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2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2]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辯方主問
📹青衣警署,第一次錄影會面紀錄
*作供重點:因警長4081 曾經講在錄影會面做得好,會同上頭講保釋,所以答案係會配合。澄清/補充當時點解會咁回答,記錯某些事情發生的時間,某些回答係講錯,以庭上證供為最後版本。因辯方只係講重點,所以以下紀錄不是連續。*
在錄影會面中警方展示一張相片,係D1 與一名女子在宏創方樓下吸煙,無日期時間,D1 當時講咗係1月25日,稱約她上嚟飲酒,再落樓下食煙,唔知她的中文名,只知叫Vivien,係飲酒落club 嘅朋友,唔係上前線抗爭,唔關佢事。辯方返睇宏創方CCTV,證實係1月26日,D1 同意講錯日期。
最後一次上1008室係2月3日,最後一次上1009室係2月24日,係去完泰國上去派手信,1009室係一位大角咀示威嘅朋友租住單位,佢叫「緣份」,1009室同1008室無關係,同503室亦無關係,在錄影會面中描述1009室嘅答案係正確嘅。
警員問點解山雞有1008室,仲要503室擺放嘢?D1 回答佢哋話要放少少嘢,有津貼咪算囉,陳官🗣️你話係Rachel租,關山雞咩事?D1 回答因為警方俾咗相睇,不斷問山雞和夠鐘改名,無意識下講咗山雞。
[09:25~09:48] 休庭,陪審員唔舒服
D1 補充,知道Rachel 同山雞有聯絡,做錄影會面時知道山雞係D2,租1008室嘅係D2,上過1008室一兩次無見過化學品,在2月3號最後一次上去都無見過一包包嘅化學品。佢話上邊唔方便,我嗰度通風好啲,本來已經諗住三四月會搬,咪整咧㹃少少無所謂;在呢度回答時會撈亂較早時候嘅記憶落咗去,2019年11月時有人在單位整汽油彈,溶發泡膠會好大浸味,知道山雞會整啲嘢,會有啲味。呢個回答係配合警方。
在錄影會面中回答:「1月25日晚上七點幾,我應該都係準備約咗人出去食飯,我呢個時候應該落咗去食飯」。呢個答案係唔完整,七點幾嗰時做個煙花試驗,之後同D2,D3,華御結出去食飯,一個鐘後返嚟。之前係唔記得咁清楚,係靠警員畀相片睇,記返當晚嘅事,回答嘅大方向正確,小事有錯。
警員指出在1月25日21:04,D1~D3 在503室,D2 & D3 上1007室,落返503室,D3 揸住黃色膠袋,D3 揸住煎pan 內有啡色物品。D1 回答當日有接過佢哋,有出出入入,唔知佢哋搞咩,同佢哋講要用就用,自己會夜晚先返,佢哋整任何嘢我都不在場。
警員展示九十二籤訊息,提到魔法頻道學院,D1 稱營運人係旦丁,係D1 嘅中學師弟,即係證供中嘅阿蛋,D1 解釋當時繼續回答係因為懷疑4081 嘅保釋承諾,想試一試13024和4081,講一啲佢哋有興趣嘅訊息,就係魔法學院和旦丁嘅事,試吓講完之後佢哋會唔會收貨,同佢哋講我唔清楚,無見過真人,只係聽過佢個名,純粹知道網上有個咁嘅人。
呢個說法唔正確?因為同4081 有交易,唔會講咁多嘢俾佢哋聽住。知道魔法學院有收民眾捐款。
[10:34~11:03] 休庭
📎阿蛋嘅安排
律師問在錄影會面講咗咁多,點解唔將你同阿蛋的安排講出嚟?D1 回答有考慮過,因未確定到4081 嘅交易是否成立?畢竟阿蛋喺自己被潘書韻起底時幫咗唔少,阿蛋代自己參與討論,無做任何計劃,唔知應否將佢捲入呢件事,所以之後嘅錄影會面都無講同阿蛋嘅安排。
在錄影會面中D1 否認警員嘅指控,係九十二籤原駐人,稱起晒兩部電話,自己都唔係admin,聽山雞佢哋講Admin在外地,D1 稱到時感覺到13024唔想淨係講山雞,就認同佢嘅講法,跟住講:「其他嘢我全部唔知,我合作㗎,好多嘢唔知就唔知」,覺得呢個係13024渴望自己講嘅答案。
14343 提問:「你提及過山雞有份參與計劃,嗰啲爆炸品」。D1 回答佢無同我直接咁講,只係推測,擺咗咁多嘢,我亦唔想問咁多。D1 補充答案部份正確,唔想知咁多係真,但亦想知道動向和將會發生咩事。D1 稱山雞曾經用過山雞做TG 名稱,但會改名,同意陳官指出TG 用戶名中無山雞,只有在通訊內容中有提及過山雞。辯方律師補充,在睇過咁多嘅通訊群組中,無山雞呢個用戶名。
📎畀(503)鎖匙
D1 稱在2019年10月去意大利長途旅行兩個星期,所以交低鎖匙俾佢哋囉,一路無收返。陳官🗣️點解會去意大利兩個星期。D1 解釋因有釣具生意,同埋潘書韻都想去,初時一齊,後來分開咗。
📎明愛
D1 在錄影會面中「只係俾單位佢哋,無參與任何計劃,你話佢哋總之明愛醫院嗰度有個炸彈爆炸,佢哋放炸彈係25或26號,明愛醫院爆炸喺1月27日02:31時,咁呢單嘢完全唔關事,因為當日同女朋友食飯返嚟」,呢一段有錯誤,記錯咗有一晚同D7 上503 食飯。講瞓到第二朝中午,又記錯時間,係曾經發生過,但時間有錯。
強調只係租單位無參與做任何嘢,在1月28/29日才發現503室有化學品。
做完第一次錄影會面,D1 問13024 配合咗做錄影會面,保釋點安排?13024 話搜完屋先啦。到清晨六點幾,較早時到場的律師又到咗,與D1 會面,有同律師講做咗錄影會面,律師無跟住去搜屋。
13024,14343,4081 帶D1 去搜屋,在車上,D1 偷睇到身邊警員的電話,有一個WhatsApp群組叫獵鷹行動,見到一句說話「叫兩個犯屈咗其中一個做主謀先」,當時嘅諗法係警方想在其他被捕人士口中攞料,覺得唔係好關自己事。
去到503室搜屋,入一入去就出返嚟,因為已經俾人搜咗,無人講過搜到啲乜嘢,之後返青衣警署,問過一名軍裝警員,問拉自己隊人喺唔喺度,有嘢同佢哋講,軍裝警員回覆佢哋唔喺度,晏啲先返。
[12:16~12:46] 休庭
📎第二次錄影會面
於3月8日16:08至16:45進行,13024梁家俊由羈留室提取D1並帶去錄影會面房間,14343李栢謙之後也入房。13024話之前第一次會面講唔涉及D4講得唔係咁好,比D1再講多次。
▪️再次澄清D4不關事
昨日第一次錄影時有關明愛醫院爆炸案,警誡時候自己答個炸彈係家俊整是溝通誤會,再次講警誡後因誤會警員發問而咁答,重申D4不涉該案整炸彈。
▪️其他澄清
會面中D1指作晚3月7日飲咗酒,同埋有啲慌張,講咗話503室啲嘢是山鷄存放化學品也是不正確,根據呢個星期作供應該是Rachel,當時咁樣答因為警察俾咗啲相睇及受警察言詞話山鷄同夠鐘講名隊咗你出嚟,無意識下而講咗山鷄。
D1向辯方大律師指呢幾日庭上作供關於1月25至27日的說法才是正確,意思如內容同錄影會面答案如果不同以D1庭上證供為準。
警員出示數張宏創方CCTV截圖
🌉圖片28 :
1月25日19:48時,宏創方5樓CCTV圖片,錄影會面首次答唔知圖中一名男子叫咩名,之後講可能是金鵬鳥,今日再睇返圖片應該係華御結(TG名叫大鵬金翅鳥(華御結)神獸),對佢印象唔深刻,只在1月25日上過503室。
🌉圖片1
1月25日21:25宏創方5樓CCTV,D1當時指夠鐘喺同山鷄上10樓攞嘢果個,估計佢嗰日落返嚟503室整炸彈,自己其實唔知佢哋嗰日做乜嘢。
🌉圖片3
1月25日21:26時,宏創方地下CCTV,D1指陪好高果個女仔落地下食煙,當時答女子是Vivien。
總結1月25日上過503室有五個人(華御結、大隻仔、山雞、夠鐘改名同Vivien)
而錄影會面講明愛爆炸案唔關自己事,佢哋上過嚟揾嘢,D1無負責製作,也全部無接觸過。當時佢哋上過嚟揾野只是自己估計,無親眼見。
📎山鷄不涉明愛案
今日澄清會面中說返到503室聞到氣味,其實係指2019年11月時候聞到Rachel上503室用發泡膠加電油整汽油彈產生氣味,第二次錄影會面當時答估計係製作過程出咗啲味道,D1話同山鷄投訴過是不正確。應該係同Rachel投訴,講山雞係為咗配合警察講法,實際不是山鷄。
之後D1再講自己宜家拍緊拖,如果整到單位烏煙瘴氣,搬走算啦,所以早幾日租咗個新單位打算搬走。上述除咗租咗個新單位唔啱,其他都是正確,當時只是落咗五千多元意向金,並未正式簽署租約租那個單位。
接着會面D1指氣味好似臭雞蛋答案也是不正確,當時自己對濃烈氣味只想到臭雞蛋,實際味道應該係電油氣味。
至於D1在第二次會面中答警員503室點解會咁臭,可能山鷄整咗啲嘢純粹是D1估,因為借比阿蛋的電話內見到燒嘢片段。而提及山鷄在503室溝過啲粉一齊亦只係自己見到玻璃樽內有粉末而估計,無親眼見到溝粉。自己錄影會面答錯係估13024想自己咁答。D1補充當時心態是13024在澄清D4唔關事後仍然不停問咁多,懷疑是否警方唔會答應保釋,於是自己根據觀察作出推測希望提供更多資料作為籌碼向警長4081爭取可以保釋,所以再講多啲嘢。
[13:46] 完庭,案件押後至星期五(2/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2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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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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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辯方主問
📹青衣警署,第一次錄影會面紀錄
*作供重點:因警長4081 曾經講在錄影會面做得好,會同上頭講保釋,所以答案係會配合。澄清/補充當時點解會咁回答,記錯某些事情發生的時間,某些回答係講錯,以庭上證供為最後版本。因辯方只係講重點,所以以下紀錄不是連續。*
在錄影會面中警方展示一張相片,係D1 與一名女子在宏創方樓下吸煙,無日期時間,D1 當時講咗係1月25日,稱約她上嚟飲酒,再落樓下食煙,唔知她的中文名,只知叫Vivien,係飲酒落club 嘅朋友,唔係上前線抗爭,唔關佢事。辯方返睇宏創方CCTV,證實係1月26日,D1 同意講錯日期。
最後一次上1008室係2月3日,最後一次上1009室係2月24日,係去完泰國上去派手信,1009室係一位大角咀示威嘅朋友租住單位,佢叫「緣份」,1009室同1008室無關係,同503室亦無關係,在錄影會面中描述1009室嘅答案係正確嘅。
警員問點解山雞有1008室,仲要503室擺放嘢?D1 回答佢哋話要放少少嘢,有津貼咪算囉,陳官🗣️你話係Rachel租,關山雞咩事?D1 回答因為警方俾咗相睇,不斷問山雞和夠鐘改名,無意識下講咗山雞。
[09:25~09:48] 休庭,陪審員唔舒服
D1 補充,知道Rachel 同山雞有聯絡,做錄影會面時知道山雞係D2,租1008室嘅係D2,上過1008室一兩次無見過化學品,在2月3號最後一次上去都無見過一包包嘅化學品。佢話上邊唔方便,我嗰度通風好啲,本來已經諗住三四月會搬,咪整咧㹃少少無所謂;在呢度回答時會撈亂較早時候嘅記憶落咗去,2019年11月時有人在單位整汽油彈,溶發泡膠會好大浸味,知道山雞會整啲嘢,會有啲味。呢個回答係配合警方。
在錄影會面中回答:「1月25日晚上七點幾,我應該都係準備約咗人出去食飯,我呢個時候應該落咗去食飯」。呢個答案係唔完整,七點幾嗰時做個煙花試驗,之後同D2,D3,華御結出去食飯,一個鐘後返嚟。之前係唔記得咁清楚,係靠警員畀相片睇,記返當晚嘅事,回答嘅大方向正確,小事有錯。
警員指出在1月25日21:04,D1~D3 在503室,D2 & D3 上1007室,落返503室,D3 揸住黃色膠袋,D3 揸住煎pan 內有啡色物品。D1 回答當日有接過佢哋,有出出入入,唔知佢哋搞咩,同佢哋講要用就用,自己會夜晚先返,佢哋整任何嘢我都不在場。
警員展示九十二籤訊息,提到魔法頻道學院,D1 稱營運人係旦丁,係D1 嘅中學師弟,即係證供中嘅阿蛋,D1 解釋當時繼續回答係因為懷疑4081 嘅保釋承諾,想試一試13024和4081,講一啲佢哋有興趣嘅訊息,就係魔法學院和旦丁嘅事,試吓講完之後佢哋會唔會收貨,同佢哋講我唔清楚,無見過真人,只係聽過佢個名,純粹知道網上有個咁嘅人。
呢個說法唔正確?因為同4081 有交易,唔會講咁多嘢俾佢哋聽住。知道魔法學院有收民眾捐款。
[10:34~11:03] 休庭
📎阿蛋嘅安排
律師問在錄影會面講咗咁多,點解唔將你同阿蛋的安排講出嚟?D1 回答有考慮過,因未確定到4081 嘅交易是否成立?畢竟阿蛋喺自己被潘書韻起底時幫咗唔少,阿蛋代自己參與討論,無做任何計劃,唔知應否將佢捲入呢件事,所以之後嘅錄影會面都無講同阿蛋嘅安排。
在錄影會面中D1 否認警員嘅指控,係九十二籤原駐人,稱起晒兩部電話,自己都唔係admin,聽山雞佢哋講Admin在外地,D1 稱到時感覺到13024唔想淨係講山雞,就認同佢嘅講法,跟住講:「其他嘢我全部唔知,我合作㗎,好多嘢唔知就唔知」,覺得呢個係13024渴望自己講嘅答案。
14343 提問:「你提及過山雞有份參與計劃,嗰啲爆炸品」。D1 回答佢無同我直接咁講,只係推測,擺咗咁多嘢,我亦唔想問咁多。D1 補充答案部份正確,唔想知咁多係真,但亦想知道動向和將會發生咩事。D1 稱山雞曾經用過山雞做TG 名稱,但會改名,同意陳官指出TG 用戶名中無山雞,只有在通訊內容中有提及過山雞。辯方律師補充,在睇過咁多嘅通訊群組中,無山雞呢個用戶名。
📎畀(503)鎖匙
D1 稱在2019年10月去意大利長途旅行兩個星期,所以交低鎖匙俾佢哋囉,一路無收返。陳官🗣️點解會去意大利兩個星期。D1 解釋因有釣具生意,同埋潘書韻都想去,初時一齊,後來分開咗。
📎明愛
D1 在錄影會面中「只係俾單位佢哋,無參與任何計劃,你話佢哋總之明愛醫院嗰度有個炸彈爆炸,佢哋放炸彈係25或26號,明愛醫院爆炸喺1月27日02:31時,咁呢單嘢完全唔關事,因為當日同女朋友食飯返嚟」,呢一段有錯誤,記錯咗有一晚同D7 上503 食飯。講瞓到第二朝中午,又記錯時間,係曾經發生過,但時間有錯。
強調只係租單位無參與做任何嘢,在1月28/29日才發現503室有化學品。
做完第一次錄影會面,D1 問13024 配合咗做錄影會面,保釋點安排?13024 話搜完屋先啦。到清晨六點幾,較早時到場的律師又到咗,與D1 會面,有同律師講做咗錄影會面,律師無跟住去搜屋。
13024,14343,4081 帶D1 去搜屋,在車上,D1 偷睇到身邊警員的電話,有一個WhatsApp群組叫獵鷹行動,見到一句說話「叫兩個犯屈咗其中一個做主謀先」,當時嘅諗法係警方想在其他被捕人士口中攞料,覺得唔係好關自己事。
去到503室搜屋,入一入去就出返嚟,因為已經俾人搜咗,無人講過搜到啲乜嘢,之後返青衣警署,問過一名軍裝警員,問拉自己隊人喺唔喺度,有嘢同佢哋講,軍裝警員回覆佢哋唔喺度,晏啲先返。
[12:16~12:46] 休庭
📎第二次錄影會面
於3月8日16:08至16:45進行,13024梁家俊由羈留室提取D1並帶去錄影會面房間,14343李栢謙之後也入房。13024話之前第一次會面講唔涉及D4講得唔係咁好,比D1再講多次。
▪️再次澄清D4不關事
昨日第一次錄影時有關明愛醫院爆炸案,警誡時候自己答個炸彈係家俊整是溝通誤會,再次講警誡後因誤會警員發問而咁答,重申D4不涉該案整炸彈。
▪️其他澄清
會面中D1指作晚3月7日飲咗酒,同埋有啲慌張,講咗話503室啲嘢是山鷄存放化學品也是不正確,根據呢個星期作供應該是Rachel,當時咁樣答因為警察俾咗啲相睇及受警察言詞話山鷄同夠鐘講名隊咗你出嚟,無意識下而講咗山鷄。
D1向辯方大律師指呢幾日庭上作供關於1月25至27日的說法才是正確,意思如內容同錄影會面答案如果不同以D1庭上證供為準。
警員出示數張宏創方CCTV截圖
🌉圖片28 :
1月25日19:48時,宏創方5樓CCTV圖片,錄影會面首次答唔知圖中一名男子叫咩名,之後講可能是金鵬鳥,今日再睇返圖片應該係華御結(TG名叫大鵬金翅鳥(華御結)神獸),對佢印象唔深刻,只在1月25日上過503室。
🌉圖片1
1月25日21:25宏創方5樓CCTV,D1當時指夠鐘喺同山鷄上10樓攞嘢果個,估計佢嗰日落返嚟503室整炸彈,自己其實唔知佢哋嗰日做乜嘢。
🌉圖片3
1月25日21:26時,宏創方地下CCTV,D1指陪好高果個女仔落地下食煙,當時答女子是Vivien。
總結1月25日上過503室有五個人(華御結、大隻仔、山雞、夠鐘改名同Vivien)
而錄影會面講明愛爆炸案唔關自己事,佢哋上過嚟揾嘢,D1無負責製作,也全部無接觸過。當時佢哋上過嚟揾野只是自己估計,無親眼見。
📎山鷄不涉明愛案
今日澄清會面中說返到503室聞到氣味,其實係指2019年11月時候聞到Rachel上503室用發泡膠加電油整汽油彈產生氣味,第二次錄影會面當時答估計係製作過程出咗啲味道,D1話同山鷄投訴過是不正確。應該係同Rachel投訴,講山雞係為咗配合警察講法,實際不是山鷄。
之後D1再講自己宜家拍緊拖,如果整到單位烏煙瘴氣,搬走算啦,所以早幾日租咗個新單位打算搬走。上述除咗租咗個新單位唔啱,其他都是正確,當時只是落咗五千多元意向金,並未正式簽署租約租那個單位。
接着會面D1指氣味好似臭雞蛋答案也是不正確,當時自己對濃烈氣味只想到臭雞蛋,實際味道應該係電油氣味。
至於D1在第二次會面中答警員503室點解會咁臭,可能山鷄整咗啲嘢純粹是D1估,因為借比阿蛋的電話內見到燒嘢片段。而提及山鷄在503室溝過啲粉一齊亦只係自己見到玻璃樽內有粉末而估計,無親眼見到溝粉。自己錄影會面答錯係估13024想自己咁答。D1補充當時心態是13024在澄清D4唔關事後仍然不停問咁多,懷疑是否警方唔會答應保釋,於是自己根據觀察作出推測希望提供更多資料作為籌碼向警長4081爭取可以保釋,所以再講多啲嘢。
[13:46] 完庭,案件押後至星期五(2/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3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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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8]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辯方主問
環繞錄影會面內容的說法作解釋及澄清,推翻被捕後錄影會面時向調查警員講出之部份內容。
📎繼續第二次錄影會面
▪️澄清山鷄及夠鐘改名
D1向警員指見到山雞在窗口近沙發嗰個位,在橙色部機前面倒粉,今日庭上更正是錯誤,是見到嗰個位置有粉末而估計曾經有人響嗰度倒過灰色粉。而答琴晚(3月7日)見過一次山雞同夠鐘改名兩個將啲粉末倒落一個甖也不是D1親眼見到,解釋只係因為被帶回503室搜屋時黑色行李箱打開咗,見到有啲粉末而相信曾經有人做過,加上3月7日見過2人在503室而自己推算係佢哋。
至於之後答3月7日晚上七點幾上去503室見到夠鐘改名及山雞問「你哋整緊嘢,我走喇,我今晚book咗酒店瞓」,D1指這句話同樣唔正確,自己當時太緊張表達錯,當時意思係想問「你哋有嘢搞,我約咗人走啦」(當時確實約了Vivien晚餐)。陳官🗣️即刻指示再播返一次會面睇吓被告係咪咁神態緊張...。D1對謄本寫上503室有人問「你會唔會再返嚟?」,首次回答法官冇聽到有人講,然後改口說記憶中有人講。陳官🗣️再問為何改口?D1解釋因法官問而勾起回憶。
會面中D1講經過明愛事件之後,知道佢哋有啲危險爆炸品,自己扮睇唔到,唔想參入事件。這些話正確,佢哋係話緊Rachel。
而話山鷄及夠鐘改名2人在室內測試爆炸品是根據廁所板痕跡同味道估計推算也不正確,D1只見到廁所板燒焦,記錯聞到爆炸品味道。回答警員山雞喺「烘焙群組」發出過503室廁所燒嘢片段也不是事實,應該是想講阿蛋在酒吧比自己睇過羣組果段503室燒嘢。會面時向警員指3月7日晚上七點見到夠鐘改名同山鷄2人上503室是正確,同意庭上播放CCTV後確認Rachel也有入去。
▪️跟進警長4081劉永旭交易協議
第二次錄影會面完成後13024去熄機,片段見D1突然問14343「點啊阿Sir」,D1解釋咁問係想提醒一下早前警長4081劉永旭承諾合作保釋交易協議,但警員13024梁家俊熄機後好惡咁拍枱話D1陰佢,問「係咪想再俾人踩春袋?」,之後警員14343李百謙講「你攬家俊冇用,佢隊咗你,要唔要我播俾你睇?」D1答「唔信你,你播俾我睇!」。之後其中一位打開手機WhatsApp獵鷹行動群組比D1睇,一邊說「其他人隊咗你做主謀,你唔講番其他人,唔好話家俊,你自己都保唔到!」
📎第三次錄影會面
是次原本是調查1月28日深圳灣案,但D1提及明愛醫院事件,探員於是集中問明愛事件。
▪️訛稱山鷄借單位及有份
D1更正會面答1月25日開始借出503室比佢哋不正確,如早前作供所提及2019社會運動時已經開始借出503室比Rachel,會面講借比「山雞」整炸彈係因為警員出示獵鷹行動訊息知道山雞話五飛(即D1)威脅逼佢做,D1覺得好匪夷所思咁俾人話威脅佢,盛怒下咪講返喺山鷄借單位整。
之後D1分別以記錯、從示威公海訊息收風推算、嬲山鷄屈自己威脅佢而屈番山鷄,推翻錄影會面指山鷄參與製作爆炸品及其他行為。
而答明愛事件發生時D1指自己在503室瞓也不正確,根據CCTV當時自己出外,錄影會面時記錯咗。庭上再澄清沒有在單位見過其他人製作炸彈,當時僅懷疑有人在製炸彈,又稱在錄影會面的意思是山雞同夠鐘改名借用他的單位期間,D1在瞓覺不清楚兩人何時出入單位,亦不知兩人是否有製作炸彈。
警員跟進明愛醫院,D1答知佢哋整緊啲嘢,自己成日話比個地方你嘅啫,唔想參與任何其中。今日D1更正只係因為早前見過警員比自己睇圖片資料懷疑佢地在503室「整嘢」。而回答警員山雞在Telegram是「一枝弓」是D1自己記錯,TG同佢聯絡嗰個名應該係「一枝半弓」。話山鷄製作及放置明愛炸彈純粹自己估計,指佢喺群組認「我放㗎,搞掂咗喇」,也只是阿蛋講,自己冇見過訊息。
會面中指另一位同山鷄去的「羅師傅」也是聽阿蛋講,話喺群組親眼見到是作出嚟,想加強保釋交易說服力。但D1同意在2019年11月見過羅師傅本人是真確,他在社運圈很出名。接著會面講1月27日前見到煎pan有啡色物體煮過,D1更正記錯咗,應該是明愛爆炸之後二月中才見到。話夠鐘改名有份幫手製作也只是D1自己估計,其實冇見過。而橙紅色電線事後才知是電子火柴,澄清也是2月才在503室見到。
📎第四次錄影會面
這次是問及深圳灣案件,D1補充完成第三次錄影會面後,警員13024及14343不停講深圳灣係你哋做,覺得佢哋屈完自己做主謀又屈埋深圳灣爆炸案,覺得要澄清所以願意再做錄影會面。陳官🗣️幾次錄影會面中所見警員從來冇話過你係主謀,但你自己主動澄清自己不是主謀?D1同意。
📎第五次錄影會面
D1指第四次錄影會面後開始疲累不適,因較早前被警員㩒頭撞向枱面感到疼痛,自己在在會面很多時低著頭。錄影前D1有問林偉亮警署警長及警長4081劉永旭話自己咁合作,咁保釋點樣?警長4081劉永旭回覆講保釋前有其他嘢同你講,佢話同案「夠鐘改名」都講埋你係主謀。另一警員拿出電話展示獵鷹群組一啲手寫資料見到寫「五飛威脅幫手運炸彈」。14343李百謙再講唔使攬家俊,佢根本係「老豆搵仔」Admin,D1答唔係。
林偉亮警署警長繼續問識唔識得一個女仔叫椰絲,D1答唔識,林再講「同你飲酒嗰條女呀,我哋知佢去羅湖放炸彈」。林同時拎出一張宏創方地下CCTV截圖見到一女子食煙相話就係呢個女仔,D1講都唔關佢事,林回答咁咪開機再錄影話唔關佢事,D1於是同意進行第五次錄影。
D1指此時因林偉亮及李百謙多次屈自己威脅其他同案放炸彈,相信警察唔會履行保釋承諾,亦想做呢次錄影會面去澄清自己冇做。
D1回答警員適合會面及不需要律師在場,D1解釋頭痛及疲累但想處理指控威脅其他人放炸彈所以答適合。而這時不知已經有律師前來,同意完成第五次會面之後有接見律師。
▪️澄清夠鐘改名、叉鷄飯
2月2日15:50時羅湖站爆炸案的細節,D1會面時指夠鐘改名在一個群組稱想放炸彈迫使政府封關問能否幫忙,D1澄清不正確,咁講係因為警員出示獵鷹群組話夠鐘改名屈自己威脅佢及說自己是主謀,D1於是將社運公海群組收到風有人做講成係夠鐘改名做。澄清涉事的群組只是推測已被刪除,因為阿蛋講啲人通常會犯案後刪除群組。
由於阿旦向他展示「五飛」參與的群組訊息,所以得知許多爆炸案的資料並在錄影會面時訛稱D2及D3參與,屈番佢哋,報復2人講自已係主謀。
會面時D1指2月2日去了粉嶺梧桐河釣魚,有個叫「叉雞鈑」女仔有份參與羅湖炸彈案打電話問自己出唔出九龍食飯。D1澄清以上皆不是事實,只是「阿旦」話一個名為「叉雞飯」的女子做過哨但他不知道是誰。D1解釋因為錄影會面開始前,警署警長林偉亮不斷話叉鷄有份去羅湖放炸彈要求D1指證,證人冇諗住配合但係又唔敢太過完全唔講嘢,因此編作故仔話叉鷄飯打電話來約食飯假裝配合。
陳官🗣️你都話警察唔會履行比保釋承諾,為何仲同佢哋合作?D1帶怒氣話「唔信佢哋,唔代表佢哋唔會再打我吖嗎!」
[13:45] 完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6/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3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8:58]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辯方主問
環繞錄影會面內容的說法作解釋及澄清,推翻被捕後錄影會面時向調查警員講出之部份內容。
📎繼續第二次錄影會面
▪️澄清山鷄及夠鐘改名
D1向警員指見到山雞在窗口近沙發嗰個位,在橙色部機前面倒粉,今日庭上更正是錯誤,是見到嗰個位置有粉末而估計曾經有人響嗰度倒過灰色粉。而答琴晚(3月7日)見過一次山雞同夠鐘改名兩個將啲粉末倒落一個甖也不是D1親眼見到,解釋只係因為被帶回503室搜屋時黑色行李箱打開咗,見到有啲粉末而相信曾經有人做過,加上3月7日見過2人在503室而自己推算係佢哋。
至於之後答3月7日晚上七點幾上去503室見到夠鐘改名及山雞問「你哋整緊嘢,我走喇,我今晚book咗酒店瞓」,D1指這句話同樣唔正確,自己當時太緊張表達錯,當時意思係想問「你哋有嘢搞,我約咗人走啦」(當時確實約了Vivien晚餐)。陳官🗣️即刻指示再播返一次會面睇吓被告係咪咁神態緊張...。D1對謄本寫上503室有人問「你會唔會再返嚟?」,首次回答法官冇聽到有人講,然後改口說記憶中有人講。陳官🗣️再問為何改口?D1解釋因法官問而勾起回憶。
會面中D1講經過明愛事件之後,知道佢哋有啲危險爆炸品,自己扮睇唔到,唔想參入事件。這些話正確,佢哋係話緊Rachel。
而話山鷄及夠鐘改名2人在室內測試爆炸品是根據廁所板痕跡同味道估計推算也不正確,D1只見到廁所板燒焦,記錯聞到爆炸品味道。回答警員山雞喺「烘焙群組」發出過503室廁所燒嘢片段也不是事實,應該是想講阿蛋在酒吧比自己睇過羣組果段503室燒嘢。會面時向警員指3月7日晚上七點見到夠鐘改名同山鷄2人上503室是正確,同意庭上播放CCTV後確認Rachel也有入去。
▪️跟進警長4081劉永旭交易協議
第二次錄影會面完成後13024去熄機,片段見D1突然問14343「點啊阿Sir」,D1解釋咁問係想提醒一下早前警長4081劉永旭承諾合作保釋交易協議,但警員13024梁家俊熄機後好惡咁拍枱話D1陰佢,問「係咪想再俾人踩春袋?」,之後警員14343李百謙講「你攬家俊冇用,佢隊咗你,要唔要我播俾你睇?」D1答「唔信你,你播俾我睇!」。之後其中一位打開手機WhatsApp獵鷹行動群組比D1睇,一邊說「其他人隊咗你做主謀,你唔講番其他人,唔好話家俊,你自己都保唔到!」
📎第三次錄影會面
是次原本是調查1月28日深圳灣案,但D1提及明愛醫院事件,探員於是集中問明愛事件。
▪️訛稱山鷄借單位及有份
D1更正會面答1月25日開始借出503室比佢哋不正確,如早前作供所提及2019社會運動時已經開始借出503室比Rachel,會面講借比「山雞」整炸彈係因為警員出示獵鷹行動訊息知道山雞話五飛(即D1)威脅逼佢做,D1覺得好匪夷所思咁俾人話威脅佢,盛怒下咪講返喺山鷄借單位整。
之後D1分別以記錯、從示威公海訊息收風推算、嬲山鷄屈自己威脅佢而屈番山鷄,推翻錄影會面指山鷄參與製作爆炸品及其他行為。
而答明愛事件發生時D1指自己在503室瞓也不正確,根據CCTV當時自己出外,錄影會面時記錯咗。庭上再澄清沒有在單位見過其他人製作炸彈,當時僅懷疑有人在製炸彈,又稱在錄影會面的意思是山雞同夠鐘改名借用他的單位期間,D1在瞓覺不清楚兩人何時出入單位,亦不知兩人是否有製作炸彈。
警員跟進明愛醫院,D1答知佢哋整緊啲嘢,自己成日話比個地方你嘅啫,唔想參與任何其中。今日D1更正只係因為早前見過警員比自己睇圖片資料懷疑佢地在503室「整嘢」。而回答警員山雞在Telegram是「一枝弓」是D1自己記錯,TG同佢聯絡嗰個名應該係「一枝半弓」。話山鷄製作及放置明愛炸彈純粹自己估計,指佢喺群組認「我放㗎,搞掂咗喇」,也只是阿蛋講,自己冇見過訊息。
