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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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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15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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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練錦鴻法官
🕚11:00
👤張(16) #裁決 (#網上言論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梁,蘇,李,胡(20-41) #續審 [6/15] (#1001灣仔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潘(61)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殺林鄭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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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文(38) #提堂 (#2023區議會選舉 煽惑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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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賴(65) #原訴傳票 #續審 [4/7] (#20200824西九龍法院大樓 藐視法庭;賴被指於2020年8月24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騷擾死因庭證人,藐視法庭。)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郭展昇(39), 韓廷光(29), 梁飛鵬(29), 龐雋詩(29), 林華嘉(44), 莫志成(25), 尹栢詩(25), 陳守業(27)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2項刑事損壞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5項妨礙司法公正 #毆打露宿者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續審 [6/15]
#1001灣仔

D2 梁(24) / D3 蘇(24)
D5 李(41) / D8 胡(20)

*同案D1譚, D4高, D6司徒, D7盧, D9袁, D10梁承認暴動罪;D11蔡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除蔡外其餘六人還押至1月26日再訊🔴
詳情見此:http://bitly.ws/3968Y

控罪:
1)暴動 (D2、D3、D5及D8)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D3代表: #鄭從展大律師
=============

上午進度

1011 開庭

📌傳召DW2 D3作供
🔸主問
📎背景
案發時22歲,呈上文件夾D3(1-9),部份文件:
1)2018年社會學副學士證書,
2)2020入境事務處職位申請通知測試
3)2020海𘶹職位申請通知測試
4)2020政府文書助理取錄通知書5)2021年派駐法援處通知書
因本案件辭工繼續讀書,修讀社會老年研究三年級。
同父母一兄一弟居於灣仔,個人無政治取向,沒有參與香港政治團體或任何遊行。
📎文件冊D3 (2) 1-14文件
內有2張圖,D3指出自己穿著制服是2018年作為香港大學生參與解放軍舉辦之軍事體驗課程、另一張是2018年參與內蒙古考察團。另一相片是2019年加入香港迷彩青年會活動並成為出版幹事所拍攝照片。香港迷彩青年會由參加過軍事生活體驗營的大專學生組成,其宗旨團結香港大專學生,貢獻國家社會,不時前往國內交流。
📎案發日行程
早上十點多起身,外出早餐後回家打機,沒有食午餐,其後下午因同母親衝突,因母親吩咐替弟弟溫習自己冇理會被拔走遊戲機,約1500離家去修頓球場坐低玩手機,30分鐘後肚餓再去地鐵站上蓋麥當勞食野(現為譚仔米線),之後由軒尼地道行去莊士敦道去洋紫荊園停留,打算返回基利臣街住所大廈,回家中大廈外發現沒有帶大廈門卡,一直等也沒有人出入,之後聽到槍聲及聞到氧體不適,打算沿機利臣街去聯發街七十一買水,在皇后大道東時被一警員拉著袋,其後被捕。
沒有門卡時母及弟應在家中,沒有打電話因剛剛同母吵㗎。
📎衣服裝備及截查
確認控方相冊背囊、一張八達通、兩部電話;一件tee恤,一件背心底衫、一條短褲,一對鞋是自己當天穿著或使用。但背囊內𕚃一塊布、眼罩、防毒面罩、一件黑色衫、一對護膝、一對手套、一張小童八達通不是自己。解釋母爭執隨手拿袋便出門,也拿了父親一個防毒面罩及一件黑色衫。拿面罩及黑衣是想激母親
警員截停問為何出現,自己剛剛經過,其後有對話但太記得,只肯定冇說過去遊行集會。
🔹盤問
同意出門隨手拿了一個背囊,一個父親裝修用的豬咀及一件黑色衫,知道母不喜歡當時的黑衣示威者故取走物品。同意出門在灣仔見到有示威者,買完麥當勞行去金鐘方向,示威者也是同一方向。遇到煙沒有使用防毒面罩,防毒面具拿出街只是想激母親一直沒想過用。
住所大廈有看更但㩒制冇反應不肯定是否行開,同意聞到煙到回住所大廈當時情況緊急。當天沒戴眼鏡有二三百度近視看不到是否有警察由機利臣街向皇后大道東推進,事後知七十一當時沒有營業。
袋內護膝可能是弟弟,自已外出是穿深藍色衫。
不同意袋內物品如眼罩、手套,護膝、面巾,豬咀其實全部屬於自己,是用作參與示威,也否認曾穿黑色衫但之後換上灰白色間條衫即被捕時衣服。不同意在後巷時急步走想避開警方。不擔心因身上豬咀、黑衫及裝備會被警方認定是示威者。不知搜到袋內有眼部流劑空樽,不同意是用作清洗中催淚煙眼睛。
不知道當日1600後軒尼詩道及莊士敦道有暴動。
不同意有向警員說過參加示威及面上紅印是戴過豬咀。
確認改名後才申請政府文書助理工作,改名是風水命理原因。
🔸沒有覆問

