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1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
[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辯方主問
👮♂️青衣警署情況
見完值日官,13024梁家俊和14343李柏謙帶D1 去2號房, 警署警長林偉亮和警長4081劉永旭亦隨即入房,D1 坐低,林偉亮坐在枱對面,13024企在D1 左邊,4081企在右邊。
林偉亮:「嗱,我唔同你嘥時間,快啲招晒佢,交個電話密碼出嚟」
D1 : 「唔交」
林偉亮:「得,咁打啦」
13024 將黑色頭套套在D1 頭上,頭套有兩個窿露出眼睛,13024似想將兩個窿位轉頭後但其中一個在D1 左眼位置,所以D1 仍然可以見到13024企在左邊,4081企在右邊,上半身俾人用拳頭打咗十幾秒,左右每邊被打咗幾拳,之後有人拉開頭套,所以幾肯定係被13024 和 4081 襲擊。回答律師詢問,唔記當時有無被上手扣,被打時無舉起雙手防護,因為有人撳住膊頭。有冇OK你
林偉亮:「講唔講啊?」
D1 因為慌亂,隨口講咗一組數字出嚟,14343 就離開2號房,約一分鐘內返來,同林偉亮講密碼唔啱。
林偉亮:「玩嘢係嘛,同我再打」
同樣13024企在左邊,4081企在右邊,D1 被套上頭套,都係兩邊被拳頭打咗十幾秒,每邊幾吓,然後感覺到有人在前邊壓住個頭,一下撞落前面將枱,撞到左上邊額頭(D1 用手指住左眉),有幾秒頭暈。
之後拉開頭套,4081 用腳大力踩落D1 下體(律師叫D1 起身示範),踩咗幾秒,仲好似踩香口膠咁扭腳,4081 :「講唔講密碼,唔講繼續踩落去」,D1 因為承受唔到痛楚,講咗密碼出嚟;D1 有三部電話,黑色和金色iPhone要密碼,係同一組密碼, 14343 就離開2號房,約一分鐘內返來,拎住金色iPhone入嚟,同林偉亮講密碼啱,14343 向D1 展示解咗鎖嘅電話,之後攞電話離開房間,以上事情係在十多分鐘內發生。
之後有一名不知編號男警員入嚟,將釣具入咗一個包,叫D1 簽名。期間13024和4081一直在房內,林偉亮有出入2號房,14343 再入嚟,開始寫記事冊,第一項紀錄在00:52 時,內容寫D1 自願提供密碼"709394"畀警方,有問過記事冊第5頁講咩,14343講要D1同意畀警方檢視電話,D1 因為驚被再打,所以同意簽名。
記事冊寫因案件OCTB RN2000069,要檢視3部電話,D1 稱當時唔知編號係咩案,無確實講邊一件事,14343 無講係咩案。跟住14343 寫01:05 嗰段,D1 問14343 :「你都攞咗密碼」,14343 :「咁我哋擺吓門都要喇」,D1 因驚被打,所以跟14343 指示寫「我願意」加簽名。14343 離開房間。
D1 確認姚大狀講法,無警員講開電話目的,無人講過電話內容會用嚟做告D1 嘅證供。
到13024 攞記事冊出嚟寫,寫咗好耐,約5~10分鐘,期間畀「羈留人士通知書」,叫D1 自己睇,無解釋內容,D1 因為精神狀態唔好,睇咗約一分鐘,只係睇咗大標題,知道大概內容,叫D1 睇完就簽名,無為意寫咗時間,現在睇返時間00:46 係唔啱。
13024 嘅記事冊紀錄在01:12 開始,寫咗6頁,寫完畀D1 睇,D1 只係留意到第13頁嗰一句句子:「...呢3單嘢真係唔關我事嘅,我淨係借咗大角咀個地方畀佢哋用咋嘛」,D1 見到都係事實,咪簽名。陳官🗣️到呢刻,有無講過嗰句(無)。D1 解釋睇過第13頁嗰一句,無講過點解要簽,因為反映事實;D1 指無畀佢睇第12頁,「...呢3單嘢...」,14343 無講過係咩案,D1 推測係年頭嘅所有邊境爆炸案,有諗過同明愛有關,當時對深圳灣和羅湖爆炸案有認知。
姚大狀問D1 係咪覺得無問題所以簽名,陳官🗣️唔好引導!
D1 在第13頁簽名後,14343 再寫第14~16頁,D1 跟指示在尾段寫「我已閱讀...可隨意修改...」,並簽名。
13024 寫記事冊時,D1 有睇住佢寫頭兩頁(第9 & 10頁),第9頁係明愛,第10頁係羅湖,之後因為攰無睇,當時大概知道拉嘅原因,心中有個譜。
02:20 補錄完畢,02:32 簽收副本,當時無睇,稍後有律師到場時睇。
[10:26~10:57] 休庭
▪️要求及拒絕救護服務
D1同意拘留記錄02:46至03:07在草圖上1號房會見律師代表,有同律師講之前於2號房被警員襲擊情況,律師建議睇醫生,之後D1被帶去見值日官,紀錄見03:08提出要睇醫生,13024 同D1回一號房等候救護員,D1房內向13024投訴記事冊寫家俊做,自己冇講過,是屈佢,稍後警長4081入來13024同佢講咗幾句,4081說不如唔好去睇醫生先,我哋做個錄影會面紀錄,比你講返唔關「家俊」(本案D4)事,唔係同案有人「隊」佢你就幫唔到佢。警署記錄03:20 D1拒絕救護車服務係因為咁(利誘)。之後D1有同律師再見面但覺得澄清家俊唔關事緊要啲所以仍決定唔去睇醫生。
▪️錄影會面條件及過程
另外警長4081指雙方可以交易比D1澄清家俊唔關事,而同時錄影會面合作可以比警署保釋及承諾唔再使用武力,但錄影會面唔可以有律師在場。D1亦因此原因唔需要律師陪同進行錄影會面。
03:45時 13024, 14343及4081帶D1上樓去青衣警署錄影會面室,其中一位警員說「肯講咪好,唔係點幫家俊」。04:10時開始進行第一次錄影會面,但未開機前13024俾了宏倉方CCTV截圖睇,當中有一張是D2及D3分別是揸住黃色膠袋、煎鍋同電磁爐進入503室,並謂「山鷄」同「夠鐘改名」隊咗你出嚟,你想幫家俊同自己就自己諗。因為睇咗相,D1此時知山雞同夠鐘改名就係本案D2同D3。
▪️澄清/補充錄影會面的回答
辯方大律師展示不同段落錄影會面謄本,要求確認當時回答內容是否正確及有冇補充。
會面開始時,警員問身體狀況可以進行錄影會面?D1指可以,快啲 。
D1話咁答係因為想快啲完睇醫生,
之後D1 話早前講家俊整炸彈是同警員有溝通誤會,以為問識唔識得家俊。這句是早前肯錄影的雙方交易,澄清家俊唔關事。
會面中問識唔識得山鷄,D1指回答你哋錄影見到藍色T恤嗰個係山鷄,是因為警員預先比截圖睇,仲話咗佢同夠鐘改名「隊咗」自己,為咗配合警方所以咁講。
D1指以佢所知,事件入邊冇女性涉及嘅。辯方代表問早前作供講過Rachel有整炸彈,同呢個答案有分別,D1話自己只係懷疑Rachel有份但冇證據,而警方出示截圖所見女性真的沒有涉及案件。
錄影會面中答有人資助503室租金二三千蚊,但唔知邊個俾錢。代表律師指庭上早前作供清楚講係Rachel俾,D1解釋理解警員只想知有冇人俾錢,所以淨係答有人資助,而那時也唔知道Rachel有冇被捕,同意法官🗣️問:即是自己知道邊個資助,但錄影會面時講「唔知道」。D1進一步澄清錄影會面時答山雞講喺503室放化學材料講喺危險品是自己記錯咗,應該係Rachel放同講而不是山鷄。
之後D1繼續澄清錄影會面中答每次其他人借用單位整化學品,自己都不會在場,會落街或去酒店。今天D1指審訊時睇返CCTV呢個講法應該唔正確,試過同D2及D3一齊出現在503室。
至於女友中文全名為何錄影會面中講咗同音「佩」而不是「培」,D1解釋當時自己講錯咗。另外同調查警員講3月7日及8日約了女友分別往酒店住宿及釣魚,補充她只應𐄘咗釣魚。
[12:28 ~ 12:57] 休庭
辯方大律師又問D1作供話2019年後收入減少所以接受Rachel資助租金,點解會面提及2月有錢同女友去泰國旅行?D1解釋二月份生意好咗,而且去泰國半功半私會傾釣具生意。
會面中警員問1月27日02:31時(明愛醫院爆炸)喺邊度?D1答唔係好有印象,好似夜晚送女友返去屋企才回503室,同之前主問口供唔吻合,D1解釋自己記錯咗其實冇送女友。
錄影會面回答山雞有份策劃,夠鐘改名應該唔關事,今天補充只是當時自己估計。而警員問自己識唔識「楊xx」(D5中文名),D1同意當時真係唔識呢個名的女性。
