絕三人定罪上訴/逾期定罪上訴申請,維持定罪❌
📎第一申請人(原D3)刑罸上訴得值,撒消5年刑期改為4年9個月✅
詳細書面裁決書將在6個月內頒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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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4月01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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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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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霍兆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歐頌律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10:00
👤林卓廷(44)🛑因另案服刑中 #宣布判決 (#0721廉署調查案 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經審訊後於2022年1月26日被裁定罪成。不服定罪上訴於2024年2月8日被裁定得直。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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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楊,吳(23-24)🛑二人服刑中 #不服定罪逾期上訴許可申請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2中環 暴動 蒙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0月5日分別被判監4年和3年3個月。)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0個月;D7何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116/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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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葉,陳(20-22) #提堂 (#1112荃灣 非法集結 2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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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李 #提堂 (#未知是否社運案件 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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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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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霍兆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歐頌律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10:00
👤林卓廷(44)🛑因另案服刑中 #宣布判決 (#0721廉署調查案 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經審訊後於2022年1月26日被裁定罪成。不服定罪上訴於2024年2月8日被裁定得直。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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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楊,吳(23-24)🛑二人服刑中 #不服定罪逾期上訴許可申請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2中環 暴動 蒙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0月5日分別被判監4年和3年3個月。)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0個月;D7何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116/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葉,陳(20-22) #提堂 (#1112荃灣 非法集結 2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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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李 #提堂 (#未知是否社運案件 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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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12中環
#不服定罪逾期上訴許可申請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D3:楊(24) / D9:吳(23) 🛑二人服刑中
控罪:
(1) 暴動
(2) 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背景: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0月5日分別被判監4年和3年3個月。 https://t.bibica.net/youarenotalonehk_live/24555
控方代表: #羅天瑋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I(2)
=======
申請方對D9嘅申請作了較長的口頭補充,重點係原審時,控方在D9 作供時,才首次播放5段影片,開案時無指影片與D9 有關,另辯方在主問時未有處理,指控方分割案情。
法庭不同意,指影片已包含在承認事實中,成為控方案情一部份,辯方可以檢視,沒有對辯方做成不公。
法庭拒絕兩人上訴的申請,於6個月內判下詳細判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12中環
#不服定罪逾期上訴許可申請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D3:楊(24) / D9:吳(23) 🛑二人服刑中
控罪:
(1) 暴動
(2) 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背景: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0月5日分別被判監4年和3年3個月。 https://t.bibica.net/youarenotalonehk_live/24555
控方代表: #羅天瑋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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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對D9嘅申請作了較長的口頭補充,重點係原審時,控方在D9 作供時,才首次播放5段影片,開案時無指影片與D9 有關,另辯方在主問時未有處理,指控方分割案情。
法庭不同意,指影片已包含在承認事實中,成為控方案情一部份,辯方可以檢視,沒有對辯方做成不公。
法庭拒絕兩人上訴的申請,於6個月內判下詳細判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