📌傳召DW3 D3父親 蘇先生作供
🔸主問
現年62歲任職裝修木工,D3為其第二兒子,兩夫妻及三子居於灣仔。
先看控方圖片冊第23張至38張,第28張 手套是自己買裝修用
第24張 防毒面罩是自己買工作用
第23張 眼罩也是工作防止沙塵
第26張 黑色衫也是自己
上述物品今天才知是在D3被捕時其背袋內,案發日為假期不用開工,早上9時已離家入馬場,上述工具有多過一套有時借比工友,如手套有五六套,豬咀及眼罩會有兩三個,部份放公具箱內或擺一邊,不知道為何會放在D3袋。
🔹盤問
裝修工作多在住宅,不用去工地。
相冊背囊是否D3不知,只肯定不是證人自己。
相冊手套是自己用開款式
相冊護膝不知是否D3
同意不知D3案發日行程
同意在年多前有同 D3討論本案,不記得內容
不同意防毒面具,手套及眼罩其實是D3
🔸沒有覆問

由於D3下位證人上午需看醫生,案件押後至下午1430 繼續

1225 午休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續審 [6/15]
#1001灣仔

D2 梁(24) / D3 蘇(24)
D5 李(41) / D8 胡(20)

*同案D1譚, D4高, D6司徒, D7盧, D9袁, D10梁承認暴動罪;D11蔡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除蔡外其餘六人還押至1月26日再訊🔴
詳情見此:http://bitly.ws/3968Y

控罪:
1)暴動 (D2、D3、D5及D8)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D3代表: #鄭從展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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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31 開庭

📌傳召DW4 D3母親 李女士作供
🔸主問
今年52歲。在學校任職雜工及兼職清潔,育有3子,D3是次子。
案發當日D3早上外出食早餐後回家,煮好午飯但D3冇食。自己同細仔午睡。同D3有嘈吵,午後吩咐替D3溫習不被理會仍打機,拔走遊戲機線,自己入廁所後聽到嘭一聲,出來見D3出門口問去邊也沒答,同日較後才知D3被捕。
相冊背囊是D3上學用,但畢業後放家自己同細仔出取用,算是共用。
相冊中物品是自己
一塊圍巾是2018年後中風出街用遮蓋頸及臉
眼罩是清潔天花用
護膝是買給大仔踢波用
一對手套是老公買,自己取作兼職學校清潔派飯用
- 小童8達通是備用
🔹盤問
-背囊自己帶細仔出街用,D3只間中用
- 2018至19年買護膝是給大仔踢波
-沒有將護膝放入過背囊
-在廁所聽到砰一些,出來時D3準備出門
-午餐後午睡,起身後才同D3嘈交,不知D3會去邊度。
-家中看不到軒尼詩道、莊士敦道,自己很怕見到示威衝突
-不同意今日作供是為D3脫罪
-同丈夫冇討論過案件,只提過為何D3被捕
-不同意控方指圍巾、眼罩、手套其實是D3,自己打幾份工沒固定地方放手套,僱主清潔或派飯只有一次性
-不同意護膝不是大仔,其實也是D3
🔸沒有覆問

-D3 案情完-

1508 今日完畢,押後至明早 1030 D5將開始作供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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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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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林(19)🛑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20200204油麻地 縱火;#20200205油麻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0月12日判處監禁2年10個月。)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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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周(51) #審訊 [1/4] (#網上言論 #入警總殺高層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30
👥梁,蘇,李,胡(20-41) #續審 [7/15] (#1001灣仔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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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賴(65) #原訴傳票 #續審 [5/7] (#20200824西九龍法院大樓 藐視法庭;賴被指於2020年8月24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騷擾死因庭證人,藐視法庭。)