會面警員出示閉路電視截圖,1月25日21:25時D2及D3揸住膠袋,煎鍋同電爐去503室,D1今日修改錄影會面說法,自己如主問答當時也在503室,不過剛剛去咗廁所見唔到佢哋入嚟,廁所出嚟佢哋走袏,冇為意屋內多咗煎鍋及爐,稍後才發現並使用那個留下電磁爐煮食。
[13:47]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9/4)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1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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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辯方主問
👮♂️青衣警署情況
見完值日官,13024梁家俊和14343李柏謙帶D1 去2號房, 警署警長林偉亮和警長4081劉永旭亦隨即入房,D1 坐低,林偉亮坐在枱對面,13024企在D1 左邊,4081企在右邊。
林偉亮:「嗱,我唔同你嘥時間,快啲招晒佢,交個電話密碼出嚟」
D1 : 「唔交」
林偉亮:「得,咁打啦」
13024 將黑色頭套套在D1 頭上,頭套有兩個窿露出眼睛,13024似想將兩個窿位轉頭後但其中一個在D1 左眼位置,所以D1 仍然可以見到13024企在左邊,4081企在右邊,上半身俾人用拳頭打咗十幾秒,左右每邊被打咗幾拳,之後有人拉開頭套,所以幾肯定係被13024 和 4081 襲擊。回答律師詢問,唔記當時有無被上手扣,被打時無舉起雙手防護,因為有人撳住膊頭。有冇OK你
林偉亮:「講唔講啊?」
D1 因為慌亂,隨口講咗一組數字出嚟,14343 就離開2號房,約一分鐘內返來,同林偉亮講密碼唔啱。
林偉亮:「玩嘢係嘛,同我再打」
同樣13024企在左邊,4081企在右邊,D1 被套上頭套,都係兩邊被拳頭打咗十幾秒,每邊幾吓,然後感覺到有人在前邊壓住個頭,一下撞落前面將枱,撞到左上邊額頭(D1 用手指住左眉),有幾秒頭暈。
之後拉開頭套,4081 用腳大力踩落D1 下體(律師叫D1 起身示範),踩咗幾秒,仲好似踩香口膠咁扭腳,4081 :「講唔講密碼,唔講繼續踩落去」,D1 因為承受唔到痛楚,講咗密碼出嚟;D1 有三部電話,黑色和金色iPhone要密碼,係同一組密碼, 14343 就離開2號房,約一分鐘內返來,拎住金色iPhone入嚟,同林偉亮講密碼啱,14343 向D1 展示解咗鎖嘅電話,之後攞電話離開房間,以上事情係在十多分鐘內發生。
之後有一名不知編號男警員入嚟,將釣具入咗一個包,叫D1 簽名。期間13024和4081一直在房內,林偉亮有出入2號房,14343 再入嚟,開始寫記事冊,第一項紀錄在00:52 時,內容寫D1 自願提供密碼"709394"畀警方,有問過記事冊第5頁講咩,14343講要D1同意畀警方檢視電話,D1 因為驚被再打,所以同意簽名。
記事冊寫因案件OCTB RN2000069,要檢視3部電話,D1 稱當時唔知編號係咩案,無確實講邊一件事,14343 無講係咩案。跟住14343 寫01:05 嗰段,D1 問14343 :「你都攞咗密碼」,14343 :「咁我哋擺吓門都要喇」,D1 因驚被打,所以跟14343 指示寫「我願意」加簽名。14343 離開房間。
D1 確認姚大狀講法,無警員講開電話目的,無人講過電話內容會用嚟做告D1 嘅證供。
到13024 攞記事冊出嚟寫,寫咗好耐,約5~10分鐘,期間畀「羈留人士通知書」,叫D1 自己睇,無解釋內容,D1 因為精神狀態唔好,睇咗約一分鐘,只係睇咗大標題,知道大概內容,叫D1 睇完就簽名,無為意寫咗時間,現在睇返時間00:46 係唔啱。
13024 嘅記事冊紀錄在01:12 開始,寫咗6頁,寫完畀D1 睇,D1 只係留意到第13頁嗰一句句子:「...呢3單嘢真係唔關我事嘅,我淨係借咗大角咀個地方畀佢哋用咋嘛」,D1 見到都係事實,咪簽名。陳官🗣️到呢刻,有無講過嗰句(無)。D1 解釋睇過第13頁嗰一句,無講過點解要簽,因為反映事實;D1 指無畀佢睇第12頁,「...呢3單嘢...」,14343 無講過係咩案,D1 推測係年頭嘅所有邊境爆炸案,有諗過同明愛有關,當時對深圳灣和羅湖爆炸案有認知。
姚大狀問D1 係咪覺得無問題所以簽名,陳官🗣️唔好引導!
D1 在第13頁簽名後,14343 再寫第14~16頁,D1 跟指示在尾段寫「我已閱讀...可隨意修改...」,並簽名。
13024 寫記事冊時,D1 有睇住佢寫頭兩頁(第9 & 10頁),第9頁係明愛,第10頁係羅湖,之後因為攰無睇,當時大概知道拉嘅原因,心中有個譜。
02:20 補錄完畢,02:32 簽收副本,當時無睇,稍後有律師到場時睇。
[10:26~10:57] 休庭
▪️要求及拒絕救護服務
D1同意拘留記錄02:46至03:07在草圖上1號房會見律師代表,有同律師講之前於2號房被警員襲擊情況,律師建議睇醫生,之後D1被帶去見值日官,紀錄見03:08提出要睇醫生,13024 同D1回一號房等候救護員,D1房內向13024投訴記事冊寫家俊做,自己冇講過,是屈佢,稍後警長4081入來13024同佢講咗幾句,4081說不如唔好去睇醫生先,我哋做個錄影會面紀錄,比你講返唔關「家俊」(本案D4)事,唔係同案有人「隊」佢你就幫唔到佢。警署記錄03:20 D1拒絕救護車服務係因為咁(利誘)。之後D1有同律師再見面但覺得澄清家俊唔關事緊要啲所以仍決定唔去睇醫生。
▪️錄影會面條件及過程
另外警長4081指雙方可以交易比D1澄清家俊唔關事,而同時錄影會面合作可以比警署保釋及承諾唔再使用武力,但錄影會面唔可以有律師在場。D1亦因此原因唔需要律師陪同進行錄影會面。
03:45時 13024, 14343及4081帶D1上樓去青衣警署錄影會面室,其中一位警員說「肯講咪好,唔係點幫家俊」。04:10時開始進行第一次錄影會面,但未開機前13024俾了宏倉方CCTV截圖睇,當中有一張是D2及D3分別是揸住黃色膠袋、煎鍋同電磁爐進入503室,並謂「山鷄」同「夠鐘改名」隊咗你出嚟,你想幫家俊同自己就自己諗。因為睇咗相,D1此時知山雞同夠鐘改名就係本案D2同D3。
▪️澄清/補充錄影會面的回答
辯方大律師展示不同段落錄影會面謄本,要求確認當時回答內容是否正確及有冇補充。
會面開始時,警員問身體狀況可以進行錄影會面?D1指可以,快啲 。
D1話咁答係因為想快啲完睇醫生,
之後D1 話早前講家俊整炸彈是同警員有溝通誤會,以為問識唔識得家俊。這句是早前肯錄影的雙方交易,澄清家俊唔關事。
會面中問識唔識得山鷄,D1指回答你哋錄影見到藍色T恤嗰個係山鷄,是因為警員預先比截圖睇,仲話咗佢同夠鐘改名「隊咗」自己,為咗配合警方所以咁講。
D1指以佢所知,事件入邊冇女性涉及嘅。辯方代表問早前作供講過Rachel有整炸彈,同呢個答案有分別,D1話自己只係懷疑Rachel有份但冇證據,而警方出示截圖所見女性真的沒有涉及案件。
錄影會面中答有人資助503室租金二三千蚊,但唔知邊個俾錢。代表律師指庭上早前作供清楚講係Rachel俾,D1解釋理解警員只想知有冇人俾錢,所以淨係答有人資助,而那時也唔知道Rachel有冇被捕,同意法官🗣️問:即是自己知道邊個資助,但錄影會面時講「唔知道」。D1進一步澄清錄影會面時答山雞講喺503室放化學材料講喺危險品是自己記錯咗,應該係Rachel放同講而不是山鷄。
之後D1繼續澄清錄影會面中答每次其他人借用單位整化學品,自己都不會在場,會落街或去酒店。今天D1指審訊時睇返CCTV呢個講法應該唔正確,試過同D2及D3一齊出現在503室。