會面中指另一位同山鷄去的「羅師傅」也是聽阿蛋講,話喺群組親眼見到是作出嚟,想加強保釋交易說服力。但D1同意在2019年11月見過羅師傅本人是真確,他在社運圈很出名。接著會面講1月27日前見到煎pan有啡色物體煮過,D1更正記錯咗,應該是明愛爆炸之後二月中才見到。話夠鐘改名有份幫手製作也只是D1自己估計,其實冇見過。而橙紅色電線事後才知是電子火柴,澄清也是2月才在503室見到。
📎第四次錄影會面
這次是問及深圳灣案件,D1補充完成第三次錄影會面後,警員13024及14343不停講深圳灣係你哋做,覺得佢哋屈完自己做主謀又屈埋深圳灣爆炸案,覺得要澄清所以願意再做錄影會面。陳官🗣️幾次錄影會面中所見警員從來冇話過你係主謀,但你自己主動澄清自己不是主謀?D1同意。
📎第五次錄影會面
D1指第四次錄影會面後開始疲累不適,因較早前被警員㩒頭撞向枱面感到疼痛,自己在在會面很多時低著頭。錄影前D1有問林偉亮警署警長及警長4081劉永旭話自己咁合作,咁保釋點樣?警長4081劉永旭回覆講保釋前有其他嘢同你講,佢話同案「夠鐘改名」都講埋你係主謀。另一警員拿出電話展示獵鷹群組一啲手寫資料見到寫「五飛威脅幫手運炸彈」。14343李百謙再講唔使攬家俊,佢根本係「老豆搵仔」Admin,D1答唔係。
林偉亮警署警長繼續問識唔識得一個女仔叫椰絲,D1答唔識,林再講「同你飲酒嗰條女呀,我哋知佢去羅湖放炸彈」。林同時拎出一張宏創方地下CCTV截圖見到一女子食煙相話就係呢個女仔,D1講都唔關佢事,林回答咁咪開機再錄影話唔關佢事,D1於是同意進行第五次錄影。
D1指此時因林偉亮及李百謙多次屈自己威脅其他同案放炸彈,相信警察唔會履行保釋承諾,亦想做呢次錄影會面去澄清自己冇做。
D1回答警員適合會面及不需要律師在場,D1解釋頭痛及疲累但想處理指控威脅其他人放炸彈所以答適合。而這時不知已經有律師前來,同意完成第五次會面之後有接見律師。
▪️澄清夠鐘改名、叉鷄飯
2月2日15:50時羅湖站爆炸案的細節,D1會面時指夠鐘改名在一個群組稱想放炸彈迫使政府封關問能否幫忙,D1澄清不正確,咁講係因為警員出示獵鷹群組話夠鐘改名屈自己威脅佢及說自己是主謀,D1於是將社運公海群組收到風有人做講成係夠鐘改名做。澄清涉事的群組只是推測已被刪除,因為阿蛋講啲人通常會犯案後刪除群組。
由於阿旦向他展示「五飛」參與的群組訊息,所以得知許多爆炸案的資料並在錄影會面時訛稱D2及D3參與,屈番佢哋,報復2人講自已係主謀。
會面時D1指2月2日去了粉嶺梧桐河釣魚,有個叫「叉雞鈑」女仔有份參與羅湖炸彈案打電話問自己出唔出九龍食飯。D1澄清以上皆不是事實,只是「阿旦」話一個名為「叉雞飯」的女子做過哨但他不知道是誰。D1解釋因為錄影會面開始前,警署警長林偉亮不斷話叉鷄有份去羅湖放炸彈要求D1指證,證人冇諗住配合但係又唔敢太過完全唔講嘢,因此編作故仔話叉鷄飯打電話來約食飯假裝配合。
陳官🗣️你都話警察唔會履行比保釋承諾,為何仲同佢哋合作?D1帶怒氣話「唔信佢哋,唔代表佢哋唔會再打我吖嗎!」
[13:45] 完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6/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4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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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辯方主問
📎推翻第五次錄影會面說法
D1會面中答喺群組得知「叉雞飯」去羅湖做哨,澄清自己只是從一些示威公海羣組傳聞得知而作個人推測,強調不是警方所指涉本案之TG羣組知。傳聞是有個叫Vivian的人做哨,自己不識呢個人。自己在2019年12月頭識得有個朋友Vivien改咗TG做「空姐叉雞飯」名,加上林偉亮警署警長俾過Vivien相片話呢個女仔去過羅湖站放炸彈而聯想同一人所以咁答。代表問為何林偉亮話楊xx/椰絲去放炸彈自己卻答做哨,D1解釋是表面上配合。陳官🗣️林偉亮叫你圈出圖片中做哨的叉鷄飯而唔係叫你圈出認識叫叉雞飯的人?D1同意。陳官再追問🗣️會面中林偉亮從來冇指呢個女子叫楊xx(D5),為何剛剛大律師問林偉亮楊xx時你又答,不更正?D1指剛才聽錯咗。D1向代表律師確認多一次自己認識的Vivien並不是「叉雞飯啊屌你老母」或「叉雞飯阿陳」。
另外會面話「夠鐘改名」於1月31日問2月1、2號想上503室整嘢得唔得?D1更正是不正確,咁講是因早前知佢屈自己逼佢放炸彈加上知道警方掌握咗2月1日出入5樓閉路電視,因而將果晚D3佢上503室傾口罩生意訛稱成錄影會面出現版本,佢哋上嚟先自己瞓在床上冇見到過程,話2月1日晚「阿蕉」上嚟同「夠鐘改名」一齊整電子野也是自己記錯,嗰陣時身體不適同埋疲倦搞錯咗日子。而會面講2月1日有拍卡比兩人上503室也是不肯定,自己係講緊平時一般情況。
解釋稱「阿蕉」的人早在第三次錄影會面已經提及,其實叫Macro即D8同D2上503室,因同D8不熟,佢上嚟見過一兩次都係食香蕉,警察問話時記不起佢個名而作了阿蕉去滿足警員問題。之後指出見到阿蕉同夠鐘改名在2月1號上嚟整電子嘢,拎住塊兩吋長方形電路板也是撈亂了,加上「夠鐘改名」屈自己,D1便零碎片段拼湊成夠鐘改名及阿蕉做,自己見過有1503室整電子嘢,但應該是「華御結」上去503室整IP錄影鏡頭,確認法律代表D3及D8兩人在2月1日冇喺503室整過電子板遙控器。
陳官🗣️向D1確認錄影會面同庭上口供分歧原因包括1)人哋屈你,你就屈返佢;2)聽回來的傳聞去推論;及 3)以及他疲倦和不適?D1全部同意。
2月2日D1凌晨起身落樓,夠鐘改名尾隨是正確,但話佢拎個一呎×1尺紙袋裝到2支好大支1.5公升洒是記錯。錄影回答夠鐘改名喺群組話封關,所以去羅湖或者落馬洲放炸彈不是正確,只是公海群組有人咁講而自己推測屈佢做。
接住回答503室見過一樽樽灰色粉是正確,但日子是去完泰國旅行約在二月底,而不是錄影所講羅湖事件發生事件前。話夠鐘改名同阿蕉佢哋整電子板做遙控也是自己睇過新聞估計而講。
向警方說肯定喺「夠鐘改名」搵人去羅湖放炸彈,D1指是自己推測再講多次,唔想警察再問,想盡快搭完去醫院。D1推翻會面中自己進一步指「夠鐘改名」好似一個主持人咁,「叉鷄飯」同另一個叫「中立撚」的人一齊去做哨,以上只是公海群組收到情報自己再去估計,自己唔會相信有人會搵個女仔去放炸彈。D1繼續補充羅湖事件,自己冇參加,夠鐘改名冇搵人去放,話佢同阿蕉利用自己單位整電子儀器都係唔正確。
▪️錄影會面精神狀態
代表播放3月8日片段約20:09時見D1頭部側向左,D1指當時好痛好疲倦,其實在第五次錄影會面以前已經話想睇醫生,但警員話有人指自己威脅去運送及放炸彈,D1覺得唔繼續進行錄影會冇機會解釋,所以寧願咬實牙根捱落去,早啲完成早啲去醫院,再者也擔心唔合作會再警員被打。陳官🗣️再次指出會面中D1從來冇去主動否認威脅其他人,D1再次回答話自己唔關事已經係呢個意思。
D1會面中被問到控方案情1月25日503室內有人整炸彈,之後2月1日將炸彈交D3及D8,最後交D5及男子唐XX(即中立撚),D1指2月1日當時是自己及夠鐘改名落街,確認夠鐘改名就係本案D3,他去交收豬嘴,自己則去士多買酒,會面時話自己入過楓樹街球場廁所其實係自己記錯咗另一晚,相片圈出夠鐘改名就係D3亦源於警員比相片前早已向自己指出而跟住咁答。
▪️繼續推翻錄影會面口供
向警方確認D4有個TG名叫「Pussy」是記錯,2019年12月被起底前佢改過名叫Pussy Tap」,自己撈亂咗,D4不是Pussy。自己話「人血饅頭王」是「阿蕉」(即D8)亦都係講錯,當時好多人改名叫人血饅頭,所以撈亂咗。
向13024指叉雞飯在羅湖爆炸案做哨,今日解釋過是有朋友Vivien在電話簿中設定了叫「叉鷄」而撈亂了。陳官🗣️問為何錄影會面時講識得Vivien係2019年七八月時,庭上之前版本話2017、18年在蘭桂坊飲酒時識?D1答係因為錄影會面時身體不適記錯咗,庭上作供版本先至係正確。D1進一步補充識Vivien時是做空姐,並非秘書,所以錄影答佢做秘書係唔正確。而TG中自己提及秘書姐姐又是另一人。
錄影會面中話2019年8月武術交流時認識「阿蕉」係正確,但答佢有份整羅湖案炸彈不正確。
在警方錄影會面時出示相片三及四後D1指內有粉末玻璃樽同一個白色樽蓋在503室見過,是山鷄拎上503室,2月1日晚阿蕉整緊遙控電路板也全是不正確,以上全是自己根據公海消息估計及推測。
對於自己在警方相片9上圈出及寫上一名女子叫Vivian而不是作供講Vivien,D1解釋是記錯而寫錯。而相片10上圈出2月2日街上CCTV拍攝男子是夠鐘改名同意是正確,但錄影會面時講佢離開單位拎住個紙袋係唔啱,庭上再播放CCTV,見到D3兩手冇拎住紙袋。
503室單位會面中同警員講會3月租約完搬走,D1今天更正當時想同Rachel分割搬走,唔俾地址佢,但租約是過兩個月先至完,同警方講三月係因為打算用按金抵銷剩下租金。
另外1008室向警員話山鷄透露放咗好多嘢冇位置再擺其他嘢,D1今天澄清唔正確,應該係Rachel講定阿蛋𘍭告,自己記錯咗喺山鷄講,但自己好耐冇上去1008室是正確。
🔺代表估計應該仲有大半個鐘可以完成主問。
[13:44] 完庭,案件押後明天(7/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4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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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辯方主問
📎推翻第五次錄影會面說法
D1會面中答喺群組得知「叉雞飯」去羅湖做哨,澄清自己只是從一些示威公海羣組傳聞得知而作個人推測,強調不是警方所指涉本案之TG羣組知。傳聞是有個叫Vivian的人做哨,自己不識呢個人。自己在2019年12月頭識得有個朋友Vivien改咗TG做「空姐叉雞飯」名,加上林偉亮警署警長俾過Vivien相片話呢個女仔去過羅湖站放炸彈而聯想同一人所以咁答。代表問為何林偉亮話楊xx/椰絲去放炸彈自己卻答做哨,D1解釋是表面上配合。陳官🗣️林偉亮叫你圈出圖片中做哨的叉鷄飯而唔係叫你圈出認識叫叉雞飯的人?D1同意。陳官再追問🗣️會面中林偉亮從來冇指呢個女子叫楊xx(D5),為何剛剛大律師問林偉亮楊xx時你又答,不更正?D1指剛才聽錯咗。D1向代表律師確認多一次自己認識的Vivien並不是「叉雞飯啊屌你老母」或「叉雞飯阿陳」。
另外會面話「夠鐘改名」於1月31日問2月1、2號想上503室整嘢得唔得?D1更正是不正確,咁講是因早前知佢屈自己逼佢放炸彈加上知道警方掌握咗2月1日出入5樓閉路電視,因而將果晚D3佢上503室傾口罩生意訛稱成錄影會面出現版本,佢哋上嚟先自己瞓在床上冇見到過程,話2月1日晚「阿蕉」上嚟同「夠鐘改名」一齊整電子野也是自己記錯,嗰陣時身體不適同埋疲倦搞錯咗日子。而會面講2月1日有拍卡比兩人上503室也是不肯定,自己係講緊平時一般情況。
解釋稱「阿蕉」的人早在第三次錄影會面已經提及,其實叫Macro即D8同D2上503室,因同D8不熟,佢上嚟見過一兩次都係食香蕉,警察問話時記不起佢個名而作了阿蕉去滿足警員問題。之後指出見到阿蕉同夠鐘改名在2月1號上嚟整電子嘢,拎住塊兩吋長方形電路板也是撈亂了,加上「夠鐘改名」屈自己,D1便零碎片段拼湊成夠鐘改名及阿蕉做,自己見過有1503室整電子嘢,但應該是「華御結」上去503室整IP錄影鏡頭,確認法律代表D3及D8兩人在2月1日冇喺503室整過電子板遙控器。
陳官🗣️向D1確認錄影會面同庭上口供分歧原因包括1)人哋屈你,你就屈返佢;2)聽回來的傳聞去推論;及 3)以及他疲倦和不適?D1全部同意。
2月2日D1凌晨起身落樓,夠鐘改名尾隨是正確,但話佢拎個一呎×1尺紙袋裝到2支好大支1.5公升洒是記錯。錄影回答夠鐘改名喺群組話封關,所以去羅湖或者落馬洲放炸彈不是正確,只是公海群組有人咁講而自己推測屈佢做。
接住回答503室見過一樽樽灰色粉是正確,但日子是去完泰國旅行約在二月底,而不是錄影所講羅湖事件發生事件前。話夠鐘改名同阿蕉佢哋整電子板做遙控也是自己睇過新聞估計而講。
向警方說肯定喺「夠鐘改名」搵人去羅湖放炸彈,D1指是自己推測再講多次,唔想警察再問,想盡快搭完去醫院。D1推翻會面中自己進一步指「夠鐘改名」好似一個主持人咁,「叉鷄飯」同另一個叫「中立撚」的人一齊去做哨,以上只是公海群組收到情報自己再去估計,自己唔會相信有人會搵個女仔去放炸彈。D1繼續補充羅湖事件,自己冇參加,夠鐘改名冇搵人去放,話佢同阿蕉利用自己單位整電子儀器都係唔正確。
▪️錄影會面精神狀態
代表播放3月8日片段約20:09時見D1頭部側向左,D1指當時好痛好疲倦,其實在第五次錄影會面以前已經話想睇醫生,但警員話有人指自己威脅去運送及放炸彈,D1覺得唔繼續進行錄影會冇機會解釋,所以寧願咬實牙根捱落去,早啲完成早啲去醫院,再者也擔心唔合作會再警員被打。陳官🗣️再次指出會面中D1從來冇去主動否認威脅其他人,D1再次回答話自己唔關事已經係呢個意思。
D1會面中被問到控方案情1月25日503室內有人整炸彈,之後2月1日將炸彈交D3及D8,最後交D5及男子唐XX(即中立撚),D1指2月1日當時是自己及夠鐘改名落街,確認夠鐘改名就係本案D3,他去交收豬嘴,自己則去士多買酒,會面時話自己入過楓樹街球場廁所其實係自己記錯咗另一晚,相片圈出夠鐘改名就係D3亦源於警員比相片前早已向自己指出而跟住咁答。
▪️繼續推翻錄影會面口供
向警方確認D4有個TG名叫「Pussy」是記錯,2019年12月被起底前佢改過名叫Pussy Tap」,自己撈亂咗,D4不是Pussy。自己話「人血饅頭王」是「阿蕉」(即D8)亦都係講錯,當時好多人改名叫人血饅頭,所以撈亂咗。
向13024指叉雞飯在羅湖爆炸案做哨,今日解釋過是有朋友Vivien在電話簿中設定了叫「叉鷄」而撈亂了。陳官🗣️問為何錄影會面時講識得Vivien係2019年七八月時,庭上之前版本話2017、18年在蘭桂坊飲酒時識?D1答係因為錄影會面時身體不適記錯咗,庭上作供版本先至係正確。D1進一步補充識Vivien時是做空姐,並非秘書,所以錄影答佢做秘書係唔正確。而TG中自己提及秘書姐姐又是另一人。
錄影會面中話2019年8月武術交流時認識「阿蕉」係正確,但答佢有份整羅湖案炸彈不正確。
在警方錄影會面時出示相片三及四後D1指內有粉末玻璃樽同一個白色樽蓋在503室見過,是山鷄拎上503室,2月1日晚阿蕉整緊遙控電路板也全是不正確,以上全是自己根據公海消息估計及推測。
對於自己在警方相片9上圈出及寫上一名女子叫Vivian而不是作供講Vivien,D1解釋是記錯而寫錯。而相片10上圈出2月2日街上CCTV拍攝男子是夠鐘改名同意是正確,但錄影會面時講佢離開單位拎住個紙袋係唔啱,庭上再播放CCTV,見到D3兩手冇拎住紙袋。
503室單位會面中同警員講會3月租約完搬走,D1今天更正當時想同Rachel分割搬走,唔俾地址佢,但租約是過兩個月先至完,同警方講三月係因為打算用按金抵銷剩下租金。
另外1008室向警員話山鷄透露放咗好多嘢冇位置再擺其他嘢,D1今天澄清唔正確,應該係Rachel講定阿蛋𘍭告,自己記錯咗喺山鷄講,但自己好耐冇上去1008室是正確。
🔺代表估計應該仲有大半個鐘可以完成主問。
[13:44] 完庭,案件押後明天(7/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5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2]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辯方主問
📎第五次錄影會面
答503室唔再租,D1提議Rachel佢哋另租地方,自己有直接講及托阿蛋轉告Rachel。同意當時也知「山鷄」想另找地方不租1008室。自己在明愛事件之後已經估到Rachel身邊的人涉爆炸品案,所以2月3日見到Rachel同佢講遲早玩到咁危險,你哋出去租個單位好過。「你哋」指Rachel及身邊上過503室的人。警員之後問及D1個人工作及個人私生活。
D1再次補充自己只係收租俾個地方佢哋,佢哋(指Rachel及上過503室的人包括D2)越玩越危險,想同佢哋割蓆,唔想理佢哋,D1想搬返去天台屋。聽過山雞的1008單位亦有計劃想搬走,諗住過埋三月大家和平分手,以上回答全部正確。問為何容許在503室試爆炸品,D1指始終因佢哋有俾錢,有權用單位,佢哋整嘢自己就會離開,由1月25日至2月2日自己在場時,去過503室的人都懷疑同爆炸事件有關。D1確認從來冇參與佢哋計劃,沒有參與控罪一及二的串謀行為。
📎接受治療
D1同意3月8日錄影會面後20:49時接見咗律師,要求睇醫生。當時因為早前被警員襲擊頭部撞落枱受傷,出現頭痛、頭暈及好虛弱冇力。被送去瑪嘉烈醫院,留醫到3月13日出院,有接受眼科及腦科醫生檢查。之後懲教看管下自己要求食止痛藥及去明愛醫院睇眼科,自己同醫生講左眼後神經痛,處方止痛藥,期後覆診兩三次。但自己表示情緒激動或出現大光線變化會有神經痛。D1確認最近一次眼科檢查一切視力正常,之前因為有散光同近視需要配戴眼鏡。
📎3月6日大快活同阿蛋見面
呈上早前證物相片D1-8,D1同意為大角咀港灣豪庭大快活餐廳,雖然相片在今年拍,但環境同2020年3月大致差唔多,指出當日同阿蛋交收自己金色iPhone SN46 所坐位置。
-完成主問-
🔸D2代表盤問
澄清證物中發電機在作供時指應該是加壓機,2019年11月由示威者搬上去503室,唔記得D2有冇份搬。由於要用氣樽爬渠入理大,當時有其他示威者使用呢部機器幫氣樽加壓比D1用,同意自己冇用過及唔知部機器有冇其他用途。
D1同意有將503室鎖匙及IC門卡比過D2以便自己唔記得帶時有人幫手開門,當時其實503、1008及1009室3個單位的人互相安排持有其他單位鎖匙,目的是方便大家出入。
同意D2是在自己搞的聚會中認識Rachel,D2出入503室同Rachel租用或資助503室租金完全冇關。
同意被捕前冇認知租用1008室的人叫「山鷄」,平時稱D2為阿鷄或裝修佬。確認2019/2020時宏倉方503、1008及1009室都是安全屋,亦作存放示威裝備倉庫用途,其他人可以出入及存放物品,D1自己不知1至3月時有咩人出入1008室。D1用的示威裝備會放在503室。同意承認事實中1008室物品除8件防彈背心冇親眼見過,其他均是見過的示威裝備。
確認作供講D2在TG用「山鷄」呢個名係自己記錯,同意自己從來冇親眼見過D2本人或同任何人在503室做以下事情:
1)將啲粉溝埋一齊
2)將玻璃樽放入503室
3)煮炸藥
4)整炸彈、煙霧彈、汽油彈
5)測試任何炸藥
D1確認自己從來冇在1008室親眼見過有一包包物品,只係阿蛋通知Rachel有嘢放咗在1008室。因為見到警方獵鷹行動群組知道「兩個犯屈一個做主謀」及警員表示D2及D3屈咗自己,D1同意在錄影會面中所講D2行為是屈番佢。
D1確認同D2在2019年10月左右協議經營防毒面具及口罩生意。
🔸D3代表盤問
D1確認D2有夾錢做豬嘴買賣生意,D3有幫手但冇夾錢比自己,當時主要同D2聯絡,同D3唔熟唔係太多交流。同意Rachel可以透過自己向D2、D3買豬嘴。
D1不同意事前收到通知D3會在2月1日到503室同D8交收口罩。3月7日晚D3在503室等Rachel交收防毒面具和比錢,D1只確認D3有話等Rachel攞嘢,但不知道交易詳情。
🔸D4-D6 代表沒有盤問
🔸D7代表盤問
D1同意被捕後,當時女友D7會去還押院所探望,直至2020年9月因結束關係沒有再去探望。
代表指D1為咗追女仔, 巧立名目提出成立各個部門包括做哨,同樣在TG 比Freedom Hai和D7揀想負責乜嘢部門,其實是想搵女性做「哨兵」陪自己過生日,D1同意但稱只打算約D7,並沒有想過約Freedom Hai。
錄影會面時D1 共兩次講錯自己女友中文姓名,警員問他是否認識何xx(D7真名)時也答不認識。D1解釋係專登講錯名,目的係想保護D7。代表追問會面中D1卻講出D7真實生日,咪同保護佢相反,其實反而想拖佢落水?D1答呢件事絕對無可能發生,指因相信警方取得宏創的CCTV片段,擔心D7上過503室食飯會連累她,所以同警方講出生日期解釋當日她上去係慶祝生日。
錄影會面問到3月7日青衣站被捕, 同警員表示原本訂咗酒店同D7過夜。代表指出女友從未被通知有此事,D1確認當時未約D7,就算約唔約到自己果晚都會住酒店。代表律師質疑主問時D1作供話D7唔肯,D1今日答唔係咁意思, 只係自己主觀期望啫。跟住庭上再播放有關錄影會面確認D7大律師的說法。
[13:46] 完庭,案件押後明天(8/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5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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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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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辯方主問
📎第五次錄影會面
答503室唔再租,D1提議Rachel佢哋另租地方,自己有直接講及托阿蛋轉告Rachel。同意當時也知「山鷄」想另找地方不租1008室。自己在明愛事件之後已經估到Rachel身邊的人涉爆炸品案,所以2月3日見到Rachel同佢講遲早玩到咁危險,你哋出去租個單位好過。「你哋」指Rachel及身邊上過503室的人。警員之後問及D1個人工作及個人私生活。
D1再次補充自己只係收租俾個地方佢哋,佢哋(指Rachel及上過503室的人包括D2)越玩越危險,想同佢哋割蓆,唔想理佢哋,D1想搬返去天台屋。聽過山雞的1008單位亦有計劃想搬走,諗住過埋三月大家和平分手,以上回答全部正確。問為何容許在503室試爆炸品,D1指始終因佢哋有俾錢,有權用單位,佢哋整嘢自己就會離開,由1月25日至2月2日自己在場時,去過503室的人都懷疑同爆炸事件有關。D1確認從來冇參與佢哋計劃,沒有參與控罪一及二的串謀行為。
📎接受治療
D1同意3月8日錄影會面後20:49時接見咗律師,要求睇醫生。當時因為早前被警員襲擊頭部撞落枱受傷,出現頭痛、頭暈及好虛弱冇力。被送去瑪嘉烈醫院,留醫到3月13日出院,有接受眼科及腦科醫生檢查。之後懲教看管下自己要求食止痛藥及去明愛醫院睇眼科,自己同醫生講左眼後神經痛,處方止痛藥,期後覆診兩三次。但自己表示情緒激動或出現大光線變化會有神經痛。D1確認最近一次眼科檢查一切視力正常,之前因為有散光同近視需要配戴眼鏡。
📎3月6日大快活同阿蛋見面
呈上早前證物相片D1-8,D1同意為大角咀港灣豪庭大快活餐廳,雖然相片在今年拍,但環境同2020年3月大致差唔多,指出當日同阿蛋交收自己金色iPhone SN46 所坐位置。
-完成主問-
🔸D2代表盤問
澄清證物中發電機在作供時指應該是加壓機,2019年11月由示威者搬上去503室,唔記得D2有冇份搬。由於要用氣樽爬渠入理大,當時有其他示威者使用呢部機器幫氣樽加壓比D1用,同意自己冇用過及唔知部機器有冇其他用途。
D1同意有將503室鎖匙及IC門卡比過D2以便自己唔記得帶時有人幫手開門,當時其實503、1008及1009室3個單位的人互相安排持有其他單位鎖匙,目的是方便大家出入。
同意D2是在自己搞的聚會中認識Rachel,D2出入503室同Rachel租用或資助503室租金完全冇關。
同意被捕前冇認知租用1008室的人叫「山鷄」,平時稱D2為阿鷄或裝修佬。確認2019/2020時宏倉方503、1008及1009室都是安全屋,亦作存放示威裝備倉庫用途,其他人可以出入及存放物品,D1自己不知1至3月時有咩人出入1008室。D1用的示威裝備會放在503室。同意承認事實中1008室物品除8件防彈背心冇親眼見過,其他均是見過的示威裝備。
確認作供講D2在TG用「山鷄」呢個名係自己記錯,同意自己從來冇親眼見過D2本人或同任何人在503室做以下事情:
1)將啲粉溝埋一齊
2)將玻璃樽放入503室
3)煮炸藥
4)整炸彈、煙霧彈、汽油彈
5)測試任何炸藥
D1確認自己從來冇在1008室親眼見過有一包包物品,只係阿蛋通知Rachel有嘢放咗在1008室。因為見到警方獵鷹行動群組知道「兩個犯屈一個做主謀」及警員表示D2及D3屈咗自己,D1同意在錄影會面中所講D2行為是屈番佢。
D1確認同D2在2019年10月左右協議經營防毒面具及口罩生意。
🔸D3代表盤問
D1確認D2有夾錢做豬嘴買賣生意,D3有幫手但冇夾錢比自己,當時主要同D2聯絡,同D3唔熟唔係太多交流。同意Rachel可以透過自己向D2、D3買豬嘴。
D1不同意事前收到通知D3會在2月1日到503室同D8交收口罩。3月7日晚D3在503室等Rachel交收防毒面具和比錢,D1只確認D3有話等Rachel攞嘢,但不知道交易詳情。
🔸D4-D6 代表沒有盤問
🔸D7代表盤問
D1同意被捕後,當時女友D7會去還押院所探望,直至2020年9月因結束關係沒有再去探望。
代表指D1為咗追女仔, 巧立名目提出成立各個部門包括做哨,同樣在TG 比Freedom Hai和D7揀想負責乜嘢部門,其實是想搵女性做「哨兵」陪自己過生日,D1同意但稱只打算約D7,並沒有想過約Freedom Hai。
錄影會面時D1 共兩次講錯自己女友中文姓名,警員問他是否認識何xx(D7真名)時也答不認識。D1解釋係專登講錯名,目的係想保護D7。代表追問會面中D1卻講出D7真實生日,咪同保護佢相反,其實反而想拖佢落水?D1答呢件事絕對無可能發生,指因相信警方取得宏創的CCTV片段,擔心D7上過503室食飯會連累她,所以同警方講出生日期解釋當日她上去係慶祝生日。
錄影會面問到3月7日青衣站被捕, 同警員表示原本訂咗酒店同D7過夜。代表指出女友從未被通知有此事,D1確認當時未約D7,就算約唔約到自己果晚都會住酒店。代表律師質疑主問時D1作供話D7唔肯,D1今日答唔係咁意思, 只係自己主觀期望啫。跟住庭上再播放有關錄影會面確認D7大律師的說法。
[13:46] 完庭,案件押後明天(8/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6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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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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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D7代表盤問
📎借女友過橋證不在場
跟進Telegram無名羣組,D1講3月7日訂了酒店想同女友開方只是自己想法,冇話比D7知。同意3月7日當晚在19:09見面取2包硫磺時都冇提及。確認D7當時有同自己講3月8日要交中期功課唔得閒,而酒店是托朋友訂。
D1解釋錄影會面答晚飯後攞化粧品比女友意思只係在山東餃子店時計劃想買支唇膏,之後旺角行咗陣但最後買不到,覺得第二日再搵反正D7忙功課不得閒。此化粧品同食飯時Vivien交自己袋代粧品無關。D7代表律師質疑當時疫情食完飯九點幾仲有店舖買到?D1表示不清楚。同意當日任何時間都冇對D7講過買唇膏俾佢。
D7大律師指出D1知道3月8日女友忙交功課不可能3月7日去陪D1,質疑D1所謂訂了酒店開房在翌日再去釣魚主要是自己個人避風頭,去開房是大話。D1只同意冇告知D7去開房及自己避風頭,這只是自己個人想法。
D1同意D7在陪自己去泰國之後同前男友分手,D1同意兩人去完泰國便正式成為男女朋友。回答法官還押時D7探過幾次後感情淡咗,2020年9月後冇再探自己視為分手。
D7代表呈上12頁Facebook截圖,當中有503室煮嘢食及飲酒圖片由D1發放,D1確認主問指D7去503室多次其實只去過三次,第一次在1月27日19:14時2人煮飯補慶祝D7 1月26日生日,D1也同意D7正日同男友祝所以不會和自己一齊。同意當晚2人只係503室內飲酒食嘢(如FB圖咁)沒有提及炸彈的事宜。對於做錄影會面警員問1月27日凌晨2點幾做咩?答同D7在503室煮嘢慶祝生日承認自己搞錯,應是1月27日晚上,因錄影前被警察毆打,冇得瞓加上長時間錄影狀態差。絕不同意D7律師指自己刻意搵D7過橋證明冇參與明愛事件,D1講當時係講出自己內心渴望嘅事情,希望令氣氛緩和,如果講到將當時自己嘅女朋友用嚟過橋,呢件事絕對冇可能!