#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郭展昇(39), 韓廷光(29), 梁飛鵬(29), 龐雋詩(29), 林華嘉(44), 莫志成(25), 尹栢詩(25), 陳守業(27)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2項刑事損壞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5項妨礙司法公正 #毆打露宿者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續審 [7/15]
#1001灣仔

D2 梁(24) / D3 蘇(24)
D5 李(41) / D8 胡(20)

*同案D1譚, D4高, D6司徒, D7盧, D9袁, D10梁承認暴動罪;D11蔡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除蔡外其餘六人還押至1月26日再訊🔴
詳情見此:http://bitly.ws/3968Y

控罪:
1)暴動 (D2、D3、D5及D8)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D2代表:關大律師
D3代表: #鄭從展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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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1036 開庭

D3代表今早有另案處理,申請缺席獲批

📌傳召DW5 D5作供
🔸主問
呈上D5(1) 被告工作證明
📎背景,工作
現年42歲,香港中學畢業後赴加拿大升學並居住10年,約2005年回港。確認承認事實2 (P96 )住址為將軍澳坑口山邊寮屋,回家路途沒有街燈故身上會有隨身照明用具。D5(1)證明可見案發為工程公司Industrial Officer,工作包括收集污水數據,電力分析,需在戶外工作。案發時亦有做兼職於香港仔一間會所任待應。
📎案發日行程
案發日中午起身,約1300去坑口站坐地鐵去天后打算去行港島徑第4段於深水灣起步。約1400到天后先在大坑茶餐廳午餐,之後去勵德村乘小巴41A。深水灣下車金夫人徑上布力徑,灣仔峽道下山,全程獨自行,印象約1630至1645左右去到寶雲道,打算落山後去灣仔地鐵站修頓球場側電腦城看耳機線。在萬茂台下山,經過星街、月街、電氣街再去皇后大道東。不爭議1723時被警員19747在皇後大道東128號被制服,被捕前數分鐘在皇后大道東見到好多人往銅鑼灣行,聞到有煙味從背袋取出白色口罩戴上,之後見到有防暴警察由船街衝出,警察走過自己身旁,突然感到有人從側邊捉住自己,跟住被捕,自己被捕前從沒逃跑也沒參與當日任何非法集結/暴動。
📎相片冊P81
相片第39: 確認相中自己穿黑色短袖T恤,深色長褲,一條黑色面巾/頸巾,白色護爪手套、黑色運動鞋、白色口罩及背囊
📎衣著、物品解釋
D5解釋T恤長褲黑鞋是一般衣著,
頸巾及護爪手套是行山用,
背囊是返工用,平時內放有白色口罩因工作需處理污水使用
背袋內另有一電筒是工作時照明協助將數據線插儀器,另一用途是晚上回家照明用。
否認被捕時身傍地上三件物品:黑色長傘P38 、一個透明眼罩P39及一個粉紅色過濾面罩P40 屬於自己。
🔹盤問
-確認早一日才決定10月1日行山
-行山穿黑衫不覺熱,知道當天灣仔有遊行,也知示威者多穿黑衣,自己深色衣著只是巧合
-同意警誡下供詞說當天由將軍澳去天后行街吸新鮮空氣,之後行去皇后大道東,沒提過行山,解釋當時沒有說得詳細,同意行山是今天首次提及
-皇后大道東見到有示威者在馬路上,沒有見到縱火或火堆,見到有火造成黑煙(非催淚氣體)
-要求下在地圖劃出下山路線,劃岀星星是入皇后大道東自己位置,約1700。主控指1723被捕豈不是逗留廿多分鐘非作供二、三分鐘?D5答只是大約
-澄清有煙戴口罩並非催淚煙。
-除皇后大道東,下山沿路沒見煙及示威者,皇后大道東上冇見過催淚煙
-同意當天不用工作,但口罩一向放背袋備用
-面巾手袖是行山時戴上,同意落山後冇需要戴上但當時冇咁諗。
-不同意被捕時衣物,面巾手袖其實是參與當日示威暴動
-不同意主控指當日行程其實在天后沒去行山而是去灣仔皇后大道東,在皇后大道東也逗留不只幾分鐘
-不同意身邊地上3物品:黑色長傘P38 、透明眼罩P39及粉紅色過濾面罩P40 其實屬於自己,是自己參加示威之裝備
-聞到煙同意想盡快離開現場,但冇跑過
-同意皇后大道東上見到示威者,見到警察衝來不知是否追示威者,聞到煙戴上口罩時想回家,不會去電腦城
-同意自己裝束同示威者一致,但重申冇逃跑
🔸沒有覆問