至於女友中文全名為何錄影會面中講咗同音「佩」而不是「培」,D1解釋當時自己講錯咗。另外同調查警員講3月7日及8日約了女友分別往酒店住宿及釣魚,補充她只應𐄘咗釣魚。
[12:28 ~ 12:57] 休庭
辯方大律師又問D1作供話2019年後收入減少所以接受Rachel資助租金,點解會面提及2月有錢同女友去泰國旅行?D1解釋二月份生意好咗,而且去泰國半功半私會傾釣具生意。
會面中警員問1月27日02:31時(明愛醫院爆炸)喺邊度?D1答唔係好有印象,好似夜晚送女友返去屋企才回503室,同之前主問口供唔吻合,D1解釋自己記錯咗其實冇送女友。
錄影會面回答山雞有份策劃,夠鐘改名應該唔關事,今天補充只是當時自己估計。而警員問自己識唔識「楊xx」(D5中文名),D1同意當時真係唔識呢個名的女性。
會面警員出示閉路電視截圖,1月25日21:25時D2及D3揸住膠袋,煎鍋同電爐去503室,D1今日修改錄影會面說法,自己如主問答當時也在503室,不過剛剛去咗廁所見唔到佢哋入嚟,廁所出嚟佢哋走袏,冇為意屋內多咗煎鍋及爐,稍後才發現並使用那個留下電磁爐煮食。
[13:47]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9/4)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2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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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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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辯方主問
📹青衣警署,第一次錄影會面紀錄
*作供重點:因警長4081 曾經講在錄影會面做得好,會同上頭講保釋,所以答案係會配合。澄清/補充當時點解會咁回答,記錯某些事情發生的時間,某些回答係講錯,以庭上證供為最後版本。因辯方只係講重點,所以以下紀錄不是連續。*
在錄影會面中警方展示一張相片,係D1 與一名女子在宏創方樓下吸煙,無日期時間,D1 當時講咗係1月25日,稱約她上嚟飲酒,再落樓下食煙,唔知她的中文名,只知叫Vivien,係飲酒落club 嘅朋友,唔係上前線抗爭,唔關佢事。辯方返睇宏創方CCTV,證實係1月26日,D1 同意講錯日期。
最後一次上1008室係2月3日,最後一次上1009室係2月24日,係去完泰國上去派手信,1009室係一位大角咀示威嘅朋友租住單位,佢叫「緣份」,1009室同1008室無關係,同503室亦無關係,在錄影會面中描述1009室嘅答案係正確嘅。
警員問點解山雞有1008室,仲要503室擺放嘢?D1 回答佢哋話要放少少嘢,有津貼咪算囉,陳官🗣️你話係Rachel租,關山雞咩事?D1 回答因為警方俾咗相睇,不斷問山雞和夠鐘改名,無意識下講咗山雞。
[09:25~09:48] 休庭,陪審員唔舒服
D1 補充,知道Rachel 同山雞有聯絡,做錄影會面時知道山雞係D2,租1008室嘅係D2,上過1008室一兩次無見過化學品,在2月3號最後一次上去都無見過一包包嘅化學品。佢話上邊唔方便,我嗰度通風好啲,本來已經諗住三四月會搬,咪整咧㹃少少無所謂;在呢度回答時會撈亂較早時候嘅記憶落咗去,2019年11月時有人在單位整汽油彈,溶發泡膠會好大浸味,知道山雞會整啲嘢,會有啲味。呢個回答係配合警方。
在錄影會面中回答:「1月25日晚上七點幾,我應該都係準備約咗人出去食飯,我呢個時候應該落咗去食飯」。呢個答案係唔完整,七點幾嗰時做個煙花試驗,之後同D2,D3,華御結出去食飯,一個鐘後返嚟。之前係唔記得咁清楚,係靠警員畀相片睇,記返當晚嘅事,回答嘅大方向正確,小事有錯。
警員指出在1月25日21:04,D1~D3 在503室,D2 & D3 上1007室,落返503室,D3 揸住黃色膠袋,D3 揸住煎pan 內有啡色物品。D1 回答當日有接過佢哋,有出出入入,唔知佢哋搞咩,同佢哋講要用就用,自己會夜晚先返,佢哋整任何嘢我都不在場。
警員展示九十二籤訊息,提到魔法頻道學院,D1 稱營運人係旦丁,係D1 嘅中學師弟,即係證供中嘅阿蛋,D1 解釋當時繼續回答係因為懷疑4081 嘅保釋承諾,想試一試13024和4081,講一啲佢哋有興趣嘅訊息,就係魔法學院和旦丁嘅事,試吓講完之後佢哋會唔會收貨,同佢哋講我唔清楚,無見過真人,只係聽過佢個名,純粹知道網上有個咁嘅人。
呢個說法唔正確?因為同4081 有交易,唔會講咁多嘢俾佢哋聽住。知道魔法學院有收民眾捐款。
[10:34~11:03] 休庭
📎阿蛋嘅安排
律師問在錄影會面講咗咁多,點解唔將你同阿蛋的安排講出嚟?D1 回答有考慮過,因未確定到4081 嘅交易是否成立?畢竟阿蛋喺自己被潘書韻起底時幫咗唔少,阿蛋代自己參與討論,無做任何計劃,唔知應否將佢捲入呢件事,所以之後嘅錄影會面都無講同阿蛋嘅安排。
在錄影會面中D1 否認警員嘅指控,係九十二籤原駐人,稱起晒兩部電話,自己都唔係admin,聽山雞佢哋講Admin在外地,D1 稱到時感覺到13024唔想淨係講山雞,就認同佢嘅講法,跟住講:「其他嘢我全部唔知,我合作㗎,好多嘢唔知就唔知」,覺得呢個係13024渴望自己講嘅答案。
14343 提問:「你提及過山雞有份參與計劃,嗰啲爆炸品」。D1 回答佢無同我直接咁講,只係推測,擺咗咁多嘢,我亦唔想問咁多。D1 補充答案部份正確,唔想知咁多係真,但亦想知道動向和將會發生咩事。D1 稱山雞曾經用過山雞做TG 名稱,但會改名,同意陳官指出TG 用戶名中無山雞,只有在通訊內容中有提及過山雞。辯方律師補充,在睇過咁多嘅通訊群組中,無山雞呢個用戶名。
📎畀(503)鎖匙
D1 稱在2019年10月去意大利長途旅行兩個星期,所以交低鎖匙俾佢哋囉,一路無收返。陳官🗣️點解會去意大利兩個星期。D1 解釋因有釣具生意,同埋潘書韻都想去,初時一齊,後來分開咗。
📎明愛
D1 在錄影會面中「只係俾單位佢哋,無參與任何計劃,你話佢哋總之明愛醫院嗰度有個炸彈爆炸,佢哋放炸彈係25或26號,明愛醫院爆炸喺1月27日02:31時,咁呢單嘢完全唔關事,因為當日同女朋友食飯返嚟」,呢一段有錯誤,記錯咗有一晚同D7 上503 食飯。講瞓到第二朝中午,又記錯時間,係曾經發生過,但時間有錯。
強調只係租單位無參與做任何嘢,在1月28/29日才發現503室有化學品。
做完第一次錄影會面,D1 問13024 配合咗做錄影會面,保釋點安排?13024 話搜完屋先啦。到清晨六點幾,較早時到場的律師又到咗,與D1 會面,有同律師講做咗錄影會面,律師無跟住去搜屋。
13024,14343,4081 帶D1 去搜屋,在車上,D1 偷睇到身邊警員的電話,有一個WhatsApp群組叫獵鷹行動,見到一句說話「叫兩個犯屈咗其中一個做主謀先」,當時嘅諗法係警方想在其他被捕人士口中攞料,覺得唔係好關自己事。
去到503室搜屋,入一入去就出返嚟,因為已經俾人搜咗,無人講過搜到啲乜嘢,之後返青衣警署,問過一名軍裝警員,問拉自己隊人喺唔喺度,有嘢同佢哋講,軍裝警員回覆佢哋唔喺度,晏啲先返。
[12:16~12:46] 休庭
📎第二次錄影會面
於3月8日16:08至16:45進行,13024梁家俊由羈留室提取D1並帶去錄影會面房間,14343李栢謙之後也入房。13024話之前第一次會面講唔涉及D4講得唔係咁好,比D1再講多次。
▪️再次澄清D4不關事
昨日第一次錄影時有關明愛醫院爆炸案,警誡時候自己答個炸彈係家俊整是溝通誤會,再次講警誡後因誤會警員發問而咁答,重申D4不涉該案整炸彈。
▪️其他澄清