📎鱷魚淚
不同意D7代表話4月15日庭上主問提到Freedom Hai可能相信「搣時潘」誣蔑自己,開始疏遠冇回應似乎眼濕濕,D1確認當時激動但冇落淚。而4月17日TG話唔想拖D7落水時庭上除下眼鏡,激動流淚,D1同意但指不是鱷魚淚(律師指為施害者對受害者被害流淚)。
同意錄影會面時自己提過D7話503室有味,今天澄請只是自己在單位聞過汽油味代入女仔想法而咁講,確認D7第二次及三次上來在2月27日及3月1日晚上每次均逗留了接近7小時,三次上來從冇對自己話過聞到/投訴503室有異味,而她上來時室內亦冇放任何爆炸品或化學品。
📎情緒勒索
D7代表呈上D1 Facebook貼文,D1在2月15日送了情人節禮物比D7揸住,D1指做法是宣洩主權,否認叫D7用呢張相作社交媒體頭像,情緒勒索對方意圖操控D7社交媒體。但同意自己利用社運經歷去追求D7,令佢陪自己多D。
五飛同珀斯光輝1月28日(明愛爆炸翌日)對話,D7揀做文宣工作,D1 講「你唔做陪我」,D7回了個不做emoji,D7代表律師指D1繼續發言苦纏。D1同意自己當時大部份心思花在追求D7,用咗唔係咁好方法想佢陪自己多啲,但唔同意係情緒勒索。D7再舉例子2月15日送了一隻粉紅色兔仔公仔比D7做情人節禮物在草地上拿著拍照,之後傳圖片叫D7設定做社交媒體profile picture,D1答唔記得有咁做。另外2月28日D1在公司FB貼上一張3月6日出海chok屎桶報名表,自己替女友報名,同意律師指行程正確,但唔記得自己有冇事先問D7,但指平時也會填上朋友名字預留位,朋友唔一定去,也不同意這是情緒勒索。
📎相識背景
同意代表律師指2019年9月在一個board game聚會認識D7並在Facebook加為朋友。12月D1被「搣時潘」起底後以私訊同D7講好唔開心想搵人傾偈,之後提議2人改在Telegram聊天。主問自己講起底後D7相信自己,有時幫手買吓嘢食同意只係D7佢會買啲外賣,放喺宏創方地下並冇拎上 503 室。
之後D1前妻在「搣時潘」FB留言爆D1已婚同有一個女。D1同意但強調2人分居多年並指記憶中有見過留言但好快24小時內被刪除。而2人第一次單獨約會同意是1月1號去大帽山行山,D1講自己有涉及警察行動,提出想整煙彈嚇啲狗,D1答只是將公海群組聽到行動對D7講。而行山時對D7講過植物「夾竹桃」有毒,可以取其毒液放箭頭投射警察。D1指是炫耀學識講過有啲植物有毒性,世界其他地方有人塗在箭頭用,但冇講過用嚟對付警察。同意D7行山聽咗只係答「哦」,確認D7 從來沒有在其他涉案的群組參與討論。
📎其他澄清
Telegram「五飛」同「Freedom Hai」2019年11月對話提及去理大爬渠因GPS訊號問題失去聯絡,D1更正應該係電訊商訊號問題。D1同意事後同D7講番呢次因sim卡冇入錢,因而庭上TG出現D7對D1講「今次記得Sim卡入錢」。
確認同D7共同興趣包括賭馬同打機如Bio hazard生化危機系列遊戲,因此有時討論會提到遊戲中常見武器-煙霧彈。
D7代表更正D1主問時五飛講可能出去做護衛反捉鬼,D7答「醒」,D1理解是讚自己醒目,今日同意D7律師指按上文下理應該是D7指自己剛「睡醒」。1月25日Alpha Force同5飛對話D1貼了一張「熱狗」鎖匙扣相講送咗比國師女信途。D1解釋女信徒是D7,國師是「熱血公民」前主要人物陳雲,當時是諷刺D7是個和理非。對於主問講過D7同時有2個TG名,同意大律師更正D7原用「墨爾本的翡翠」,之後改為「珀斯光輝」,D7同一時間只有一個TG帳戶。
而「珀斯光輝」TG 1月26日回應「五飛」話「可能炸埋-.-」時答「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D1同意「-.-」有不著邊際意思。理解D7當時認為終於有人做激進行動,只認同封關同罷工方向。代表再追問會唔會D7可能是源於D1情緒勒索影響而hea回覆?D1答當時感受不到,但D7再講加油係有少少 hea。
[13:45] 完庭,案件押後明天(9/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6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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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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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D7代表盤問
📎借女友過橋證不在場
跟進Telegram無名羣組,D1講3月7日訂了酒店想同女友開方只是自己想法,冇話比D7知。同意3月7日當晚在19:09見面取2包硫磺時都冇提及。確認D7當時有同自己講3月8日要交中期功課唔得閒,而酒店是托朋友訂。
D1解釋錄影會面答晚飯後攞化粧品比女友意思只係在山東餃子店時計劃想買支唇膏,之後旺角行咗陣但最後買不到,覺得第二日再搵反正D7忙功課不得閒。此化粧品同食飯時Vivien交自己袋代粧品無關。D7代表律師質疑當時疫情食完飯九點幾仲有店舖買到?D1表示不清楚。同意當日任何時間都冇對D7講過買唇膏俾佢。
D7大律師指出D1知道3月8日女友忙交功課不可能3月7日去陪D1,質疑D1所謂訂了酒店開房在翌日再去釣魚主要是自己個人避風頭,去開房是大話。D1只同意冇告知D7去開房及自己避風頭,這只是自己個人想法。
D1同意D7在陪自己去泰國之後同前男友分手,D1同意兩人去完泰國便正式成為男女朋友。回答法官還押時D7探過幾次後感情淡咗,2020年9月後冇再探自己視為分手。
D7代表呈上12頁Facebook截圖,當中有503室煮嘢食及飲酒圖片由D1發放,D1確認主問指D7去503室多次其實只去過三次,第一次在1月27日19:14時2人煮飯補慶祝D7 1月26日生日,D1也同意D7正日同男友祝所以不會和自己一齊。同意當晚2人只係503室內飲酒食嘢(如FB圖咁)沒有提及炸彈的事宜。對於做錄影會面警員問1月27日凌晨2點幾做咩?答同D7在503室煮嘢慶祝生日承認自己搞錯,應是1月27日晚上,因錄影前被警察毆打,冇得瞓加上長時間錄影狀態差。絕不同意D7律師指自己刻意搵D7過橋證明冇參與明愛事件,D1講當時係講出自己內心渴望嘅事情,希望令氣氛緩和,如果講到將當時自己嘅女朋友用嚟過橋,呢件事絕對冇可能!
📎鱷魚淚
不同意D7代表話4月15日庭上主問提到Freedom Hai可能相信「搣時潘」誣蔑自己,開始疏遠冇回應似乎眼濕濕,D1確認當時激動但冇落淚。而4月17日TG話唔想拖D7落水時庭上除下眼鏡,激動流淚,D1同意但指不是鱷魚淚(律師指為施害者對受害者被害流淚)。
同意錄影會面時自己提過D7話503室有味,今天澄請只是自己在單位聞過汽油味代入女仔想法而咁講,確認D7第二次及三次上來在2月27日及3月1日晚上每次均逗留了接近7小時,三次上來從冇對自己話過聞到/投訴503室有異味,而她上來時室內亦冇放任何爆炸品或化學品。
📎情緒勒索
D7代表呈上D1 Facebook貼文,D1在2月15日送了情人節禮物比D7揸住,D1指做法是宣洩主權,否認叫D7用呢張相作社交媒體頭像,情緒勒索對方意圖操控D7社交媒體。但同意自己利用社運經歷去追求D7,令佢陪自己多D。
五飛同珀斯光輝1月28日(明愛爆炸翌日)對話,D7揀做文宣工作,D1 講「你唔做陪我」,D7回了個不做emoji,D7代表律師指D1繼續發言苦纏。D1同意自己當時大部份心思花在追求D7,用咗唔係咁好方法想佢陪自己多啲,但唔同意係情緒勒索。D7再舉例子2月15日送了一隻粉紅色兔仔公仔比D7做情人節禮物在草地上拿著拍照,之後傳圖片叫D7設定做社交媒體profile picture,D1答唔記得有咁做。另外2月28日D1在公司FB貼上一張3月6日出海chok屎桶報名表,自己替女友報名,同意律師指行程正確,但唔記得自己有冇事先問D7,但指平時也會填上朋友名字預留位,朋友唔一定去,也不同意這是情緒勒索。
📎相識背景
同意代表律師指2019年9月在一個board game聚會認識D7並在Facebook加為朋友。12月D1被「搣時潘」起底後以私訊同D7講好唔開心想搵人傾偈,之後提議2人改在Telegram聊天。主問自己講起底後D7相信自己,有時幫手買吓嘢食同意只係D7佢會買啲外賣,放喺宏創方地下並冇拎上 503 室。
之後D1前妻在「搣時潘」FB留言爆D1已婚同有一個女。D1同意但強調2人分居多年並指記憶中有見過留言但好快24小時內被刪除。而2人第一次單獨約會同意是1月1號去大帽山行山,D1講自己有涉及警察行動,提出想整煙彈嚇啲狗,D1答只是將公海群組聽到行動對D7講。而行山時對D7講過植物「夾竹桃」有毒,可以取其毒液放箭頭投射警察。D1指是炫耀學識講過有啲植物有毒性,世界其他地方有人塗在箭頭用,但冇講過用嚟對付警察。同意D7行山聽咗只係答「哦」,確認D7 從來沒有在其他涉案的群組參與討論。
📎其他澄清
Telegram「五飛」同「Freedom Hai」2019年11月對話提及去理大爬渠因GPS訊號問題失去聯絡,D1更正應該係電訊商訊號問題。D1同意事後同D7講番呢次因sim卡冇入錢,因而庭上TG出現D7對D1講「今次記得Sim卡入錢」。
確認同D7共同興趣包括賭馬同打機如Bio hazard生化危機系列遊戲,因此有時討論會提到遊戲中常見武器-煙霧彈。
D7代表更正D1主問時五飛講可能出去做護衛反捉鬼,D7答「醒」,D1理解是讚自己醒目,今日同意D7律師指按上文下理應該是D7指自己剛「睡醒」。1月25日Alpha Force同5飛對話D1貼了一張「熱狗」鎖匙扣相講送咗比國師女信途。D1解釋女信徒是D7,國師是「熱血公民」前主要人物陳雲,當時是諷刺D7是個和理非。對於主問講過D7同時有2個TG名,同意大律師更正D7原用「墨爾本的翡翠」,之後改為「珀斯光輝」,D7同一時間只有一個TG帳戶。
而「珀斯光輝」TG 1月26日回應「五飛」話「可能炸埋-.-」時答「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D1同意「-.-」有不著邊際意思。理解D7當時認為終於有人做激進行動,只認同封關同罷工方向。代表再追問會唔會D7可能是源於D1情緒勒索影響而hea回覆?D1答當時感受不到,但D7再講加油係有少少 hea。
[13:45] 完庭,案件押後明天(9/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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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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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 書記通知有陪審員請病假,今日不開庭
案件押後下星期一(12/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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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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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 書記通知有陪審員請病假,今日不開庭
案件押後下星期一(12/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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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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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0 書記通知陪審員繼續請病假,今日及明天不開庭。而星期三至五早已有陪審員申請事假不開庭。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9/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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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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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0 書記通知陪審員繼續請病假,今日及明天不開庭。而星期三至五早已有陪審員申請事假不開庭。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9/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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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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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32] 書記宣佈又有陪審員請病假,今日不開❗️
案件押後至明天(20/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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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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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32] 書記宣佈又有陪審員請病假,今日不開❗️
案件押後至明天(20/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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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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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D7代表盤問
因離開上次審訊超過十天,D7代表應法官要求重溫之前盤問重點。
📎5飛同Freedom Hai TG對話
2019年12月10日D1想約對方睇戲,對方說「殺咗頭隻狗先至慶祝」,D1答「好」,之後提出明天做。D1解釋是個敷衍回應,認為睇場戲啫,唔使咁大代價去殺狗(警),並指2019年大環境只要講做勇武行動便會得對方崇拜,較易說服其他人,比言語勸退示威者更有效。不同意陳官指對話可見自己認同對方殺警行動並提出日子,再次指出自己回答只是敷衍,果時三日唔埋五日啲人就話有咩計劃,之後就會取消。
📎同D7講煙霧彈
D1同意在1月1日至27日期間有向D7提過煙霧彈,唔記得有冇提過蛋糕,記憶中冇講過詳細製作同效果。同意D7無回覆任何關於煙霧彈的訊息,包括提及任何款式。同意有同D7提及遊戲「生化危機」內使用煙霧彈作驅趕怪獸,遊戲中只會冒煙不會爆炸。形容煙彈同滅蚤彈一樣,加水便會冒煙。
同意向D7談及煙霧彈並提出高鐵作為目標 ,D1記得1月27日或後有同D1講過炸高鐵、因明愛爆炸案後知道有人成功製造炸彈引爆,故用冷氣軍師的語氣同D7說如果我有呢一樣嘢,我會咁做啦。
D1也記得同D7講過遙控,是同IP cam有關。不同意自己冇同D7講過遙控同成人玩具及IP cam冇關。
同意2人拍拖時不知D7住址,不知住邊條街,送回家只送到附近。確認D7曾向自己埋怨前男友經常問自己借錢又冇咩時間陪自己、也同意冇向D7提及503室是示威者安全屋,同意1月27日D7上去503室時見到豬嘴同濾罐、印象中冇提及有人定時幫手執屋,D7上去前自己會執屋。
📎TG對話
1月25日至26日凌晨TG對話,知道D7在26日生日約了外國朋友,同意自己唔高興,因此講「我聽晚都有行動」的晦氣說話。D7問「煙霧彈」,D1覆「可能炸埋」,而之後D7回答「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這句D1同意D7只是為咗安撫自己情緒而講,知道自己是第三者無資格嬲。D1指自己唔肯定是否真係有呢個計劃,自己在1月19至25日前在公海群組收到風有人放炸彈迫政府封關而向D7提過。不同意D7代表指1月27日前自己冇向D7提過有人想放炸彈,自己說可能炸埋是吹大佢,也不同意庭上作供話相信煙霧彈只係燒乒乓波咁,D7對話是佢聯想大左是借D7過橋減低自己對煙霧彈認知。
同意1月26日2人對話「煮完嘢,一陣等人裝」是無頭無尾,講到好似有行動而D7係戰友拉近2人關係。同意D7代表指D7留言「記得SIM卡入錢」是因為同D7講過在11月爬渠入理大時電話失去聯絡的原因,佢提醒自己。
D7代表再指其實1月26日冇向D7發出過503室枱面上食海鮮相,也冇向D7講當時食物唔夠,D1不同意。
1月28日以TG同D7對話。D1問「我哋聽日有咩做」,D7反問「你唔係放蛋糕嗎」,D1答「上面咪有共識」、「因為想整亂佢條鐵路」。D7代表律師問是否打錯字,應該想問「上邊未有共識」。D1不同意,但認為「咪」同「未」不會影響,因為只係自己將公海群組聽返來的吹水向D7講到有行動,確認「上面」是指「一堆人未有共識攪亂個鐵路」,自己同D7彼此是沒有共識。
同意1月29日對D7說「明天行動取消」是指大三罷。又指「舊嘢爆唔到」,因同D7吹大咗有啲失望,而D7回應「Failure teaches success」,「at least not being arrested」,D1同意當時雙方也有負面情緒,D7回應的意思是最緊要人冇事。D1也確認向D7透露所有行動細節都是虛構,同意其實只想約D7陪自己過生日,D1指唔係想佢氹我,係想佢陪我。
同意知道D7賭馬贏過七八千元,自己1月時在TG發送過一個台灣整容醫師資料比D7,就如庭上所展示,當時知道D7儲了一筆錢想去台灣整容,已經訂咗酒店同機票,全部由佢自己出錢,D1打算跟埋過去,但D7之後冇成行,D7冇透露手術費用,但D1 知道做咩手術所以估到價錢。
D1轉發1月28日明報一則明愛醫院爆炸案新聞給D7,D7稱「睇圖又好似幾大威力」、「明明唔應該咁大威力」,再問「之後再炸就再炸膠鐵?」,D1曾回「啲狗都話威力細」。以上只是對新聞討論。D7代表指D7當時使用「炸」字眼,是同D1轉發明愛爆炸新聞標題的用字相同,並對當時自己說「我哋吹咗係關口,但應該會臨時改」,指將收風推算嘅嘢同D7吹水傾計。
[13::46]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1/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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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D7代表盤問
因離開上次審訊超過十天,D7代表應法官要求重溫之前盤問重點。
📎5飛同Freedom Hai TG對話
2019年12月10日D1想約對方睇戲,對方說「殺咗頭隻狗先至慶祝」,D1答「好」,之後提出明天做。D1解釋是個敷衍回應,認為睇場戲啫,唔使咁大代價去殺狗(警),並指2019年大環境只要講做勇武行動便會得對方崇拜,較易說服其他人,比言語勸退示威者更有效。不同意陳官指對話可見自己認同對方殺警行動並提出日子,再次指出自己回答只是敷衍,果時三日唔埋五日啲人就話有咩計劃,之後就會取消。
📎同D7講煙霧彈
D1同意在1月1日至27日期間有向D7提過煙霧彈,唔記得有冇提過蛋糕,記憶中冇講過詳細製作同效果。同意D7無回覆任何關於煙霧彈的訊息,包括提及任何款式。同意有同D7提及遊戲「生化危機」內使用煙霧彈作驅趕怪獸,遊戲中只會冒煙不會爆炸。形容煙彈同滅蚤彈一樣,加水便會冒煙。
同意向D7談及煙霧彈並提出高鐵作為目標 ,D1記得1月27日或後有同D1講過炸高鐵、因明愛爆炸案後知道有人成功製造炸彈引爆,故用冷氣軍師的語氣同D7說如果我有呢一樣嘢,我會咁做啦。
D1也記得同D7講過遙控,是同IP cam有關。不同意自己冇同D7講過遙控同成人玩具及IP cam冇關。
同意2人拍拖時不知D7住址,不知住邊條街,送回家只送到附近。確認D7曾向自己埋怨前男友經常問自己借錢又冇咩時間陪自己、也同意冇向D7提及503室是示威者安全屋,同意1月27日D7上去503室時見到豬嘴同濾罐、印象中冇提及有人定時幫手執屋,D7上去前自己會執屋。
📎TG對話
1月25日至26日凌晨TG對話,知道D7在26日生日約了外國朋友,同意自己唔高興,因此講「我聽晚都有行動」的晦氣說話。D7問「煙霧彈」,D1覆「可能炸埋」,而之後D7回答「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這句D1同意D7只是為咗安撫自己情緒而講,知道自己是第三者無資格嬲。D1指自己唔肯定是否真係有呢個計劃,自己在1月19至25日前在公海群組收到風有人放炸彈迫政府封關而向D7提過。不同意D7代表指1月27日前自己冇向D7提過有人想放炸彈,自己說可能炸埋是吹大佢,也不同意庭上作供話相信煙霧彈只係燒乒乓波咁,D7對話是佢聯想大左是借D7過橋減低自己對煙霧彈認知。
同意1月26日2人對話「煮完嘢,一陣等人裝」是無頭無尾,講到好似有行動而D7係戰友拉近2人關係。同意D7代表指D7留言「記得SIM卡入錢」是因為同D7講過在11月爬渠入理大時電話失去聯絡的原因,佢提醒自己。
D7代表再指其實1月26日冇向D7發出過503室枱面上食海鮮相,也冇向D7講當時食物唔夠,D1不同意。
1月28日以TG同D7對話。D1問「我哋聽日有咩做」,D7反問「你唔係放蛋糕嗎」,D1答「上面咪有共識」、「因為想整亂佢條鐵路」。D7代表律師問是否打錯字,應該想問「上邊未有共識」。D1不同意,但認為「咪」同「未」不會影響,因為只係自己將公海群組聽返來的吹水向D7講到有行動,確認「上面」是指「一堆人未有共識攪亂個鐵路」,自己同D7彼此是沒有共識。
同意1月29日對D7說「明天行動取消」是指大三罷。又指「舊嘢爆唔到」,因同D7吹大咗有啲失望,而D7回應「Failure teaches success」,「at least not being arrested」,D1同意當時雙方也有負面情緒,D7回應的意思是最緊要人冇事。D1也確認向D7透露所有行動細節都是虛構,同意其實只想約D7陪自己過生日,D1指唔係想佢氹我,係想佢陪我。
同意知道D7賭馬贏過七八千元,自己1月時在TG發送過一個台灣整容醫師資料比D7,就如庭上所展示,當時知道D7儲了一筆錢想去台灣整容,已經訂咗酒店同機票,全部由佢自己出錢,D1打算跟埋過去,但D7之後冇成行,D7冇透露手術費用,但D1 知道做咩手術所以估到價錢。
D1轉發1月28日明報一則明愛醫院爆炸案新聞給D7,D7稱「睇圖又好似幾大威力」、「明明唔應該咁大威力」,再問「之後再炸就再炸膠鐵?」,D1曾回「啲狗都話威力細」。以上只是對新聞討論。D7代表指D7當時使用「炸」字眼,是同D1轉發明愛爆炸新聞標題的用字相同,並對當時自己說「我哋吹咗係關口,但應該會臨時改」,指將收風推算嘅嘢同D7吹水傾計。
[13::46]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1/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8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D7代表盤問
📎D7對行動不上心、記錯日子
繼續TG對話,1月28日D1話「我都係叫佢哋睇下28號放唔放蛋糕」、「有啲隊友又覺得啱啱做咗一單好似好密」,D7回覆「你哋鍾意啦」。D1其後無啦啦轉話題「下次想睇你著過膝吊帶襪」,D7代表律師質疑D1扮唔開心試人底線、好有計算,向D7作性暗示,D1否認,解釋當時只係諗到咩就講咩,但承認出言調戲緊對方,可能係不適當。
D1之後發出深圳灣口岸爆炸新聞比D7,同意係冇鐵路去到,之後對話D7以為鐵路到。D1同意D7回答分工揀「文宣」代表一如早前Freedom Hai咁想退場,是hea回覆。同意此時2人關係密切毋需講行動D7也肯出來約會。例如話釣魚D7會講「求帶上」。問D1又發訊「而家睇緊地圖搞膠鐵」?D1答仍想扮有行動令D7出來幫下手。同意之後對話D7記錯日子講咗29號放蛋糕,應該是28號。不同意自己將錯就錯說「放蛋糕都要看鐵路的環境先」,因為根本冇咁嘅計劃只係吹水,但同意D7當時對自己所講行動唔上心。
D1說「落街食嘢」,D7問「今朝嗰個?」,D1回覆「唔夠呀」,D7代表指「今朝嗰個」係問28日早上深圳灣炸彈,她搞錯深圳灣有鐵路到,D1否認指兩人有語音通話講緊第二啲嘢,D7代表指這時段2人沒有任何語音通話,以上是講緊深圳灣爆炸案。其後D1轉發送名為「查記消息」比D7,D1指是從入境處朋友收到,提及前線人員對疫情有顧慮。同意從D7對話似冇睇內容,佢應該連92簽內容也似乎冇睇過。
📎炸車站視察vs釣魚
D1發送一張地圖並標示位置給D7,留言「軍營加狗屋」;當時D7回應說「想放果度?今日你去視察下先啦」。D7大律師指其實是1月28日黃昏約D叮7去釣魚的位置,D1確認當日2人去粉嶺梧桐河釣魚,同意上巴士前去了一間由D7補習學生家人開糕點店買榚點,對方送了好多糕點。