-D5 案情完-

1141 今日審訊完,明早1030 繼續,D8將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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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1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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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1/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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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周(51) #續審 [2/4] (#網上言論 #入警總殺高層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30
👥梁,蘇,李,胡(20-41) #續審 [8/15] (#1001灣仔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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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林俊杰(47) 2項欺詐 #呃遮仔會14萬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續審 [8/15]
#1001灣仔

D2 梁(24) / D3 蘇(24)
D5 李(41) / D8 胡(20)

*同案D1譚, D4高, D6司徒, D7盧, D9袁, D10梁承認暴動罪;D11蔡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除蔡外其餘六人還押至1月26日再訊🔴
詳情見此:http://bitly.ws/3968Y

控罪:
1)暴動 (D2、D3、D5及D8)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D2代表:關大律師
D3代表: #鄭從展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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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辯方案情
代表指D8明白權利經考慮後選擇不作供,亦不會傳召證人。

-D8 案情完-

所有辯方案情完結

📌案件管理
雙方不反對法官建議口頭結案陳詞安排在原十五天審期最後一日(1月26日),雙方書面陳詞須於1月24日或之前存檔法庭,法庭提醒控方陳詞需包括供詞撮要、事件時序表,暴動發生時間地點,而辯方則要總結針對其當事人證供爭議及案例等。

案件押後至 1月26日 1000 雙方作口頭結案陳詞及回應,期間批准 D8更改報到日子,四人其他保釋條件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26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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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7/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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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梁,蘇,李,胡(20-41) #續審 [9/15] (#1001灣仔 暴動)

🕛12:00
👥譚,高,司徒,盧,袁,梁,蔡(20-33)🛑盧,袁已還押逾16個月;高已還押逾13個月;譚已還押逾12個月;梁已還押逾11個月 #提訊 (#1001灣仔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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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劉綺雲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林(22)🛑已還押14日 🔥#判刑 (#20220410觀塘 刑事毁壞;#20220412深水埗 刑事毁壞;#20220415旺角 #人類有權不打疫苗 刑事毁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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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震宇(37) 普通襲擊 #打女仔打女仔打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續審 [9/15]
#1001灣仔

D2 梁(24) / D3 蘇(24)
D5 李(41) / D8 胡(20)

*同案D1譚, D4高, D6司徒, D7盧, D9袁, D10梁承認暴動罪;D11蔡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除蔡外其餘六人還押至1月26日再訊🔴
詳情見此:http://bitly.ws/3968Y

控罪:
1)暴動 (D2、D3、D5及D8)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D2代表:關大律師
D3代表: #鄭從展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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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雙方作結案陳詞

案件押後至2月28日 1000 作裁決,4人可以繼續保釋。

💛感謝報料💛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提訊
#1001灣仔

A1譚(30) / A4高(26) / A6司徒(20)
A7盧(31) / A9袁(22) / A10梁(24)
A11蔡(33)
🛑盧,袁已還押逾16個月;高已還押逾13個月;譚已還押逾12個月;梁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
(1)暴動 [A1-10]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8)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 [A11]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灣仔盧押道23號,保管或控制1條六角匙,意圖在無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

案件押後至2月28日再訊,期間索取報告,A11蔡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8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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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吳,張,張,嚴,李,賴,鍾,許,劉(21-29)🛑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續審 [6/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4/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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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梁,蘇,李,胡(20-41) #裁決 (#1001灣仔 暴動)
👥譚,高,司徒,盧,袁,梁,蔡(20-33)🛑盧,袁已還押逾17個月;高已還押逾14個月;譚已還押逾13個月;梁已還押逾12個月 #提訊 (#1001灣仔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陳,鄭,鍾,何(18-28) #續審 [22/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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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七庭 💩黃振強(2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籌集資金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1001灣仔

#裁決
D2 梁(24) / D3 蘇(24)
D5 李(41) / D8 胡(20)