會面中D1指作晚3月7日飲咗酒,同埋有啲慌張,講咗話503室啲嘢是山鷄存放化學品也是不正確,根據呢個星期作供應該是Rachel,當時咁樣答因為警察俾咗啲相睇及受警察言詞話山鷄同夠鐘講名隊咗你出嚟,無意識下而講咗山鷄。
D1向辯方大律師指呢幾日庭上作供關於1月25至27日的說法才是正確,意思如內容同錄影會面答案如果不同以D1庭上證供為準。
警員出示數張宏創方CCTV截圖
🌉圖片28 :
1月25日19:48時,宏創方5樓CCTV圖片,錄影會面首次答唔知圖中一名男子叫咩名,之後講可能是金鵬鳥,今日再睇返圖片應該係華御結(TG名叫大鵬金翅鳥(華御結)神獸),對佢印象唔深刻,只在1月25日上過503室。
🌉圖片1
1月25日21:25宏創方5樓CCTV,D1當時指夠鐘喺同山鷄上10樓攞嘢果個,估計佢嗰日落返嚟503室整炸彈,自己其實唔知佢哋嗰日做乜嘢。
🌉圖片3
1月25日21:26時,宏創方地下CCTV,D1指陪好高果個女仔落地下食煙,當時答女子是Vivien。
總結1月25日上過503室有五個人(華御結、大隻仔、山雞、夠鐘改名同Vivien)
而錄影會面講明愛爆炸案唔關自己事,佢哋上過嚟揾嘢,D1無負責製作,也全部無接觸過。當時佢哋上過嚟揾野只是自己估計,無親眼見。
📎山鷄不涉明愛案
今日澄清會面中說返到503室聞到氣味,其實係指2019年11月時候聞到Rachel上503室用發泡膠加電油整汽油彈產生氣味,第二次錄影會面當時答估計係製作過程出咗啲味道,D1話同山鷄投訴過是不正確。應該係同Rachel投訴,講山雞係為咗配合警察講法,實際不是山鷄。
之後D1再講自己宜家拍緊拖,如果整到單位烏煙瘴氣,搬走算啦,所以早幾日租咗個新單位打算搬走。上述除咗租咗個新單位唔啱,其他都是正確,當時只是落咗五千多元意向金,並未正式簽署租約租那個單位。
接着會面D1指氣味好似臭雞蛋答案也是不正確,當時自己對濃烈氣味只想到臭雞蛋,實際味道應該係電油氣味。
至於D1在第二次會面中答警員503室點解會咁臭,可能山鷄整咗啲嘢純粹是D1估,因為借比阿蛋的電話內見到燒嘢片段。而提及山鷄在503室溝過啲粉一齊亦只係自己見到玻璃樽內有粉末而估計,無親眼見到溝粉。自己錄影會面答錯係估13024想自己咁答。D1補充當時心態是13024在澄清D4唔關事後仍然不停問咁多,懷疑是否警方唔會答應保釋,於是自己根據觀察作出推測希望提供更多資料作為籌碼向警長4081爭取可以保釋,所以再講多啲嘢。
[13:46] 完庭,案件押後至星期五(2/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2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2]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辯方主問
📹青衣警署,第一次錄影會面紀錄
*作供重點:因警長4081 曾經講在錄影會面做得好,會同上頭講保釋,所以答案係會配合。澄清/補充當時點解會咁回答,記錯某些事情發生的時間,某些回答係講錯,以庭上證供為最後版本。因辯方只係講重點,所以以下紀錄不是連續。*
在錄影會面中警方展示一張相片,係D1 與一名女子在宏創方樓下吸煙,無日期時間,D1 當時講咗係1月25日,稱約她上嚟飲酒,再落樓下食煙,唔知她的中文名,只知叫Vivien,係飲酒落club 嘅朋友,唔係上前線抗爭,唔關佢事。辯方返睇宏創方CCTV,證實係1月26日,D1 同意講錯日期。
最後一次上1008室係2月3日,最後一次上1009室係2月24日,係去完泰國上去派手信,1009室係一位大角咀示威嘅朋友租住單位,佢叫「緣份」,1009室同1008室無關係,同503室亦無關係,在錄影會面中描述1009室嘅答案係正確嘅。
警員問點解山雞有1008室,仲要503室擺放嘢?D1 回答佢哋話要放少少嘢,有津貼咪算囉,陳官🗣️你話係Rachel租,關山雞咩事?D1 回答因為警方俾咗相睇,不斷問山雞和夠鐘改名,無意識下講咗山雞。
[09:25~09:48] 休庭,陪審員唔舒服
D1 補充,知道Rachel 同山雞有聯絡,做錄影會面時知道山雞係D2,租1008室嘅係D2,上過1008室一兩次無見過化學品,在2月3號最後一次上去都無見過一包包嘅化學品。佢話上邊唔方便,我嗰度通風好啲,本來已經諗住三四月會搬,咪整咧㹃少少無所謂;在呢度回答時會撈亂較早時候嘅記憶落咗去,2019年11月時有人在單位整汽油彈,溶發泡膠會好大浸味,知道山雞會整啲嘢,會有啲味。呢個回答係配合警方。
在錄影會面中回答:「1月25日晚上七點幾,我應該都係準備約咗人出去食飯,我呢個時候應該落咗去食飯」。呢個答案係唔完整,七點幾嗰時做個煙花試驗,之後同D2,D3,華御結出去食飯,一個鐘後返嚟。之前係唔記得咁清楚,係靠警員畀相片睇,記返當晚嘅事,回答嘅大方向正確,小事有錯。
警員指出在1月25日21:04,D1~D3 在503室,D2 & D3 上1007室,落返503室,D3 揸住黃色膠袋,D3 揸住煎pan 內有啡色物品。D1 回答當日有接過佢哋,有出出入入,唔知佢哋搞咩,同佢哋講要用就用,自己會夜晚先返,佢哋整任何嘢我都不在場。
警員展示九十二籤訊息,提到魔法頻道學院,D1 稱營運人係旦丁,係D1 嘅中學師弟,即係證供中嘅阿蛋,D1 解釋當時繼續回答係因為懷疑4081 嘅保釋承諾,想試一試13024和4081,講一啲佢哋有興趣嘅訊息,就係魔法學院和旦丁嘅事,試吓講完之後佢哋會唔會收貨,同佢哋講我唔清楚,無見過真人,只係聽過佢個名,純粹知道網上有個咁嘅人。
呢個說法唔正確?因為同4081 有交易,唔會講咁多嘢俾佢哋聽住。知道魔法學院有收民眾捐款。
[10:34~11:03] 休庭
📎阿蛋嘅安排
律師問在錄影會面講咗咁多,點解唔將你同阿蛋的安排講出嚟?D1 回答有考慮過,因未確定到4081 嘅交易是否成立?畢竟阿蛋喺自己被潘書韻起底時幫咗唔少,阿蛋代自己參與討論,無做任何計劃,唔知應否將佢捲入呢件事,所以之後嘅錄影會面都無講同阿蛋嘅安排。
在錄影會面中D1 否認警員嘅指控,係九十二籤原駐人,稱起晒兩部電話,自己都唔係admin,聽山雞佢哋講Admin在外地,D1 稱到時感覺到13024唔想淨係講山雞,就認同佢嘅講法,跟住講:「其他嘢我全部唔知,我合作㗎,好多嘢唔知就唔知」,覺得呢個係13024渴望自己講嘅答案。
14343 提問:「你提及過山雞有份參與計劃,嗰啲爆炸品」。D1 回答佢無同我直接咁講,只係推測,擺咗咁多嘢,我亦唔想問咁多。D1 補充答案部份正確,唔想知咁多係真,但亦想知道動向和將會發生咩事。D1 稱山雞曾經用過山雞做TG 名稱,但會改名,同意陳官指出TG 用戶名中無山雞,只有在通訊內容中有提及過山雞。辯方律師補充,在睇過咁多嘅通訊群組中,無山雞呢個用戶名。
📎畀(503)鎖匙
D1 稱在2019年10月去意大利長途旅行兩個星期,所以交低鎖匙俾佢哋囉,一路無收返。陳官🗣️點解會去意大利兩個星期。D1 解釋因有釣具生意,同埋潘書韻都想去,初時一齊,後來分開咗。
📎明愛
D1 在錄影會面中「只係俾單位佢哋,無參與任何計劃,你話佢哋總之明愛醫院嗰度有個炸彈爆炸,佢哋放炸彈係25或26號,明愛醫院爆炸喺1月27日02:31時,咁呢單嘢完全唔關事,因為當日同女朋友食飯返嚟」,呢一段有錯誤,記錯咗有一晚同D7 上503 食飯。講瞓到第二朝中午,又記錯時間,係曾經發生過,但時間有錯。
強調只係租單位無參與做任何嘢,在1月28/29日才發現503室有化學品。
做完第一次錄影會面,D1 問13024 配合咗做錄影會面,保釋點安排?13024 話搜完屋先啦。到清晨六點幾,較早時到場的律師又到咗,與D1 會面,有同律師講做咗錄影會面,律師無跟住去搜屋。
13024,14343,4081 帶D1 去搜屋,在車上,D1 偷睇到身邊警員的電話,有一個WhatsApp群組叫獵鷹行動,見到一句說話「叫兩個犯屈咗其中一個做主謀先」,當時嘅諗法係警方想在其他被捕人士口中攞料,覺得唔係好關自己事。