D1在1月28日再發言「明天行動取消唔夠人」,D7問:「糕點行動?」D1確認。D1同意大律師指D7混淆「蛋糕行動」,即是用發泡膠加入汽油彈,同意自己冇糾正因為件事唔會發生,無需care。也同意與D7對話不如freedom Hai做戰友般討論行動,D1同意1月28至2月5日對話有以行動作情緒勒索D7。同意知道D7有2部手機,不記得D7訊息叫「call鬼機」是代表叫自己打給另一部新手機。
📎借女友過橋
D7大律師質問錄影會面中答身上Samsung手機是諗住女友唔夠電話俾佢用不是真確,D1同意是隨口講,冇對D7講,其實打算將該機出街同D7作Wi-Fi分享。D1否認錄影會面咁講係想利用女友做藉口撇清自己Samsung手機關係,也不同意錄影會面提及比女友用是指另一名女友。
錄影會面D1也向警員表示3月6日在香港仔帶團釣魚後不見了部電話,D1同意從來冇同D7講唔見咗電話,也冇問過女友D7是否見到遺失之電話,因為自己相信留低在船上。但確認3月7日有問過上船團友有冇見過自己部電話。
📎William Wallace帳戶由來
解釋同阿蛋指示改名做5飛同William Wallace扮自己,William Wallace是同師弟阿蛋在中學時學校傳統睇電影看過Mel Gibson主演Braveheart,2020時覺得電影配合示威者爭取自由而取用該主角名字William Wallace,而頭象亦用了Mel Gibson。D7法律代表指自己讀同一間中學但不知道有咁嘅睇戲傳統。
📎D7認知william wallace就是5飛
同意去泰國時有同D7去拜四面佛,唔記得是順/逆方向(逆方向代表還神)。律師引述TG 無名群組對話中,WW:「件事成功咗去拜四面佛還神」、「佢同我去旅行嗰陣時未同前任分手,同日拜完分手」,陳官🗣️質疑D1作供話這個William Wallace 是阿蛋但佢冇去泰國點可以打到上面訊息?D1指是自己同阿蛋交代2人曖昧關係,阿蛋打出來擦存在感。D7代表大律師直指William Wallace其實就是D1本人,D1否認但同意D7認知「William Wallace」就是「5飛」即自己。
D1同意去泰國時冇向D7說專登離港行開、冇向D7說過503室有人整炸彈不安全、冇向D7說過有人夾租503室、冇向D7說過另租單位搬出去及冇向D7說過自己搬出去唔痴其他人。D1同意在錄影會面中向警方說出D7不知情,但否認咁講是想借D7過橋,以支持解釋同503室的使用者割蓆。咁同警方說係因為當時相信D7是被警方調查對象,故他把這些事情都說成和她無關會對她較好。
📎D1庭上不少口供並非事實
D7代表指出去泰國時D1從冇向D7坦白講想追求她而扮有行動、也從冇向D7表示已婚及有女兒,同作供不符,D1否認。但同意從冇向D7提及阿蛋扮自己,冇向D7講同其他人共用William Wallace 帳戶。
3月6日TG中D7問「會不會考慮用化寳盆」,D1作供稱因她見過厠所燒焦痕跡,故建議用化寳盆,D1不同意大律師指出D7從無見過厠所燒焦痕跡只因D1回答法官提問時「順水推舟」屈D7見過厠所燒焦痕跡。D1話廁所燒焦痕跡不是試爆炸品造成,D7去過503室厠所,相信她必定見過馬桶板的燒焦痕跡。
3月6日William Wallace在TG發訊息「租一晚時鐘酒店算」:D1同意出文時未返到503室,但知已經有人在燒爆炸品會有味所以租酒店,但冇諗過搵D7一齊去。D1不同意自己借題發揮想測試同D7去酒店的反應。
📎3月6日事情
🎥3月6日香港仔蔘茸店CCTV
D1同意D7代表指出案情:D1經過舖頭然後折返入去,自己同D7講「入去買啲嘢」。D7在門外等侯玩手機,聽不到店內人士對話。D7曾入去問搞店未,入去時店員或D1冇講過枱上黃色粉係咩嘢。D1不肯定買完上船時D7問過買咩嘢咁急?但確認自己同D7講過同朋友買硫磺。
🎥3月6日美荷樓CCTV
D1同意片段中自己同D7翹住手行上去,記得D7有D醉,但不同意自己當時清醒,自己都有飲醉行路時有左搖右擺,但不是自己最醉程度,當時自己飲醉但認得身邊人有誰,知道自己去邊度同做什麽,集中不到去聽別人説話。
同一片段幾分鐘後D7手持膠袋自己落山。D1確認D7冇入公園休憩處,只送自己到門口石級位置並交低魚桿便離開,袋內是當晚魚耯。3月7日凌晨00:15 D7發訊返到屋企。D1之後講「狗狗為香港做咁多高險嘢,你會唔會唔鍾?」,D7答「唔會,點會咁諗」。代表指D7回覆源自D1以行動情緒勒索D7,D1否認,同意是想比D7知自己因身邊有人做危險嘅嘢,亦想到11月理大爬渠事件會可能被拉而咁講。
D7代表指出3月6日及7日兩人有情趣對話,D7拒絕D1要求,所以D1訂了3月7日晚酒店同另一位女友開房,D1不同意。
[13::45]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2/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8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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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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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D7代表盤問
📎D7對行動不上心、記錯日子
繼續TG對話,1月28日D1話「我都係叫佢哋睇下28號放唔放蛋糕」、「有啲隊友又覺得啱啱做咗一單好似好密」,D7回覆「你哋鍾意啦」。D1其後無啦啦轉話題「下次想睇你著過膝吊帶襪」,D7代表律師質疑D1扮唔開心試人底線、好有計算,向D7作性暗示,D1否認,解釋當時只係諗到咩就講咩,但承認出言調戲緊對方,可能係不適當。
D1之後發出深圳灣口岸爆炸新聞比D7,同意係冇鐵路去到,之後對話D7以為鐵路到。D1同意D7回答分工揀「文宣」代表一如早前Freedom Hai咁想退場,是hea回覆。同意此時2人關係密切毋需講行動D7也肯出來約會。例如話釣魚D7會講「求帶上」。問D1又發訊「而家睇緊地圖搞膠鐵」?D1答仍想扮有行動令D7出來幫下手。同意之後對話D7記錯日子講咗29號放蛋糕,應該是28號。不同意自己將錯就錯說「放蛋糕都要看鐵路的環境先」,因為根本冇咁嘅計劃只係吹水,但同意D7當時對自己所講行動唔上心。
D1說「落街食嘢」,D7問「今朝嗰個?」,D1回覆「唔夠呀」,D7代表指「今朝嗰個」係問28日早上深圳灣炸彈,她搞錯深圳灣有鐵路到,D1否認指兩人有語音通話講緊第二啲嘢,D7代表指這時段2人沒有任何語音通話,以上是講緊深圳灣爆炸案。其後D1轉發送名為「查記消息」比D7,D1指是從入境處朋友收到,提及前線人員對疫情有顧慮。同意從D7對話似冇睇內容,佢應該連92簽內容也似乎冇睇過。
📎炸車站視察vs釣魚
D1發送一張地圖並標示位置給D7,留言「軍營加狗屋」;當時D7回應說「想放果度?今日你去視察下先啦」。D7大律師指其實是1月28日黃昏約D叮7去釣魚的位置,D1確認當日2人去粉嶺梧桐河釣魚,同意上巴士前去了一間由D7補習學生家人開糕點店買榚點,對方送了好多糕點。
D1在1月28日再發言「明天行動取消唔夠人」,D7問:「糕點行動?」D1確認。D1同意大律師指D7混淆「蛋糕行動」,即是用發泡膠加入汽油彈,同意自己冇糾正因為件事唔會發生,無需care。也同意與D7對話不如freedom Hai做戰友般討論行動,D1同意1月28至2月5日對話有以行動作情緒勒索D7。同意知道D7有2部手機,不記得D7訊息叫「call鬼機」是代表叫自己打給另一部新手機。
📎借女友過橋
D7大律師質問錄影會面中答身上Samsung手機是諗住女友唔夠電話俾佢用不是真確,D1同意是隨口講,冇對D7講,其實打算將該機出街同D7作Wi-Fi分享。D1否認錄影會面咁講係想利用女友做藉口撇清自己Samsung手機關係,也不同意錄影會面提及比女友用是指另一名女友。
錄影會面D1也向警員表示3月6日在香港仔帶團釣魚後不見了部電話,D1同意從來冇同D7講唔見咗電話,也冇問過女友D7是否見到遺失之電話,因為自己相信留低在船上。但確認3月7日有問過上船團友有冇見過自己部電話。
📎William Wallace帳戶由來
解釋同阿蛋指示改名做5飛同William Wallace扮自己,William Wallace是同師弟阿蛋在中學時學校傳統睇電影看過Mel Gibson主演Braveheart,2020時覺得電影配合示威者爭取自由而取用該主角名字William Wallace,而頭象亦用了Mel Gibson。D7法律代表指自己讀同一間中學但不知道有咁嘅睇戲傳統。
📎D7認知william wallace就是5飛
同意去泰國時有同D7去拜四面佛,唔記得是順/逆方向(逆方向代表還神)。律師引述TG 無名群組對話中,WW:「件事成功咗去拜四面佛還神」、「佢同我去旅行嗰陣時未同前任分手,同日拜完分手」,陳官🗣️質疑D1作供話這個William Wallace 是阿蛋但佢冇去泰國點可以打到上面訊息?D1指是自己同阿蛋交代2人曖昧關係,阿蛋打出來擦存在感。D7代表大律師直指William Wallace其實就是D1本人,D1否認但同意D7認知「William Wallace」就是「5飛」即自己。
D1同意去泰國時冇向D7說專登離港行開、冇向D7說過503室有人整炸彈不安全、冇向D7說過有人夾租503室、冇向D7說過另租單位搬出去及冇向D7說過自己搬出去唔痴其他人。D1同意在錄影會面中向警方說出D7不知情,但否認咁講是想借D7過橋,以支持解釋同503室的使用者割蓆。咁同警方說係因為當時相信D7是被警方調查對象,故他把這些事情都說成和她無關會對她較好。
📎D1庭上不少口供並非事實
D7代表指出去泰國時D1從冇向D7坦白講想追求她而扮有行動、也從冇向D7表示已婚及有女兒,同作供不符,D1否認。但同意從冇向D7提及阿蛋扮自己,冇向D7講同其他人共用William Wallace 帳戶。
3月6日TG中D7問「會不會考慮用化寳盆」,D1作供稱因她見過厠所燒焦痕跡,故建議用化寳盆,D1不同意大律師指出D7從無見過厠所燒焦痕跡只因D1回答法官提問時「順水推舟」屈D7見過厠所燒焦痕跡。D1話廁所燒焦痕跡不是試爆炸品造成,D7去過503室厠所,相信她必定見過馬桶板的燒焦痕跡。
3月6日William Wallace在TG發訊息「租一晚時鐘酒店算」:D1同意出文時未返到503室,但知已經有人在燒爆炸品會有味所以租酒店,但冇諗過搵D7一齊去。D1不同意自己借題發揮想測試同D7去酒店的反應。
📎3月6日事情
🎥3月6日香港仔蔘茸店CCTV
D1同意D7代表指出案情:D1經過舖頭然後折返入去,自己同D7講「入去買啲嘢」。D7在門外等侯玩手機,聽不到店內人士對話。D7曾入去問搞店未,入去時店員或D1冇講過枱上黃色粉係咩嘢。D1不肯定買完上船時D7問過買咩嘢咁急?但確認自己同D7講過同朋友買硫磺。
🎥3月6日美荷樓CCTV
D1同意片段中自己同D7翹住手行上去,記得D7有D醉,但不同意自己當時清醒,自己都有飲醉行路時有左搖右擺,但不是自己最醉程度,當時自己飲醉但認得身邊人有誰,知道自己去邊度同做什麽,集中不到去聽別人説話。
同一片段幾分鐘後D7手持膠袋自己落山。D1確認D7冇入公園休憩處,只送自己到門口石級位置並交低魚桿便離開,袋內是當晚魚耯。3月7日凌晨00:15 D7發訊返到屋企。D1之後講「狗狗為香港做咁多高險嘢,你會唔會唔鍾?」,D7答「唔會,點會咁諗」。代表指D7回覆源自D1以行動情緒勒索D7,D1否認,同意是想比D7知自己因身邊有人做危險嘅嘢,亦想到11月理大爬渠事件會可能被拉而咁講。
D7代表指出3月6日及7日兩人有情趣對話,D7拒絕D1要求,所以D1訂了3月7日晚酒店同另一位女友開房,D1不同意。
[13::45]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2/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9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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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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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5]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D7代表盤問
📎TG無名群組對話
同意與D7相處期間,有提過自己教武術、兵器,不記得對方曾嘲笑自己咁叻開YouTube教人。對於律師引述TG無名群組william Wallace話「我女朋友叫我開youtube教,我話你痴撚線」,D1指是阿蛋講佢同女友,不是扮緊D1。D1知道阿蛋也識武術、兵器。陳官🗣️追問早啲嘅訊息William Wallace說「我6月已經開始教緊」同D1庭上主問話自己19年已經開始教吻合?D1回答6月嘅時候未開始教,而且自己教武術同抗爭無關。
D7代表引述TG無名群組3月4日William Wallace:「老隻:護衛/放,女友:哨」(D1在社運界人稱老隻)。D1指是阿蛋扮緊自己。相信佢以為D1女友可以做哨,冇經自己同意而打出嚟。果時可能阿蛋知D1掛住拍拖,咁寫令其他人覺得佢仍有參與社運。陳官🗣️關注只需講老隻做護衛已經可以,點解講埋女朋友?D1認為阿蛋想營造自己及女友一同參與。D1指D7成為自己女朋友會保護佢,唔會俾佢去示威現場。D1確認被捕前沒有看過這個訊息,而D7也從來冇應承過做哨。
D7大律師指William Wallace( WW)其實就是D1,自己未問女朋友先斬後奏安排做哨,今日話做咗女友就會保護佢係大話,D1全部不同意。
📎烘焙同好會羣組
3月6日訊息WW分別發出:一張紅色膠袋圖,「香港仔買多少少」、「女友買」,同意全部是阿蛋打的,同意CCTV中其實是自己購買。阿蛋咁寫是因為夠鐘改名佢哋質疑D1走入去買咁唔安全,佢想反駁所以話係女友去買。
大律師再次指William Wallace其實就是D1本人。從TG通訊可見庭上話D7成為女友會保護佢令佢不牽涉行動是大話,反而是慣性講大話、因利乘便時身上責任撇清,因此出現訊息話女友買硫磺,D1不同意。
3月7日 10:12 WW:「留咗2包硫磺喺女友度-.-」,D1指也是阿蛋扮自己,硫磺忘記拿給Rachel同阿蛋講,自己理解是遺漏的「漏」,阿蛋寫錯,-.- 是阿蛋表示無奈,陳官🗣️關注即是阿蛋扮D1,並幫D1表示無奈,D1同意。
📎泰國旅行
同意2人泰國旅行費用全部有自己負責。同意冇向D7提及防水Samsung手機是阿鬼、冇提過阿蛋、冇講過身邊嘅人涉及爆炸、冇提過Rachel及其他人、冇提過有人資助503室租金;但有提過因租約滿想搬走、同身邊的人有麻煩。不同意去泰國時自己從冇向D7坦白從公開群組收風,將冇參與行動作大創作成有份。D1 表示最後一晚飲酒時講過為咗追求誇大咗。
📎D7認知、參與
同意從來冇向D7提過「阿蛋、阿鬼、阿芝、April、Rachel、大隻仔、Vivian或Vivien、華御結、阿蕉」及這些人相關事情。
同意D7從冇參與任何聲稱行動、也冇以任何方式去參閱或希望參與任何行動。同意D7沒有參與明愛醫院、羅湖站同將軍澳炸彈計劃。
🔸D8代表盤問
同意2019年11月所有在大角咀酒吧透過D2介紹認識D8,叫佢Macro。2020年2月1日D8上過宏創方1008及503室,同意如作供所講有煮嘢食俾D3及D8,包括魚、魷魚並有飲酒及汽水。確認D8曾告知有濕疹,唔可以飲酒同食魷魚。同意果日D8上宏創方是買2手防毒面具。記憶中當晚D3有同D8討論投資,自己也邀請D8做防毒面具生意但佢冇答應。
🔹控方盤問
📎阿蛋
同意不會傳召阿蛋作供、冇親眼見到佢打訊息、庭上提及阿蛋的事只是自己相信,因多重登入所以話阿蛋打的訊息也可以是其他人做、作供內容話多次轉發文件比阿蛋完全冇TG訊息支持,自己冇儲存佢聯絡電話。
📎William Wallace
同意是叫阿蛋扮自己登入TG,並在食飯時自己開設帳戶「William Wallace」,印象在20 20年1月底設立帳戶,確認同阿蛋共同使用,同意帳戶可以多重登入。
📎阿鬼
2019年11月 問阿鬼借防水電話SN324時,阿鬼通知開左新TG帳戶「想和你通渠」。同意電話也可用「5飛」登入。解釋阿鬼唔想搞亂聯絡人所以新開「想和你通渠」帳戶。主控追問可以還機時刪除資料,D1答有可能被捕比警方復修還原資料。同意冇任何文件如FB/TG支持有阿鬼呢個人,也不打算傳召作供。
📎D1 TG帳戶
確認自己只有「5飛」、「William Wallace」及「想和你通渠」3個帳戶。
庭上展示拘捕D1時身上3部手機(SN44、SN46、SN324)及503室檢取手機SN323。D1指SN323不是自己冇見過。
不同意主控指以上電話全是屬於D1並由其自己操作,阿蛋、阿鬼是因電話內有不利自己證據而虛構出來, D1只同意冇證據可以證明有其人。控方指其刻意作不會傳召作供嘅阿蛋同阿鬼,庭上案情亦是根據手上文件重組,是假的,D1指無證據提出不代表是假,不同意是虛構,D1講「我會話記憶係根據文件嚟重組」
📎羣組5飛身份前後不一
控方展示 2020年2月2日TG 無名群組對話,成員包括「5飛」「光復Jus titia」,「一枝弓」、「人血饅頭王」、「大鵬金翅鳥華御結」、「Pussy」、「夠鐘改名」、「叉雞飯呀屌你老母」及「101025908」。主控指出D1主問話自己手機登入之5飛ID是1字頭,所以此羣組的5飛ID是7字頭不是自己,但其實這是控方舊文件,開案前已經更新,真正ID是1字頭,D1看過文件同意及𐄘認這個「5飛」是自己,是被人加入羣組,同意自己留在組內收風而不是主問所講吩咐阿蛋扮自己在此羣組收風。但不同意其實庭上所見TG用戶「5飛、William Wallace及想和你通渠」全部是自己,因訊息不利自己而虛構由其他人操作。
📎TG Pussy 及 Alpha Force 是D4
同意剛才話唔識Pussy現在改口大角咀飲酒見過。不同意因為知道是D4所以假稱唔認識。
D1同意Alpha Force主問指是個叫大隻仔的示威者。主控問是否也不會傳召大隻仔作供、沒有文件或相片呈堂證明身有其人?D1確認係。
控方展示拍攝D4手機TG用戶Alpha Force資料,顯示SIM卡電話號碼是D4登記,Apple ID名稱也是D4英文名字,D1同意。
盤問未完
📌案件管理:
主控同辯方代表溝通後回覆陪審員估計審訊仍需要45至50天,最樂觀預計8月4日那個星期陪審團可退庭商議。
[13::45]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3/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9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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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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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5]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D7代表盤問
📎TG無名群組對話
同意與D7相處期間,有提過自己教武術、兵器,不記得對方曾嘲笑自己咁叻開YouTube教人。對於律師引述TG無名群組william Wallace話「我女朋友叫我開youtube教,我話你痴撚線」,D1指是阿蛋講佢同女友,不是扮緊D1。D1知道阿蛋也識武術、兵器。陳官🗣️追問早啲嘅訊息William Wallace說「我6月已經開始教緊」同D1庭上主問話自己19年已經開始教吻合?D1回答6月嘅時候未開始教,而且自己教武術同抗爭無關。
D7代表引述TG無名群組3月4日William Wallace:「老隻:護衛/放,女友:哨」(D1在社運界人稱老隻)。D1指是阿蛋扮緊自己。相信佢以為D1女友可以做哨,冇經自己同意而打出嚟。果時可能阿蛋知D1掛住拍拖,咁寫令其他人覺得佢仍有參與社運。陳官🗣️關注只需講老隻做護衛已經可以,點解講埋女朋友?D1認為阿蛋想營造自己及女友一同參與。D1指D7成為自己女朋友會保護佢,唔會俾佢去示威現場。D1確認被捕前沒有看過這個訊息,而D7也從來冇應承過做哨。
D7大律師指William Wallace( WW)其實就是D1,自己未問女朋友先斬後奏安排做哨,今日話做咗女友就會保護佢係大話,D1全部不同意。
📎烘焙同好會羣組
3月6日訊息WW分別發出:一張紅色膠袋圖,「香港仔買多少少」、「女友買」,同意全部是阿蛋打的,同意CCTV中其實是自己購買。阿蛋咁寫是因為夠鐘改名佢哋質疑D1走入去買咁唔安全,佢想反駁所以話係女友去買。
大律師再次指William Wallace其實就是D1本人。從TG通訊可見庭上話D7成為女友會保護佢令佢不牽涉行動是大話,反而是慣性講大話、因利乘便時身上責任撇清,因此出現訊息話女友買硫磺,D1不同意。
3月7日 10:12 WW:「留咗2包硫磺喺女友度-.-」,D1指也是阿蛋扮自己,硫磺忘記拿給Rachel同阿蛋講,自己理解是遺漏的「漏」,阿蛋寫錯,-.- 是阿蛋表示無奈,陳官🗣️關注即是阿蛋扮D1,並幫D1表示無奈,D1同意。
📎泰國旅行
同意2人泰國旅行費用全部有自己負責。同意冇向D7提及防水Samsung手機是阿鬼、冇提過阿蛋、冇講過身邊嘅人涉及爆炸、冇提過Rachel及其他人、冇提過有人資助503室租金;但有提過因租約滿想搬走、同身邊的人有麻煩。不同意去泰國時自己從冇向D7坦白從公開群組收風,將冇參與行動作大創作成有份。D1 表示最後一晚飲酒時講過為咗追求誇大咗。
📎D7認知、參與
同意從來冇向D7提過「阿蛋、阿鬼、阿芝、April、Rachel、大隻仔、Vivian或Vivien、華御結、阿蕉」及這些人相關事情。
同意D7從冇參與任何聲稱行動、也冇以任何方式去參閱或希望參與任何行動。同意D7沒有參與明愛醫院、羅湖站同將軍澳炸彈計劃。
🔸D8代表盤問
同意2019年11月所有在大角咀酒吧透過D2介紹認識D8,叫佢Macro。2020年2月1日D8上過宏創方1008及503室,同意如作供所講有煮嘢食俾D3及D8,包括魚、魷魚並有飲酒及汽水。確認D8曾告知有濕疹,唔可以飲酒同食魷魚。同意果日D8上宏創方是買2手防毒面具。記憶中當晚D3有同D8討論投資,自己也邀請D8做防毒面具生意但佢冇答應。
🔹控方盤問
📎阿蛋
同意不會傳召阿蛋作供、冇親眼見到佢打訊息、庭上提及阿蛋的事只是自己相信,因多重登入所以話阿蛋打的訊息也可以是其他人做、作供內容話多次轉發文件比阿蛋完全冇TG訊息支持,自己冇儲存佢聯絡電話。
📎William Wallace
同意是叫阿蛋扮自己登入TG,並在食飯時自己開設帳戶「William Wallace」,印象在20 20年1月底設立帳戶,確認同阿蛋共同使用,同意帳戶可以多重登入。
📎阿鬼
2019年11月 問阿鬼借防水電話SN324時,阿鬼通知開左新TG帳戶「想和你通渠」。同意電話也可用「5飛」登入。解釋阿鬼唔想搞亂聯絡人所以新開「想和你通渠」帳戶。主控追問可以還機時刪除資料,D1答有可能被捕比警方復修還原資料。同意冇任何文件如FB/TG支持有阿鬼呢個人,也不打算傳召作供。
📎D1 TG帳戶
確認自己只有「5飛」、「William Wallace」及「想和你通渠」3個帳戶。
庭上展示拘捕D1時身上3部手機(SN44、SN46、SN324)及503室檢取手機SN323。D1指SN323不是自己冇見過。
不同意主控指以上電話全是屬於D1並由其自己操作,阿蛋、阿鬼是因電話內有不利自己證據而虛構出來, D1只同意冇證據可以證明有其人。控方指其刻意作不會傳召作供嘅阿蛋同阿鬼,庭上案情亦是根據手上文件重組,是假的,D1指無證據提出不代表是假,不同意是虛構,D1講「我會話記憶係根據文件嚟重組」
📎羣組5飛身份前後不一
控方展示 2020年2月2日TG 無名群組對話,成員包括「5飛」「光復Jus titia」,「一枝弓」、「人血饅頭王」、「大鵬金翅鳥華御結」、「Pussy」、「夠鐘改名」、「叉雞飯呀屌你老母」及「101025908」。主控指出D1主問話自己手機登入之5飛ID是1字頭,所以此羣組的5飛ID是7字頭不是自己,但其實這是控方舊文件,開案前已經更新,真正ID是1字頭,D1看過文件同意及𐄘認這個「5飛」是自己,是被人加入羣組,同意自己留在組內收風而不是主問所講吩咐阿蛋扮自己在此羣組收風。但不同意其實庭上所見TG用戶「5飛、William Wallace及想和你通渠」全部是自己,因訊息不利自己而虛構由其他人操作。
📎TG Pussy 及 Alpha Force 是D4
同意剛才話唔識Pussy現在改口大角咀飲酒見過。不同意因為知道是D4所以假稱唔認識。
D1同意Alpha Force主問指是個叫大隻仔的示威者。主控問是否也不會傳召大隻仔作供、沒有文件或相片呈堂證明身有其人?D1確認係。
控方展示拍攝D4手機TG用戶Alpha Force資料,顯示SIM卡電話號碼是D4登記,Apple ID名稱也是D4英文名字,D1同意。
盤問未完
📌案件管理:
主控同辯方代表溝通後回覆陪審員估計審訊仍需要45至50天,最樂觀預計8月4日那個星期陪審團可退庭商議。
[13::45]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3/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0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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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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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開庭