#提訊
D1 譚(30) / D4 高(26) / D6 司徒(20)
D7 盧(31) / D9 袁(22) / D10 梁(24)
D11 蔡(33)
🛑盧,袁已還押逾17個月;高已還押逾14個月;譚已還押逾13個月;梁已還押逾12個月
D1譚, D4高, D6司徒, D7盧, D9袁, D10梁承認暴動罪;D11蔡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控罪:
(1)暴動 [D1-10]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3)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83 號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8173。

(8)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 [D11]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灣仔盧押道23號,保管或控制1條六角匙,意圖在無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詳情:
https://t.bibica.net/youarenotalonehk_live/22841

相關新聞:http://bitly.ws/3968Y

D2代表:關大律師
D3代表: #鄭從展大律師

=============

法官簡述案件後,根據被告當日衣着、裝備、環境因素,認為4名被告有份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並表示D2,3,5作供不可信。宣布D2,D3,D5,D8第1項控罪——暴動 罪名成立。

而D2第3項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罪名不成立。

D2,D3,D5,D8須即時還押❗️❗️

D1, 4, 6, 7, 9, 10 在3月20日10:00 求情,期間收集求情信及索取背景報告。

D11 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可以保釋。

辯方律師要2星期內向法庭提交書面求情及案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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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3月01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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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6/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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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蔡,丁(39-54)🛑二人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1001灣仔 暴動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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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曉惠(3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馬家健冤案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灣仔 #求情

D1:蔡(54) / D2:丁(39)
🛑二人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暴動 [D1, 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1719及10724。

D1法律代表: 譚大律師
D2 法律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

D1 採書面求情,無補充。

D2 強調被告帶領盲人兒童跑步,充滿愛心,並請法官將案件之嚴重性與理大比較,非積極參予者,無破壞行為。D2 申請取回證物中的球拍連套,判刑當日處理。

法官指暴動人數為數百人,控、辯雙方同意。

案件押後至3月8日14:30 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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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3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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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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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1樓27庭
👨🏻‍⚖️陳仲衡法官
🕙10:00
👤張(29)🛑已還押逾48個月 #申請保釋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郭啟安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6:00
👥區,蔡,何(23-25) #宣讀判詞 (#0812沙田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8日分別被判處監禁6個月(區,蔡)和監禁5個月1星期(何),區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09:3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1/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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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5:00
👥李,周,陳,何,李,吳,許,鄧,梁,陸(15-38) #裁決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5項蒙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蔡,丁(39-54)🛑二人已還押逾2個月 🔥#判刑 (#1001灣仔 暴動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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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七庭 💩鄧懷琛(60), 吳偉南(57), 鄧英斌(61), 蔡立基(40) 3項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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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3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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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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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9/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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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譚,梁,蘇,高,李,司徒,盧,胡,袁,梁,蔡(20-41)🛑盧,袁已還押逾18個月;高已還押逾15個月;譚已還押逾14個月;梁已還押逾13個月;梁,蘇,李,胡已還押21日 🔥#判刑 (#1001灣仔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李(31)🛑已還押28日 #充公令 🔥#判刑 (#助養小朋友計劃 5項洗黑錢)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3/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8/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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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許思漢(41) 危險藥物的販運 串謀販運危險藥物 #反黑販冰冰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袁慧雯(27) 洗黑錢 #助養小朋友計劃
#區域法院第廿庭
#姚勳智法官
#1001灣仔 #判刑

譚,梁,蘇,高,李,司徒,盧,胡,袁,梁,蔡(20-41)

🛑盧,袁已還押逾18個月;高已還押逾15個月;譚已還押逾14個月;梁已還押逾13個月;梁,蘇,李,胡已還押21日

控罪:
(1)暴動 [D1-10]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3)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83 號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8173。

(8)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 [D11]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灣仔盧押道23號,保管或控制1條六角匙,意圖在無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詳情:
https://t.bibica.net/youarenotalonehk_live/22841