去到503室搜屋,入一入去就出返嚟,因為已經俾人搜咗,無人講過搜到啲乜嘢,之後返青衣警署,問過一名軍裝警員,問拉自己隊人喺唔喺度,有嘢同佢哋講,軍裝警員回覆佢哋唔喺度,晏啲先返。
[12:16~12:46] 休庭
📎第二次錄影會面
於3月8日16:08至16:45進行,13024梁家俊由羈留室提取D1並帶去錄影會面房間,14343李栢謙之後也入房。13024話之前第一次會面講唔涉及D4講得唔係咁好,比D1再講多次。
▪️再次澄清D4不關事
昨日第一次錄影時有關明愛醫院爆炸案,警誡時候自己答個炸彈係家俊整是溝通誤會,再次講警誡後因誤會警員發問而咁答,重申D4不涉該案整炸彈。
▪️其他澄清
會面中D1指作晚3月7日飲咗酒,同埋有啲慌張,講咗話503室啲嘢是山鷄存放化學品也是不正確,根據呢個星期作供應該是Rachel,當時咁樣答因為警察俾咗啲相睇及受警察言詞話山鷄同夠鐘講名隊咗你出嚟,無意識下而講咗山鷄。
D1向辯方大律師指呢幾日庭上作供關於1月25至27日的說法才是正確,意思如內容同錄影會面答案如果不同以D1庭上證供為準。
警員出示數張宏創方CCTV截圖
🌉圖片28 :
1月25日19:48時,宏創方5樓CCTV圖片,錄影會面首次答唔知圖中一名男子叫咩名,之後講可能是金鵬鳥,今日再睇返圖片應該係華御結(TG名叫大鵬金翅鳥(華御結)神獸),對佢印象唔深刻,只在1月25日上過503室。
🌉圖片1
1月25日21:25宏創方5樓CCTV,D1當時指夠鐘喺同山鷄上10樓攞嘢果個,估計佢嗰日落返嚟503室整炸彈,自己其實唔知佢哋嗰日做乜嘢。
🌉圖片3
1月25日21:26時,宏創方地下CCTV,D1指陪好高果個女仔落地下食煙,當時答女子是Vivien。
總結1月25日上過503室有五個人(華御結、大隻仔、山雞、夠鐘改名同Vivien)
而錄影會面講明愛爆炸案唔關自己事,佢哋上過嚟揾嘢,D1無負責製作,也全部無接觸過。當時佢哋上過嚟揾野只是自己估計,無親眼見。
📎山鷄不涉明愛案
今日澄清會面中說返到503室聞到氣味,其實係指2019年11月時候聞到Rachel上503室用發泡膠加電油整汽油彈產生氣味,第二次錄影會面當時答估計係製作過程出咗啲味道,D1話同山鷄投訴過是不正確。應該係同Rachel投訴,講山雞係為咗配合警察講法,實際不是山鷄。
之後D1再講自己宜家拍緊拖,如果整到單位烏煙瘴氣,搬走算啦,所以早幾日租咗個新單位打算搬走。上述除咗租咗個新單位唔啱,其他都是正確,當時只是落咗五千多元意向金,並未正式簽署租約租那個單位。
接着會面D1指氣味好似臭雞蛋答案也是不正確,當時自己對濃烈氣味只想到臭雞蛋,實際味道應該係電油氣味。
至於D1在第二次會面中答警員503室點解會咁臭,可能山鷄整咗啲嘢純粹是D1估,因為借比阿蛋的電話內見到燒嘢片段。而提及山鷄在503室溝過啲粉一齊亦只係自己見到玻璃樽內有粉末而估計,無親眼見到溝粉。自己錄影會面答錯係估13024想自己咁答。D1補充當時心態是13024在澄清D4唔關事後仍然不停問咁多,懷疑是否警方唔會答應保釋,於是自己根據觀察作出推測希望提供更多資料作為籌碼向警長4081爭取可以保釋,所以再講多啲嘢。
[13:46] 完庭,案件押後至星期五(2/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3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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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8]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辯方主問
環繞錄影會面內容的說法作解釋及澄清,推翻被捕後錄影會面時向調查警員講出之部份內容。
📎繼續第二次錄影會面
▪️澄清山鷄及夠鐘改名
D1向警員指見到山雞在窗口近沙發嗰個位,在橙色部機前面倒粉,今日庭上更正是錯誤,是見到嗰個位置有粉末而估計曾經有人響嗰度倒過灰色粉。而答琴晚(3月7日)見過一次山雞同夠鐘改名兩個將啲粉末倒落一個甖也不是D1親眼見到,解釋只係因為被帶回503室搜屋時黑色行李箱打開咗,見到有啲粉末而相信曾經有人做過,加上3月7日見過2人在503室而自己推算係佢哋。
至於之後答3月7日晚上七點幾上去503室見到夠鐘改名及山雞問「你哋整緊嘢,我走喇,我今晚book咗酒店瞓」,D1指這句話同樣唔正確,自己當時太緊張表達錯,當時意思係想問「你哋有嘢搞,我約咗人走啦」(當時確實約了Vivien晚餐)。陳官🗣️即刻指示再播返一次會面睇吓被告係咪咁神態緊張...。D1對謄本寫上503室有人問「你會唔會再返嚟?」,首次回答法官冇聽到有人講,然後改口說記憶中有人講。陳官🗣️再問為何改口?D1解釋因法官問而勾起回憶。
會面中D1講經過明愛事件之後,知道佢哋有啲危險爆炸品,自己扮睇唔到,唔想參入事件。這些話正確,佢哋係話緊Rachel。
而話山鷄及夠鐘改名2人在室內測試爆炸品是根據廁所板痕跡同味道估計推算也不正確,D1只見到廁所板燒焦,記錯聞到爆炸品味道。回答警員山雞喺「烘焙群組」發出過503室廁所燒嘢片段也不是事實,應該是想講阿蛋在酒吧比自己睇過羣組果段503室燒嘢。會面時向警員指3月7日晚上七點見到夠鐘改名同山鷄2人上503室是正確,同意庭上播放CCTV後確認Rachel也有入去。
▪️跟進警長4081劉永旭交易協議
第二次錄影會面完成後13024去熄機,片段見D1突然問14343「點啊阿Sir」,D1解釋咁問係想提醒一下早前警長4081劉永旭承諾合作保釋交易協議,但警員13024梁家俊熄機後好惡咁拍枱話D1陰佢,問「係咪想再俾人踩春袋?」,之後警員14343李百謙講「你攬家俊冇用,佢隊咗你,要唔要我播俾你睇?」D1答「唔信你,你播俾我睇!」。之後其中一位打開手機WhatsApp獵鷹行動群組比D1睇,一邊說「其他人隊咗你做主謀,你唔講番其他人,唔好話家俊,你自己都保唔到!」
📎第三次錄影會面
是次原本是調查1月28日深圳灣案,但D1提及明愛醫院事件,探員於是集中問明愛事件。
▪️訛稱山鷄借單位及有份
D1更正會面答1月25日開始借出503室比佢哋不正確,如早前作供所提及2019社會運動時已經開始借出503室比Rachel,會面講借比「山雞」整炸彈係因為警員出示獵鷹行動訊息知道山雞話五飛(即D1)威脅逼佢做,D1覺得好匪夷所思咁俾人話威脅佢,盛怒下咪講返喺山鷄借單位整。
之後D1分別以記錯、從示威公海訊息收風推算、嬲山鷄屈自己威脅佢而屈番山鷄,推翻錄影會面指山鷄參與製作爆炸品及其他行為。
而答明愛事件發生時D1指自己在503室瞓也不正確,根據CCTV當時自己出外,錄影會面時記錯咗。庭上再澄清沒有在單位見過其他人製作炸彈,當時僅懷疑有人在製炸彈,又稱在錄影會面的意思是山雞同夠鐘改名借用他的單位期間,D1在瞓覺不清楚兩人何時出入單位,亦不知兩人是否有製作炸彈。
警員跟進明愛醫院,D1答知佢哋整緊啲嘢,自己成日話比個地方你嘅啫,唔想參與任何其中。今日D1更正只係因為早前見過警員比自己睇圖片資料懷疑佢地在503室「整嘢」。而回答警員山雞在Telegram是「一枝弓」是D1自己記錯,TG同佢聯絡嗰個名應該係「一枝半弓」。話山鷄製作及放置明愛炸彈純粹自己估計,指佢喺群組認「我放㗎,搞掂咗喇」,也只是阿蛋講,自己冇見過訊息。
會面中指另一位同山鷄去的「羅師傅」也是聽阿蛋講,話喺群組親眼見到是作出嚟,想加強保釋交易說服力。但D1同意在2019年11月見過羅師傅本人是真確,他在社運圈很出名。接著會面講1月27日前見到煎pan有啡色物體煮過,D1更正記錯咗,應該是明愛爆炸之後二月中才見到。話夠鐘改名有份幫手製作也只是D1自己估計,其實冇見過。而橙紅色電線事後才知是電子火柴,澄清也是2月才在503室見到。
