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21日在東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6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毋需答辯,並反對被告保釋,將案押後至3月3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被告電腦內是否含有涉案資料。
警方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香港警隊及司法機關憎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及煽動使用暴力等。
李俊傑被控於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報導:爆炸頭 IG/FB/TG @boomheadhk
#國安法 #荒謬法治 #以言入罪 #Facebook #煽惑他人
警方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香港警隊及司法機關憎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及煽動使用暴力等。
李俊傑被控於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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