相關新聞:http://bitly.ws/3968Y
——————————
[10:23開庭]
🔹除D9有刑事紀錄外,所有被告均沒有刑事紀錄;就沒有使用暴力一點,有被告曾向警方投擲物件;證物處理方法沒有異議
🔸D1因今日需在高等法院出庭,所以沒有在庭上;同意案情方面,只是同意警長曾話自己見到有被告投擲物件,而不是承認有投擲物件;因案情輕微,期望以不少於三年作量刑起點
🔸D2補充背景資料,有25封求情信,非常良好背景
🔸D3代表稱有3封求情信,也有大學學科主任的信,表示被告照顧別人的感受,沒有將本案帶來沉重的壓力表現出來,也完全沒有參與暴動行為,期望法庭將之視為最低級的參與者;
🔸D4代表雖家境並不富裕,但家庭注重教育,兒女都接受大學教育,最早認罪,沒有申請擔保,希望盡早被釋放承擔家庭責任
🔸D5家人朋友眼中有責任感,願意照顧數位家中長者,沒有使用暴力,不是帶領者的角色
🔸D6認罪,案發時年輕
🔸D7代表表示被告獲家人太太支持,承諾不會再犯,期望法庭考慮案件審訊延誤為輕判理由
🔸D8更正幾點包括被告現正修讀學士學位;多封求情信中都對被告作出很正面的評價,參與度很低;也沒有機會重犯
🔸D9背景正面,重點是被告早年曾被診斷過度活躍症,一直有覆診,之前的刑事紀錄都已改過,案發時只有19歲,求法官可以輕判
🔸D10背景報告與辯方大律師陳詞吻合
🔸D11在預審時認罪,期望判社會服務令讓他可照顧家人
🔘法官特別提出有兩位辯方大律師今日沒有出庭但事前沒有通知法庭,處理方式需注意
後宣讀判詞:(簡短內容)
案發日期資料及案情,包括每個被告的衣著及身上的裝備!主要都是口罩等防煙裝備、雨傘、電筒…,判詞中有出現投擲雜物的字眼,但次數不多
法官好清楚講述他只是憑他們的裝備推斷他們曾參與暴亂!最後法官都有引述各辯方大律師的求情陳詞中的重點,提出案情較嚴重的案件作比較及背景報告中所良好學歷及較正面的評價,其中有提出參與度不高、不是帶領者等,延誤審訊這幾點
但法官反駁辯方大律師所提出的案例,認為案情不同,所以不能考慮這些案例
並稱他們是主動出來、破壞社會安寧!霸佔道、縱火…所以要以4年為量刑起點

❗️各人刑期❗️
D1 32個月
D2 4年
D3 4年
D4 32個月
D5 4年
D6 32個月
D7 32個月
D8 4年
D9 32個月
D10 32個月
D11 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11:25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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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3月21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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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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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0
👤梁(24)🛑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001灣仔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4年3月20日被判監4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0個月;D7何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110/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5樓8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30
👤羅健熙(36) #宣布判決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於2022年11月30日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鄧(26) #宣布判決 (#1118尖沙咀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2月21日被判監1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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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昶然(28) 危險駕駛致他人嚴重受傷 #危駕撞傷人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1灣仔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梁(24) 🔴服刑中

控罪:
(1)暴動 [D1-10]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簡單背景:
2024年2月4日,被告經審訊後,被 #姚勳智法官 裁定罪名成立,指出根據被告當日衣著、裝備、環境因素,認為被告有份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其後在同年3月20日判處被告監禁4年。

裁決詳情:
https://t.bibica.net/youarenotalonehk_live/25326

原審時被告作供內容:
https://t.bibica.net/youarenotalonehk_live/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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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被告律師代表)陳詞

▶️被捕地點 + 當刻神情舉止

潘官問係咪無爭議暴動發生在該時該地以及被告身處暴動範圍。申請方確認被告在暴動範圍被捕,但希望法庭留意被告當時神態舉止,並指出從文件夾圖片中可見被告被捕前一刻身處行人路近牆,背向警察防線,不是與示威者一起。

法官問是否同意當時在暴動範圍。申請方同意但指出不是衝突現場,該處有其他記者及不是參與的人,亦有急救員等。而從另一文件圖片中亦可見被告被捕前當刻擰轉頭望向警方防線的情況。申請方另指當時被告並不是被警察追捕,而是因為有另一名示威者逃走,導致警察一擁而上一併拘捕。