📎第四次錄影會面
這次是問及深圳灣案件,D1補充完成第三次錄影會面後,警員13024及14343不停講深圳灣係你哋做,覺得佢哋屈完自己做主謀又屈埋深圳灣爆炸案,覺得要澄清所以願意再做錄影會面。陳官🗣️幾次錄影會面中所見警員從來冇話過你係主謀,但你自己主動澄清自己不是主謀?D1同意。
📎第五次錄影會面
D1指第四次錄影會面後開始疲累不適,因較早前被警員㩒頭撞向枱面感到疼痛,自己在在會面很多時低著頭。錄影前D1有問林偉亮警署警長及警長4081劉永旭話自己咁合作,咁保釋點樣?警長4081劉永旭回覆講保釋前有其他嘢同你講,佢話同案「夠鐘改名」都講埋你係主謀。另一警員拿出電話展示獵鷹群組一啲手寫資料見到寫「五飛威脅幫手運炸彈」。14343李百謙再講唔使攬家俊,佢根本係「老豆搵仔」Admin,D1答唔係。
林偉亮警署警長繼續問識唔識得一個女仔叫椰絲,D1答唔識,林再講「同你飲酒嗰條女呀,我哋知佢去羅湖放炸彈」。林同時拎出一張宏創方地下CCTV截圖見到一女子食煙相話就係呢個女仔,D1講都唔關佢事,林回答咁咪開機再錄影話唔關佢事,D1於是同意進行第五次錄影。
D1指此時因林偉亮及李百謙多次屈自己威脅其他同案放炸彈,相信警察唔會履行保釋承諾,亦想做呢次錄影會面去澄清自己冇做。
D1回答警員適合會面及不需要律師在場,D1解釋頭痛及疲累但想處理指控威脅其他人放炸彈所以答適合。而這時不知已經有律師前來,同意完成第五次會面之後有接見律師。
▪️澄清夠鐘改名、叉鷄飯
2月2日15:50時羅湖站爆炸案的細節,D1會面時指夠鐘改名在一個群組稱想放炸彈迫使政府封關問能否幫忙,D1澄清不正確,咁講係因為警員出示獵鷹群組話夠鐘改名屈自己威脅佢及說自己是主謀,D1於是將社運公海群組收到風有人做講成係夠鐘改名做。澄清涉事的群組只是推測已被刪除,因為阿蛋講啲人通常會犯案後刪除群組。
由於阿旦向他展示「五飛」參與的群組訊息,所以得知許多爆炸案的資料並在錄影會面時訛稱D2及D3參與,屈番佢哋,報復2人講自已係主謀。
會面時D1指2月2日去了粉嶺梧桐河釣魚,有個叫「叉雞鈑」女仔有份參與羅湖炸彈案打電話問自己出唔出九龍食飯。D1澄清以上皆不是事實,只是「阿旦」話一個名為「叉雞飯」的女子做過哨但他不知道是誰。D1解釋因為錄影會面開始前,警署警長林偉亮不斷話叉鷄有份去羅湖放炸彈要求D1指證,證人冇諗住配合但係又唔敢太過完全唔講嘢,因此編作故仔話叉鷄飯打電話來約食飯假裝配合。
陳官🗣️你都話警察唔會履行比保釋承諾,為何仲同佢哋合作?D1帶怒氣話「唔信佢哋,唔代表佢哋唔會再打我吖嗎!」
[13:45] 完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6/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3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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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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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8]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辯方主問
環繞錄影會面內容的說法作解釋及澄清,推翻被捕後錄影會面時向調查警員講出之部份內容。
📎繼續第二次錄影會面
▪️澄清山鷄及夠鐘改名
D1向警員指見到山雞在窗口近沙發嗰個位,在橙色部機前面倒粉,今日庭上更正是錯誤,是見到嗰個位置有粉末而估計曾經有人響嗰度倒過灰色粉。而答琴晚(3月7日)見過一次山雞同夠鐘改名兩個將啲粉末倒落一個甖也不是D1親眼見到,解釋只係因為被帶回503室搜屋時黑色行李箱打開咗,見到有啲粉末而相信曾經有人做過,加上3月7日見過2人在503室而自己推算係佢哋。
至於之後答3月7日晚上七點幾上去503室見到夠鐘改名及山雞問「你哋整緊嘢,我走喇,我今晚book咗酒店瞓」,D1指這句話同樣唔正確,自己當時太緊張表達錯,當時意思係想問「你哋有嘢搞,我約咗人走啦」(當時確實約了Vivien晚餐)。陳官🗣️即刻指示再播返一次會面睇吓被告係咪咁神態緊張...。D1對謄本寫上503室有人問「你會唔會再返嚟?」,首次回答法官冇聽到有人講,然後改口說記憶中有人講。陳官🗣️再問為何改口?D1解釋因法官問而勾起回憶。
會面中D1講經過明愛事件之後,知道佢哋有啲危險爆炸品,自己扮睇唔到,唔想參入事件。這些話正確,佢哋係話緊Rachel。
而話山鷄及夠鐘改名2人在室內測試爆炸品是根據廁所板痕跡同味道估計推算也不正確,D1只見到廁所板燒焦,記錯聞到爆炸品味道。回答警員山雞喺「烘焙群組」發出過503室廁所燒嘢片段也不是事實,應該是想講阿蛋在酒吧比自己睇過羣組果段503室燒嘢。會面時向警員指3月7日晚上七點見到夠鐘改名同山鷄2人上503室是正確,同意庭上播放CCTV後確認Rachel也有入去。
▪️跟進警長4081劉永旭交易協議
第二次錄影會面完成後13024去熄機,片段見D1突然問14343「點啊阿Sir」,D1解釋咁問係想提醒一下早前警長4081劉永旭承諾合作保釋交易協議,但警員13024梁家俊熄機後好惡咁拍枱話D1陰佢,問「係咪想再俾人踩春袋?」,之後警員14343李百謙講「你攬家俊冇用,佢隊咗你,要唔要我播俾你睇?」D1答「唔信你,你播俾我睇!」。之後其中一位打開手機WhatsApp獵鷹行動群組比D1睇,一邊說「其他人隊咗你做主謀,你唔講番其他人,唔好話家俊,你自己都保唔到!」
📎第三次錄影會面
是次原本是調查1月28日深圳灣案,但D1提及明愛醫院事件,探員於是集中問明愛事件。
▪️訛稱山鷄借單位及有份
D1更正會面答1月25日開始借出503室比佢哋不正確,如早前作供所提及2019社會運動時已經開始借出503室比Rachel,會面講借比「山雞」整炸彈係因為警員出示獵鷹行動訊息知道山雞話五飛(即D1)威脅逼佢做,D1覺得好匪夷所思咁俾人話威脅佢,盛怒下咪講返喺山鷄借單位整。
之後D1分別以記錯、從示威公海訊息收風推算、嬲山鷄屈自己威脅佢而屈番山鷄,推翻錄影會面指山鷄參與製作爆炸品及其他行為。
而答明愛事件發生時D1指自己在503室瞓也不正確,根據CCTV當時自己出外,錄影會面時記錯咗。庭上再澄清沒有在單位見過其他人製作炸彈,當時僅懷疑有人在製炸彈,又稱在錄影會面的意思是山雞同夠鐘改名借用他的單位期間,D1在瞓覺不清楚兩人何時出入單位,亦不知兩人是否有製作炸彈。
警員跟進明愛醫院,D1答知佢哋整緊啲嘢,自己成日話比個地方你嘅啫,唔想參與任何其中。今日D1更正只係因為早前見過警員比自己睇圖片資料懷疑佢地在503室「整嘢」。而回答警員山雞在Telegram是「一枝弓」是D1自己記錯,TG同佢聯絡嗰個名應該係「一枝半弓」。話山鷄製作及放置明愛炸彈純粹自己估計,指佢喺群組認「我放㗎,搞掂咗喇」,也只是阿蛋講,自己冇見過訊息。
會面中指另一位同山鷄去的「羅師傅」也是聽阿蛋講,話喺群組親眼見到是作出嚟,想加強保釋交易說服力。但D1同意在2019年11月見過羅師傅本人是真確,他在社運圈很出名。接著會面講1月27日前見到煎pan有啡色物體煮過,D1更正記錯咗,應該是明愛爆炸之後二月中才見到。話夠鐘改名有份幫手製作也只是D1自己估計,其實冇見過。而橙紅色電線事後才知是電子火柴,澄清也是2月才在503室見到。
📎第四次錄影會面
這次是問及深圳灣案件,D1補充完成第三次錄影會面後,警員13024及14343不停講深圳灣係你哋做,覺得佢哋屈完自己做主謀又屈埋深圳灣爆炸案,覺得要澄清所以願意再做錄影會面。陳官🗣️幾次錄影會面中所見警員從來冇話過你係主謀,但你自己主動澄清自己不是主謀?D1同意。