D1 表示身體不適,今日休庭。
📌案件管理:
法庭批准陪審員要求作下列安排:
6月4日及5日休庭
6月16日 開庭至11時
7月31日至8月6日休庭
[09:09] 完庭,案件押後至星期一(26/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0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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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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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開庭
D1 表示身體不適,今日休庭。
📌案件管理:
法庭批准陪審員要求作下列安排:
6月4日及5日休庭
6月16日 開庭至11時
7月31日至8月6日休庭
[09:09] 完庭,案件押後至星期一(26/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1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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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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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陳官表示收到有陪審員指案件對生計嚴重影響,希望法庭能夠按時完成餘下程序。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主問
跟進上日,D1不同意控方指TG用戶Pussy及Alpha Force 均是D4。同意在主控指出開案文件上5飛ID是D1自己一直使用的電話後承認羣組內5飛留言全是自己而非主問所指由師弟阿旦扮自己發言。
有見D1更改口供,控方展示2月3日羣組各人討論籌旗,5飛有比建議籌旗要開新TG,D1解釋自己純粹比意見,估計佢吔用番92簽頻道籌錢,咁高調覺得不安全,而自己另外也聽過Rachel話要籌錢。同意早在2月2日已經知道92簽同爆炸案有關,D1身份只是訂閱者,但冇諗過不訂閱92簽,確認是自願留低。補充當時涉及社運起底心態,如果貿貿然退出頻道或羣組必然被認為係鬼,尤其是有人被捕而自己冇事更加水洗都唔清。同意明愛及羅湖爆炸後自己有懷疑呢個羣組內的一支弓、夠鐘改名、Pussy及叉雞飯(控方指為D2至D5)都同明愛、羅湖炸彈有關,對自己安全有影響。
不同意控方指口供講大話說公司生意不好收入受影響卻在1月去日本旅行,D1指是公司去公幹不用自己出錢。
主問作供指自己不參與前線,只在大角咀拉走後生示威者,承認做法有協助同鼓勵示威人士。主控指其非社運界佼佼者者,D1不同意指自己理大事件中有爬渠去到Z core附近渠位差啲俾警察發現但係冇俾警察追。主控展示5飛同Freedom Hai訊息後D1改稱在Z core附近有比警察追,自己之前意思是爬渠時冇被追。回答11月20日至28日3次爬渠入理大,頭2次有拍照及定位分享比想知道的人,第3次因為發現通道OK冇再影相。同意主問時答入去理大2次,今日盤問下改口稱3次。
羣組對話中其他人提「蛋糕」,D1在不同羣組見過理解為混合發泡膠的汽油彈。同意冇問其他人蛋糕嘅意思,否認不問因早已經同其他人有炸彈計劃協議,蛋糕是炸彈。之後5飛發出一些單位相片並講下個月搬,又鷄飯問「即係平過宜家」,D1同意是指新租單位租金會比503室平,否認上文下理可見自己識得叉雞飯,叉鷄飯也上過503室,亦即是所指去過503室叫Vivian的女子。主控追問5飛講「我果度係時間換」是因為廁所經過多次試爆被玩爛晒,播放CCTV拍到D3是去5樓殘廁。D1不同意指只是503廁所板燒黑,但同意當時冇咩人用503室廁所而去殘廁,可能廁所鋅盤好多時候有未洗碗碟,但自己從冇去殘廁。
羣組提到貨倉如果被警方踢竇,到時要「自爆」,D1同意貨倉指存放危險品503及1008室。控方指D1冇叫其他人唔好玩咁大傷到人,D1同意但否認自己毫無歉意並解釋當時氣氛咁做冇用,也不同意自己不擔心503及1008室發生爆炸對其他人有大影響。
2月3日「5飛」在羣組講「其實自爆件事本身好危險,1)我哋技術唔係百分百穩定、2)成品未必可以放咁耐」,D1話以上發言其實係叫其他人唔好諗「自爆」計劃,同意自己冇直接同佢講唔好。控方質疑有咁講法因為D1等人做過多次測試,對爆炸品效果有認知,D1否認,指只是從蒐集返嚟資料得知,也不同意自己正在給予建議。主控進一步指因有以上認知所以將軍澳計劃眾人便跟隨D1提議將爆炸品運去現場先至組裝,D1不同意。
2月3日羣組提及硝酸鉀KNO3,D1同意5飛言論涉及知道硝酸鉀屬於敏感化學品,但自己唔知道1008室有冇KNO3,有入過去1008室見到只有紙箱但沒有警察拘捕時所拍攝之一袋袋物品。同意主控指主問話唔識得雞仔,但今日展示TG內容5飛話「等第時同阿雞搬」即是認識,D1今日指呢個阿鷄是另一個阿鷄。
同日夠鐘改名組內留言「是你教會我炸彈表達訴求有用的」、「...可惜我哋仲未出撚狗po就封關」,D1回「我哋戰略上係成功嘅」。D1指當時示威者大多認為要「封關」,所以當時作「塘邊鶴」認為封關這個戰略成功,否認自己鼓勵或支持放炸彈行動。
2月3日「5飛」在TG群組發出一張D1同Rachel相片,D1同意現在因呢個5飛不是阿旦扮,更改口供相片是由自己親自發出。至於組內誰是一支弓、Pussy、夠鐘改名同叉雞飯,否認各人都上過503室,自己知道各人是誰所以沒有問各人身份。反之組內各人也識自己及Rachel所以都冇問想中兩人是誰,D1同意這點。
2月4日稍後夠鐘改名提到想炸鳩林鄭,5飛回應唔好因為佢咁戇鳩梗係留佢喺度。D1指此句意思係表示不可能,常識都知道唔可能去炸死特首,佢出入都有人保護。
控方引述2個不同羣組2月4日訊息,指一支弓在大群組叫「各位自行入數,我今日要入錢俾人」,D1於15分鐘後在另一羣組同一支半弓對話問戶口號碼,控方指D1其實清楚知道「一支半弓」同「一支弓」是同一人,即D2,D1不同意說是巧合,是之前托D2買嘢俾返錢佢,但現在忘記買什麼。
控方又指2月4日D1估到身邊人涉爆炸案,但仍容許Rachel在503室放危險品,名被告又可以自由出入涉案單位?D1同意亦回應沒有扔去Rachel的物品因為收取了她的租金。也認為始終係人哋嘅嘢,而電路板在503但自己冇意圖用,警察揾到自己都冇事。
一枝弓羣組發訊息指有家長比左利是大家,問想放喺大角咀定係跟身?Pussy答帶響身好啲,唔想去大角咀住。D1 附和因為當時估計到身邊的人涉及爆炸品,不想他們上去宏創方503室。主控再指討論提到因為得8封利是建議分成9份,而群組內可見有9名成員。控方指出D1同意分成9份是因為知道9個人都涉及炸彈行動,D1否認指是因為當時係新年,利是同爆炸無關。
[13::49]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7/5) 08:45繼續。
🔺控方自指出D1以手上文件重組自己版本案情,但睇錯TG ID,主問時指為阿旦扮自己發訊息如今需修正為自己親自打,需再次作解釋為何發出訊息及回覆。D1對於主問及盤問的作答分歧答釋被控方誤導、冇睇曬內容便覆、只對發生的事評論不是建議、收風得到資訊及有同阿蛋溝通等作解說。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1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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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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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陳官表示收到有陪審員指案件對生計嚴重影響,希望法庭能夠按時完成餘下程序。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主問
跟進上日,D1不同意控方指TG用戶Pussy及Alpha Force 均是D4。同意在主控指出開案文件上5飛ID是D1自己一直使用的電話後承認羣組內5飛留言全是自己而非主問所指由師弟阿旦扮自己發言。
有見D1更改口供,控方展示2月3日羣組各人討論籌旗,5飛有比建議籌旗要開新TG,D1解釋自己純粹比意見,估計佢吔用番92簽頻道籌錢,咁高調覺得不安全,而自己另外也聽過Rachel話要籌錢。同意早在2月2日已經知道92簽同爆炸案有關,D1身份只是訂閱者,但冇諗過不訂閱92簽,確認是自願留低。補充當時涉及社運起底心態,如果貿貿然退出頻道或羣組必然被認為係鬼,尤其是有人被捕而自己冇事更加水洗都唔清。同意明愛及羅湖爆炸後自己有懷疑呢個羣組內的一支弓、夠鐘改名、Pussy及叉雞飯(控方指為D2至D5)都同明愛、羅湖炸彈有關,對自己安全有影響。
不同意控方指口供講大話說公司生意不好收入受影響卻在1月去日本旅行,D1指是公司去公幹不用自己出錢。
主問作供指自己不參與前線,只在大角咀拉走後生示威者,承認做法有協助同鼓勵示威人士。主控指其非社運界佼佼者者,D1不同意指自己理大事件中有爬渠去到Z core附近渠位差啲俾警察發現但係冇俾警察追。主控展示5飛同Freedom Hai訊息後D1改稱在Z core附近有比警察追,自己之前意思是爬渠時冇被追。回答11月20日至28日3次爬渠入理大,頭2次有拍照及定位分享比想知道的人,第3次因為發現通道OK冇再影相。同意主問時答入去理大2次,今日盤問下改口稱3次。
羣組對話中其他人提「蛋糕」,D1在不同羣組見過理解為混合發泡膠的汽油彈。同意冇問其他人蛋糕嘅意思,否認不問因早已經同其他人有炸彈計劃協議,蛋糕是炸彈。之後5飛發出一些單位相片並講下個月搬,又鷄飯問「即係平過宜家」,D1同意是指新租單位租金會比503室平,否認上文下理可見自己識得叉雞飯,叉鷄飯也上過503室,亦即是所指去過503室叫Vivian的女子。主控追問5飛講「我果度係時間換」是因為廁所經過多次試爆被玩爛晒,播放CCTV拍到D3是去5樓殘廁。D1不同意指只是503廁所板燒黑,但同意當時冇咩人用503室廁所而去殘廁,可能廁所鋅盤好多時候有未洗碗碟,但自己從冇去殘廁。
羣組提到貨倉如果被警方踢竇,到時要「自爆」,D1同意貨倉指存放危險品503及1008室。控方指D1冇叫其他人唔好玩咁大傷到人,D1同意但否認自己毫無歉意並解釋當時氣氛咁做冇用,也不同意自己不擔心503及1008室發生爆炸對其他人有大影響。
2月3日「5飛」在羣組講「其實自爆件事本身好危險,1)我哋技術唔係百分百穩定、2)成品未必可以放咁耐」,D1話以上發言其實係叫其他人唔好諗「自爆」計劃,同意自己冇直接同佢講唔好。控方質疑有咁講法因為D1等人做過多次測試,對爆炸品效果有認知,D1否認,指只是從蒐集返嚟資料得知,也不同意自己正在給予建議。主控進一步指因有以上認知所以將軍澳計劃眾人便跟隨D1提議將爆炸品運去現場先至組裝,D1不同意。
2月3日羣組提及硝酸鉀KNO3,D1同意5飛言論涉及知道硝酸鉀屬於敏感化學品,但自己唔知道1008室有冇KNO3,有入過去1008室見到只有紙箱但沒有警察拘捕時所拍攝之一袋袋物品。同意主控指主問話唔識得雞仔,但今日展示TG內容5飛話「等第時同阿雞搬」即是認識,D1今日指呢個阿鷄是另一個阿鷄。
同日夠鐘改名組內留言「是你教會我炸彈表達訴求有用的」、「...可惜我哋仲未出撚狗po就封關」,D1回「我哋戰略上係成功嘅」。D1指當時示威者大多認為要「封關」,所以當時作「塘邊鶴」認為封關這個戰略成功,否認自己鼓勵或支持放炸彈行動。
2月3日「5飛」在TG群組發出一張D1同Rachel相片,D1同意現在因呢個5飛不是阿旦扮,更改口供相片是由自己親自發出。至於組內誰是一支弓、Pussy、夠鐘改名同叉雞飯,否認各人都上過503室,自己知道各人是誰所以沒有問各人身份。反之組內各人也識自己及Rachel所以都冇問想中兩人是誰,D1同意這點。
2月4日稍後夠鐘改名提到想炸鳩林鄭,5飛回應唔好因為佢咁戇鳩梗係留佢喺度。D1指此句意思係表示不可能,常識都知道唔可能去炸死特首,佢出入都有人保護。
控方引述2個不同羣組2月4日訊息,指一支弓在大群組叫「各位自行入數,我今日要入錢俾人」,D1於15分鐘後在另一羣組同一支半弓對話問戶口號碼,控方指D1其實清楚知道「一支半弓」同「一支弓」是同一人,即D2,D1不同意說是巧合,是之前托D2買嘢俾返錢佢,但現在忘記買什麼。
控方又指2月4日D1估到身邊人涉爆炸案,但仍容許Rachel在503室放危險品,名被告又可以自由出入涉案單位?D1同意亦回應沒有扔去Rachel的物品因為收取了她的租金。也認為始終係人哋嘅嘢,而電路板在503但自己冇意圖用,警察揾到自己都冇事。
一枝弓羣組發訊息指有家長比左利是大家,問想放喺大角咀定係跟身?Pussy答帶響身好啲,唔想去大角咀住。D1 附和因為當時估計到身邊的人涉及爆炸品,不想他們上去宏創方503室。主控再指討論提到因為得8封利是建議分成9份,而群組內可見有9名成員。控方指出D1同意分成9份是因為知道9個人都涉及炸彈行動,D1否認指是因為當時係新年,利是同爆炸無關。
[13::49]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7/5) 08:45繼續。
🔺控方自指出D1以手上文件重組自己版本案情,但睇錯TG ID,主問時指為阿旦扮自己發訊息如今需修正為自己親自打,需再次作解釋為何發出訊息及回覆。D1對於主問及盤問的作答分歧答釋被控方誤導、冇睇曬內容便覆、只對發生的事評論不是建議、收風得到資訊及有同阿蛋溝通等作解說。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2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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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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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
控方就一些D1作供作查證
📎懐疑「一支公、夠鐘改名」涉爆炸
夠鐘改名群組內2月4日發訊息講「其實如果呃到喪屍落搭,可以有由佢攞到過去曱甴隔離就引爆」,D1初指冇看過,其後改口話可能好快望一眼覺得是吹水沒去深究,加上自己較關心人血饅頭王發放有冇人被捕消息。陳官關注D1不久前組內以5飛發訊「1420 屯門 巿中心 往屯門方向 一豬籠 7隻狗 睇住B3/B3X巴士站」,夠鐘改名所指的喪屍會否指內地來港人士,D1同意,因B3及B3X都是過境巴士。
D1當時不知夠鐘改名是誰,但從以上爭拗,不友善的說話語氣而估是D3,2人早在2月2日晚上離開503時D1指有暗示大家以後分道揚鑣,D3不悅。2月4日D1又在組內發出一張戴防毒面具自拍照,夠鐘改名指「可唔可以低調啲…」,D1當時回覆「依家越來越多人用豬嘴,越多人帶就越安全」。夠鐘改名其後再指「我哋啲嘢咁危險,有幾低調得幾得(低)調啦……」、「任何風險減得就減,唔好死係on X嘢手上」,D1指自己比較推廣戴上豬嘴防疫,所以不時以身作則。
D1 同意當時自己主觀覺得上過503室D2及D3均涉及爆炸品,但冇懐疑過大隻仔、Vivien(控方指是D4、D5)和D7,3人上來飲洒食嘢,冇目睹3人做危險嘢。因為冇實質證據冇問上去503室嘅波仔/股佬(D3)是否夠鐘改名。
📎TG用戶「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
D5確認案發時不認識「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主問時指從冇聯絡,不知是誰,上去503室果個叫Vivien,叫「空姐叉鷄飯」,並非控方所指TG用戶「叉鷄飯呀陳」或「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
控方引述2019年12月D1同TG帳戶Freedom Hai對話,對方想寫信比在囚手足,5飛她約一位絲打取卡並提供TG用戶名稱,D1同意這用戶同控方截取D2手機中「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資料一樣,D1解釋在其他羣組問人取得,自己只在2月6日羣組訂防疫用品才見到「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用戶名稱。
主控再指從TG對話見到D1打「叉雞飯有同我講話見到你」,「叉鷄飯打咗電話比我」,D1指這個叉雞飯不是群組成員果個,是一個自己和Freedom Hai都認識而且見過是男人。控方指出D1在講大話,主問時答呢個叉雞是網友,冇見過面,從語氣估是男人,D1同意當時咁講但不是大話。
主控展示D1 檢取之黑色iPhone SN 49內聯絡人有TG帳戶「叉雞飯」及另一名「Vivian」的聯絡人電話號碼,主控呈上電腦記錄確認是D5名下登記號碼。D1指不肯定是否「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電話號碼,解釋自己用的電話全𘚪是二手,習慣唔會剷除上手舊資料,不排除因此有未清除的聯絡人,肯定自己冇輸入過呢個電話號碼。另一個出現此聯絡人原因可能是iphone有icloud 同步資料功能,不同電話在登入同一個Apple ID可同步其他電話的聯絡人。D1不同意其實知道「Vivian」、 「 叉雞飯X你老母」、「叉雞飯呀陳」、就是D5,因此作供時講大話扮唔識。D1補充自己不會留意或使用手機聯絡人,日常聯絡會用社交媒體如Facebook messenger、whatsapo等。陳官關注呈堂聯絡人列表中有不少釣友聯絡人,D1確認是自己輸入。
📎口供提及Vivien
主控質疑主問答上503室的女子叫Vivien,但第五次錄影會面試在CCTV截圖認人寫上「Vivian叉鷄飯」D1解釋自己寫錯左。追問為何電話聯絡人見不到Vivien,D1答兩人只以通訊軟件聯絡,但忘記是那一個軟件。D1同意阿旦、大隻仔及阿鬼也是如此。
D1同意沒有呈上Vivien、大隻仔、阿旦相關社交帳戶文件證明真有其人。
📎Whatsapp Mika及釣魚小子叔叔
庭上展示D1 Facebook 2017年post,有人留言叫D1做「天偉」,庭上播放釣魚小子叔叔語音訊息,叫Mika「天偉,小心啲呀...」,D1否認自己就是Mika,因對話不利自己而假稱借電話卡比阿旦用後而出現此對話。
📎阿鬼借防水電話
昨天控方庭上為三星電話SN324叉電,今日證明可以正常運作開機。庭上投射開機後TG內容,首先打開「想和你通渠」及「叉雞飯 呀陳」對話,2月2日「想和你通渠」下午發訊「boomed?」「safe?」後發語音訊息「你返到九龍約食飯」。控方指是羅湖爆炸後D1查問叉鷄飯情況,而SN324電話根本一直是D1管有及使用,因內容涉及爆炸案,D1根據手中文件重組案情假稱電話從「阿鬼」借來,內容不是自己所發,D1不同意。
主控再引述D1 Facebook 2月2日貼上釣魚相,D1同意主問講是當日(羅湖站爆炸)去梧洞河釣魚由朋友拍照比自己貼上FB。控方對比同叉雞飯TG訊息對方知其在粉嶺火車站附近早之搵埋食飯。主控質疑刻意FB相片不出時間因為自己當日同D5去咗上水,吻合羅湖爆炸案時間,D1不同意也否則自己就是「想和你通渠」,解釋自己單獨還押5年,FB截圖是托親友做,為何冇時間要傳召作供才知,拍照人相信搵不到。
📎3月5日出入503口供不符
D1同意主問時指3月5日13:25離開503室,3月6日03:34時才返回503室,中間去咗酒吧同阿旦、大隻仔,D4傾情趣玩具生意。
庭上播放宏創方3月5日晚上5樓及10樓CCTV,當中
21:18 D1及D2 出電梯去503
21:48 D2離開,上1008室
21:53 D2離開1008室
21:56 D2返503室
22:17 D1及D2 離開503室
主控指D1講大話令控方花時間重看CCTV發現D1曾出入503室同主問口供不符。接著再引述TG《烘培同好會0.3》 21:15 時一支弓問邊個到左(大再咀)?而William Wallace在22:01時留言「個磅失咗蹤」,對話吻合CCTV所拍到D1 及D2入了503室,而William Wallace 主問話是阿旦是虛構,其實是D1本人,庭上因有不利證供以手上文件重組撰寫有利案情。D1情緒激動表示只同意搞錯3月5日出入過503室,其他全部不同意。
D1投訴單獨囚禁5年,沒有睇過CCTV光碟,5年前某天活動只依賴控方預備之出入紀錄回憶進出時間,一直認為準確,而該紀錄沒有上述今天所指出入時間,因受控方文件誤導才產生口供不符。主控強調作供可以講不肯定,紀錄是雙方同意是實,不存在誤導,而且作供是基於記憶、發生事實,不是用文件重組。
控方繼續展示TG羣組內容3月5日晚上22:34至3月6日01:58時多段廁所試爆片段及播放3月6日凌晨03:35時5樓CCTV,D1主問指飲醉由大隻仔扶返503室,片段中D1 不用扶行直線,大隻仔出電梯後往殘廁。D1同意以上。但不同意控方指因自己及大隻仔知其他人在503室試爆,大隻仔不去503室廁所。
[13::43]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8/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2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
控方就一些D1作供作查證
📎懐疑「一支公、夠鐘改名」涉爆炸
夠鐘改名群組內2月4日發訊息講「其實如果呃到喪屍落搭,可以有由佢攞到過去曱甴隔離就引爆」,D1初指冇看過,其後改口話可能好快望一眼覺得是吹水沒去深究,加上自己較關心人血饅頭王發放有冇人被捕消息。陳官關注D1不久前組內以5飛發訊「1420 屯門 巿中心 往屯門方向 一豬籠 7隻狗 睇住B3/B3X巴士站」,夠鐘改名所指的喪屍會否指內地來港人士,D1同意,因B3及B3X都是過境巴士。
D1當時不知夠鐘改名是誰,但從以上爭拗,不友善的說話語氣而估是D3,2人早在2月2日晚上離開503時D1指有暗示大家以後分道揚鑣,D3不悅。2月4日D1又在組內發出一張戴防毒面具自拍照,夠鐘改名指「可唔可以低調啲…」,D1當時回覆「依家越來越多人用豬嘴,越多人帶就越安全」。夠鐘改名其後再指「我哋啲嘢咁危險,有幾低調得幾得(低)調啦……」、「任何風險減得就減,唔好死係on X嘢手上」,D1指自己比較推廣戴上豬嘴防疫,所以不時以身作則。
D1 同意當時自己主觀覺得上過503室D2及D3均涉及爆炸品,但冇懐疑過大隻仔、Vivien(控方指是D4、D5)和D7,3人上來飲洒食嘢,冇目睹3人做危險嘢。因為冇實質證據冇問上去503室嘅波仔/股佬(D3)是否夠鐘改名。
📎TG用戶「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
D5確認案發時不認識「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主問時指從冇聯絡,不知是誰,上去503室果個叫Vivien,叫「空姐叉鷄飯」,並非控方所指TG用戶「叉鷄飯呀陳」或「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
控方引述2019年12月D1同TG帳戶Freedom Hai對話,對方想寫信比在囚手足,5飛她約一位絲打取卡並提供TG用戶名稱,D1同意這用戶同控方截取D2手機中「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資料一樣,D1解釋在其他羣組問人取得,自己只在2月6日羣組訂防疫用品才見到「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用戶名稱。
主控再指從TG對話見到D1打「叉雞飯有同我講話見到你」,「叉鷄飯打咗電話比我」,D1指這個叉雞飯不是群組成員果個,是一個自己和Freedom Hai都認識而且見過是男人。控方指出D1在講大話,主問時答呢個叉雞是網友,冇見過面,從語氣估是男人,D1同意當時咁講但不是大話。
主控展示D1 檢取之黑色iPhone SN 49內聯絡人有TG帳戶「叉雞飯」及另一名「Vivian」的聯絡人電話號碼,主控呈上電腦記錄確認是D5名下登記號碼。D1指不肯定是否「叉鷄飯呀 屌你老母」電話號碼,解釋自己用的電話全𘚪是二手,習慣唔會剷除上手舊資料,不排除因此有未清除的聯絡人,肯定自己冇輸入過呢個電話號碼。另一個出現此聯絡人原因可能是iphone有icloud 同步資料功能,不同電話在登入同一個Apple ID可同步其他電話的聯絡人。D1不同意其實知道「Vivian」、 「 叉雞飯X你老母」、「叉雞飯呀陳」、就是D5,因此作供時講大話扮唔識。D1補充自己不會留意或使用手機聯絡人,日常聯絡會用社交媒體如Facebook messenger、whatsapo等。陳官關注呈堂聯絡人列表中有不少釣友聯絡人,D1確認是自己輸入。
📎口供提及Vivien
主控質疑主問答上503室的女子叫Vivien,但第五次錄影會面試在CCTV截圖認人寫上「Vivian叉鷄飯」D1解釋自己寫錯左。追問為何電話聯絡人見不到Vivien,D1答兩人只以通訊軟件聯絡,但忘記是那一個軟件。D1同意阿旦、大隻仔及阿鬼也是如此。
D1同意沒有呈上Vivien、大隻仔、阿旦相關社交帳戶文件證明真有其人。
📎Whatsapp Mika及釣魚小子叔叔