申請方希望法庭能考慮審訊時的證據是否真的能作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

▶️原審法官客觀標準 vs 被告前往該處的主觀意圖

儘管原審時,被告被質疑沒有工作需要前往該處作拍攝,但被告有證據顯示自己想入行做攝記。潘官就此表示原審法官已有作考慮,但要睇此是否可以削弱作為唯一推論的情況。申請方回答可以,並反問縱觀所有證據係咪可以有不是參與暴動的可能性,續指原審法官當時用客觀標準,例如見到情況嚴峻就要離開該處等。潘官表示原審法官係運用常識。申請方同意不能避免運用常識,但需要考慮主觀意圖。潘官:主觀意圖都可以infer 架嘛

▶️ 過往曾拍攝記錄不同立場的集會+案發當日不停專注拍攝(曾1分鐘影幾張)

申請方表示明白當時社會有重大混亂,但需要維護最基本法律原則。並指出當時可見被告神態舉止,以及有不同類型集會的大量拍攝紀錄,包括支持政府的集會。

案發當天10月1日15:16開始更是有1分鐘影幾張相,兩至3分鐘又有影相的情況發生,可見被告不斷影相,質疑如果要用暴力參與暴動為何如此專注拍攝。

就此方面,原審當時表示該些相片和網上的一樣,並且鼓勵他人。申請方表示冇此等證據顯示被告有放上網及藉着相片鼓勵他人,質疑難度身為攝記係咪就等於鼓勵他人參與暴動呢。

▶️儘管當日沒有工作身份 - 但學業及當時工作背景與新聞&攝影相關 ,亦有做攝記意向,需要儲作品集

儘管被告身份不是攝影記者,但也是剛畢業的學生,並在香港電台工作。潘官:但佢冇工作喺身呀嘛。申請方回答,被告當時想入行,需要作品集,加上當時香港發生如此大型事件,如果作品集冇相關照片會顯得新聞觸覺不足及欠缺膽量。

▶️ 不能假設被告影相就是鼓勵暴動

續指任何人都知道如有戰爭不應前往該處,但仍然有很多人往該處作紀錄,而不意在參與戰爭。

又例如律師知道該人犯罪,但身為律師的職責是為被告爭取最大利益。

不能假設被告影相就是鼓勵暴動。

申請方:「佢坐緊嘅係冤獄」
希望法庭能抽離當時社會亂像,思考裁定參與暴動是否真的是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

▶️被告現場拍攝的相機沒有zoom功能

就住原審時,被告被指不是以記者身份出現,沒有攜帶zoom功能的相機,申請方表示沒有證據解釋為何被告沒有帶/本身冇zoom功能的相機。潘官問是否意指冇此功能,解釋不能在遠處拍攝要深入暴動範圍。

申請方回答在原審盤問時,被告同意冇帶有zoom功能的相機前往該處,但就住為何沒有帶及有否管有此功能的相機則沒有相關證據。潘官表示但身為戰地記者冇選擇有zoom功能的相機前往拍攝是事實。

申請方表示不一定需要有此功能,加上新聞攝影亦需要用到近鏡。確認原審時沒有就zoom功能作覆問。潘官指所以原審法官有此去考量被告的可信性。

▶️被告一方疊加效應證據 vs 控方疊加效應證據

申請方表示即使被告愚蠢冇帶zoom功能相機,係咪就能藉以下定論。潘官表示現不是要切割每一點,而是要睇疊架效應,問申請方有何證據可以削弱控方推論的疊加效應。

申請方回答,被告不是在示威者中間;當時的神態舉止,即時反應有拎住相機舉高雙手,並且講:我真係影相嘅。
潘官質疑此句作用。申情方表示被告在被捕當刻解釋在場的理由。潘官指出此句只能顯示當時反應,而不能顯示(證供?)一致性,並表示自己好辛苦搵到相關案例,續讀出。

申請方繼續列出可削減控方疊加效應的證據,表示原審時有呈上修讀新聞學及新聞攝影等學業背景,皆獲取A Grade。亦曾在中央電視台做過,而案發當時是香港電台公共事務組的節目助理。潘官指被告當時工作是負責audio而不是visual部份,申請方同意,但表示被告志向要入行,需要作品集。申請方舉例,例如在律師樓有人想做clark會先涉獵counselling 等工作部份。