📎第五次錄影會面
D1指第四次錄影會面後開始疲累不適,因較早前被警員㩒頭撞向枱面感到疼痛,自己在在會面很多時低著頭。錄影前D1有問林偉亮警署警長及警長4081劉永旭話自己咁合作,咁保釋點樣?警長4081劉永旭回覆講保釋前有其他嘢同你講,佢話同案「夠鐘改名」都講埋你係主謀。另一警員拿出電話展示獵鷹群組一啲手寫資料見到寫「五飛威脅幫手運炸彈」。14343李百謙再講唔使攬家俊,佢根本係「老豆搵仔」Admin,D1答唔係。
林偉亮警署警長繼續問識唔識得一個女仔叫椰絲,D1答唔識,林再講「同你飲酒嗰條女呀,我哋知佢去羅湖放炸彈」。林同時拎出一張宏創方地下CCTV截圖見到一女子食煙相話就係呢個女仔,D1講都唔關佢事,林回答咁咪開機再錄影話唔關佢事,D1於是同意進行第五次錄影。
D1指此時因林偉亮及李百謙多次屈自己威脅其他同案放炸彈,相信警察唔會履行保釋承諾,亦想做呢次錄影會面去澄清自己冇做。
D1回答警員適合會面及不需要律師在場,D1解釋頭痛及疲累但想處理指控威脅其他人放炸彈所以答適合。而這時不知已經有律師前來,同意完成第五次會面之後有接見律師。
▪️澄清夠鐘改名、叉鷄飯
2月2日15:50時羅湖站爆炸案的細節,D1會面時指夠鐘改名在一個群組稱想放炸彈迫使政府封關問能否幫忙,D1澄清不正確,咁講係因為警員出示獵鷹群組話夠鐘改名屈自己威脅佢及說自己是主謀,D1於是將社運公海群組收到風有人做講成係夠鐘改名做。澄清涉事的群組只是推測已被刪除,因為阿蛋講啲人通常會犯案後刪除群組。
由於阿旦向他展示「五飛」參與的群組訊息,所以得知許多爆炸案的資料並在錄影會面時訛稱D2及D3參與,屈番佢哋,報復2人講自已係主謀。
會面時D1指2月2日去了粉嶺梧桐河釣魚,有個叫「叉雞鈑」女仔有份參與羅湖炸彈案打電話問自己出唔出九龍食飯。D1澄清以上皆不是事實,只是「阿旦」話一個名為「叉雞飯」的女子做過哨但他不知道是誰。D1解釋因為錄影會面開始前,警署警長林偉亮不斷話叉鷄有份去羅湖放炸彈要求D1指證,證人冇諗住配合但係又唔敢太過完全唔講嘢,因此編作故仔話叉鷄飯打電話來約食飯假裝配合。
陳官🗣️你都話警察唔會履行比保釋承諾,為何仲同佢哋合作?D1帶怒氣話「唔信佢哋,唔代表佢哋唔會再打我吖嗎!」
[13:45] 完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6/5) 08:45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4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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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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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辯方主問
📎推翻第五次錄影會面說法
D1會面中答喺群組得知「叉雞飯」去羅湖做哨,澄清自己只是從一些示威公海羣組傳聞得知而作個人推測,強調不是警方所指涉本案之TG羣組知。傳聞是有個叫Vivian的人做哨,自己不識呢個人。自己在2019年12月頭識得有個朋友Vivien改咗TG做「空姐叉雞飯」名,加上林偉亮警署警長俾過Vivien相片話呢個女仔去過羅湖站放炸彈而聯想同一人所以咁答。代表問為何林偉亮話楊xx/椰絲去放炸彈自己卻答做哨,D1解釋是表面上配合。陳官🗣️林偉亮叫你圈出圖片中做哨的叉鷄飯而唔係叫你圈出認識叫叉雞飯的人?D1同意。陳官再追問🗣️會面中林偉亮從來冇指呢個女子叫楊xx(D5),為何剛剛大律師問林偉亮楊xx時你又答,不更正?D1指剛才聽錯咗。D1向代表律師確認多一次自己認識的Vivien並不是「叉雞飯啊屌你老母」或「叉雞飯阿陳」。
另外會面話「夠鐘改名」於1月31日問2月1、2號想上503室整嘢得唔得?D1更正是不正確,咁講是因早前知佢屈自己逼佢放炸彈加上知道警方掌握咗2月1日出入5樓閉路電視,因而將果晚D3佢上503室傾口罩生意訛稱成錄影會面出現版本,佢哋上嚟先自己瞓在床上冇見到過程,話2月1日晚「阿蕉」上嚟同「夠鐘改名」一齊整電子野也是自己記錯,嗰陣時身體不適同埋疲倦搞錯咗日子。而會面講2月1日有拍卡比兩人上503室也是不肯定,自己係講緊平時一般情況。
解釋稱「阿蕉」的人早在第三次錄影會面已經提及,其實叫Macro即D8同D2上503室,因同D8不熟,佢上嚟見過一兩次都係食香蕉,警察問話時記不起佢個名而作了阿蕉去滿足警員問題。之後指出見到阿蕉同夠鐘改名在2月1號上嚟整電子嘢,拎住塊兩吋長方形電路板也是撈亂了,加上「夠鐘改名」屈自己,D1便零碎片段拼湊成夠鐘改名及阿蕉做,自己見過有1503室整電子嘢,但應該是「華御結」上去503室整IP錄影鏡頭,確認法律代表D3及D8兩人在2月1日冇喺503室整過電子板遙控器。
陳官🗣️向D1確認錄影會面同庭上口供分歧原因包括1)人哋屈你,你就屈返佢;2)聽回來的傳聞去推論;及 3)以及他疲倦和不適?D1全部同意。
2月2日D1凌晨起身落樓,夠鐘改名尾隨是正確,但話佢拎個一呎×1尺紙袋裝到2支好大支1.5公升洒是記錯。錄影回答夠鐘改名喺群組話封關,所以去羅湖或者落馬洲放炸彈不是正確,只是公海群組有人咁講而自己推測屈佢做。
接住回答503室見過一樽樽灰色粉是正確,但日子是去完泰國旅行約在二月底,而不是錄影所講羅湖事件發生事件前。話夠鐘改名同阿蕉佢哋整電子板做遙控也是自己睇過新聞估計而講。
向警方說肯定喺「夠鐘改名」搵人去羅湖放炸彈,D1指是自己推測再講多次,唔想警察再問,想盡快搭完去醫院。D1推翻會面中自己進一步指「夠鐘改名」好似一個主持人咁,「叉鷄飯」同另一個叫「中立撚」的人一齊去做哨,以上只是公海群組收到情報自己再去估計,自己唔會相信有人會搵個女仔去放炸彈。D1繼續補充羅湖事件,自己冇參加,夠鐘改名冇搵人去放,話佢同阿蕉利用自己單位整電子儀器都係唔正確。
▪️錄影會面精神狀態
代表播放3月8日片段約20:09時見D1頭部側向左,D1指當時好痛好疲倦,其實在第五次錄影會面以前已經話想睇醫生,但警員話有人指自己威脅去運送及放炸彈,D1覺得唔繼續進行錄影會冇機會解釋,所以寧願咬實牙根捱落去,早啲完成早啲去醫院,再者也擔心唔合作會再警員被打。陳官🗣️再次指出會面中D1從來冇去主動否認威脅其他人,D1再次回答話自己唔關事已經係呢個意思。
D1會面中被問到控方案情1月25日503室內有人整炸彈,之後2月1日將炸彈交D3及D8,最後交D5及男子唐XX(即中立撚),D1指2月1日當時是自己及夠鐘改名落街,確認夠鐘改名就係本案D3,他去交收豬嘴,自己則去士多買酒,會面時話自己入過楓樹街球場廁所其實係自己記錯咗另一晚,相片圈出夠鐘改名就係D3亦源於警員比相片前早已向自己指出而跟住咁答。
▪️繼續推翻錄影會面口供
向警方確認D4有個TG名叫「Pussy」是記錯,2019年12月被起底前佢改過名叫Pussy Tap」,自己撈亂咗,D4不是Pussy。自己話「人血饅頭王」是「阿蕉」(即D8)亦都係講錯,當時好多人改名叫人血饅頭,所以撈亂咗。
向13024指叉雞飯在羅湖爆炸案做哨,今日解釋過是有朋友Vivien在電話簿中設定了叫「叉鷄」而撈亂了。陳官🗣️問為何錄影會面時講識得Vivien係2019年七八月時,庭上之前版本話2017、18年在蘭桂坊飲酒時識?D1答係因為錄影會面時身體不適記錯咗,庭上作供版本先至係正確。D1進一步補充識Vivien時是做空姐,並非秘書,所以錄影答佢做秘書係唔正確。而TG中自己提及秘書姐姐又是另一人。