庭上展示D1 Facebook 2017年post,有人留言叫D1做「天偉」,庭上播放釣魚小子叔叔語音訊息,叫Mika「天偉,小心啲呀...」,D1否認自己就是Mika,因對話不利自己而假稱借電話卡比阿旦用後而出現此對話。
📎阿鬼借防水電話
昨天控方庭上為三星電話SN324叉電,今日證明可以正常運作開機。庭上投射開機後TG內容,首先打開「想和你通渠」及「叉雞飯 呀陳」對話,2月2日「想和你通渠」下午發訊「boomed?」「safe?」後發語音訊息「你返到九龍約食飯」。控方指是羅湖爆炸後D1查問叉鷄飯情況,而SN324電話根本一直是D1管有及使用,因內容涉及爆炸案,D1根據手中文件重組案情假稱電話從「阿鬼」借來,內容不是自己所發,D1不同意。
主控再引述D1 Facebook 2月2日貼上釣魚相,D1同意主問講是當日(羅湖站爆炸)去梧洞河釣魚由朋友拍照比自己貼上FB。控方對比同叉雞飯TG訊息對方知其在粉嶺火車站附近早之搵埋食飯。主控質疑刻意FB相片不出時間因為自己當日同D5去咗上水,吻合羅湖爆炸案時間,D1不同意也否則自己就是「想和你通渠」,解釋自己單獨還押5年,FB截圖是托親友做,為何冇時間要傳召作供才知,拍照人相信搵不到。
📎3月5日出入503口供不符
D1同意主問時指3月5日13:25離開503室,3月6日03:34時才返回503室,中間去咗酒吧同阿旦、大隻仔,D4傾情趣玩具生意。
庭上播放宏創方3月5日晚上5樓及10樓CCTV,當中
21:18 D1及D2 出電梯去503
21:48 D2離開,上1008室
21:53 D2離開1008室
21:56 D2返503室
22:17 D1及D2 離開503室
主控指D1講大話令控方花時間重看CCTV發現D1曾出入503室同主問口供不符。接著再引述TG《烘培同好會0.3》 21:15 時一支弓問邊個到左(大再咀)?而William Wallace在22:01時留言「個磅失咗蹤」,對話吻合CCTV所拍到D1 及D2入了503室,而William Wallace 主問話是阿旦是虛構,其實是D1本人,庭上因有不利證供以手上文件重組撰寫有利案情。D1情緒激動表示只同意搞錯3月5日出入過503室,其他全部不同意。
D1投訴單獨囚禁5年,沒有睇過CCTV光碟,5年前某天活動只依賴控方預備之出入紀錄回憶進出時間,一直認為準確,而該紀錄沒有上述今天所指出入時間,因受控方文件誤導才產生口供不符。主控強調作供可以講不肯定,紀錄是雙方同意是實,不存在誤導,而且作供是基於記憶、發生事實,不是用文件重組。
控方繼續展示TG羣組內容3月5日晚上22:34至3月6日01:58時多段廁所試爆片段及播放3月6日凌晨03:35時5樓CCTV,D1主問指飲醉由大隻仔扶返503室,片段中D1 不用扶行直線,大隻仔出電梯後往殘廁。D1同意以上。但不同意控方指因自己及大隻仔知其他人在503室試爆,大隻仔不去503室廁所。
[13::43]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8/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3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今日法庭職員通知有陪審員請病假,審訊暫停一天‼️
明早 5月29日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3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今日法庭職員通知有陪審員請病假,審訊暫停一天‼️
明早 5月29日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3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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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
上一日質疑出入503室同記錄不符,D1 稱受控方文件列表誤導,今日控方指同意事實列表文字敍述是寫準確紀錄「每一次」出入,不是「所有」出入,如D1發現有分歧應該要求更改,D1同意冇要求。主控再指所有CCTV光碟有交俾D1法律代表,D1再次指出在囚還押冇可能睇到CCTV光碟,自己也不肯定有冇要求代表律師去睇相關片段。
📎503室廁所控方指稱D1做測試
確認主問指控方呈堂D2手機片段1月25日拍到男子側面在點著煙花不是自己,是華御結,當時屋內仲有自己、一支弓及夠鐘改名,自己當時在床上叉電冇目睹測試,庭上播放四人5樓出電梯CCTV對比,華御結孭紅色背囊,戴粉紅色口罩及戴黑框眼鏡,D1穿黑色風褸,藍色口罩及冇眼鏡。控方再以慢鏡播503室廁所點煙花片段見該男子戴住藍色口罩,冇眼鏡及穿黑色連帽風褸同D1出電梯衣著相似,D1堅持此人不是自己是華御結,控方指豈不是測試前華御結換上D1風褸,更換埋藍色口罩及除下眼鏡,D1同意。
而另一手機片段拍到3月5日至6日於503室廁所試燃點爆炸品,當時D1,華御結,夠鐘改名及一支弓也在屋內。主控指點著後男人聲講「得得得」及發出笑聲是D1,D1肯定不是自己,但唔知係邊個人。
📎控方指稱D2參與
控方展示2020年3月6日「烘焙同好會0.3」發送503廁所點化學品片段,片段中有男聲音問比例,女聲回答是5:2:1:1,男聲反問不是5:3:1:1。控方指聲音是D2而片段可以見到是D2,女聲是流沙天堂因為全部吻合羣組討論試爆比例。之後再指5飛(D1)當時喺群組,發訊人不是阿旦是D1,D1以上全部不同意只認為片中人同D2相似,也不確定控方根據出入紀錄指是D2於3月6日在503室測試化學品。
📎控方指稱D4參與
控方又引述Telegram 內Alpha Force同5飛對話提到試「引線」,D1指係情趣玩具的電引線,非炸彈引線,稱「穩陣D好」係確保產品在投資者面前可以運作。陳官🗣️問點解對話提「入去啲鳩位再試啲引線?」,D1稱情趣玩具要在隱蔽地方試,再補充「引線」可在不同行業中出現,如釣具中也有其「引線」。同意自己沒有文件或圖片去證明當時有發展情趣玩具生意。
控方問D1至D7是否只得D4識得寫程式,羣組中提到「Fuck the popo」「敬陳彥霖...」是D4編寫引爆炸彈指令。D1只肯定知道D4識寫程式,自己無相關指令知識不清楚至於D4代表曾指本案Líligo電路板是整售賣汽水機面板,D1表示冇聽過D4提及使用電路板。最後不同意訊息中引線涉及爆炸。
📎控方指稱D3參與
3月7日TG 「烘焙同好會0.3」內D1約19:00左右發訊問搞乜嘢咁大煙,CCTV拍到D3於19:09在大堂被管理員問發生咩事,他解釋煮嘢食。D1同意當時在返503室途中,準備放低袋硫磺後外去同Vivien 食飯。不同意D3等人當時在503室測試爆炸品引起大煙。
📎控方指稱D5參與
D1確認主問下講2020年3月Rachel請求購買變裝用品比示威朋友,D1自己搵Vivien幫手,3月7日晚相約在荔枝角山東餃子店交收,也確認食店CCTV 20:36截圖女子係Vivien。控方引述TG「烘焙同好會0.3」群組同日18:05時「叉雞飯屌你老母」稱「去旺角買帽,化妝品 就搞掂」。D1同意自己將硫磺放回503室後離開因為約咗叉雞飯。19:39時「叉鷄飯呀屌你老母」稱「我係塘尾道公園 」,吻合監視D5之警員口供,D1回覆「我放低嘢先」,叉雞飯問「我食住飯等你?」。主控指以上證明叉鷄飯呀屌你老母、Vivien及D5是同一人,D1不同意。
📎控方指稱D7參與
主控指1月26日(明愛醫院爆炸案發前一天)5飛同珀斯光輝(D1及D7)訊息中稱「我聽晚都有行動」,D7問煙霧彈?」,D1指回覆「可能炸埋」是吹水。當時理解是燒兵乓波咁「僕一聲」,同意訊息字面上並沒有提到兵乓波。
主控指出D1明知有人在503室做危險嘅,Rachel放危險品等都冇對D7講,而D7也不在「烘焙同學會0.3」卻從訊息中顯示她知道一些細節,因為D1是面對面或者單對單的訊息向D7提及,當時女友D7佢知道爆炸計劃並參與,D1不同意。控方繼續引述二人提到「疍榚」(混合發泡膠汽油達),D7說「好想係佢banner放蛋糕」。D1指當時認為扮勇武抗爭會較易追到女仔,但不同意D7喜歡做這些事,再聲稱追到D7是靠自己的廚藝。同意D7當時沒有問「煙霧彈」「可能炸埋」咩意思。認為D7話banner放蛋糕係吹水。不同意D7冇反對自己繼續扮勇武,她有口頭有講過。
兩人TG通訊之後D1話「煮完,一陣等人上嚟裝」「遙控」,D1主問話係安裝IP Cam監察警方有冇在示威地方非法使用武力,同意D7無問詳情亦無叫自己唔好裝。陳官🗣️問是否無同D7解釋IP cam用途,D1確認無。
控方再指D1早已經對D7講放置煙霧彈的行動,1月26日19:16時D1發訊「醫院小隊出左發」「我在旺角開花等待中」,D1同意D7冇問咩意思及邊間醫院,否認自己一早分享遙控炸彈計劃所以D7不用問詳情並發出訊息「今次記得sim卡」「入夠錢」。稍後D7再發訊「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加油」控方指是向D1參與明愛醫院爆炸作出鼓勵,D1也全部否認,同意曾同D7分享爬渠入19年11月理大時電話因sim卡失聯,D7對話提及sim 卡是恥笑緊自己。
📎明愛爆炸案後訊息
控方指D1在1月27日03時左右在TG群組中稱「不如入去點着佢算」、「會唔會因為接收太遠」;之後04時左右再發訊息「back home及sad表情」「舊嘢好似爆唔到」比D7,D7回應「failure teaches success」「at least not being arrested 」。同日D1也說過「我同秘書姐姐在旺角」,控方再問Vivien是否任職秘書,D1最初指是空姐冇做秘書,主控引述主問時是答有兼職秘書,D1同意。控方指此時應知涉案群組不是吹水,從訊息記錄證明D1、一支弓及夠鐘改名(控方指D2、D3)參與了明愛爆炸案。D1只同意憑TG內容估計一支弓及夠鐘改名有參與明愛醫院爆炸案,自己冇份。而問及明愛CCTV截圖中男子是否D2? D1答似但不肯定。
1月28日 D1𘍭發明愛醫院爆炸新聞比D7,D7說「明明唔應該咁大威力」「之後再炸就炸膠鐵?」D1覆「我地吹咗喺關口」。D1同意冇停止討論解釋因為追緊D7,佢對呢D議題接受。D1其後再講「有D隊友又覺得啱啱做咗一單好似好密」,主控質疑「隊友」是一支弓及夠鐘改名,「一單」是明愛醫院爆炸,D1只同意後者。
[13:47]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30/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3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0]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
上一日質疑出入503室同記錄不符,D1 稱受控方文件列表誤導,今日控方指同意事實列表文字敍述是寫準確紀錄「每一次」出入,不是「所有」出入,如D1發現有分歧應該要求更改,D1同意冇要求。主控再指所有CCTV光碟有交俾D1法律代表,D1再次指出在囚還押冇可能睇到CCTV光碟,自己也不肯定有冇要求代表律師去睇相關片段。
📎503室廁所控方指稱D1做測試
確認主問指控方呈堂D2手機片段1月25日拍到男子側面在點著煙花不是自己,是華御結,當時屋內仲有自己、一支弓及夠鐘改名,自己當時在床上叉電冇目睹測試,庭上播放四人5樓出電梯CCTV對比,華御結孭紅色背囊,戴粉紅色口罩及戴黑框眼鏡,D1穿黑色風褸,藍色口罩及冇眼鏡。控方再以慢鏡播503室廁所點煙花片段見該男子戴住藍色口罩,冇眼鏡及穿黑色連帽風褸同D1出電梯衣著相似,D1堅持此人不是自己是華御結,控方指豈不是測試前華御結換上D1風褸,更換埋藍色口罩及除下眼鏡,D1同意。
而另一手機片段拍到3月5日至6日於503室廁所試燃點爆炸品,當時D1,華御結,夠鐘改名及一支弓也在屋內。主控指點著後男人聲講「得得得」及發出笑聲是D1,D1肯定不是自己,但唔知係邊個人。
📎控方指稱D2參與
控方展示2020年3月6日「烘焙同好會0.3」發送503廁所點化學品片段,片段中有男聲音問比例,女聲回答是5:2:1:1,男聲反問不是5:3:1:1。控方指聲音是D2而片段可以見到是D2,女聲是流沙天堂因為全部吻合羣組討論試爆比例。之後再指5飛(D1)當時喺群組,發訊人不是阿旦是D1,D1以上全部不同意只認為片中人同D2相似,也不確定控方根據出入紀錄指是D2於3月6日在503室測試化學品。
📎控方指稱D4參與
控方又引述Telegram 內Alpha Force同5飛對話提到試「引線」,D1指係情趣玩具的電引線,非炸彈引線,稱「穩陣D好」係確保產品在投資者面前可以運作。陳官🗣️問點解對話提「入去啲鳩位再試啲引線?」,D1稱情趣玩具要在隱蔽地方試,再補充「引線」可在不同行業中出現,如釣具中也有其「引線」。同意自己沒有文件或圖片去證明當時有發展情趣玩具生意。
控方問D1至D7是否只得D4識得寫程式,羣組中提到「Fuck the popo」「敬陳彥霖...」是D4編寫引爆炸彈指令。D1只肯定知道D4識寫程式,自己無相關指令知識不清楚至於D4代表曾指本案Líligo電路板是整售賣汽水機面板,D1表示冇聽過D4提及使用電路板。最後不同意訊息中引線涉及爆炸。
📎控方指稱D3參與
3月7日TG 「烘焙同好會0.3」內D1約19:00左右發訊問搞乜嘢咁大煙,CCTV拍到D3於19:09在大堂被管理員問發生咩事,他解釋煮嘢食。D1同意當時在返503室途中,準備放低袋硫磺後外去同Vivien 食飯。不同意D3等人當時在503室測試爆炸品引起大煙。
📎控方指稱D5參與
D1確認主問下講2020年3月Rachel請求購買變裝用品比示威朋友,D1自己搵Vivien幫手,3月7日晚相約在荔枝角山東餃子店交收,也確認食店CCTV 20:36截圖女子係Vivien。控方引述TG「烘焙同好會0.3」群組同日18:05時「叉雞飯屌你老母」稱「去旺角買帽,化妝品 就搞掂」。D1同意自己將硫磺放回503室後離開因為約咗叉雞飯。19:39時「叉鷄飯呀屌你老母」稱「我係塘尾道公園 」,吻合監視D5之警員口供,D1回覆「我放低嘢先」,叉雞飯問「我食住飯等你?」。主控指以上證明叉鷄飯呀屌你老母、Vivien及D5是同一人,D1不同意。
📎控方指稱D7參與
主控指1月26日(明愛醫院爆炸案發前一天)5飛同珀斯光輝(D1及D7)訊息中稱「我聽晚都有行動」,D7問煙霧彈?」,D1指回覆「可能炸埋」是吹水。當時理解是燒兵乓波咁「僕一聲」,同意訊息字面上並沒有提到兵乓波。
主控指出D1明知有人在503室做危險嘅,Rachel放危險品等都冇對D7講,而D7也不在「烘焙同學會0.3」卻從訊息中顯示她知道一些細節,因為D1是面對面或者單對單的訊息向D7提及,當時女友D7佢知道爆炸計劃並參與,D1不同意。控方繼續引述二人提到「疍榚」(混合發泡膠汽油達),D7說「好想係佢banner放蛋糕」。D1指當時認為扮勇武抗爭會較易追到女仔,但不同意D7喜歡做這些事,再聲稱追到D7是靠自己的廚藝。同意D7當時沒有問「煙霧彈」「可能炸埋」咩意思。認為D7話banner放蛋糕係吹水。不同意D7冇反對自己繼續扮勇武,她有口頭有講過。
兩人TG通訊之後D1話「煮完,一陣等人上嚟裝」「遙控」,D1主問話係安裝IP Cam監察警方有冇在示威地方非法使用武力,同意D7無問詳情亦無叫自己唔好裝。陳官🗣️問是否無同D7解釋IP cam用途,D1確認無。
控方再指D1早已經對D7講放置煙霧彈的行動,1月26日19:16時D1發訊「醫院小隊出左發」「我在旺角開花等待中」,D1同意D7冇問咩意思及邊間醫院,否認自己一早分享遙控炸彈計劃所以D7不用問詳情並發出訊息「今次記得sim卡」「入夠錢」。稍後D7再發訊「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加油」控方指是向D1參與明愛醫院爆炸作出鼓勵,D1也全部否認,同意曾同D7分享爬渠入19年11月理大時電話因sim卡失聯,D7對話提及sim 卡是恥笑緊自己。
📎明愛爆炸案後訊息
控方指D1在1月27日03時左右在TG群組中稱「不如入去點着佢算」、「會唔會因為接收太遠」;之後04時左右再發訊息「back home及sad表情」「舊嘢好似爆唔到」比D7,D7回應「failure teaches success」「at least not being arrested 」。同日D1也說過「我同秘書姐姐在旺角」,控方再問Vivien是否任職秘書,D1最初指是空姐冇做秘書,主控引述主問時是答有兼職秘書,D1同意。控方指此時應知涉案群組不是吹水,從訊息記錄證明D1、一支弓及夠鐘改名(控方指D2、D3)參與了明愛爆炸案。D1只同意憑TG內容估計一支弓及夠鐘改名有參與明愛醫院爆炸案,自己冇份。而問及明愛CCTV截圖中男子是否D2? D1答似但不肯定。
1月28日 D1𘍭發明愛醫院爆炸新聞比D7,D7說「明明唔應該咁大威力」「之後再炸就炸膠鐵?」D1覆「我地吹咗喺關口」。D1同意冇停止討論解釋因為追緊D7,佢對呢D議題接受。D1其後再講「有D隊友又覺得啱啱做咗一單好似好密」,主控質疑「隊友」是一支弓及夠鐘改名,「一單」是明愛醫院爆炸,D1只同意後者。
[13:47]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30/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4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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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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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中
📎羅湖案件
跟進TG 「5飛」同「珀斯光輝」對話,D1談及「有啲隊友覺得啱啱做咗一單好似好密」、D7:「夠人就放」,D1:「我就想放既」,主控指D7話「夠人就放」是鼓勵D1去放置炸彈,D1不同意,自己追D7時誇大說出有行動,從沒打算有實際行動計劃,認為對方只是敷衍回應,佢冇認知同興趣。陳官🗣️佢其實可以唔回應?D1同意但現今男女關係有時唔想表現得咁冷漠!
主控繼續引述TG對話,指爆炸計劃D1分工比D7揀,最後佢揀文宣但D1幫佢在大群組報做哨。1月28日下午D1去梧桐河釣魚,2人TG訊息D1指「我而家睇緊地圖點樣搞高鐵線」,控方問是以釣魚為名去踩線?D1否認,指是踩線為名約D7去釣魚,從來冇想過去扔汽油彈,之後D1發訊「放蛋糕都要睇咗鐵路環境先」,貼上粉嶺地圖,「屌,軍營加狗屋」「可能改去上水,你去唔去」,D7曾問「你想放嗰度?」,D1不同意D7對計劃提意見,也否認FB貼出當日梧桐河釣魚相片沒有出時間是因為不想被發現去踩線。1月28及29日明愛爆炸後2人對話D1提到唔夠人放(蛋糕),成日來來去去得兩三個,當初協議「每次放完嗰個人下個月先再放」。控方指證明成員間有「協議」去實行放炸彈。D1否認指上述訊息作出嚟純粹同D7吹水,從來冇咁嘅安排。之後主控問D1訊息「金主 楊生」「而家佢哋都幫我籌到1萬蚊買船。」文字上有金主資助買船在羅湖站放炸彈後逃走?D1不同意,解釋是自己想考船牌,買埋船帶團出海釣魚。陳官🗣️問考船牌要幾耐?D1答起碼要六個月及確認冇去考。
根據2月1日出入503室紀錄,D1同意00:43時同D3本來一齊離開503室,D3話約咗人交收防毒面具,自己則去黃竹街士多買酒。但D3漏咗野折返變成前後腳離開,CCTV見2人路線相同,D1稱冇留意D3在自己後面,冇印象相隔幾耐。控方再播放當晚00:58時四川辣妹子CCTV,2人相差23秒經過同一位置,D1在前方,D3孭住背囊朝同一路線行。D1不同意控方案情指兩人無端端分開行因為D1在前面先視察是否安全,D3背囊裝住爆炸物品跟住D1運送往楓樹街廁所待人取走,最後D5拎去羅湖車站,時間及行為吻合同日五飛同珀斯光輝00:17時TG講「Guard the gift box to other place」。D1只同意鏡頭拍攝到自己途中曾不時回望後面。播放2人回程閉路電視,D1繼續行在前同D3相差約1分鐘,路線同返回宏倉方而D3的背囊不見了。D1指冇為意D3背囊唔見咗。陳官🗣️問點解訊息寫「gift box」及「Guard」是否代表不是自己拿?D1答想打啲似是而非嘅嘢比D7睇,同意guard 的意思不是自己拿住。
展示TG 2月2日15:20 想和你通渠發訊息問「bombed?」,叉雞飯啊陳答「睇唔到」,D1不同意控方指自己是「想和你通渠」,當時問羅湖站放置炸彈後情況。控方繼續指出五飛在內的一個無名群組中多次出現內容對話同羅湖爆炸案相關,D1本來指這個「5飛」是阿旦,佢冇匯報自己不知悉訊息內容。但數日前當控方指出5飛帳戶ID是D1後,D1改口承認這個5飛是自己,訊息也是自己打。D1再次指出更改口供原因係受控方文件誤導,今只同意自己在群組內及部份訊息內容同羅湖炸彈案有關。主控反指文件一早交代表律師簽收是D1自己冇睇文件,質疑一再講大話,D1最後指自己冇從代表律師收到文件。
其後2月2日D1發訊「個蛋糕Remote壞咗 想見你」,D7問「點樣壞」。D1回覆「張SIM卡lock死咗」。D1解釋對話是吹水,壞嘅理由係自己作出嚟。2人對話再談及使用「鬼機」,D1解釋鬼機代表後備手機,當時社會運動好多人都有兩三部手機。
📎討論炸中旅巴、將軍澳計劃
控方繼續指出2月5及6日群组訊息夠鐘改名提議分開倉話「甜品一定要好安全」、「要分開,同一個地方唔係咁好」、Rachel:「TATP氣爆咋 唔夠力炸爆架車」等籌備計劃。D1指冇為意群組有咁嘅討論,當時收風只係關注行動日期,搬倉。再者2019年好多群組都有呢類訊息,自己知道TATP是炸藥,冇退出群組也是因為經歷起底不想突然退出同想收風。D1不同意仍留下因自己是參與炸彈計劃的一份子,下一個計劃是3月8日將軍澳放炸彈,只同意「甜品」知道是爆炸品原材料。
夠鐘改名發訊息問「另外你哋覺得駛唔駛為明愛向醫護手足道歉,講返keep住炸醫院其實只係比壓力」,D1回答「其實又唔洗道歉」。D1解釋只是評論,認為道歉沒有意思,而且不應該咁高調。不同意主控話上述發言代表D1對明愛醫院爆炸事件可能造成人命傷亡、財物損失毫無歉意。
控方繼續指出其作供指「大隻仔」男子其實是D4,而「William Wallace」,「想和你通渠」及「5飛」全是D1,訊息皆是D1所打,而不同群組訊息中「蛋糕」是代表炸彈並非汽油彈,D1全部否認。
3月5日嘉頓山一個公園開會後,監視警員指D4揸車載D1、D2、D5及一女士(Rachel)走,D1指當晚出海釣魚飲醉咗冇印象開完會同邊個坐車,只記得上去公園傾過投資,印象講股票、期權。特別記得Rachel閙自己咁醉仲上嚟做咩。重覆主問答上去是因阿旦叫露下面及放低硫磺比Rachel,不是收風。不同意控方指露一露面卻留下個多小時尤其已經飲醉,以及 D1至D7上去是討論將軍澳放炸彈計劃。
📎截圖認人
▪️Vivien
同意主問時初指CCTV截圖幫不到辨認Vivien有冇上嘉頓山開會,其後控方再出示其他截圖才同意她有去。今日出示同一張圖D1又再指不肯定是Vivien,不同意因知道是Vivien即是D5所以再更改口供。庭上控方展示2月2日巴士上、羅湖站及D5住所CCTV; 2月11日宏創方CCTV,3月7日中環服飾店CCTV,當中有拍到女子冇戴口罩樣貌,D1同意截圖上是Vivien但不同意是D5。而3月5日嘉頓山美荷樓CCTV截圖中女子不肯定是否Vivien。陳官🗣️咁你知Vivien住邊區?D1初答不知,法官查閱主間紀錄後說「你主問時答東九龍」,D1同意。
▪️大隻仔
控方展示三十多張宏創方CCTV截圖,D1同意由1月28日至3月6日多張圖中男子皆是大隻仔。主控指以上大隻仔全部是D4,D1不同意。
▪️華御結
昨日播放手機片段1月25日在503室試爆煙花男子,D1當時確認指為穿上自己風褸的「華御結」,不同意控方比對照片後指此人是D1自己。
📎訊息關於將軍澳計劃
2月9日William Wallace 在群組中提出「下次8號將軍澳祭周同學」、「下晝就開始放祭壇」,控方再次指其實William Wallce 就是D1,內容計劃下次炸彈案。2月18日群組訊息見到有計劃眾籌去實行將軍澳炸彈計劃。2月19日William Wallace指「優先處理事項 搬倉 將軍澳追思會」、「例如一幫人 掉火 空投 另一班專心蛋糕」,控方指訊息證明將軍澳炸彈計劃中D1是主謀,D1全部否認,指是由阿旦以William Wallace身份發訊息。他同自己只提過3月8日將軍澳有活動可能涉及煙彈。陳官🗣️觀察到呈堂訊息中冇出現過「煙彈」2字,D1同意,進一步補充阿旦會綜合不同羣組每星期同自己匯報,有些群組不在本案。
D1同意訊息計劃涉爆炸品但從沒指示阿蛋退出群組,因當時很多群組都有類似討論,D1唔覺得佢哋會做,自己也唔打算做加上當時組內都無指出一個確實日子。
[13:45] 完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2/6)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4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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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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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中
📎羅湖案件
跟進TG 「5飛」同「珀斯光輝」對話,D1談及「有啲隊友覺得啱啱做咗一單好似好密」、D7:「夠人就放」,D1:「我就想放既」,主控指D7話「夠人就放」是鼓勵D1去放置炸彈,D1不同意,自己追D7時誇大說出有行動,從沒打算有實際行動計劃,認為對方只是敷衍回應,佢冇認知同興趣。陳官🗣️佢其實可以唔回應?D1同意但現今男女關係有時唔想表現得咁冷漠!