▶️原審法官大刀闊斧抹煞被告案發當日不停拍攝記錄的情況

申請方指出原審時有呈堂大量被告拍攝的相片,顯示當日三時至被捕時被告不停影相,部份時間不是與示威者一起,沒有出現所謂的齊上齊落。潘官指出原審時已提及此話題。申請方回答但原審時被大刀闊斧抹煞相關情況。

▶️被告衣着
就住被告有頭盔防毒面罩短褲和波鞋,申請方表示這是基本保護裝備,被告被搜出的相機及相機袋記憶咭等亦不是參與攻擊的物品。

申請方最後表示:
「…係唔係真係無(其他)可能呢,佢唔應該坐喺後面(犯人欄)..」

🔹答辯方(律政司)陳詞

▶️被告拍攝的相片可見處於傘陣內

答辯方請法庭睇被告所拍的照片之放大板。指從相中可見被告身處暴動核心,被告在傘陣當中,並和傘陣只有一米內距離,和示威者10分近,亦有相片有催淚煙,顯示警方驅散,但被告仍然身處傘陣當中未有離開。

▶️不認同被告一方的證據能削弱控方疊加效應的推論

就住剛才申請方所指能削弱控方疊加效應的推論之證據。答辯方表示該些證據皆不能做到因為:
- 就住拘捕地點,不應只着眼一處,因還有對峙發生中
- 就住即時反應,答辯方指控方當時冇檢控被告用暴力,但這並不代表沒有參與暴動,相反控方當時是檢控被捕鼓勵其他人。
- 就住學業和工作背景,原審法官早已考慮
- 就住作品集,被告以往的作品皆與今次深入暴動範圍和傘陣截然不同
- 就住被告裝束,被告曾解釋黑色手袖是他人給自己的,答辯方質疑被告應該知道如此會與其他示威者相似,亦質疑被告冇穿着識別身份衣物 。潘官補充冇裝備亦可作鼓勵他人參與暴動,所以無裝備不等於沒有參與暴動。答辯方續指就住裝束不能支持該人有參與暴動與否。

🔸申請方(被告律師代表)回覆

▶️拍攝包括大環境紀錄以及捕捉示威者行為 - 不代表參與其中

就住被告案發當日所拍攝的時間線,可顯示三點十六分開始見到有拍攝行人天橋等,是記錄眼見的東西而不是記錄自己,其他相片亦見人群對峙。四點十二開始影嘅相片則是較為廣角影大環境。

就住被告拍攝有催淚煙的相片,申請方表示被告是捕捉示威者的行為中,不代表是參與他們當中

▶️法官關注為何被告所拍的相片大部份是示威者後方

潘官指留意到大部份相片都是影示威者背面。申請方表示有相片在前面影,不是大部份從後方拍攝。潘官指:咁我哋逐張睇。答辯方同意有啲從後拍攝,但不知道被告再後面還有幾多示威者。潘官指不用過分解讀。答辯方回覆同意部份係從後面影,但是不同意大部份都是。

潘官問有冇相是拍正面,質疑既然要儲相片放作品集,為何選取角度大部份是從後拍攝。答辯方回覆很難叫示威者這樣做讓被告拍。潘官再講「有(影正面嘅相)你話俾我聽呀」。答辯方表示希望法庭不要以偏概全。潘官叫律師可以放心,並表示自己唔會….

▶️拍攝社會情況無可避免雖前往現場 +出現現場是否假定參與?

答辯方指出被告有拍攝消防車和消防員,以及救護員治療傷者的情況,反問不停拍攝這些照片係咪一個參與暴動嘅行為呢,並指出被告要拍攝這些社會情況是無可避免需要前往該處的,係咪假定出現現場就係等於參與暴動呢?

📌申請結果:

拒絕批出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判詞會在3個月內頒佈,另提醒申請人可再向三人合議庭申請上訴但有減時風險(即加刑)

🫂被告律師力陳上訴理據,指被告是坐冤獄,唯法官拒絕批出許可後,被告完庭時聳肩,狀甚無奈,並向旁聽親友點頭微笑道別..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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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6月05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6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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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6樓10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5:00
👤梁(24)🛑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001灣仔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4年3月20日被判監4年。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5年3月21日被拒。)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5:15
👥楊,吳(23-24)🛑二人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112中環 暴動 蒙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0月5日分別被判監4年和3年3個月。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5年4月1日被拒。)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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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吳偉峰(27) 公職中行為失當 企圖欺詐 #6萬換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