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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涉披露游乃強受查、律政司終極上訴 終院4.1宣布裁決 【法庭線】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披露「721 事件」當晚帶隊搜查南邊圍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終審法院將在 4 月 1 日(周二)宣布裁決。案件在今年 2 月完成聆訊,距今不足 2 個月。 本案林卓廷在原審罪成,其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向終院提出終極上訴。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海外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審理。 (全文) #20250331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大多數法官認同單純披露廉署調查存在已足入罪
【獨立媒體】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於2019年的記者會上,披露負責調查7.21事件的警司游乃強正被廉署調查,於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囚4個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早前推翻定罪,但律政司不服判決,申上訴至終院。經早前上訴聆訊,終院今(1日)頒下書面判決,以3比2大比數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且恢復林的定罪。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海外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均認同較闊的條文詮釋,在知情下單純披露受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而毋需進一步披露牽涉貪污罪行或其他細節,便足以入罪,目的是為了維護廉署調查的效能和公正性,以及保護受查人的聲譽。另外兩名常任法官霍兆剛和林文瀚,則認為應採用較狹窄的條文詮釋,認為被告除了披露受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之外,還需特定地披露受查人正因貪污罪而受調查,才能入罪。最終在3比2的大多數下,批准律政司的上訴。 (全文)
#20250401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獨立媒體】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於2019年的記者會上,披露負責調查7.21事件的警司游乃強正被廉署調查,於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囚4個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早前推翻定罪,但律政司不服判決,申上訴至終院。經早前上訴聆訊,終院今(1日)頒下書面判決,以3比2大比數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且恢復林的定罪。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海外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均認同較闊的條文詮釋,在知情下單純披露受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而毋需進一步披露牽涉貪污罪行或其他細節,便足以入罪,目的是為了維護廉署調查的效能和公正性,以及保護受查人的聲譽。另外兩名常任法官霍兆剛和林文瀚,則認為應採用較狹窄的條文詮釋,認為被告除了披露受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之外,還需特定地披露受查人正因貪污罪而受調查,才能入罪。最終在3比2的大多數下,批准律政司的上訴。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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