主控繼續引述TG對話,指爆炸計劃D1分工比D7揀,最後佢揀文宣但D1幫佢在大群組報做哨。1月28日下午D1去梧桐河釣魚,2人TG訊息D1指「我而家睇緊地圖點樣搞高鐵線」,控方問是以釣魚為名去踩線?D1否認,指是踩線為名約D7去釣魚,從來冇想過去扔汽油彈,之後D1發訊「放蛋糕都要睇咗鐵路環境先」,貼上粉嶺地圖,「屌,軍營加狗屋」「可能改去上水,你去唔去」,D7曾問「你想放嗰度?」,D1不同意D7對計劃提意見,也否認FB貼出當日梧桐河釣魚相片沒有出時間是因為不想被發現去踩線。1月28及29日明愛爆炸後2人對話D1提到唔夠人放(蛋糕),成日來來去去得兩三個,當初協議「每次放完嗰個人下個月先再放」。控方指證明成員間有「協議」去實行放炸彈。D1否認指上述訊息作出嚟純粹同D7吹水,從來冇咁嘅安排。之後主控問D1訊息「金主 楊生」「而家佢哋都幫我籌到1萬蚊買船。」文字上有金主資助買船在羅湖站放炸彈後逃走?D1不同意,解釋是自己想考船牌,買埋船帶團出海釣魚。陳官🗣️問考船牌要幾耐?D1答起碼要六個月及確認冇去考。
根據2月1日出入503室紀錄,D1同意00:43時同D3本來一齊離開503室,D3話約咗人交收防毒面具,自己則去黃竹街士多買酒。但D3漏咗野折返變成前後腳離開,CCTV見2人路線相同,D1稱冇留意D3在自己後面,冇印象相隔幾耐。控方再播放當晚00:58時四川辣妹子CCTV,2人相差23秒經過同一位置,D1在前方,D3孭住背囊朝同一路線行。D1不同意控方案情指兩人無端端分開行因為D1在前面先視察是否安全,D3背囊裝住爆炸物品跟住D1運送往楓樹街廁所待人取走,最後D5拎去羅湖車站,時間及行為吻合同日五飛同珀斯光輝00:17時TG講「Guard the gift box to other place」。D1只同意鏡頭拍攝到自己途中曾不時回望後面。播放2人回程閉路電視,D1繼續行在前同D3相差約1分鐘,路線同返回宏倉方而D3的背囊不見了。D1指冇為意D3背囊唔見咗。陳官🗣️問點解訊息寫「gift box」及「Guard」是否代表不是自己拿?D1答想打啲似是而非嘅嘢比D7睇,同意guard 的意思不是自己拿住。
展示TG 2月2日15:20 想和你通渠發訊息問「bombed?」,叉雞飯啊陳答「睇唔到」,D1不同意控方指自己是「想和你通渠」,當時問羅湖站放置炸彈後情況。控方繼續指出五飛在內的一個無名群組中多次出現內容對話同羅湖爆炸案相關,D1本來指這個「5飛」是阿旦,佢冇匯報自己不知悉訊息內容。但數日前當控方指出5飛帳戶ID是D1後,D1改口承認這個5飛是自己,訊息也是自己打。D1再次指出更改口供原因係受控方文件誤導,今只同意自己在群組內及部份訊息內容同羅湖炸彈案有關。主控反指文件一早交代表律師簽收是D1自己冇睇文件,質疑一再講大話,D1最後指自己冇從代表律師收到文件。
其後2月2日D1發訊「個蛋糕Remote壞咗 想見你」,D7問「點樣壞」。D1回覆「張SIM卡lock死咗」。D1解釋對話是吹水,壞嘅理由係自己作出嚟。2人對話再談及使用「鬼機」,D1解釋鬼機代表後備手機,當時社會運動好多人都有兩三部手機。
📎討論炸中旅巴、將軍澳計劃
控方繼續指出2月5及6日群组訊息夠鐘改名提議分開倉話「甜品一定要好安全」、「要分開,同一個地方唔係咁好」、Rachel:「TATP氣爆咋 唔夠力炸爆架車」等籌備計劃。D1指冇為意群組有咁嘅討論,當時收風只係關注行動日期,搬倉。再者2019年好多群組都有呢類訊息,自己知道TATP是炸藥,冇退出群組也是因為經歷起底不想突然退出同想收風。D1不同意仍留下因自己是參與炸彈計劃的一份子,下一個計劃是3月8日將軍澳放炸彈,只同意「甜品」知道是爆炸品原材料。
夠鐘改名發訊息問「另外你哋覺得駛唔駛為明愛向醫護手足道歉,講返keep住炸醫院其實只係比壓力」,D1回答「其實又唔洗道歉」。D1解釋只是評論,認為道歉沒有意思,而且不應該咁高調。不同意主控話上述發言代表D1對明愛醫院爆炸事件可能造成人命傷亡、財物損失毫無歉意。
控方繼續指出其作供指「大隻仔」男子其實是D4,而「William Wallace」,「想和你通渠」及「5飛」全是D1,訊息皆是D1所打,而不同群組訊息中「蛋糕」是代表炸彈並非汽油彈,D1全部否認。
3月5日嘉頓山一個公園開會後,監視警員指D4揸車載D1、D2、D5及一女士(Rachel)走,D1指當晚出海釣魚飲醉咗冇印象開完會同邊個坐車,只記得上去公園傾過投資,印象講股票、期權。特別記得Rachel閙自己咁醉仲上嚟做咩。重覆主問答上去是因阿旦叫露下面及放低硫磺比Rachel,不是收風。不同意控方指露一露面卻留下個多小時尤其已經飲醉,以及 D1至D7上去是討論將軍澳放炸彈計劃。
📎截圖認人
▪️Vivien
同意主問時初指CCTV截圖幫不到辨認Vivien有冇上嘉頓山開會,其後控方再出示其他截圖才同意她有去。今日出示同一張圖D1又再指不肯定是Vivien,不同意因知道是Vivien即是D5所以再更改口供。庭上控方展示2月2日巴士上、羅湖站及D5住所CCTV; 2月11日宏創方CCTV,3月7日中環服飾店CCTV,當中有拍到女子冇戴口罩樣貌,D1同意截圖上是Vivien但不同意是D5。而3月5日嘉頓山美荷樓CCTV截圖中女子不肯定是否Vivien。陳官🗣️咁你知Vivien住邊區?D1初答不知,法官查閱主間紀錄後說「你主問時答東九龍」,D1同意。
▪️大隻仔
控方展示三十多張宏創方CCTV截圖,D1同意由1月28日至3月6日多張圖中男子皆是大隻仔。主控指以上大隻仔全部是D4,D1不同意。
▪️華御結
昨日播放手機片段1月25日在503室試爆煙花男子,D1當時確認指為穿上自己風褸的「華御結」,不同意控方比對照片後指此人是D1自己。
📎訊息關於將軍澳計劃
2月9日William Wallace 在群組中提出「下次8號將軍澳祭周同學」、「下晝就開始放祭壇」,控方再次指其實William Wallce 就是D1,內容計劃下次炸彈案。2月18日群組訊息見到有計劃眾籌去實行將軍澳炸彈計劃。2月19日William Wallace指「優先處理事項 搬倉 將軍澳追思會」、「例如一幫人 掉火 空投 另一班專心蛋糕」,控方指訊息證明將軍澳炸彈計劃中D1是主謀,D1全部否認,指是由阿旦以William Wallace身份發訊息。他同自己只提過3月8日將軍澳有活動可能涉及煙彈。陳官🗣️觀察到呈堂訊息中冇出現過「煙彈」2字,D1同意,進一步補充阿旦會綜合不同羣組每星期同自己匯報,有些群組不在本案。
D1同意訊息計劃涉爆炸品但從沒指示阿蛋退出群組,因當時很多群組都有類似討論,D1唔覺得佢哋會做,自己也唔打算做加上當時組內都無指出一個確實日子。
[13:45] 完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2/6)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5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4]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中
📌是日仍環繞將軍澳計劃盤問
D1 否認上日提到TG對話證據可見自己參與串謀炸彈計劃提供意見。
同意TG群組「維港煙花夜2020」內有4人包括「5飛」、「謝利 葉」、「來自天堂的魔鬼」及「Cock Popo」。主問答金色iPhone借比中學師弟「阿蛋」,盤問指他輸入聯絡人及同步iCloud所以自己黑色電話出現自己唔知及冇輸入的聯絡人。主控今日指對比不同群組人名使用者ID確定「Cock Popo」就是「流沙天堂」;「來自天堂的魔鬼」是「仁至義盡」;「謝利 葉」是「Cookie Tart Monstor」。如上述阿蛋同步聯絡人理由成立,理應D1黑色電話聯絡人會見到人名是「流沙天堂」、「仁至義盡」。如今卻見到「Cock Popo」足以證明聯絡人是由D1輸入,D1否認講大話解釋習慣冇留意成員ID,當時冇為意是一班定兩班人。亦想到可能是警方用法證軟件讀取資料時3人都剛改咗名。同意早前冇跟跟專家證人指出過此情況但否認一直講大話。
D1再補充上述羣組內容是警方從D2手機截取可能聯絡人也有由D2設定名稱。主控進一步指無名群組內容是從D1及D2手機截取,內容相同;其實D1一直虛構話電話借俾阿蛋,D1否認。
TG無名群組討論,夠鐘改名tag 咗7個用戶指為「新蛋糕核心羣」。各人討論搵地方測試化學品,有25 kg貨,加dot.4 油就搞掂。William Wallace (WW) 2月25日講貨倉2間加埋6200咁上下,可以一間做倉一間做lab。D1不同意控方指自己俾指示炸藥材料之安排,不同意「蛋糕」是炸彈不是汽油彈,D1 指這個WW是阿蛋。主控再指WW話「10樓可以擺部份合法嘢,例如汽油充氣機」,D1同意汽油充氣機是指503室紅色那部機器,補充阿蛋也知道因自己有同佢講。
同一群組WW 於2月2 6日附上一塊電路板連電池圖片,電池上貼有標籤「maxims_palace_0005_bot」並問
「係咪已經無用 係我揼咗佢」,主問時D1指是自己吩咐阿蛋扮自己組內問人,控方問D1也識得Rachel,為何唔自己問,D1解釋2月底覺得有危險唔想直接同佢哋聯絡,而見到電路板在吧枱而不是Rachel平時放物件位置所以不肯定是她。陳官🗣️其他人認為WW是你不是阿蛋?D1同意但咁做純粹自己覺得咁樣減少咗聯絡。不同意主控指出WW就是自己。
控方指D1租宏創方503室但容許及知悉他人在測試及製造爆炸品遙控。D1確認去到2020年3初才知道有人在503室測試產生火及煙但不認知是爆炸品。陳官🗣️關注測試有火有煙,除了試爆炸品還可以是甚麼?D1答好似是煙花測試。
2月初「無名群組」中WW發出的訊息對比與「維港煙花夜2020」中5飛都同樣提到2月28日晚上到將軍澳考察及3月8日將軍澳放蛋糕計劃。D1指放蛋糕理解係電油加發泡膠的汽油彈,認為佢哋吹水半信半疑,WW是阿蛋不是自己但自己有通知佢資訊。陳官🗣️如無意參與炸彈計劃,5飛即D1為何2月28日仍前往將軍澳考察,D1答想3月8日過去將軍澳投擲汽油彈示威現場,做護衛及反捉鬼,不過後來取消咗呢個念頭。2月29日D1在無名羣組發出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地圖,帶領討論計劃,指尚德是計劃之一。一發定勝負、但會好重料;在另一群組以5飛指示西環開會。控方指對話證明D1角色是在不同群組統籌將軍澳祭壇炸彈計劃,他完全不關心現場有其他人可能受到傷亡,D1不同意,指汽油彈唔會扔向警察身上。陳官🗣️質疑群組內無人提過不會傷害警察,反而見Cock Popo在群組講「我嘅快閃其實直接講就係燒狗」,D1 同意冇人講過唔會傷害警察,後者訊息只是Cock Popo個人想法。
之後3月1日群組對話控方指對話見到D1同夠鐘改名有協議在3月8日有20 kg將軍澳炸彈計劃,內容有relay, 黑火藥,化學品反應,也發送24格墓碑設計圖,relay要分24個,3D print炸彈部件等。D1不同意指組內William Wallace 是阿蛋,佢冇匯報呢啲內容,自己收到控方文件才第一次見到。
3月2日展示一個TG 群組訊息,Bee:「今次成功嘅話 班狗以後一定會杯弓蛇影」,夠鐘改名:「臨開波話 cancel,結果有新聞,傻仔先會信係 cancel」、「我淨係驚佢清場清得唔乾淨,炸到自己人」。主控指D1有能力取消計劃,各人只關心炸到自己人,更打算放流料誤導放下警覺造成更大傷害,D1不同意。控方再引述謝利 葉於同一天在另一 個群組內討論尚德邨放炸彈,當時講「下面班友既然咁鍾意 cap 光環,我 prefer set 個邊」。D1解釋「cap光環」指在場扮調停,假扮同警方衝突做吓show,汽油彈扔向佢地嗰個位置令到有畫面做show。
主控引述一個9人無名群組,見到「大西北騎牛仔」,D1指收到控方文件才知道是D6,被捕前只在3月7日親眼見到,是第一次見佢上503室,D3介紹是女朋友,冇講名。D1補充深水埗嘉頓山開會太黑及冇為意D6也在,看過CCTV才知佢其他日子如1月28日都上過503室。控方指宏創方的CCTV顯示D3在1月28日已經持有503室鎖匙可自由出入。D1表示自己冇直接將鎖匙交D3,可能有其他人比佢。控方指D1是否容許人自由出入冇管束,D1答不是容許只係冇管束,陳官🗣️早前證供是503室根本沒有上鎖,很多示威者可以自由出入,D1同意。陳官🗣️再質疑若示威者可以自由出入503室,那是否也容許D3可以自由進出503室,然後追問示威者可以,抑或D3則不可以?D1說1月尾有同其他會上503室大角咀示威者說會約女仔上去,其他人上去前要通知聲,但確認冇直接同D3講,不知道他是有冇收到這個信息。最後不同意主控指1月28日冇趕走兩人因為知道佢哋參與整炸彈,D1解釋當時夠鐘改名話等緊Rachel上去有錢銀交收。今日同意D3也識得Rachel,但否認D3因為參與整爆炸品而識佢。
關於D5,控方指CCTV拍到在中環石板街店睇變裝衣服、另在山東餃子店同D1交收假鬍鬚同化妝品女仔是D5,D1只同意片中人是Vivien。而提到跟蹤D5警員作供指見到上嘉頓山開會時D5手持紙袋內有紙鶴,庭上冇人提出沒有,D1同意。控方指早前展示TG中的「叉雞飯呀 屌你老母」及D1對話講過買變裝用假鬍鬚假髮、摺紙鶴等吻合D5行動,指D5即是「叉雞飯呀 屌你老母」,D1不同意。
至於D2在將軍澳計劃中,主控引述3月7日晚上汽車錄影片段,指當晚D2乘坐一名男子駕駛汽車去將軍澳踩線,對話談及將軍澳祭壇,有金主出資有份參與者分錢,車尾擺放40 kg,而TG群組討論講過7號拎,8號放入將軍澳。D1不同意可以見到將軍澳計劃有分工包括踩線同運送。
3月4日群組對話,主控指「夠鐘改名」即D3發出一張詳細計劃草圖,D1指組內William Wallace是阿蛋,佢冇通知草圖,當時不知道及冇見過。
控方繼續指出TG訊息D1已經安排了D7負責做文宣及做哨的角色,D1表示不在群組內不同意,自己從冇安排D7任何角色。對於自己在TG群組內發出警員資料指是回應之前討論貼起底治療引警員3月8日去祭壇撕毀時引爆,D1否認指是阿蛋話想搵返一些警員資料,自己喺「老竇搵仔」頻道找到轉發俾阿蛋,不知都是住或守該區的警員。
主控引述「William Wallace」3月4日發訊息指示3月8日入去尚德要「放兩支魚竿喺車,話自己釣魚返嚟」。D1否認下達指示要求其他人扮釣魚回來將軍澳,這個「William Wallace」也是阿蛋。群組3月6日上傳幾條503室廁所測試炸藥影片,廁所板上之鐵罐有火燃燒物品並冒出火光及大量白煙,部分影片亦拍到閃光。D1記得自己飲酒到凌晨三點才回家,當時看到D2及「大隻仔」(控方指出是D4)在屋內,但自己飲醉沒有留意他們在做甚麼。
[13:47]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3/6)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5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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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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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中
📌是日仍環繞將軍澳計劃盤問
D1 否認上日提到TG對話證據可見自己參與串謀炸彈計劃提供意見。
同意TG群組「維港煙花夜2020」內有4人包括「5飛」、「謝利 葉」、「來自天堂的魔鬼」及「Cock Popo」。主問答金色iPhone借比中學師弟「阿蛋」,盤問指他輸入聯絡人及同步iCloud所以自己黑色電話出現自己唔知及冇輸入的聯絡人。主控今日指對比不同群組人名使用者ID確定「Cock Popo」就是「流沙天堂」;「來自天堂的魔鬼」是「仁至義盡」;「謝利 葉」是「Cookie Tart Monstor」。如上述阿蛋同步聯絡人理由成立,理應D1黑色電話聯絡人會見到人名是「流沙天堂」、「仁至義盡」。如今卻見到「Cock Popo」足以證明聯絡人是由D1輸入,D1否認講大話解釋習慣冇留意成員ID,當時冇為意是一班定兩班人。亦想到可能是警方用法證軟件讀取資料時3人都剛改咗名。同意早前冇跟跟專家證人指出過此情況但否認一直講大話。
D1再補充上述羣組內容是警方從D2手機截取可能聯絡人也有由D2設定名稱。主控進一步指無名群組內容是從D1及D2手機截取,內容相同;其實D1一直虛構話電話借俾阿蛋,D1否認。
TG無名群組討論,夠鐘改名tag 咗7個用戶指為「新蛋糕核心羣」。各人討論搵地方測試化學品,有25 kg貨,加dot.4 油就搞掂。William Wallace (WW) 2月25日講貨倉2間加埋6200咁上下,可以一間做倉一間做lab。D1不同意控方指自己俾指示炸藥材料之安排,不同意「蛋糕」是炸彈不是汽油彈,D1 指這個WW是阿蛋。主控再指WW話「10樓可以擺部份合法嘢,例如汽油充氣機」,D1同意汽油充氣機是指503室紅色那部機器,補充阿蛋也知道因自己有同佢講。
同一群組WW 於2月2 6日附上一塊電路板連電池圖片,電池上貼有標籤「maxims_palace_0005_bot」並問
「係咪已經無用 係我揼咗佢」,主問時D1指是自己吩咐阿蛋扮自己組內問人,控方問D1也識得Rachel,為何唔自己問,D1解釋2月底覺得有危險唔想直接同佢哋聯絡,而見到電路板在吧枱而不是Rachel平時放物件位置所以不肯定是她。陳官🗣️其他人認為WW是你不是阿蛋?D1同意但咁做純粹自己覺得咁樣減少咗聯絡。不同意主控指出WW就是自己。
控方指D1租宏創方503室但容許及知悉他人在測試及製造爆炸品遙控。D1確認去到2020年3初才知道有人在503室測試產生火及煙但不認知是爆炸品。陳官🗣️關注測試有火有煙,除了試爆炸品還可以是甚麼?D1答好似是煙花測試。
2月初「無名群組」中WW發出的訊息對比與「維港煙花夜2020」中5飛都同樣提到2月28日晚上到將軍澳考察及3月8日將軍澳放蛋糕計劃。D1指放蛋糕理解係電油加發泡膠的汽油彈,認為佢哋吹水半信半疑,WW是阿蛋不是自己但自己有通知佢資訊。陳官🗣️如無意參與炸彈計劃,5飛即D1為何2月28日仍前往將軍澳考察,D1答想3月8日過去將軍澳投擲汽油彈示威現場,做護衛及反捉鬼,不過後來取消咗呢個念頭。2月29日D1在無名羣組發出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地圖,帶領討論計劃,指尚德是計劃之一。一發定勝負、但會好重料;在另一群組以5飛指示西環開會。控方指對話證明D1角色是在不同群組統籌將軍澳祭壇炸彈計劃,他完全不關心現場有其他人可能受到傷亡,D1不同意,指汽油彈唔會扔向警察身上。陳官🗣️質疑群組內無人提過不會傷害警察,反而見Cock Popo在群組講「我嘅快閃其實直接講就係燒狗」,D1 同意冇人講過唔會傷害警察,後者訊息只是Cock Popo個人想法。
之後3月1日群組對話控方指對話見到D1同夠鐘改名有協議在3月8日有20 kg將軍澳炸彈計劃,內容有relay, 黑火藥,化學品反應,也發送24格墓碑設計圖,relay要分24個,3D print炸彈部件等。D1不同意指組內William Wallace 是阿蛋,佢冇匯報呢啲內容,自己收到控方文件才第一次見到。
3月2日展示一個TG 群組訊息,Bee:「今次成功嘅話 班狗以後一定會杯弓蛇影」,夠鐘改名:「臨開波話 cancel,結果有新聞,傻仔先會信係 cancel」、「我淨係驚佢清場清得唔乾淨,炸到自己人」。主控指D1有能力取消計劃,各人只關心炸到自己人,更打算放流料誤導放下警覺造成更大傷害,D1不同意。控方再引述謝利 葉於同一天在另一 個群組內討論尚德邨放炸彈,當時講「下面班友既然咁鍾意 cap 光環,我 prefer set 個邊」。D1解釋「cap光環」指在場扮調停,假扮同警方衝突做吓show,汽油彈扔向佢地嗰個位置令到有畫面做show。
主控引述一個9人無名群組,見到「大西北騎牛仔」,D1指收到控方文件才知道是D6,被捕前只在3月7日親眼見到,是第一次見佢上503室,D3介紹是女朋友,冇講名。D1補充深水埗嘉頓山開會太黑及冇為意D6也在,看過CCTV才知佢其他日子如1月28日都上過503室。控方指宏創方的CCTV顯示D3在1月28日已經持有503室鎖匙可自由出入。D1表示自己冇直接將鎖匙交D3,可能有其他人比佢。控方指D1是否容許人自由出入冇管束,D1答不是容許只係冇管束,陳官🗣️早前證供是503室根本沒有上鎖,很多示威者可以自由出入,D1同意。陳官🗣️再質疑若示威者可以自由出入503室,那是否也容許D3可以自由進出503室,然後追問示威者可以,抑或D3則不可以?D1說1月尾有同其他會上503室大角咀示威者說會約女仔上去,其他人上去前要通知聲,但確認冇直接同D3講,不知道他是有冇收到這個信息。最後不同意主控指1月28日冇趕走兩人因為知道佢哋參與整炸彈,D1解釋當時夠鐘改名話等緊Rachel上去有錢銀交收。今日同意D3也識得Rachel,但否認D3因為參與整爆炸品而識佢。
關於D5,控方指CCTV拍到在中環石板街店睇變裝衣服、另在山東餃子店同D1交收假鬍鬚同化妝品女仔是D5,D1只同意片中人是Vivien。而提到跟蹤D5警員作供指見到上嘉頓山開會時D5手持紙袋內有紙鶴,庭上冇人提出沒有,D1同意。控方指早前展示TG中的「叉雞飯呀 屌你老母」及D1對話講過買變裝用假鬍鬚假髮、摺紙鶴等吻合D5行動,指D5即是「叉雞飯呀 屌你老母」,D1不同意。
至於D2在將軍澳計劃中,主控引述3月7日晚上汽車錄影片段,指當晚D2乘坐一名男子駕駛汽車去將軍澳踩線,對話談及將軍澳祭壇,有金主出資有份參與者分錢,車尾擺放40 kg,而TG群組討論講過7號拎,8號放入將軍澳。D1不同意可以見到將軍澳計劃有分工包括踩線同運送。
3月4日群組對話,主控指「夠鐘改名」即D3發出一張詳細計劃草圖,D1指組內William Wallace是阿蛋,佢冇通知草圖,當時不知道及冇見過。
控方繼續指出TG訊息D1已經安排了D7負責做文宣及做哨的角色,D1表示不在群組內不同意,自己從冇安排D7任何角色。對於自己在TG群組內發出警員資料指是回應之前討論貼起底治療引警員3月8日去祭壇撕毀時引爆,D1否認指是阿蛋話想搵返一些警員資料,自己喺「老竇搵仔」頻道找到轉發俾阿蛋,不知都是住或守該區的警員。
主控引述「William Wallace」3月4日發訊息指示3月8日入去尚德要「放兩支魚竿喺車,話自己釣魚返嚟」。D1否認下達指示要求其他人扮釣魚回來將軍澳,這個「William Wallace」也是阿蛋。群組3月6日上傳幾條503室廁所測試炸藥影片,廁所板上之鐵罐有火燃燒物品並冒出火光及大量白煙,部分影片亦拍到閃光。D1記得自己飲酒到凌晨三點才回家,當時看到D2及「大隻仔」(控方指出是D4)在屋內,但自己飲醉沒有留意他們在做甚麼。
[13:47]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3/6)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6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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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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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中
📌控方指TG訊息證明各人有協議及達成將軍澳炸彈計劃
📎TG羣組人物
D4家中桌上手提電話內警方拍攝「烘焙同好會0.3」見到有10個成員,羣組由「叉鷄飯」於3月6日凌晨開設,「William Wallace」(WW)是第二位被加入,D1指這個WW是阿蛋。同意烘培羣組成員「大西北騎牛仔」及「流沙天堂」分別是D6同「Cock Popo」,但否認叉鷄飯是D5。「大鵬金翅鳥(華御結)神獸」可能是上去503室果個「華御結」但不肯定。主控指出D1主問作供時曾經同意「大鵬金翅鳥(華御結)神獸」是「華御結」,D1同意,解釋前後不一因TG不同組有太多呢啲名,現在來看同意是同一人。
同意D4手機中儲存多條片段是在503室燃燒化學品測試,但不肯定其中2片段中測試男子是否D2,同意樣貌似。也同意當中一條片同一支弓在「烘焙同好會0.3」發訊寫加左S差啲退休的一條片一樣。主控指D1作供話D4在1月後冇上過503室,如今手機卻有羣組之後發出片段唯一解釋是D4是「烘焙同好會0.3」成員之一。成員 Bee/Stinger Boi 的user name均是@surreal.ggx, 吻合拍攝到D4手機內有此2個帳戶,總結本案中TG用戶「Bee、stinger boi、Pussy、Alpha Force、Hkland guy」全部是D4,D1不同意。
WW 3月6日在TG 群組問「雞仔仲喺我屋企?」控方關注如D1所言WW是「阿蛋」,為何他當時會知道雞仔(即山鷄-控方指是D2)在503室?D1
解釋當時同阿蛋在界限街酒吧飲酒,
阿蛋看過訊息及廁所測試片段,有比D1自已睇,知道山鷄在503做測試。D1打算當時不會返去,亦指示阿蛋打聽佢哋何時離開。D1回答陳官🗣️片段內容大概是早前提及好似玩煙花的片段。D1向主控指出阿蛋是比羣組訊息那條片段後,控方翻查主問時是答「肯定」另一條片,D1確認但補充因飲醉酒,已不太確定是哪一條片段,2條都有可能是。控方追問D1豈不是在酒吧睇過「烘焙同好會0.3」內容,知道爆炸計劃?D1不同意。
主控引述TG 對話一枝弓(指D2)在同日凌晨近2時曾發訊息「冇磅」,Bee(指D4)回覆「coming」。配合宏創方CCTV片段,指出當時D2在503 室內進行測試爆炸品,D4曾在02:01拎個磅上去503室磅爆炸品嘅份量,協助D2製造爆炸品,D1不同意。
📎羣組語音訊息辨認
控方播放手機羣組內一些語音訊息並指出憑聲音辨認「5飛」是D1、「Bee」是D4、「一支弓」是D2、「夠鐘改名」是D3、「叉雞飯啊 屌你老母」是D5,D1只確認「5飛」聲音是自己,其他人聲全部不肯定。
D1聲稱問「阿鬼」借用三星手機內有2019年12月31日及2月2日2個錄音訊息,庭上播放後D1指不是自己,此部機當時自己冇用,否認這手機其實是D1。
繼續展示3月6日宏創方CCTV片段,見到一支弓約03: 29離開 503 室。控方又引述「烘焙同好會 0.3」羣組在D2凌晨約 3 時許離開503後的對話,流沙天堂:「你唔係仲有黑火引咩?」、一枝弓:「你邊到搵到黑火藥?」、流沙天堂:「放雪櫃個個角位」。
主控指根據上述訊息組內成員D1至D 6以及不在組內的D7,各人均知道 503 室是儲存、製造、測試爆炸品嘅地方,D1不同意。控方再指D2租用的 1008 室亦是用作儲存爆炸品,D1指當時不知道。
📎分工準備計劃