錄影會面中話2019年8月武術交流時認識「阿蕉」係正確,但答佢有份整羅湖案炸彈不正確。
在警方錄影會面時出示相片三及四後D1指內有粉末玻璃樽同一個白色樽蓋在503室見過,是山鷄拎上503室,2月1日晚阿蕉整緊遙控電路板也全是不正確,以上全是自己根據公海消息估計及推測。
對於自己在警方相片9上圈出及寫上一名女子叫Vivian而不是作供講Vivien,D1解釋是記錯而寫錯。而相片10上圈出2月2日街上CCTV拍攝男子是夠鐘改名同意是正確,但錄影會面時講佢離開單位拎住個紙袋係唔啱,庭上再播放CCTV,見到D3兩手冇拎住紙袋。
503室單位會面中同警員講會3月租約完搬走,D1今天更正當時想同Rachel分割搬走,唔俾地址佢,但租約是過兩個月先至完,同警方講三月係因為打算用按金抵銷剩下租金。
另外1008室向警員話山鷄透露放咗好多嘢冇位置再擺其他嘢,D1今天澄清唔正確,應該係Rachel講定阿蛋𘍭告,自己記錯咗喺山鷄講,但自己好耐冇上去1008室是正確。
🔺代表估計應該仲有大半個鐘可以完成主問。
[13:44] 完庭,案件押後明天(7/5) 08:45繼續。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4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1個月;D7 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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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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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D1 案情,D1 作供
🔸辯方主問
📎推翻第五次錄影會面說法
D1會面中答喺群組得知「叉雞飯」去羅湖做哨,澄清自己只是從一些示威公海羣組傳聞得知而作個人推測,強調不是警方所指涉本案之TG羣組知。傳聞是有個叫Vivian的人做哨,自己不識呢個人。自己在2019年12月頭識得有個朋友Vivien改咗TG做「空姐叉雞飯」名,加上林偉亮警署警長俾過Vivien相片話呢個女仔去過羅湖站放炸彈而聯想同一人所以咁答。代表問為何林偉亮話楊xx/椰絲去放炸彈自己卻答做哨,D1解釋是表面上配合。陳官🗣️林偉亮叫你圈出圖片中做哨的叉鷄飯而唔係叫你圈出認識叫叉雞飯的人?D1同意。陳官再追問🗣️會面中林偉亮從來冇指呢個女子叫楊xx(D5),為何剛剛大律師問林偉亮楊xx時你又答,不更正?D1指剛才聽錯咗。D1向代表律師確認多一次自己認識的Vivien並不是「叉雞飯啊屌你老母」或「叉雞飯阿陳」。
另外會面話「夠鐘改名」於1月31日問2月1、2號想上503室整嘢得唔得?D1更正是不正確,咁講是因早前知佢屈自己逼佢放炸彈加上知道警方掌握咗2月1日出入5樓閉路電視,因而將果晚D3佢上503室傾口罩生意訛稱成錄影會面出現版本,佢哋上嚟先自己瞓在床上冇見到過程,話2月1日晚「阿蕉」上嚟同「夠鐘改名」一齊整電子野也是自己記錯,嗰陣時身體不適同埋疲倦搞錯咗日子。而會面講2月1日有拍卡比兩人上503室也是不肯定,自己係講緊平時一般情況。
解釋稱「阿蕉」的人早在第三次錄影會面已經提及,其實叫Macro即D8同D2上503室,因同D8不熟,佢上嚟見過一兩次都係食香蕉,警察問話時記不起佢個名而作了阿蕉去滿足警員問題。之後指出見到阿蕉同夠鐘改名在2月1號上嚟整電子嘢,拎住塊兩吋長方形電路板也是撈亂了,加上「夠鐘改名」屈自己,D1便零碎片段拼湊成夠鐘改名及阿蕉做,自己見過有1503室整電子嘢,但應該是「華御結」上去503室整IP錄影鏡頭,確認法律代表D3及D8兩人在2月1日冇喺503室整過電子板遙控器。
陳官🗣️向D1確認錄影會面同庭上口供分歧原因包括1)人哋屈你,你就屈返佢;2)聽回來的傳聞去推論;及 3)以及他疲倦和不適?D1全部同意。
2月2日D1凌晨起身落樓,夠鐘改名尾隨是正確,但話佢拎個一呎×1尺紙袋裝到2支好大支1.5公升洒是記錯。錄影回答夠鐘改名喺群組話封關,所以去羅湖或者落馬洲放炸彈不是正確,只是公海群組有人咁講而自己推測屈佢做。
接住回答503室見過一樽樽灰色粉是正確,但日子是去完泰國旅行約在二月底,而不是錄影所講羅湖事件發生事件前。話夠鐘改名同阿蕉佢哋整電子板做遙控也是自己睇過新聞估計而講。
向警方說肯定喺「夠鐘改名」搵人去羅湖放炸彈,D1指是自己推測再講多次,唔想警察再問,想盡快搭完去醫院。D1推翻會面中自己進一步指「夠鐘改名」好似一個主持人咁,「叉鷄飯」同另一個叫「中立撚」的人一齊去做哨,以上只是公海群組收到情報自己再去估計,自己唔會相信有人會搵個女仔去放炸彈。D1繼續補充羅湖事件,自己冇參加,夠鐘改名冇搵人去放,話佢同阿蕉利用自己單位整電子儀器都係唔正確。
▪️錄影會面精神狀態
代表播放3月8日片段約20:09時見D1頭部側向左,D1指當時好痛好疲倦,其實在第五次錄影會面以前已經話想睇醫生,但警員話有人指自己威脅去運送及放炸彈,D1覺得唔繼續進行錄影會冇機會解釋,所以寧願咬實牙根捱落去,早啲完成早啲去醫院,再者也擔心唔合作會再警員被打。陳官🗣️再次指出會面中D1從來冇去主動否認威脅其他人,D1再次回答話自己唔關事已經係呢個意思。
D1會面中被問到控方案情1月25日503室內有人整炸彈,之後2月1日將炸彈交D3及D8,最後交D5及男子唐XX(即中立撚),D1指2月1日當時是自己及夠鐘改名落街,確認夠鐘改名就係本案D3,他去交收豬嘴,自己則去士多買酒,會面時話自己入過楓樹街球場廁所其實係自己記錯咗另一晚,相片圈出夠鐘改名就係D3亦源於警員比相片前早已向自己指出而跟住咁答。
▪️繼續推翻錄影會面口供
向警方確認D4有個TG名叫「Pussy」是記錯,2019年12月被起底前佢改過名叫Pussy Tap」,自己撈亂咗,D4不是Pussy。自己話「人血饅頭王」是「阿蕉」(即D8)亦都係講錯,當時好多人改名叫人血饅頭,所以撈亂咗。
向13024指叉雞飯在羅湖爆炸案做哨,今日解釋過是有朋友Vivien在電話簿中設定了叫「叉鷄」而撈亂了。陳官🗣️問為何錄影會面時講識得Vivien係2019年七八月時,庭上之前版本話2017、18年在蘭桂坊飲酒時識?D1答係因為錄影會面時身體不適記錯咗,庭上作供版本先至係正確。D1進一步補充識Vivien時是做空姐,並非秘書,所以錄影答佢做秘書係唔正確。而TG中自己提及秘書姐姐又是另一人。
錄影會面中話2019年8月武術交流時認識「阿蕉」係正確,但答佢有份整羅湖案炸彈不正確。
在警方錄影會面時出示相片三及四後D1指內有粉末玻璃樽同一個白色樽蓋在503室見過,是山鷄拎上503室,2月1日晚阿蕉整緊遙控電路板也全是不正確,以上全是自己根據公海消息估計及推測。
對於自己在警方相片9上圈出及寫上一名女子叫Vivian而不是作供講Vivien,D1解釋是記錯而寫錯。而相片10上圈出2月2日街上CCTV拍攝男子是夠鐘改名同意是正確,但錄影會面時講佢離開單位拎住個紙袋係唔啱,庭上再播放CCTV,見到D3兩手冇拎住紙袋。
503室單位會面中同警員講會3月租約完搬走,D1今天更正當時想同Rachel分割搬走,唔俾地址佢,但租約是過兩個月先至完,同警方講三月係因為打算用按金抵銷剩下租金。
另外1008室向警員話山鷄透露放咗好多嘢冇位置再擺其他嘢,D1今天澄清唔正確,應該係Rachel講定阿蛋𘍭告,自己記錯咗喺山鷄講,但自己好耐冇上去1008室是正確。
🔺代表估計應該仲有大半個鐘可以完成主問。
[13:44] 完庭,案件押後明天(7/5) 08:45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