繼續TG在3月6日凌晨對話,一支弓:「訂膠塑板、拎電批、預備AA膠水、牛皮膠紙、預備鬼車」;Bee:「石碑牆紙、0.5 mm發泡膠、20000 mAH尿袋、整假牌、寫好電腦」。控方重溫早前呈上店舖CCTV見到同日D2去買鋁塑板,在乘坐踩線汽車內找到電批;503室及D4私家車分別找到不同組合的車牌,專家證人作供指一些電子設備及電路板找到編寫遙控引爆程式。D1表示不清楚503室為何有車牌。同日WW組內發出一袋硫磺相片,並謂「旺角大角咀俾我清咗倉」、「只有2kg」、「搵其他人買剩低900g?」。控方指D1因此在3月6日17:16跟D7去鴨脷洲藥房買硫磺,交D7拿就算遇上截查也不怕,D1不同意自己指示D7買,CCTV可見到自己走入去藥房買,因為有釣魚物件放不到入袋才交D7拿,也不同意2人共同管有。控方再指D1作供話藥房買硫磺是阿蛋話要幫Rachel買,同上述TG羣組訊息不符,而Rachel當時也在群組(武肺疑似患者)。D1指自己不在羣組不清楚,WW是阿蛋。
夠鐘改名在TG群組中指出之後要搬倉,流沙天堂回應1008室要搵好嘅位。D1指現在知道1008室是儲存爆炸品的倉,但當時是不知道。主控反駁指出何當其時是知道的,亦證明知道503室與1008室有儲存爆炸品。D1亦承認之後知道有危險品沒有再上1008室。
3月6日17:51 WW發出紅色袋內有硫磺相片,控方質疑D1當時己取回借阿蛋銀色手機可用WW帳戶出卻先發相比阿蛋,再由他在群組上傳咁轉折,D1解釋當時忙於上船帶團釣魚同懶自己唔發送。
3月6日晚上六時至九時許,叉鷄飯指「交收緊紙鶴、買埋變裝」、夠鐘改名:「紙鶴俾老隻 資料俾我 護衞完成我貼」、Bee:「萬5蚊Alphard 老細車」及發出電路板相片,主控認為上述顯示各人分工準備將軍澳計劃,有人編寫程式用電路版製造遙控裝置,D1不同意。
之後各人相約晚上上嘉頓山公園開會。陳官🗣️質疑群組討論嘉頓山的事情,D1唯獨不記得在嘉頓山有沒有提及將軍澳計劃,D1重覆飲醉只記得曾討論投資,對將軍澳的事則沒有印象。另外,主問指阿蛋代自己發訊息「漏咗兩包S(硫磺)係女友度」出去,為何不直接對Rachel(武肺疑似患者)說?D1指因為當時是阿蛋要求幫Rachel買硫磺,所以便跟阿蛋交代此事。陳官🗣️嘉頓山開會Rachel有冇問硫磺?D1答印象中有,當時因他飲醉酒漏咗2包硫磺在D7度,被「Rachel」責罵。D1不同意嘉頓山開會是討論將軍澳爆炸計劃,控方再次指D1一直在講大話,第一嘉頓山開會作選擇性記憶,第二是迴避阿蛋點樣知道漏咗2包硫磺在女友度,D1補充有通知阿蛋,但係忘記咗是TG或是其他方式講。
3月7日TG群組通訊,控方指各人繼續討論將軍澳計劃。另一方面跟蹤警員曾指出3月7日D2到旺角、大角咀一帶買牆紙等用品晚上去將軍澳踩線、D3在大角咀購買行里喼拎上503室運爆炸品、D5到中環旺角購假髪、假鬍鬚及化粧品同D1在山東餃子店交收。
D1在3月7日擔心503室是否有損毀包括有煙霧噴水器會出現問題,不打算回去。作供提過的「煙」估計有煙霧彈或是試煙霧彈的材料。控方再指D1從來沒有打算將懷疑503室有爆炸品一事,向宏創方的任何人提出,因為他只關注自身安全3月7日已經執拾離開503室,毫不在乎爆炸品會否對他人包括大廈用戶造成傷亡。D1否認但同意他並無通知其他人。
按照TG「烘焙同好會0.3」夠鐘改名發出手繪爆炸案的計劃圖,控方認為群組成員分工已購入變裝用品、運送炸彈的行李箱,又準備了假車牌、電路板,編寫引爆程式,爆炸地點確定在尚德停車場,計劃已經準備好可以實行,若非警方3月7日晚上拘捕D1-D7,將軍澳爆炸案就會發生,D1不同意。主控續指7人沒有理會、關注爆炸對公眾所造成的人命損傷,更選址在公共場所如醫院及人多地點進行,更甚者在羅湖案炸彈原打算放在港鐵車廂(後來清潔工拎走交站內職員放置月台,因此最後在月台站長室外爆炸),一旦引爆會造成更嚴重傷亡。
📎D8 控罪
D1 同意D8上過503室並逗留5小時左右,也上過1008室點算豬嘴。控方引述3月4日涉案群組流沙天堂發訊:「E粉 20ml 5ml 新液 reaction time 17 min smoke 40s」跟D8 電子裝置內一個羣組 中Hud Hud 同日發出訊息內容一模一樣,因為當時D1同D8 兩人分享群組學到整炸彈知識,D8是上去503室向D1取經如何整爆炸品,D1否認。主控繼續指出D8家中找到3D printer可以印零件,D1即指D8個printer 細印不到將軍澳計劃果24格,主控隨即問D1是否想指證D8都有份參與串謀控罪1?D1否認。最後控方指D8是TG用戶「Bla Kdat」及「禾李飛」。
[13:49] 完庭,明天及後天休庭。
案件押後至星期五(6/6)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6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5]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中
📌控方指TG訊息證明各人有協議及達成將軍澳炸彈計劃
📎TG羣組人物
D4家中桌上手提電話內警方拍攝「烘焙同好會0.3」見到有10個成員,羣組由「叉鷄飯」於3月6日凌晨開設,「William Wallace」(WW)是第二位被加入,D1指這個WW是阿蛋。同意烘培羣組成員「大西北騎牛仔」及「流沙天堂」分別是D6同「Cock Popo」,但否認叉鷄飯是D5。「大鵬金翅鳥(華御結)神獸」可能是上去503室果個「華御結」但不肯定。主控指出D1主問作供時曾經同意「大鵬金翅鳥(華御結)神獸」是「華御結」,D1同意,解釋前後不一因TG不同組有太多呢啲名,現在來看同意是同一人。
同意D4手機中儲存多條片段是在503室燃燒化學品測試,但不肯定其中2片段中測試男子是否D2,同意樣貌似。也同意當中一條片同一支弓在「烘焙同好會0.3」發訊寫加左S差啲退休的一條片一樣。主控指D1作供話D4在1月後冇上過503室,如今手機卻有羣組之後發出片段唯一解釋是D4是「烘焙同好會0.3」成員之一。成員 Bee/Stinger Boi 的user name均是@surreal.ggx, 吻合拍攝到D4手機內有此2個帳戶,總結本案中TG用戶「Bee、stinger boi、Pussy、Alpha Force、Hkland guy」全部是D4,D1不同意。
WW 3月6日在TG 群組問「雞仔仲喺我屋企?」控方關注如D1所言WW是「阿蛋」,為何他當時會知道雞仔(即山鷄-控方指是D2)在503室?D1
解釋當時同阿蛋在界限街酒吧飲酒,
阿蛋看過訊息及廁所測試片段,有比D1自已睇,知道山鷄在503做測試。D1打算當時不會返去,亦指示阿蛋打聽佢哋何時離開。D1回答陳官🗣️片段內容大概是早前提及好似玩煙花的片段。D1向主控指出阿蛋是比羣組訊息那條片段後,控方翻查主問時是答「肯定」另一條片,D1確認但補充因飲醉酒,已不太確定是哪一條片段,2條都有可能是。控方追問D1豈不是在酒吧睇過「烘焙同好會0.3」內容,知道爆炸計劃?D1不同意。
主控引述TG 對話一枝弓(指D2)在同日凌晨近2時曾發訊息「冇磅」,Bee(指D4)回覆「coming」。配合宏創方CCTV片段,指出當時D2在503 室內進行測試爆炸品,D4曾在02:01拎個磅上去503室磅爆炸品嘅份量,協助D2製造爆炸品,D1不同意。
📎羣組語音訊息辨認
控方播放手機羣組內一些語音訊息並指出憑聲音辨認「5飛」是D1、「Bee」是D4、「一支弓」是D2、「夠鐘改名」是D3、「叉雞飯啊 屌你老母」是D5,D1只確認「5飛」聲音是自己,其他人聲全部不肯定。
D1聲稱問「阿鬼」借用三星手機內有2019年12月31日及2月2日2個錄音訊息,庭上播放後D1指不是自己,此部機當時自己冇用,否認這手機其實是D1。
繼續展示3月6日宏創方CCTV片段,見到一支弓約03: 29離開 503 室。控方又引述「烘焙同好會 0.3」羣組在D2凌晨約 3 時許離開503後的對話,流沙天堂:「你唔係仲有黑火引咩?」、一枝弓:「你邊到搵到黑火藥?」、流沙天堂:「放雪櫃個個角位」。
主控指根據上述訊息組內成員D1至D 6以及不在組內的D7,各人均知道 503 室是儲存、製造、測試爆炸品嘅地方,D1不同意。控方再指D2租用的 1008 室亦是用作儲存爆炸品,D1指當時不知道。
📎分工準備計劃
繼續TG在3月6日凌晨對話,一支弓:「訂膠塑板、拎電批、預備AA膠水、牛皮膠紙、預備鬼車」;Bee:「石碑牆紙、0.5 mm發泡膠、20000 mAH尿袋、整假牌、寫好電腦」。控方重溫早前呈上店舖CCTV見到同日D2去買鋁塑板,在乘坐踩線汽車內找到電批;503室及D4私家車分別找到不同組合的車牌,專家證人作供指一些電子設備及電路板找到編寫遙控引爆程式。D1表示不清楚503室為何有車牌。同日WW組內發出一袋硫磺相片,並謂「旺角大角咀俾我清咗倉」、「只有2kg」、「搵其他人買剩低900g?」。控方指D1因此在3月6日17:16跟D7去鴨脷洲藥房買硫磺,交D7拿就算遇上截查也不怕,D1不同意自己指示D7買,CCTV可見到自己走入去藥房買,因為有釣魚物件放不到入袋才交D7拿,也不同意2人共同管有。控方再指D1作供話藥房買硫磺是阿蛋話要幫Rachel買,同上述TG羣組訊息不符,而Rachel當時也在群組(武肺疑似患者)。D1指自己不在羣組不清楚,WW是阿蛋。
夠鐘改名在TG群組中指出之後要搬倉,流沙天堂回應1008室要搵好嘅位。D1指現在知道1008室是儲存爆炸品的倉,但當時是不知道。主控反駁指出何當其時是知道的,亦證明知道503室與1008室有儲存爆炸品。D1亦承認之後知道有危險品沒有再上1008室。
3月6日17:51 WW發出紅色袋內有硫磺相片,控方質疑D1當時己取回借阿蛋銀色手機可用WW帳戶出卻先發相比阿蛋,再由他在群組上傳咁轉折,D1解釋當時忙於上船帶團釣魚同懶自己唔發送。
3月6日晚上六時至九時許,叉鷄飯指「交收緊紙鶴、買埋變裝」、夠鐘改名:「紙鶴俾老隻 資料俾我 護衞完成我貼」、Bee:「萬5蚊Alphard 老細車」及發出電路板相片,主控認為上述顯示各人分工準備將軍澳計劃,有人編寫程式用電路版製造遙控裝置,D1不同意。
之後各人相約晚上上嘉頓山公園開會。陳官🗣️質疑群組討論嘉頓山的事情,D1唯獨不記得在嘉頓山有沒有提及將軍澳計劃,D1重覆飲醉只記得曾討論投資,對將軍澳的事則沒有印象。另外,主問指阿蛋代自己發訊息「漏咗兩包S(硫磺)係女友度」出去,為何不直接對Rachel(武肺疑似患者)說?D1指因為當時是阿蛋要求幫Rachel買硫磺,所以便跟阿蛋交代此事。陳官🗣️嘉頓山開會Rachel有冇問硫磺?D1答印象中有,當時因他飲醉酒漏咗2包硫磺在D7度,被「Rachel」責罵。D1不同意嘉頓山開會是討論將軍澳爆炸計劃,控方再次指D1一直在講大話,第一嘉頓山開會作選擇性記憶,第二是迴避阿蛋點樣知道漏咗2包硫磺在女友度,D1補充有通知阿蛋,但係忘記咗是TG或是其他方式講。
3月7日TG群組通訊,控方指各人繼續討論將軍澳計劃。另一方面跟蹤警員曾指出3月7日D2到旺角、大角咀一帶買牆紙等用品晚上去將軍澳踩線、D3在大角咀購買行里喼拎上503室運爆炸品、D5到中環旺角購假髪、假鬍鬚及化粧品同D1在山東餃子店交收。
D1在3月7日擔心503室是否有損毀包括有煙霧噴水器會出現問題,不打算回去。作供提過的「煙」估計有煙霧彈或是試煙霧彈的材料。控方再指D1從來沒有打算將懷疑503室有爆炸品一事,向宏創方的任何人提出,因為他只關注自身安全3月7日已經執拾離開503室,毫不在乎爆炸品會否對他人包括大廈用戶造成傷亡。D1否認但同意他並無通知其他人。
按照TG「烘焙同好會0.3」夠鐘改名發出手繪爆炸案的計劃圖,控方認為群組成員分工已購入變裝用品、運送炸彈的行李箱,又準備了假車牌、電路板,編寫引爆程式,爆炸地點確定在尚德停車場,計劃已經準備好可以實行,若非警方3月7日晚上拘捕D1-D7,將軍澳爆炸案就會發生,D1不同意。主控續指7人沒有理會、關注爆炸對公眾所造成的人命損傷,更選址在公共場所如醫院及人多地點進行,更甚者在羅湖案炸彈原打算放在港鐵車廂(後來清潔工拎走交站內職員放置月台,因此最後在月台站長室外爆炸),一旦引爆會造成更嚴重傷亡。
📎D8 控罪
D1 同意D8上過503室並逗留5小時左右,也上過1008室點算豬嘴。控方引述3月4日涉案群組流沙天堂發訊:「E粉 20ml 5ml 新液 reaction time 17 min smoke 40s」跟D8 電子裝置內一個羣組 中Hud Hud 同日發出訊息內容一模一樣,因為當時D1同D8 兩人分享群組學到整炸彈知識,D8是上去503室向D1取經如何整爆炸品,D1否認。主控繼續指出D8家中找到3D printer可以印零件,D1即指D8個printer 細印不到將軍澳計劃果24格,主控隨即問D1是否想指證D8都有份參與串謀控罪1?D1否認。最後控方指D8是TG用戶「Bla Kdat」及「禾李飛」。
[13:49] 完庭,明天及後天休庭。
案件押後至星期五(6/6)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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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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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9]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中
同意自己2020年3月7日返上503室放下2包硫磺,當時懐疑單位有同爆炸品相關嘅嘢。而D3案情曾指控警方插贓嫁禍,如今至少同意有些硫磺不是。白2019年8月、9月起D1不信任警察所以想用電路板整IP cam拍攝示威現場紀錄作證據,如自己被捕覺得有好大機會也會被警察打嚇𐱁。
確認3月7日晚上被截停搜查時作供話背包有變裝用品包括假髮,假鬍鬚及化妝用品,確認法官變裝用品係Rachel委託替一位叫「April」男性朋友買,主控指出警方證供截停時只搜到假髮和假鬍鬚,當刻D1攜帶外出是何用作掩飾身份放置爆炸品,吻合TG羣組對話,D1不同意。
📎不需要律師
青衣站截停時同意2位監視警員只控制他4肢,沒有使用非法武力或威逼利誘,自己曾問是否因逃票捉?對方答咁小事就唔會咁樣拘捕,但冇講為何事而拉,自己亦冇追問。D1同意社運時曾協助示威者搵律師,確認被捕時知道自己有權搵律師。控方問為何此時警員冇打嚇氹都不找家人或律師協助?D1指當時沒有想過,理由是不想驚動家人,而當年若有人被捕,在場人士會影相及拍片上載網上不同群組/平台,朋友家人得悉會通知律師前來警署協助。當時很多律師亦會主動到警署尋找被捕者,自己地鐵站被拉很多人見到拍攝,消息很容易會傳出去。
同意坐警車去青衣警署時車上有警員提及「玩炸彈呀嘛,返去有排玩」,知道涉及炸彈案件被捕。確認去到警署見值日官時冇投訴及要求搵律師,曾想過主動要求找律師但此舉令警方感到製造麻煩。確認3月8日 02:46時見過律師但不是自己搵的。
📎招認,毆打
控方指3月7日 23:55時 13024宣佈拘捕及警誡後D1有口頭招認「阿sir,呢3單唔關我事,啲炸彈係家俊整,我剩係借個地方比佢哋...」。盤問警員時代表律師指係講過「呢三單嘢真係唔關我事,淨係借咗大角咀單位俾佢哋用...」,到D1作供又活冇講過存在分歧?D1改口說可能講過「唔關我事,剩係借個單位比佢哋」,否認作供不同因為講大話。
同意13024補錄記事冊後有比自己睇,但只比第13頁看,之後自己便揭去第9及10頁,D1冇再睇其他便簽名,主控質疑控罪咁嚴重唔睇晒記事冊內容就簽名?警察可能屈你?D1解釋建基於見寫到關於3宗爆炸案唔關自己事,所以便簽名同意,自己沒想到前面會否有改動,重申警員施以武力只是想他提供手機密碼。
D1同意指錄影會面前在警署房間拒絕提供手機密碼被警員蒙上頭套,確認戴之前見到左右2人,感到有人按着自己膊頭,左右兩邊分別有人用拳頭打胸口數次,及後用拳再打頭部和左邊臉珠一至兩下約10秒後D1講了組數字。之後警員14347入房講提供手機密碼不正確,林偉亮警署警長叫再打,D1隨即被戴上頭套,胸口兩邊再次被毆打,之前左右2人位置不變但大力咗打。隨後又有人把他的頭部按壓到枱上令左額撞到枱面,有數秒覺得暈,有人扯開頭套。最後遭警長4081劉永旭踩其下體,劉說再不講密碼會繼續踩其下體。
📎作供同醫生報告不符
同意後來被送去瑪嘉烈醫院急症室。主控引述急症室醫生報告指D1回答受傷情況「凌晨一點至清晨被四至六名警員襲擊,表示胸口被踢,面部被拳擊,亦被人打他的額頭壓至抬角」,控方指報告內容同作供出現分歧:
1)D1作供話被2警員左右拳打,不是報告指4至6個
2)D1作供話拳頭打胸口,不是報告指腳踢
3)盤問警員時大律師指「扯」D1頭落枱面,不是作供講「壓」
4)報告沒有提到被踩下體
D1解釋有不符因去到急症室當時神志不清、身體狀況差,大約概括咁講比醫生聽,確認施襲者是兩個警員,但房內是有四至六名警員。同醫生講踢胸口可能描述得唔清晰,是大約咁講想盡快休息。至於「扯」同「壓」是中文用字演繹問題覺得是沒有分歧。同意冇對醫生講被踩下體因只痛咗一陣,反而頭好痛想嘔所以集中講咗其他傷勢。陳官🗣️送院時是否清醒?D1同意是清醒,但不是百份百,當刻好攰。
控方繼續引述醫生檢查:X光報告胸部和肋骨正常、腦部掃描沒有急性出血或骨折;腦神經科陳醫生報告指送院時清醒指數為滿分;眼科醫生報告指D1聲稱頭部受襲擊撞枱面致受傷。陳官🗣️關住D1只向眼科醫生投訴頭撞擊到枱面受傷,從冇說出臉部被拳打影響眼睛?D1覺得撞倒枱面是嚴重過拳打,認為講最嚴重嘅比醫生聽已經足夠,所以冇說比拳打;另一位腦神經科楊醫生報告則形容3月8日送院時D1清醒、四肢肌力充足。D1不同意自己作供同以上醫生報告敍述出現不符是因為D1在講大話。
📎錄影會面
控方指多次會面中D1沒有顯示出神志不清的狀態,同作供時所講有很大出入,尤其第一次錄影距離聲稱受襲擊好近,反而表現好精神甚或同警員講情慾議題,質疑在庭上說謊。D1指多個錄影會面時,自己精神不斷變化,第一至四次時強忍住不適,但仍慢慢惡化至第五次。主控進一步指錄影會面時D1多番主動要求重看截圖完全不似神志不清?D1再解釋自己時常飲醉酒忘記很多事情,當時覺得再睇圖片及CCTV片段去幫助記憶好重要。
同意13024沒有要求就三宗炸彈案去承認自己有任何角色。D1部份同意錄影會面說話不是因被警員打才講,是想改對D4指控,也怕不合作會比警察打。
D1同意控方再指警員讓其看照片,要求辨認出山雞、夠鐘改名,但警員亦暗示山鷄及夠鐘改名指證自己,當時沒說出他們的真實名字。也同意當時警方也沒要求承認自己整炸彈或503或1008室有任何爆炸品。
同意D6電話在3月8日01:51時已被警員拍攝內容,早於第一次錄影會面,不肯定警員有將D6電話內容的「烘焙同好會0.3」成員名告知。D1同意警員容許自己作答用「推測」、看了一些截圖認出Vivian後冇警員強迫指出即是D5、冇強迫自己是92簽原駐人、容許主動要求再看截圖。同意陳官🗣️指出錄影會面內容冇被引用指控其他被告;第一次錄影會面冇招認參與;記事冊內容D1當時以為控方可以用作指證D4。
D1進一步同意控方指出警方容許見到來警署律師尋求意見、澄清口頭招認D4部份、講出「夠鐘改名」不涉深圳灣爆炸、容許答「我無嘢講」、確認會面中對答如流及有行使緘默權。
D1否認白願向14343提供手機密碼、口頭招認、簽署記事冊及進行錄影會面。至於沒有對值日官投訴因當時認為佢同調查警員同聲同氣不會處理。而02:46見律師後召喚救護車卻選擇不去醫院因當時警長4081劉永旭開出合作可比保釋條件。陳官🗣️你之前不信任警方但相信佢開出交易?D1指自己諗開左錄影機冇得抵賴,補充會面中有婉轉問過「阿sir保釋點」。控方繼續指第5次錄影會面後警方冇比保釋,當時D1再見律師仍冇投訴,D1同意。而之後D1被帶去搜屋後返回青衣警署也沒有得到保釋,D1確認。
[13:41] 完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9/6)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4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2個月;D7 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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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9]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中
同意自己2020年3月7日返上503室放下2包硫磺,當時懐疑單位有同爆炸品相關嘅嘢。而D3案情曾指控警方插贓嫁禍,如今至少同意有些硫磺不是。白2019年8月、9月起D1不信任警察所以想用電路板整IP cam拍攝示威現場紀錄作證據,如自己被捕覺得有好大機會也會被警察打嚇𐱁。
確認3月7日晚上被截停搜查時作供話背包有變裝用品包括假髮,假鬍鬚及化妝用品,確認法官變裝用品係Rachel委託替一位叫「April」男性朋友買,主控指出警方證供截停時只搜到假髮和假鬍鬚,當刻D1攜帶外出是何用作掩飾身份放置爆炸品,吻合TG羣組對話,D1不同意。
📎不需要律師
青衣站截停時同意2位監視警員只控制他4肢,沒有使用非法武力或威逼利誘,自己曾問是否因逃票捉?對方答咁小事就唔會咁樣拘捕,但冇講為何事而拉,自己亦冇追問。D1同意社運時曾協助示威者搵律師,確認被捕時知道自己有權搵律師。控方問為何此時警員冇打嚇氹都不找家人或律師協助?D1指當時沒有想過,理由是不想驚動家人,而當年若有人被捕,在場人士會影相及拍片上載網上不同群組/平台,朋友家人得悉會通知律師前來警署協助。當時很多律師亦會主動到警署尋找被捕者,自己地鐵站被拉很多人見到拍攝,消息很容易會傳出去。
同意坐警車去青衣警署時車上有警員提及「玩炸彈呀嘛,返去有排玩」,知道涉及炸彈案件被捕。確認去到警署見值日官時冇投訴及要求搵律師,曾想過主動要求找律師但此舉令警方感到製造麻煩。確認3月8日 02:46時見過律師但不是自己搵的。
📎招認,毆打
控方指3月7日 23:55時 13024宣佈拘捕及警誡後D1有口頭招認「阿sir,呢3單唔關我事,啲炸彈係家俊整,我剩係借個地方比佢哋...」。盤問警員時代表律師指係講過「呢三單嘢真係唔關我事,淨係借咗大角咀單位俾佢哋用...」,到D1作供又活冇講過存在分歧?D1改口說可能講過「唔關我事,剩係借個單位比佢哋」,否認作供不同因為講大話。
同意13024補錄記事冊後有比自己睇,但只比第13頁看,之後自己便揭去第9及10頁,D1冇再睇其他便簽名,主控質疑控罪咁嚴重唔睇晒記事冊內容就簽名?警察可能屈你?D1解釋建基於見寫到關於3宗爆炸案唔關自己事,所以便簽名同意,自己沒想到前面會否有改動,重申警員施以武力只是想他提供手機密碼。
D1同意指錄影會面前在警署房間拒絕提供手機密碼被警員蒙上頭套,確認戴之前見到左右2人,感到有人按着自己膊頭,左右兩邊分別有人用拳頭打胸口數次,及後用拳再打頭部和左邊臉珠一至兩下約10秒後D1講了組數字。之後警員14347入房講提供手機密碼不正確,林偉亮警署警長叫再打,D1隨即被戴上頭套,胸口兩邊再次被毆打,之前左右2人位置不變但大力咗打。隨後又有人把他的頭部按壓到枱上令左額撞到枱面,有數秒覺得暈,有人扯開頭套。最後遭警長4081劉永旭踩其下體,劉說再不講密碼會繼續踩其下體。
📎作供同醫生報告不符
同意後來被送去瑪嘉烈醫院急症室。主控引述急症室醫生報告指D1回答受傷情況「凌晨一點至清晨被四至六名警員襲擊,表示胸口被踢,面部被拳擊,亦被人打他的額頭壓至抬角」,控方指報告內容同作供出現分歧:
1)D1作供話被2警員左右拳打,不是報告指4至6個
2)D1作供話拳頭打胸口,不是報告指腳踢
3)盤問警員時大律師指「扯」D1頭落枱面,不是作供講「壓」
4)報告沒有提到被踩下體
D1解釋有不符因去到急症室當時神志不清、身體狀況差,大約概括咁講比醫生聽,確認施襲者是兩個警員,但房內是有四至六名警員。同醫生講踢胸口可能描述得唔清晰,是大約咁講想盡快休息。至於「扯」同「壓」是中文用字演繹問題覺得是沒有分歧。同意冇對醫生講被踩下體因只痛咗一陣,反而頭好痛想嘔所以集中講咗其他傷勢。陳官🗣️送院時是否清醒?D1同意是清醒,但不是百份百,當刻好攰。
控方繼續引述醫生檢查:X光報告胸部和肋骨正常、腦部掃描沒有急性出血或骨折;腦神經科陳醫生報告指送院時清醒指數為滿分;眼科醫生報告指D1聲稱頭部受襲擊撞枱面致受傷。陳官🗣️關住D1只向眼科醫生投訴頭撞擊到枱面受傷,從冇說出臉部被拳打影響眼睛?D1覺得撞倒枱面是嚴重過拳打,認為講最嚴重嘅比醫生聽已經足夠,所以冇說比拳打;另一位腦神經科楊醫生報告則形容3月8日送院時D1清醒、四肢肌力充足。D1不同意自己作供同以上醫生報告敍述出現不符是因為D1在講大話。
📎錄影會面
控方指多次會面中D1沒有顯示出神志不清的狀態,同作供時所講有很大出入,尤其第一次錄影距離聲稱受襲擊好近,反而表現好精神甚或同警員講情慾議題,質疑在庭上說謊。D1指多個錄影會面時,自己精神不斷變化,第一至四次時強忍住不適,但仍慢慢惡化至第五次。主控進一步指錄影會面時D1多番主動要求重看截圖完全不似神志不清?D1再解釋自己時常飲醉酒忘記很多事情,當時覺得再睇圖片及CCTV片段去幫助記憶好重要。
同意13024沒有要求就三宗炸彈案去承認自己有任何角色。D1部份同意錄影會面說話不是因被警員打才講,是想改對D4指控,也怕不合作會比警察打。
D1同意控方再指警員讓其看照片,要求辨認出山雞、夠鐘改名,但警員亦暗示山鷄及夠鐘改名指證自己,當時沒說出他們的真實名字。也同意當時警方也沒要求承認自己整炸彈或503或1008室有任何爆炸品。
同意D6電話在3月8日01:51時已被警員拍攝內容,早於第一次錄影會面,不肯定警員有將D6電話內容的「烘焙同好會0.3」成員名告知。D1同意警員容許自己作答用「推測」、看了一些截圖認出Vivian後冇警員強迫指出即是D5、冇強迫自己是92簽原駐人、容許主動要求再看截圖。同意陳官🗣️指出錄影會面內容冇被引用指控其他被告;第一次錄影會面冇招認參與;記事冊內容D1當時以為控方可以用作指證D4。
D1進一步同意控方指出警方容許見到來警署律師尋求意見、澄清口頭招認D4部份、講出「夠鐘改名」不涉深圳灣爆炸、容許答「我無嘢講」、確認會面中對答如流及有行使緘默權。
D1否認白願向14343提供手機密碼、口頭招認、簽署記事冊及進行錄影會面。至於沒有對值日官投訴因當時認為佢同調查警員同聲同氣不會處理。而02:46見律師後召喚救護車卻選擇不去醫院因當時警長4081劉永旭開出合作可比保釋條件。陳官🗣️你之前不信任警方但相信佢開出交易?D1指自己諗開左錄影機冇得抵賴,補充會面中有婉轉問過「阿sir保釋點」。控方繼續指第5次錄影會面後警方冇比保釋,當時D1再見律師仍冇投訴,D1同意。而之後D1被帶去搜屋後返回青衣警署也沒有得到保釋,D1確認。
[13:41] 完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9/6) 08:45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